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杨

岛上的李敖

作者: 庄礼伟  |  评论(0)  | 标签: 李敖 , 台湾文化 , 两岸 , 知识分子 , 陈文茜 ★贴一篇关于李敖的旧文在此。遥想李敖、陈文茜年轻的时候,看看现在仍在发言的他们…… 岛上的李敖 庄礼伟 从80年代初起,台湾岛上的文人的思想宝典、语言风格、处世风范被大举引进大陆,大陆的文人和正预备做文人的大学生无不面朝东海,牛饮进补,这便是文化上的“三来一补”。“三来一补”在当时的政府文件中经常出现,可见是一件非常有益的事情。 当时有陈鼓应来归,入北京大学任教。陈鼓应是一个人人都想看一看的反蒋英雄的活标本,难怪他在北大的课要上到特大号的大讲堂去。 当时有柏杨的《丑陋的中国人》,一时间洛阳纸贵,人们方才晓得中文可以这样来写,而发誓居然可以只“赌一块钱”。 又有了胡秋原来归,舞拜黄帝陵黄尘鼓荡好不热闹。 又有了三毛、余光中、林清玄等等,霸占了《读者文摘》许多版面,赚了大把眼泪。 又有了徐复观、林毓生、余英时等等“新儒家”,一时间德治、民本、内圣外王、蒋经国等等充斥沙龙讲座。 又有了许倬云、张灏等许多“海外学人”或“海外学坛闻人”。 钱穆、梁实秋卷土重来,大放异彩。 高阳小说,自然是大多数人爱看的,把一个商人的事迹写得波诡云谲惊天动地,把“北宋良将第一”曹彬所搞的“军民鱼水情”写得盖过八路军,着实不易。 金庸是“港岛人士”,与台岛亦有“文化往还”,忽一日“北大讲学”,已成预备役国学大师。 还有钱思亮、痖弦、王晓波等老老少少。 以及“文化太保”李敖。 “李敖”在大陆的最吸引人之处,是把李敖以上的这些大陆人听来如雷贯耳的岛上名流全都骂遍,有点“打碎偶像”的“五四狂人”的做派,更像孤身涉险的“未来战士”。 赴新加坡参加诡辩术较量的中国学生奉李敖为不世出的天人和“文化飞人”,“虽千万人,吾往矣”引用得精熟,尽管这句话不是李敖的原创。 岛上闻人,避李敖则吉,因为他极擅骂战;李敖闻名于大陆,多半是因为老李骂得刺激、骂得博学,他还总结出一套理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只有三种,一、他跟你骂我;二、你跟我骂他;三、我跟他骂你。 这样的李敖,自然在台湾岛上的遍地文人中以及从岛上出来的满世界的“台湾文人”中,难得有良好的人际关系。尤其是被李敖口诛过的名牌教授学者,往往在文章中统一行动封杀李敖,原因大约有二:一、李敖“不入流”,除了骂人别无所长;二、自己被李敖骂过。翻翻林毓生的《中国传统的创造性转化》(三联书店1988年版),李敖的敌人如徐复观、高信疆,姓李的左派如李大钊,古人如李白,均书中有名,林先生谈了许久的“自由主义”,作为台湾“自由主义”的“死士”、“刺客”李敖却绝口不提。翻其他教授的书也差不多。 李敖骂人,以挖祖坟挖阴私剥光对方衣服和包装见长,他也揭自己的阴私(如历数性事)和剥自己的衣服(如在自传中刊登自己的裸体照),但无拘无束无牵无挂不伤自己半根毫毛,而那些爱惜羽毛满篇纯情或正义的人士就顾此失彼,上阵先矮一头。因为他已经是李敖,所以丝毫不受伤,“身经百战之后,依然凛凛抖发英姿”;而对方就被李敖夹枪夹棒打得左躲右闪,羞苦难当,羞愤难当。 李敖骂人,当为岛上第一。李敖常常说自己伟大,读者就切莫认真了,这只是台湾岛上的一种“李敖秀”。 同样是写文字的,当然不会认为李敖伟大,但有一分到四五分在心里暗暗服他,倒也多半是事实(因为李敖通过文字和骂人赚了很多钱,骂人有瑕,又一个接一个地勾引名媛淑女,暴享大名白眼看当局,当局却又奈何他不得──不服不行)。 上面是说在台湾,如果在大陆,跟着李敖认为李敖“伟大”的,就多了。经过了噤若寒蝉的年代,在枯燥可憎营养有限的语言中捱过了许多时日,乍见了李敖式的狂妄、凶猛、博学和精彩、新鲜,以及隔不了几行就自赠一句“我如此伟大,天纵英明,不在话下”之类的“李敖秀”,大陆的读者多半就晕了。