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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卫方 | “内部司考”:公开的秘密

“内部司考”:公开的秘密 本文来源于财新《新世纪》2011年第46期 出版日期2011年11月28日 贺卫方按:关于“内部司考”或“小司考”,近期媒体有不少报道;网络上更是议论纷纷,批评不断。遗憾的是,主管司法考试的司法部一直不予回应。不回应的原因也许很简单,那就是这种明火执仗地违反法律的做法无从解释。值得注意的是,作出这种决策的动机听起来往往有几分道理,例如解决西部司法人才匮乏、法律教育落后的问题。但是,仔细追究,这些道理又是似是而非,经不起推敲。在法律教育布局和水平上,西部与东部之间差距跟经济发展状况相比差距要小得多,重庆、成都、西安、昆明、贵阳都有很好的法律院系,招生数量也是居高不下。一方面是那么多的法科毕业生就业困难,另一方面却是西部基层司法机关缺乏合格人才,岂非咄咄怪事?了解司法界人事运作的人都知道,虽然1995年就制定了法官法和检察官法,2000年又提升了法官与检察官的任职学历并要求必须通过司法考试,但实际上还是有太多的不具备资格者进入法院检察院,导致合格者进不去,大批不合格者占座卡位,制造压力,两高就只好胁迫司法部网开一面。可以说,这种司法机关本身罔顾法律的状况不改,司法考试就无从树立应有的尊严,通过提升司法官员素质促进司法公正的目标也必然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    名为“在职法律职业人员国家统一考试”的试点已实行两年,直至今年扩大试点范围始为公众知晓。一项解决基层司法人才困境的举措,为何低调不宣? 财新《新世纪》 记者 任重远 叶逗逗 统一司法考试始于2002年,目的在于为法律职业设置高水平的、统一的准入门槛。华西/CFP      “这就是传说中的‘小司考’,你懂的!”11月15日,就在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正式公布前三天,一篇名为“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内部小司法考试通知,请勿对外声张!”的帖子悄然出现,在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律师界、法学界反应强烈。     该帖展示了一份名为《关于 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文件,落款为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这份通知提到:“司法部决定2011年继续单独组织在职法律职业人员统一司法考试试点,并扩大在职考试试点地区的实施范围⋯⋯确因检察官短缺,急需通过试点考试取得C证(特殊管理,仅限本地使用)的,可以参加扩大试点考试⋯⋯在西部地区扩大试点,体现了对西部地区政法干警的关心爱护,是政法工作的需要,要严格在内部运作,不要对外宣传张扬。”     报名条件一项列明,“2007年底以前从事检察业务工作,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法律大专以上学历的在职人员(行政编制)”。如此限定,意味着属内部考试,民间考生被排除在外,故有“内部司考”之称。     当日下午,《羊城晚报》记者曾致电四川省检察院教育处,但被告知此事“并不属实”。尽管舆论喧嚣多日,但包括司法部在内的各相关部门,对此一直缄默,既无说明,也未“辟谣”。     而据财新《新世纪》采访调查,“在职法律职业人员国家统一考试”,即所谓的“内部司考”确实存在,到今年已是第三个年头。其范围不仅限于检察系统,还包括了法院和司法行政系统。     来自青海省、宁夏自治区等地的多位司法界人士均向财新《新世纪》记者证实,前两年时,他们就有同事参加了该考试,并拿到了被称为“特C证”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也不是每次都有文件,有时候就是上边打个电话,问你们这边有几个人报名,到时候就可以去了。”     前述人士透露,这个“内部司考”相比统一司法考试非常简单,报名后多数都能考过。与现行的《法官法》《检察官法》等法律规定不符,是其低调不宣的原因。     到2011年,随着“内部司考”试点范围扩大,这个在统一司法考试之外的“后门”,才曝光于公众和舆论间。   “内部司考”登堂入室     在一些地方政府的官方网站上,很早就有过“内部司考”的蛛丝马迹,只是因为政策全貌和实际操作并不对外公开,才没有引起舆论的注意。     