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取决于对权力的约束程度。
而司法,是最重要,最基础是一环。
因为没有司法的公开公正,其他对权力的监督手段都会名存实亡,权力的这只怪兽,将会更加信马由缰。
近段时间,“裁判文书不再对外公开”这事儿,在网络上引发了极大争议。
什么意思呢?
意思就是,被执行了10年的裁判文书上网制度,这道大门将被永久关闭了。取而代之的是,将于2024年1月上线运行的“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库”,仅供法院人士在内部专网检索裁判文书。律师、法学研究者以及更广泛的社会公众无法查阅。
也就是说,一些枉法判决案件和司法丑闻案件,只有内部可以看到,再也和普通人及媒体无缘了。
该消息一出,法律界人士纷纷惊呼:这是法治的倒退。
有知名自媒体撰文评论称,裁判文书不对外公开,将开启新一轮的司法腐败。
事实上,裁判文书公开制度,一直被赋予了积极的社会意义和政治意义。
其作用对增强司法透明度,强化监督,防止司法权滥用起着极大的推动作用,更是将法院判决置于社会公众监督之下的一个重大举措,是我国推进依法治国、实现全过程民主的重要里程碑。
人民日报甚至用“让公平正义成为信仰”的标题评论,来肯定裁判文书公开的社会价值。
最高人民法院更是将这一举措提高到了“向世界贡献中国经验”的高度。
裁判文书公开的作用和意义,用一句话来总结就是:正义不仅要实现,还要以看得见的方式来实现。
当然,或许对某些部门和某些人来说,裁判文书公开的所谓“弊端”也是很突出的。
比如河南信阳市公安局原局长李长根一案,就是因为有律师和自媒体将其判决书发到网上后,引发全网一片哗然。
好家伙,一个市公安局长,仅被判决书披露的卖官人数就高达三十多人。
关键是,那些花钱买官的人,几乎全都还继续在位置上为人民服务,有的甚至还在继续升官。
这起事件所带来的社会负面影响,给官员群体带来的负面形象,是显而易见的。
再比如当初的女辅警案,同样是因为其判决书被曝光后,被演变成为一起公共舆论事件。
按理说,一个女辅警,敲诈勒索了整整九名官员,被判刑13年罚款500万也没什么大惊小怪的。
可判决文书曝光后网友们才发现,原来这个漂亮性感的女辅警所敲诈的对象,居然都是贪图其肉体的各路官员及公职人员。
他们将漂亮女辅警睡了又不想与其结婚的情况下,不得不花钱免灾,忍气吞声被敲诈而不敢声张。
该起案件经媒体曝光后,女辅警最终才被改判为有期徒刑七年。
这起案件的裁判文书经媒体曝光后所带来的负面影响,给官员群体带来的负面形象,同样显而易见。
还有一起近日发生事件,也比较有典型意义。
律师张庆方在四川办理一起受贿案件案时,经裁判文书查询后得知,该案件的主审法官,就是曾经的行贿犯。
张律师由此质疑,一个在判决书中被确认行贿过的人,还能担任主审法官,审判一个受贿案,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一起起从裁判文书网中曝光的案件,让网友们发现了一个事实:龌龊与不公不仅会实现,而且被以看得见的方式去实现。
这些,或许就是裁判文书公开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吧。
但正如知名大学教授劳东燕所评论的那样,“裁判文书公开虽然在短期内被发现影响司法公信力的弊端,但此类问题难道不应该通过直面的方式去解决吗?我不相信,通过不让人看到此类现象,就可以提升司法的公信力。”
凡事有利必有弊,有人欢喜自然就会有人忧愁。
所以,裁判文书公开会将一起起丑闻曝光出来,自然就会让心里有鬼的人害怕。
正如有利益群体要大力阻止“全民免费医疗”,要阻止“官员财产公开”一样,自然就会有人巴不得“裁判文书公开”被关闭。
那么,有哪些人哪些单位最害怕裁判文书公开呢?
一、法官群体
他们害怕自己很荒唐很枉法的判决,被多事的网民扒出来在阳光下爆晒。他们害怕其职业污点在全网留痕、被全网展览!这让他们如鲠在喉、如坐针毡。
二、乱作为的办案机关
因为优秀的裁判认定和证据评判,都需要进行列举和详述,那些颠倒黑白指鹿为马之举将无法被掩盖。
三、利益集团涉案者
一些利益集团的涉案者怕公开,这些人是最慌的!因为他们要接受社会公众的灼热目光。
四、有关领导
一些主政的地方领导害怕公开,他们觉得司法丑闻会影响当地政府“形象”和自己的颜面,他们习惯于“丑不外露”!
可以肯定的是,裁判文书不公开后,固然让一些人松了一口气,也让一些荒诞的案件不被众人看到,但这就能让捂着眼睛的司法信任,重回高大上了吗?
请最高法院多听听民众的呼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