喜写杂文者,就来一段“我来剥XX的皮”;愤世而翠绿的少年,则引李敖为先知和导师,把李敖的大名,在朋辈中广为散发,并添上些“你若没读过李敖,你就可惜了”式的广告语。 在某种程度上,李敖不过是台湾现代非体制文化的一个缩影,他的种种独立特行,都可以在台湾社会景观中找到相应的类型,是有所本的。从搞个人“写真”,到骂国民党而坐黑牢、“敦伦”暂停,到以黄段子兼嘻皮笑脸嘲弄对手,到聚讼式恩怨笔仗,到亦文亦商不做“全职知识分子”,到狎妓冶游(那本是“中古文人风采”),都非李某一人风光独占,把这一切都做全了的,恐怕也有若干;把这一切都做绝做漂亮的,才或许只有李敖一人。 李敖有李敖的道理。如爱钱,“金钱可以保护我的自由,可以使我有抗衡的力量,可以使我能不为五斗米而折腰”。如泼皮战法,“多少年来,在国民党堵塞每一种渠道的暴政下,大丈夫没有正常的用武之地,要想出头,难免要有一些世俗眼中的‘花招’、个性、新闻性,但这些招数使出来,你就不可能有‘正人君子’的‘清望’形象了”。 在“悲哀的台湾人”中间,李敖是一个喜剧人物。 湖北大学的唐琳在《李敖与殷海光》一文中认为:“李敖是一个怪物作家。他是知识分子与文化商人的混合物。一方面,他学识渊博、学贯中西,具有强烈的自我意识和社会批判意识,同时,他又十分注重商业活动的效益原则和交换竞争原则。在某种程度上,他已经不再是单纯的知识分子。”李敖对此评价倒也不以为忤,因为“胡适、殷海光赶上知识分子被尊敬的最后一代,李敖则碰到经济挂帅、武士刀挂帅、知识分子不帅的时代”,又能怎样? 如果要问我喜欢哪位台湾作家,我会提一些老派的,如钟理和、吴浊流等等。这些古板的前辈是心中有大悲大爱至性至情者,他们的文章也浸透了大悲大爱至性至情,让人惶恐于宇宙之深邃,生怒于世间之荒谬,折服于平民英雄的勇毅与柔肠。这些前辈的人格力量蕴于平静温厚之中。 李敖则是一个大闹天宫的猴子。和鲁迅一样,他选择了杂文这种最有杀伤力的兵器;和鲁迅不同的是,李敖已生活在一个西风劲吹的商业社会,他会自然而然地精细计算自己和舞台聚光灯之间的距离,注意行动的“新闻性”;他会泼皮式地揭露一切“名人”、“圣人”的阴私以满足大众那双满含偷窥欲的眼睛;他攻打文人同类时往往攻其一点不计其余,然后又是“此人负我,不在话下”。 但岛上的李敖又是可贵的,他从年轻时代起,就以一条命、以一人之力与黑暗的当局搏斗,为老兵李师科这样的小人物鸣冤,对追随国民党的文人教授,采取的则是狠捏对方“卵叫”的阴毒战法。到了中年,李敖的法术愈显“毒辣”,只有韦小宝的“化尸大法”差可比拟。李敖对已成过往的蒋家时代的国民党政权撒“化尸粉”更是不遗余力,批蒋大作连篇累牍压在蒋家坟头。“天下没有白坐的黑牢”,我们当能隔海听到李敖对蒋家气数已尽、后代连连早夭的放声大笑,亦能想见李敖在前台大校长钱思亮坟上对其追加“尿诛”的快意──这便是自由得有些乌烟瘴气的我们的宝岛,要是换在新加坡,老李早该吃藤鞭了。 不禁试想小李敖当年如果滞留大陆,会不会有今天的老李敖?不过,如果没有大陆中国文化奶水的滋养,李敖又如何能成其为李敖?李敖也屡屡自承是“一个来自白山黑水的人”、一个 “真正大陆型的知识分子”。李敖是什么?李敖是魏晋狂士、五四精神、国故篓子、沪上商人、东北悍匪的混合物,岛上的李敖确实属于俺们中国。 (《羊城晚报》1999年9月18日) 一五一十部落原文链接 | 查看所有 0 个评论 庄礼伟的最新更新: 陈文茜的80年代和韩寒的10年代 / 2010-08-09 10:57 / 评论数(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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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的革命