例如,2009年12月,新疆自治区奎屯市司法局网站发布消息称,“奎屯市司法局顺利完成2009年在职法律职业人员国家统一考试奎屯考区工作任务”。截至财新《新世纪》记者发稿,该页面仍可访问。     2010年5月,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政府网站也发布消息,“甘孜州完成国家司法考试试点报名工作”,署名为“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司法局”。文中提到,“为进一步缓解西部地区基层法律职业人才短缺、解决少数民族地区在职法律职业人员职业资格问题,司法部决定在西藏的昌都、日喀则,新疆的伊利、喀什,四川的甘孜、阿坝三省(区)六地(州)开展在职法律职业人员国家司法考试试点工作”。该州共有356人报名(法院系统190人、检察系统94人、司法行政系统72人)。原文近日虽被删除,但不少法律网站仍可看到。     又据2011年1月8日《甘肃日报》报道,司法部制定印发的《关于支持甘肃司法行政工作的意见》提出,“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中,继续对甘肃符合条件地区实行放宽报名学历条件、降低录取分数线政策,在试点地区单独组织在职法律职业人员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实际上,2008年底中共中央政法委制定的《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即提到单独组织在职法律职业人员国家统一考试的试点。     2011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印发《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也指出,要“积极会同国家有关部门,研究改进司法考试办法、完善司法考试政策。扩大在职法律职业人员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试点范围,直接、快速、有效解决西部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法官短缺问题” 。     所谓“内部司考”,早已是公开的秘密。曾任《国家司法统一司法考试办法》起草小组成员的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孙笑侠透露,据他了解的情况,前两年仅适用于西藏、新疆等少数民族地区的“内部司考”试点,今年扩大到28个省自治区(除京沪渝三直辖市之外)的贫困县。 门槛不断降低     中国的统一司法考试始于2002年。其目的在于为法律职业设置高水平的、统一的准入门槛。在此之前,从1986年开始,全国实行了统一的律师资格考试。而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的考试,则由法院、检察院系统自行组织。相比不到10%的律师资格考试通过率,法官、检察官的专业门槛相当之低。     随着《法官法》《检察官法》等法律的修订,统一司法考试设定了法律职业的专业门槛。获得司法部统一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成为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的前提条件。从职业入口上促进司法的专业化,被看作数十年来中国司法改革的一个里程碑。     但是,在西部地区和很多地方基层司法机构,这个门槛显得很高。“我们确实有困难。”一位来自青海的法官向财新《新世纪》记者介绍,“对这边绝大部分法官来说,司法考试太难了。即使是C证,也过不了。”     自2004年开始,针对西部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的特殊情况,国家在司法考试方面划定了部分放宽条件的地区。在这些地区,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到法律专业专科学历;对于合格标准也降低了分数。不仅如此,司法考试的通过率近年来也不断提高。2002年第一次司法考试通过率为6.68%,2003年为8.75%。此后的通过率每年都高于10%,2007年以后更是高于20%。不少观点认为,近年来司法考试“放水”,实际上就含有“照顾”法院和检察院系统的因素。   出路之辩     相比已经降低门槛的普通C证,通过所谓“内部司考”的法律职业资格被称为“特C证”。