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郑州某公司用购物卡代替现金给员工发工资,更奇葩的是,这些购物卡限制只能在一家商场使用,更有甚者,每月仅能使用一天,当天消费限额300元……
但是!这还不是最奇葩的。
一家企业,如果确实遭遇经营困难,或者就是有一位无耻且胆大的老板,搞出点购物卡代替工资的幺蛾子,固然是违法的,但还在想象范围之内。这么大个国家,总有那么几家奇葩的公司。
最令人不解的是郑州商务局的回应处理:
督促商场增加可使用门店……
我真是服了,这是增加几个可使用门店就能解决的问题吗?
其实我倒是有个建设性意见:
以后郑州市给公务员发工资就不要发人民币了,毕竟人民币还只能在中国境内使用,以后发欢乐豆更好,不仅在中国能用,在全世界任何国家只要能联网就都能用,岂不美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