来自: 阮一峰的网络日志 – FeedzShare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01日,  已有 5 人推荐 玩聚SR还知道: 历史其实总在重复。 Mr. DC 在 GoogleReader 说 还有 Zhiyou , Chen , 推荐, 查看全部 15 个推荐 阮一峰的网络日志 发表于2010-08-01 20:16:38 写一点读书笔记。 下面照片里的那个人(不带帽子者),叫做小查尔斯·弗朗西斯·亚当斯(Charles Francis Adams, Jr.),美国人,生于1838年。 照片摄于1864年南北战争期间,他时年26岁。 此人出身显赫,曾祖父是美国第二任总统约翰·亚当斯,祖父是美国第六任总统约翰·昆西·亚当斯。他从小接受精英教育,1856年毕业于哈佛大学,然后加入美国陆军,参加葛底斯堡战役,战功卓著,27岁升至准将。战后,他投身商界,担任马萨诸塞州铁路委员会主席,后来成为联邦太平洋铁路公司总经理。 我今天想讲的,是他在1868年的一篇文章。 当时,美国第一条跨大陆的铁路线 “太平洋铁路” (Pacific Railroad)即将完工。有了这条铁路,你就可以一直坐火车,从东海岸的纽约到西海岸的加州。 (点击看大图) 大家可能不知道,在此之前,加利福尼亚是一个多么遥远的地方。 1848年,加州发现黄金,淘金者怎样从纽约去加州呢?有两条路,一条是坐船从南美洲最南端的合恩角绕过去,另一条是先坐船到巴拿马,然后步行穿过中美洲丛林,走到太平洋的一边,再坐船去加州(当时,巴拿马运河还没有开挖)。 所以,不难想象”太平洋铁路”的建成,对美国社会经济的意义有多么重大。 小查尔斯·弗朗西斯·亚当斯看到了这一点,意识到了铁路不仅代表了新的交通工具,还代表了一股前所为有的力量,将彻底改变美国。 他就写下了下面这段文字,极富预见性,而且语言优美,经常被历史学家引用。你还可以把它当作学习英语的材料。(这个人能文能武能商,真是堪称奇才了。) ================================== Here is an enormous, an incalculable force … 这是一股巨大的、难以预测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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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天潘:低信息透明度警示行政改革的“沼泽化”窘境