之所以“特”,区别不仅在于考试难度低,还在于报名资格限制。前者对符合条件的全民开放,后者则适用于已经进入体制、具有行政编制的人员。     在前述青海法官看来,“内部司考”主是为了解决部分历史遗留问题。根据2002年修订实施的《法官法》和《检察官法》,只有通过司法考试才能担任法官和检察官。部分基层法院、检察院的业务骨干,因长期无法通过统一司法考试,以致无法升职,最后很多调去行政岗位或其他机关。“这两年有了‘内部司考’,部分业务骨干的身份问题都解决了,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我们都不用担心法官会出现断层了。”     中西部和贫困地区司法机构的人员短缺和流失,是一直存在的问题。由于经济和社会条件落后,加之司法机关的待遇和地位相对不高,这些地区的法院、检察院往往“引不进、留不住”高素质人才,“队伍不稳定”。     而在统一司法考试实行之后,有不少观点将这一门槛看作导致基层司法人才问题加剧的原因。而解决的办法之一,也从门槛上着手。     比如,今年10月25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最高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促进公正司法情况的报告”中提到,要“构建基层人才聚集和保障机制”,办法就包括“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司法考试政策,改进法官招录制度”。最高检察院“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促进公正执法工作情况的报告”中,也提出类似的措施。     而这几年的“内部司考”试点,也被看作解决落后地区司法人才困境的措施之一。     但反对意见指出,这相当于给那些通不过司考的人“送”一本资格证。斯伟江律师反问道:难道中西部人民就享受不了东部一样质量的司法公共产品?     实际上,早在十年前统一司法考试实行之初,因地域差异问题而产生的争议就被讨论过。孙笑侠教授向财新《新世纪》记者表示,法律职业的特性决定了考试门槛要坚持统一性原则,这有助于全国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形成统一的法律理念,成为“法律共同体”,这是法治社会的重要基础。在地区性差异问题上,实际上已经做了一些变通,包括在部分地区降低报名条件和降低分数等。     针对西部和基层法院要处理的大量一般性纠纷,不涉及太多专业法律知识与技能的问题,孙笑侠建议,其实可以仿照英美,在这些地区设立一定比例的“基层平民法官”,或者“治安法官”,允许存在一定比例的人员来自非专业、非科班,来缓解西部和基层司法人员数量不足的情况。“可以通过《法官法》和《检察官法》的整体修改,为他们单独设计待遇和晋升制度。这样,法律共同体的统一性、法治的统一性都可以得到有效保障。”     很多人还质疑,即使特殊化政策本身有其合理性因素,这些措施也应该公开透明。在制定之初,就要公开讨论、征求意见,而不应该暗箱操作。否则,这些措施容易被滥用,给腐败和寻租留下口子。近年来不断爆出的公务员招考弊案,早已验证了这种担心。   8tKdsfBlg9ydmg7Ec0aDCBK6akgsyUCIfGluGaCUf4M0CmgLYD本文转自财新网( http://www.caixin.cn ) XzYuY9BaB2sMbHUkeAyNgTwDiY9QTotXyRWTOx1v5X6crg9EYo详文: http://magazine.caixin.cn/2011-11-26/100331652_al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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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筱赟 | 周筱赟爆料:莫以贤的猪饲料竟能治愈艾滋病?

