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于轼:人民的利益至上,人民的生命至上
在某些情况下,失掉一点领土,但是那儿的百姓能够生活得更自由,更富有,对百姓是有利的。
阅读更多发布者图样图森破 | 11 月 4, 2010
愤青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国家利益”被某些利益集团搅浑并滥用,以至于“国家利益”在愤青眼里,具有了天然的第一性、合法性。在我与愤青的争论中,无数的愤青会这样问我:在国家利益当前,难道你不应该牺牲自己的利益吗?没有“大家”,哪来的“小家”? …
阅读更多发布者图样图森破 | 10 月 26, 2010
最早的时候,主权的概念常常是专制统治的象征。 但是,美国的《独立宣言》与法国的《人权宣言》改写了这一定义。公民的权利成为国家权力的基础。 二战后,主权的概念再一次改变。国家主义向国际主义转变。联合国的《世界人权宣言》认为,’主权国家’不再拥有至高无上的、不受限制的权力。” 我恍然大悟, 天天都听到”主权不容侵犯,内政不容干涉”这句话,可是我从来没想过什么是主权。 这里面确实很可疑。凭什么有了主权,你就变得”刀枪不入”,可以自行其是呢? ====================================== 根据上面这段话,主权的概念也是发展的,可以分成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主权就是国王的统治权。 我是国王,我爱干什么就干什么,你管得着嘛!不允许你侵犯我的主权。 第二阶段,主权就是人民的统治权,不允许国王独享。 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写得很清楚,当人民与国王发生冲突时,人民有权推翻国王,也就是说”主权在民”。 “国王的权力,来自于被统治者的同意。当国王破坏人民的权利时,人民有权改变或废除国王。” 1793年,法国大革命的《人权宣言》写得更直接,绝不接受国王对人民的压迫。 “当国王违犯人民的权利时,对于人民及一部分人民而论,起义就是最神圣的权利和最不可缺少的义务。” 第三阶段,主权就是不违反普世价值的统治权,不存在不受任何”侵犯”的主权。 1948年,这一点写进了联合国的《世界人权宣言》。 “人人有资格享有本宣言所载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不因国家不同而有所区别。” “任何国家不得破坏本宣言所载的任何权利和自由。” “人人有权要求本宣言所载的权利和自由获得充分实现。” 最后一句话中的”人人”,显然包括外国人。那么,当A国青年走上A国的街头,抗议B国不公平不正义时,B国外交部是否可以说,本国的”主权不容侵犯,内政不容干涉”呢? (完)
阅读更多发布者图样图森破 | 10 月 26, 2010
还有一帮杂种在后面帮着跟腔,动不动就“国家利益”。一“国家利益了”这帮杂种就面色绯红的兴奋劲。 这帮杂种从来没想想:国家利益跟你什么关系?那是你红党爹的事情,跟你有个鸟毛的关系?你跟着兴奋个啥? 三:印度现象对中国公民的启示。 …
阅读更多发布者CDT aggregator | 7 月 8, 2010
国家的观念太强烈了,以至于连性命都显得不重要,其实这完全是本末倒置。人的生命才是最重要的,以人为本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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