2010中国省级行政机关透明度排行榜显示,以100分为满分计,我国省级部门机关透明度的平均成绩只有3.21分,福建最高得分16.57分,这也是惟一得分上两位数的省份了。调查还发现,在给予正式答复的109个部门中,只有18个部门主动公开部分信息,基本没单位公布“津贴补贴”与“出国费”。(《法制晚报》6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但是两年多过去了,这个透明度排行榜的得分无疑就是一个最好的效果评判,如此的低分也给当时条例刚出台时那种期待一个响亮的巴掌。于是,这就亟需我们今天回头再来反思这个条例及其实施后到底出了什么问题,为何一项几乎是现代文明政府“规定动作”的政策会在遇上了这样的窘境,成为一道考倒所有省份的难题?而低分难题到底难在哪里? 应该说探析这个难题的根源,必须要回答这两个问题:推行或者改变的动力在哪里?这个政策本身是否存在问题?因为在很多情况下,仅仅有“打造服务型政府”、“为人民服务”这种的抽象式理念,显然不能实质性地解决具体问题的,具体问题就要具体分析。 这低分首先给我们的教训应该是,当有了一个规定,不一定就等于事情能够水到渠成、可以安枕无忧了,它更需要上上下下不断地进行各种形式的努力,才能真正地实现令行效出。现在中国的一些地方政府部门,行政的主动性,往往很大程度上是来自于上级的压力,当成自上而下的工作任务,变成剃头挑子一头热;或者是出于自身的利益(比如政绩、升迁),因而一旦这种压力或者利益驱动没有了,他们也去失去了工作积极性与动力,更担心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而增加额外的工作量和工作成本。有的甚至是不愿意真正地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害怕信息公开会危及他们的既得利益与一些见不得人的东西。 于是在这些背景之下,相互观望、踏着相同节奏齐步走的现象就会产生,形成一种“无为而治”的集体惯性与惰性,没有机构或者主政者愿意有所突破与作为,大家都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消极应付。而且在一些行政系统中,好像形成了一种潜规则,存在着“枪打出头鸟”的现象,于是大家就形成了一种“攀比”心态,但是这种攀比不是向上、向前的争先恐后,而是以不变应万变的静止,只要保持一种不是处于最后位置的被动状态即可。 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信息公开制度的内部操作机制也存在缺陷。《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目前的成文来看,它仅仅是一个行政条例,还不具备强制力,“硬约束”不够,导致即便能够公开的,行政机关也不愿公开,因为他们不需要为此而被问责,反而公开了,还可能暴露出一些问题给你添麻烦,于是在无形中它就被形式化了,比较难真正地得到启动与落实。 此外在信息公开的体系构建上也存在着问题,在一些基层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门主管机构一直没有设立,信息发布协调机制没有建立,主动公开的监督机制没有激活,而可供规避的空间又很大,动不动就以“国家机密”来敷衍合理合法索求信息的公众,知情权救济机制运行不畅,如此缺乏有效监督、评估和责任,信息公开打折扣也就难以避免。 其实,如果跳出信息公开这个具体问题宏观地来看当下的一些问题,还可以发现,信息公开只是一个典型案例,在其他领域中,也往往有这种共性,而正是这样的共性,造成了很多需要进行的行政改革,始终止步不前,难有大的突破,比如公众呼吁已久的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大学去行政化、户籍制度改革等等,无疑不是进程缓慢,形成公众强烈期待与行政消极被动的僵持局面。