周筱赟爆料:莫以贤的猪饲料竟能治愈艾滋病?   #周筱赟爆料绝对靠谱#   猪饲料竟能治愈艾滋病?自称广西老中医莫以贤,在广东湛江生产能治愈艾滋病的神药克艾特,无药品批文,通过网络销售。经本人周筱赟调查,莫以贤系卖猪饲料出身,生产的猪饲料曾因吃死猪而被投诉。但他曾获广东省科技厅立项,广东省卫生厅年度报告中被表扬   猪吃猪死,人吃人死,这就是卖猪饲料的“艾滋神医”莫以贤的真面目 =============================================================== 我关注艾滋病防治领域,始于2002年与高耀洁医生的相识。当我匆匆跑到她在郑州的旧单元楼,还未站定,她却催我“快走”,整个过程不到一分钟。后来我才明白,其时,她的民间防艾事业正处于低谷,她是为我担心。 2005年,我和一位朋友同赴艾滋病村调查。不过并非外界一提“艾滋病村”必称的文楼村,而是登封市石×乡王×村。本来已经联系上一位已故病人家属,但我们刚到村口,就“偏巧”迎头遇到了自称乡长的数人,一辆轿车停在一边。他问你们找谁,我说找贾素珍,他竟然说我们这里没有叫这个名字的人。我一看情况不对,再纠缠下去肯定进不了村,于是就说我们不去了,扛了东西沿公路继续向前走。回头看那几个人并没有追上来,就穿过路边半人高的麦地进村,我拎着几袋食品、背着两包旧衣服、扛着两袋面粉,累得气喘吁吁。但更离奇的是,进村后看到路边阴凉处坐了几个人,过去一问,其中一人竟称他就是村长,也说不知村里有贾××其人。为何每次都会“偏巧”遇到村干部,其中的玄机,我至今不解。后来是贾××和家人到村口来找我,我们才终于接上头。这些镜头,都收录在我拍摄的记录片《与高耀洁同行》中,该片入围德国汉诺威国际电影节,获人民日报网络中心主办的2006年度记录片大赛一等奖。 中原地区的农民,基本上是90年代卖血感染。该村艾滋病疫情非常严重,一共150多户,大约30多户感染。经过十余年的潜伏期,感染者多已发病,有些已经死亡。那里染病的农民家实在太穷了,完全是家徒四壁,躺在床上呻吟。我马上上前去和他握了手,我知道握手等日常接触根本不可能感染艾滋病。但我没有在他们家吃饭,艾滋病同样不会通过共同进餐传播,我只是不忍心他们这么穷还要张罗给我做饭。不过后来还是推却不过,吃了一碗凉粉。 正在屋里说话间,忽然门外人声犬吠骤起,大家都大为紧张,病人家属出去查看,回来说只是几个人路过,已经打发走了,算是虚惊一场。而此前的2003年10月,央视记者去另一艾滋病高发村商丘市柘城县岗×乡双×村拍摄艾滋病人,一到村口即被当地以假记者为名扣押,并用绳索五花大绑,非法拘禁7个半小时。与她相比,我着实应该庆幸我的运气。 有人认为,农民卖血现象如今已在中华大地销声匿迹,并因此批评高耀洁的观点过时。其实,就在不久之前,经济相对发达的上海地区也曾发生。据《新民晚报》2010年12月29日报道,上海青浦区的吴某与青浦区白鹤镇江南村干部高某约定,由吴某组织他人冒充该村人员献血,吴某被法院以“非法组织卖血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而一旦冒充成功,这些健康状况不明的血液就将以被冒充者的名义流入血库,随时输入不知情的患者体内。 但媒体长期的片面宣传,总是有意无意把艾滋病和吸毒、性乱联系在一起,认为是“脏”病。即使是由于这些原因导致的感染,他们也有获得救治的权利,而不应该受到歧视和打击。 我曾长期担任搜狐论坛“关注艾滋版”版主,发现很多“恐友”的恐艾症,已经到了滑稽可笑的地步,这就是艾滋病被视为“脏”病,防艾知识不能得到普及的恶果。比如,12周后HIV抗体呈阴性即可排除艾滋病是国家标准,但有些人却执着地认为自己已被感染,数年来走遍全国各地的大医院不断检测。我还曾遇到一位网友咨询,他只是路上摔了一跤,却认定是有人会将艾滋血撒在地上暗害他,还有人竟认为摸了一下化验单也会感染。艾滋病是一种血液及性传染病,不是呼吸道、消化道传染病,不可能通过空气和食物传染的。 正确的防治知识没有得到普及,于是假医假药就泛滥。我当时担任版主最大的工作量,竟不是回答“恐友”咨询,而成了对假医假药广告删帖封号。什么民间老中医、祖传三代秘方专治艾滋病之类。第一例艾滋病是1981年在美国发现的,至今才30年,哪来的三代祖传三代秘方? 我遇到最不同寻常的“神医”,是一位没行医资格却自称老中医的莫以贤,宣称服用他发明的“专治艾滋病的特效药”“克艾特胶囊”,就能治愈艾滋病,还附有检测不出艾滋病病毒的化验单。这种把戏实在太小儿科了。莫以贤还发明了多种自称能治愈白血病、癌症等等的特效药,你会相信吗? 这样的民间“神医”本不足怪,我最吃惊的是,他的“神药”,获得广东省科技厅的立项(有科研经费的),在广东省卫生厅年度报告中被表扬。而我从文献检索得知,他以前是卖猪饲料的,曾经申报过猪饲料配方的专利。因为申报者的公司和现在卖药的,是同一家公司。他生产的猪饲料曾因吃死猪而被养猪户投诉。 他的药显然没有药品批文却以能治愈艾滋病宣传并卖药,这已经构成刑事犯罪(非法行医罪)。我收到大量的举报,称莫以贤在网上以两千块的价格卖药,但服用后不仅毫无作用且病情恶化,我决定去湛江会会这个老头。 和另一位媒体朋友到达湛江,他的公司在一条公路的一个破败的房子里,只有一个年青人在,是他的亲戚,房子里空荡荡的,没有存药,只是桌子上放了一瓶药。墙上都是领导人的题词和合影,也许是向世界某某协会交钱买来的吧。我以自己的亲戚感染的名义咨询,那人就自吹这个药如何有效,催促我马上掏钱购买。我说要考虑一下,脱身出来。到当地工商局查了工商信息,又跑到当地药监局举报,只是让我们做了个登记,然后就不搭理我们了。