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才看到邵玉娟律师发微博称,她在河南杞县法院付集法庭,因复制鉴定意见的问题被书记员叫来法警,手机被抢,三名法警不出示证件、不拿执法依据,就把人按住、给打背铐、殴打,随后又把邵律师拖到执法局办公室:
继续打。
目前我朋友圈里众多律师接力转发此条微博,追问当地部门。
我看到这个消息,脑海里立刻浮现出不久之前在锡林浩特法院门口弥漫的辣椒水味道。彼时,几位律师刚在安检处质疑“根据哪条法律不能带手机”时,法警二话不说就喷辣椒水、抢手机、抢律师证。律师们当场被辣得视线模糊,疼到在救护车上:
直跺脚。
这样的画面,看一次心惊一次。法律到底是讲道理的,可当场能不能讲得通,不好说。
法警的脾气似乎比辣椒水还冲,律师们拿法规、规定去沟通,人家一句话怼回:“不按我们的规则办,就出去。”有人问:“‘你们的规则’?不是法律的规则吗?”法警说:
“对,就按我的规则。”
讽刺吗?当然很讽刺。法律体系明明早已完善,刑事诉讼、律师法、安全检查规定……每一条拿出来都是白纸黑字、盖着国徽印。可实际在一些基层场域里,却是另一套“我的规则”。这些规则藏在某些人的脑袋里,说出来等同于“我想怎么干就怎么干”。白纸黑字的一套,扔到墙角落灰去了。
在锡林浩特,几名律师的眼睛被辣椒水喷得火辣辣,视线一度模糊。据后来的诊断书显示,三位律师双眼、眼周都有烧伤。其中一位还出现:
角膜上皮损伤。
那一刻,他们体会到了“疼得想随便签个字,只要能结束痛苦就行”的绝望。这何尝不是某种文明的倒退:律师原本是为了维护正义与公民权利而存在,结果却先被身着制服的法警袭击:
以维持秩序的名义。
更可怕的是,受伤律师报警后,当地公安竟称“不予立案”,一句“此案不属于他们管辖”,就把问题推得干干净净。几位律师联合署名要求公开道歉、追责时,当事法院没有任何回音,也没有一句解释为什么要喷辣椒水、为什么要抢夺律师证。就连那张挂在安检大厅里的“废止已久”的2004年旧规,也在事后神秘消失。它曾是他们对外宣称“这是依据”的唯一文本,如今被拆掉,仿佛案子和辣椒水也能一起消失似的。
同样的剧情,如今又在杞县法院重演。
只不过,从喷辣椒水到直接殴打、上背铐,似乎升级了暴力的手段。对方也没有拿出哪条哪款的“法条”证明自己的正当性。倒是拳脚和冷冰冰的手铐让律师切身体会到了法警不会跟你讲道理。
有人说,法庭是一国司法尊严的象征,讲理、讲事实、讲公平。可偏偏总有些人喜欢往“理”里头塞点“私货”,让讲道理的地方变得寸步难行。律师在法庭上要做的事很简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记录法庭过程,核对证据材料。但在某些地方,你要先过一道“你们的规则”考验:手机要不要上交?能不能带进去?复印卷宗是不是冒犯了谁?质疑规则是否合法会不会引来辣椒水……
就像锡林浩特法院门口,有律师眼看着安检大厅里贴着一份2004年版且已经被废止的所谓“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堂而皇之挂在墙上当“法律依据”。当律师要求给个说明时,法警却说:
“没必要向你解释。”
律师说:“那请出示证件。”法警又冷笑一句:
“我让你看警号。”
随后,开喷辣椒水。
法警应该干什么?维护法院秩序,确保审判安全,而不是随心所欲、借着制服之便踩在法律头上。可现实中却冒出了另一个问题:普通公民或者律师被法警喷辣椒水、戴背铐、殴打后,再去公安部门报警,却往往碰上“相互推诿”、“不予立案”等情况。原本依法维权都变得困难重重,这让人不禁怀疑,法律还在吗?规则还在吗?
在案发现场,法警拿着辣椒水或者挥拳的那一瞬间,就像变成了另一个“法律”:当你问他“根据哪条法律执法”时,他只会用拳头或者喷雾告诉你,这里没那么多道理好讲:
我说行,就是行;我说不行,就不行。
管你拿着律师证还是公民身份证,都得给我上交。在一个原本该“讲理”的地方,不讲理反而通行无阻。
万幸的是,尽管有人被喷,被打,被抢手机,还有人愿意把这些事情掀到阳光底下。一条微博、一则新闻,就是刺破黑暗的针。虽然未必能在第一时间改变现状,但至少让更多人知道:在有些角落里,还暗藏着如此粗暴的“私刑”;而某些维权之路,其实比想象中更曲折。
回到这句标题:“法律是讲道理的,但法警不讲。”法律在纸面上从来都是明明白白:任何强制措施都必须有正当程序,任何搜查、扣押都需要正当事由。当律师在履行职责时,更需要得到基本的尊重与保障。这都是写在法条里的应然。
可惜,在某些司法实践中,书面条文抵不过现场的:
几瓶辣椒水、几记捶打。
锡林浩特的律师说,他们最后收到了“不予立案告知书”;杞县的律师说,她被突然带走殴打,连法警的证件和执法手续都没见到……当事人一遍遍给大家上演“如何将法律抛诸脑后”——看似极端,却并非个例。因为只要惩戒缺席、追责无门,下一次还会有“辣椒水”或更严重的暴力继续发生。
法治的尊严,不是镌刻在法院外墙,也不是印在法警制服上,而是写在一个个合法、合规、透明的程序里。无论是法院、检察院,还是公安机关,都应该以敬畏之心对待法律,让权利受到真正的保护。倘若法警“我的规则”凌驾于“法的规则”,那就是违法滥权;如果发生了殴打还可以毫无顾忌,一告就被挡回,那就是执法者与某些司法环节的双重失职。
此刻,杞县案的结局还未见分晓;锡林浩特案里,律师们已经提出控告和要求追责。我们希望看到的是:有关部门能正视此事,依照法律对打人的法警作出应有处理,对受害律师给予合理补偿。至少,让“法律是讲道理的”这句话不是一句空话,而是能在现实中站得住脚的根本。
因为,在我们的社会,只有真正维护法治与公义,才配称之为“法庭”。否则,喷人的辣椒水与打人的拳头,会破坏的不仅是一个律师的眼角膜,更是社会对司法底线的信任。
无论是哪个省份、哪个地方,法警们都该记得:制服并不代表可以任意行使暴力,法律面前无制服特权。如果法警只服从“我的规则”,那么法律的尊严又何在?同样的疑问也留给那些将来想要继续喷辣椒水、挥拳头的人,若这把辣椒水瓶最终被问责,会不会影响你下一次再喷人?如果不会,那法律的脸面又该往哪儿搁?
愿每一位为法治奔走的律师,都能不再担心突然被“依法喷”或“突然挨打”;也愿那些打人的法警,早日明白,法庭本该讲理,不是用来打人的。
写于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