而这样的局面,背后蕴藏着怎么的风险,很多人也开始不断地意识到,最典型的就是在公众的不断地失望之后,政府的公信力日渐开始受损。更严重的则是,如此局面如一直未能得以破解,就会让对于权力监督的阳光,始终无法照耀到那些不为人知的角落,于是角落里滋生的腐败、权力自肥等现象,也就更难以遏制了。所以,在现有的行政体系下,作为权力制衡的最好办法,信息公开无疑是一个必须被解决好与攻克下来的难题,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透明则是最好的监控器。 另外,我们可以看到如此低的机关信息透明度,无疑是一个提醒,警示行政改革的“沼泽化”窘境。 其实通过这件事情,可以发现,它正可以深刻地反映出了当前中国改革过程中一个普遍存在的“沼泽化”窘境。沼泽化本是一种自然生态现象,即一潭缺乏生气的死水,有机质不断沉积在水底,形成富营养区,各种低级生物在有限的空间里疯长,并使鱼类和其它高级动植物窒息而死。这沼泽里的腐植质浮起来,就形成草地,人和动物行走其上,充满着各种风险。而改革的沼泽化,无形中就会形成了一个个老化、僵化、劣胜优败、劣币驱逐良币的泥潭,而人行走是其中,就像在过沼泽地一样,充满各种看不见的潜在危险,久而久之,谁还原来蹚这沼泽呢? 其实“沼泽化”和柏杨先生说批评的中国“酱缸文化”有着高度的相似性。柏杨先生认为,任何一个民族的文化,都像长江大河,滔滔不绝地流下去,但因为时间久了,长江大河里的许多污秽肮脏的东西,像死鱼、死猫、死耗子,开始沉淀,使这个水不能流动,变成一潭死水,愈沉愈多,愈久愈腐,就成了一个酱缸,一个污泥坑,发酸发臭。 于是,这样的沼泽化背后,向我们展示了一些基层政府系统的创新机制的失灵、甚至可以说创新机制被压抑的一个状态,而一旦这样的机制缺失状态开始常态化,就别提创新了,连一些基本的回归常识、必须要依法推行的工作,都会面临前所未有的阻力与压力,行政机构的惰性开始凸显。 这样阻力与压力,不一定都来自于利益集团等什么的干预,而往往是一种长期裹步不前体系下的惯性与惰性,类似于一种潜规则,相互观望、互通有无、踏着相同节奏齐步走的现象就会产生,没有机构或者主政者愿意所有突破与作为。于是慢慢地,这种的静止的体系就开始沼泽化,这样的“沼泽”它会形成一种强大的同质化效应,形成更多的沼泽,最终让改革面临各种看不见却处处存在的阻力墙,造成改革动力的匮乏。每每一些机构或有个人有新的想法与措施,刚一实施或者还在酝酿,就会被无形的力量扼杀在摇篮里,或者使其胎死腹中,不思进取不改革,反而能够悠然自得地自保。 我们都说现在的改革是进入深水区了,于是,每一次的改革,都像是一场攻坚战。所以尽管信息公开条例此时已施行了两年多,却几乎是停滞不前,这就带给了我们及时的警示,即我们要深刻地意识到改革的“沼泽化”窘境,然后合力去破解这窘境,否则,一切的改革和政策推进,就会失去土壤与动力,造成公众的不停呼吁与改革的寸步不前之间长期僵持的怪相,而这样的僵持,必然会不断地在折损着各层政府的执政形象与信誉。 刊于《华商晨报》2010.6.17 张天潘读者QQ一群109626668已满,现已建QQ二群54775167,欢迎加入交流与批评。 一五一十部落原文链接 | 查看所有 0 个评论 张天潘的最新更新: 让“贫富混居”缝合隔阂的亲密社会关系 / 2010-06-16 10:43 / 评论数( 12 ) 加薪潮并不能改善真正的“权利贫困” / 2010-06-11 22:26 / 评论数( 4 ) 是楼市绑架了中国经济吗? / 2010-06-10 22:41 / 评论数( 1 ) 保护世遗 要人文还是风景? / 2010-06-08 11:32 / 评论数( 3 ) 白庙乡窘境警示改革的“沼泽化”危机 / 2010-06-08 11:31 / 评论数(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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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与狗不得入内