我们还查到了当地有他名下的轿车和房产。 回到广州,我把详细资料寄给了国家药监局,不久收到国家药监局答复称,我的举报信已收到,转给了广东省药监局。省药监局也给我回复,称已转给湛江市药监局。然后突然有一天,我接到自称湛江市药监局执法大队队长给我打来电话,说他们已去我举报的地点调查,现场没有发现销售任何药物。于是就再没下文了。 那是2007的事了,这事就这样不了了之了。想到直至现在,竟还有人相信民间奇人真的能治愈艾滋病,这究竟是无知还是幼稚呢?这样的奇人,怎么不去评诺××医学奖啊? 2011年11月29日凌晨 以下为2007年发布的文章,略有改动 揭露卖猪饲料的“民间艾滋病神医”莫以贤 莫以贤:自称中国中医研究院研究员,自办广东湛江中医药研究所,任湛江市贤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自称3年来在河南上蔡县治疗近百人,并号称发明的中药秘方“克艾特胶囊”治愈了若干例艾滋病患者,经检测HIV抗体已呈阴性,查不出病毒载量云云。 造谣兼说谎——“专治艾滋病的特效药” 这次我要揭露这个所谓的能包治艾滋病的“神医”,起因是我担任搜狐社区“关注艾滋”版(以下简称“艾版”)的版主后,不断有各种各样号称有“中医祖传秘方”包治艾滋病的帖子出现。其实,高耀洁医生在揭露艾滋病防治领域的骗子时就指出,艾滋病传入中国也不过20多年,哪里来的“祖传”秘方包治艾滋病?     有些骗子冒一下头就没声息了,我也懒得去理他们。但宣传莫以贤发明的“克艾特”的帖子却层出不穷,删不胜删。这些帖子都是介绍一个宣传“艾滋病有救了”的护生堂网站,该网站的内容,全部是介绍“克艾特”治疗艾滋病如何有效。我当时专门发帖予以揭露后,便出现一大帮人来为“克艾特”辩护,甚至还有人给我发恐吓信。 众所周知,目前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中医能够治愈艾滋病,某些中药配方对于增强人体抵抗力也许有一定作用,可以缓解艾滋病并发症的症状,但什么中医“拯救艾滋病”、“疗效显著”、“艾滋病有救了”、“达到根本治愈”、“专治艾滋病的特效药”(均为护生堂网站的宣传语),纯属造谣兼说谎。何大一博士发明的“鸡尾酒”疗法,尽管不能治愈艾滋病,也存在很大的副作用,但仍是目前国际公认的能够有效抑制人体内艾滋病病毒的疗法。只要坚持服药,艾滋病感染者的存活期可以长达10-20年以上。   莫以贤承认进行非法人体试验 护生堂网站声称克艾特获国家药监局批准进入二期临床试验,见护生堂宣传网页: http://www.m86m.com/art.asp?ArtID=79 但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页 http://www.sda.gov.cn/ 使用检索功能,“共有0查询结果”,就暂且先算这个是真的吧(其实这个问题上他们耍了个花招,详后)。   克艾特正在做二期临床,当然是要验证是否对治疗艾滋病有效果。根据2005年颁布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24条规定,新药在批准上市前,必须进行三期临床试验。而现在克艾特在护生堂网站公开销售,如果它使用的是“药准字号”(如果是像很多夸大宣传的保健品一样使用“食准字号”,那么,作为食品宣传药品疗效,犯罪性质更加严重),显然当时申请并批准的疗效不是治疗艾滋病。否则,它现在也不需要做临床试验来验证对艾滋病是否有效了。 那么,克艾特在没有通过三期临床试验前,就公开宣传未被批准的疗效,公然宣称“艾滋病有救了”、“达到根本治愈”、“专治艾滋病的特效药”,这当然是严重违法的行为!不仅违背世界公认的医生基本道德,而且违反《药品管理法》,如果造成严重后果,更是触犯刑法,最高可以判处死刑。 事实上,莫以贤本人接受《商务周刊》采访时,已经承认他在河南上蔡县进行的人体试验是非法的(见《商务周刊》2004年12月10日)。“在那里三年我碰到过多次被查的事件,主要是省、市卫生主管部门、药监部门。”“现在国家没有批准过一个民间中医治艾滋病的中药,他的‘克艾特胶囊’尚处于二期临床阶段,这就意味着所有的用于当地艾滋病治疗的中药都是非法的。”而当地感染者的贫穷状态,导致他们往往病急乱投医,就成了这些人用做免费人体试验的工具。   药监局批件明确称不能肯定克艾特临床效果 护生堂网站上被奉为“尚方宝剑”的“克艾特胶囊获国家药监局批准进入二期临床研究批件”(网址是 http://www.m86m.com/art.asp?ArtID=79 ,原始编号:44040294,受理号:X0404560,批件号:2004L03862),在该网站有图片。其实,在这个问题上护生堂耍了个花招。这张图片尽管很小(这当然是有意为之的,故意要让人看不清楚),但大致内容还是看得出来。