作者:赵子墨 | 评论(2) | 标签:时事观点, 民主, 社会, 民生, 孙志刚, 昆明, 宪法, 爱国, 1510

逝者已逝,众恶徒已正法,然天下居庙堂者与处江湖者,当以此为鉴,牢记生命之重,人权之重,民主之重,法治之重,无使天下善良百姓,徒为鱼肉。

——孙志刚的《墓志铭》

记得小时候看《霍元甲》时印象最为深刻的一句话就是,在某公园上有一牌子写着“华人与狗不得入内”,当时觉得太侮辱国人了,暗想长大后也建个公园竖个牌子“洋人与猪不得入内”,今天想来未免好笑。后读孙中山文《中国内乱之原因》(《孙中山选集》下卷)的一演讲:“上海的黄浦滩和北四川路那两个公园,我们中国人至今还是不能进去。从前在那些公园的门口,并挂一块牌说:狗同中国人不许人!”百年前的历史依然令人愤怒,后有学者说那是一段谬传,而姚云鹤在《上海闲话》(1917年)写道:“惟此事并无国际强弱之关系,乃国民教育之关系。闻昔时外人并无此禁令,历见华人一入公共地方,折花驱鸟,糟蹋地方,无所不为,于是跑马场首以营业公司名义,禁止华人之涉足。”无论历史原相如何,那句“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确确实实成为我们一个时代的羞耻与愤怒的民族心态。我们的先辈曾经被外族的歧视,在自己的国土上卑微的活过。重新提及只是作为一种反思,回顾过去只是希望在未来我们不要遇见类似的事。

想起那句“华人与狗不得入内”是今天看到一则《昆明市居住证管理规定(草案)》中规定的内容时突然冒出的。4月17日该草案面向社会公示。草案明文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使用和聘用无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单位招用、聘用流动人口,应当对流动人口的居住证、《婚育证明》等有效证件进行登记,若出租房主或用工单位违反相关规定的,公安机关将给予5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还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不适用本规定。”看到这条新闻的第一感觉,我想不会吧,都这时代了,不可能有这么荒唐的事。可是想想是在中国,什么神奇事件都有可能发生,所以就赶紧问了一下谷歌,谷歌表示却有其事,人家都公视了半月了,草案引发的议论充斥于各大论坛,Y鄙视一下真是OUT了。

五岳散人说:“看见昆明没有居住证就不许租房、找工作,但外国人与港澳台除外的新闻之后感想如下;忽悠你爱国的人,其实从来没把你当同胞看,至于是不是把你当做人看,那也是说不好的事儿。”这话说的确实激愤了点,但是你是稍稍有良知,有点常识的人看到这样荒唐的条例谁不激愤?好吧,我暂时理性的揣摩一下圣意,既然草案都出来了,应该也有个口号吧,譬如:“华人与狗不得入住。”可是我想出这个口号就被我第一时间推翻了,据我所知昆明的领导层有很多就是外地人,这样貌似……领导是不会接受这个口号的,接受了那他们去哪儿?

自20世纪初以来,我想中国人中为“华人与狗不得入内”词条的清醒反省,一直没有停过,可惜不是自省为什么会受到强势权力的歧视,而是从中学会了怎么去用肮脏与丑陋的灵魂歧视比自己弱势的群体。

曾经读柏杨的《丑陋的中国》时,还觉得那老头未免太过于悲观了,国民有其劣根性,那有他笔下写的那般龌龊不堪。可是看看我们身边发生的一幕幕富有荒诞性的黑色幽默剧,你就觉得那老头子对灵魂的解剖确实精湛到极致。排外每一个地方都存在,有些只是隐形的而已。北京刷墙,上海广州跟着来;如今北京封村,深圳叫嚣要赶走无业者,昆明索性立法华人无证不得租房谋生,伟大的祖国啊,你为什么把人弄得如此心寒?

近期深圳副市长有句“经典台词”走红网络“无业人员不清除出去,深圳没有太平。我们也在争取,深圳不是有立法权吗?如果给我们依据,对3个月以上无正当职业的人,不租房子给他,请他回原籍。(回原籍)至少还有块地方。否则在深圳怎么生活?”在各地人员流动频繁、经济文化依赖如此紧密的今天,还有这般简单粗暴思考问题、处理问题,不得不令人莫名的恼火,有些人骨子里的排外(外地人)思想一直就没有消停过。只堵不疏的治水办法,历史早已证明是最后的结果必然是洪水滔天。深圳本就是一个外来打工者建立起来的城市,强者得利,弱者走人,这与“丛林法则”有何异处?人之所以为人,不仅仅是直立行走了,还因我们在竞争中变成强者时能够同情和帮助弱者,能善心和悲悯心的终极关怀;一个民族的进步不是靠几个进步的人作为代表,而是大家都能感觉到这个时代属于自己,在时代里找到归属感!

摘录了在@阿忆(新浪微博)对《昆明市居住证管理规定(草案)》的一个回帖:“归根结底,是八二(标记错误:应该是72年?)宪法有问题,与五四宪法相比,居然删除了罢工权和人民迁徙权,剥夺了公民这两种权利,能是好宪法吗?同时,这宪法还规定,一切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使中国政府成了全宇宙最大的地主,公民在地主土地上盖的房子,随时可能被强拆。”在世界各国“迁徙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其实在我国五四《宪法》中,就明文规定公民有“迁徙和居住的自由”。但是,195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了户口管理登记条例,其中规定,公民从农村迁往城市,须持有城市劳动机关的录用证明、学校录取证明、城市户口登记机关准予迁入证明中的一种。从此“迁徙自由权”就比踢出法规的舞台。本身户籍管理条例的这项规定违反了当时的《宪法》,但到72年,迁徙和居住自由在《宪法》中完全消失。此后《宪法》几经修改,“迁徙自由权”一直没有恢复。一国的《宪法》都这么写,怪不得胡搞的人越来越多。当然这事说的远了就上升到城乡二元化的户籍管理制度,但说近了无非就一种地域歧视。很多地方冠冕堂皇的打着城市管理或稳定治安的幌子,赤裸裸的驱逐着非本地常住居民,搞城市建设的时候就想起这些底层民众了,一旦用用不着时就过河拆桥,卸磨杀驴,这一招本朝某些人深得其精髓啊!

再回到没有居住证就不许租房、找工作,但外国人与港澳台同胞除外的话题。不免有些悲哀,中国的传统:宁与友邦,不与家奴。自己人向来瞧不起自己人,何来得到别人的尊重。我们倡导普世价值,为不再严重排外而感觉欣慰的时候,发现排内思潮依旧如火如荼。自己国民就比外族人下贱一等,骨子里深植着一种自卑于傲慢,在强势面前自卑而充满奴性,在弱势面前,趾高气昂,一副暴发户的嘴脸。

还记得七年前那个大学生孙志刚事件吧:因无暂住证被非法收容,在监狱遭毒打而死;终年才二十七岁。孙志刚事件令《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废除,作为一个时代的缩影,孙志刚事件引发的制度变革,反映了当代中国社会转型时期的许多深层次的问题,经济的,社会的和法律的。这事件本来就是一场巨大全民教育,可惜孙志刚走了,前面的路依旧未明!

孙志刚以生命为代价推动中国法治进程,在他的墓碑上,还有着这样两段话:“逝者已逝,众恶徒已正法,然天下居庙堂者与处江湖者,当以此为鉴,牢记生命之重,人权之重,民主之重,法治之重,无使天下善良百姓,徒为鱼肉。”“人之死,有轻于鸿毛者,亦有重于泰山者,志刚君生前亦有大志,不想竟以生命之代价,换取恶法之终结,其死虽难言为舍身取义,然于国于民于法,均可比重于泰山。”读之,有潸然泪下的感觉。我们每一次的进步为什么都要以鲜血与牺牲换取呢?为什么?难道我们就不能平和的把普世价值洒在社会的每一个角落,让光照在每一粒尘埃上,一同用现代公民意识推动国家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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