该文件的“审批结论”确实说了“经审查,本品符合新药审批的有关规定,同意本品进行临床研究”,但结论的第二、第三条写的清清楚楚:“2.本品临床预试验资料不完整,不能因此肯定临床效果。”“3.品名不符合命名原则,申请生产时需要修订。”   而护生堂网站至今还在招募临床试验志愿者( http://www.m86m.com/art.asp?ArtID=219 ),显然是2004年10月20日获得国家药监局的二期临床研究批件至今,二期临床试验一直没有通过。而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37条规定,“药物临床试验被批准后应当在3年内实施。逾期未实施的,原批准证明文件自行废止;仍需进行临床试验的,应当重新申请。”也就是说,再过7个月,药监局这个批文就过期了。 国际医学界公认,进行人体医学试验的时候都严格遵守《纽伦堡法》(Nuremberg Code),《纽伦堡法》第一条明确指出:“被试验的(病)人绝对要完全自愿,事先的说明中不可以有任何逼迫,作假,欺骗,威胁,强制。在获得被试验的(病)人同意之前,必须告诉他(她)们,如果他们参加的话,试验可能会产生的对其不良和有害的效果。” (Absolutely essential to obtain voluntary, informed consent of every human subject. Voluntary means without any element of force, fraud, deceit, duress, or coercion. Before asking his/her consent, must inform of all inconveniences and hazards reasonably to be expected and the effects upon his health or person that may come from his/her participation in the experiment.) 因为既然是临床试验,当然是这个药物既可能有效,也可能无效,所以“必须告诉他(她)们,如果他们参加的话,试验可能会产生的对其不良和有害的效果。”而护生堂网站招募临床试验志愿者时,竟然声称“能使HIV载量大副度下降;无毒副作用;能使患者全面康复”,并要求“在治疗期间不能服用抗病毒化学物或鸡尾酒疗法”,说这是“利己、利民、利国的光荣任务”。注意哦,都还没确定这药对艾滋病管不管用呢,就宣称“能使患者全面康复”了。这不是犯罪,又是什么呢? 所以,即使克艾特有国家药监局的二期临床批文,但莫以贤用欺骗的手段招募试验者,已经涉嫌犯罪,完全属于非法人体试验。   所谓克艾特获南非卫生部批文纯属造假 护生堂网站上还有一把“尚方宝剑”,就是所谓“克艾特胶囊获得南非卫生部药品注册批文”( http://www.m86m.com/art.asp?ArtID=76 ),声称“获得了南非卫生部注册批文,为南非引进中药治疗艾滋病的首要项目,克艾特胶囊在南非共同体(南部非洲16国)已可正式上市”。       这个批文原文为英文,大概他们觉得反正中国认识英文的人不多,不怕被揭穿,所以该批文的文字特别大,看得很清楚。还好俺还认得几句简单的英文,看过之后,真是要笑掉大牙!原文如下,中文是我自己翻译的: Your submission of information for the following medicine(s) (list attached) is hereby acknowledged. The information will be reviewed and, where required additional information may be requested. After this process the status of your submission will be communicated to you in due course. 1.Ke Aite Capsules 2.Husheng Capsules 你们提交的有关下列药品(见附表)的信息已收到。 这些(你们提供的)信息将被复查,如有需要,还将要求(你们)提供(关于这些药物的)补充资料。这个过程之后,(我们)会及时通知你们申请的状态(即该申请是否被通过)。 1.克艾特胶囊 2.护生胶囊 原来,这只不过是对方确认收到材料的公函,哪有说获得“药品注册批文”呢?而且还要求提供进一步的材料进行审查。如果护生堂再次申报的材料称这药能治疗艾滋病,对方竟然批准了,那他们早就当个宝一样拿出来炫耀了,还会弄这么个东西来骗人?   自称“国宝”的李德敏 另外一个自称“中国气味医学研究创始人”的李德敏,就更是等而下之了。李德敏是湖北襄樊一个建筑公司的退休工人,他宣称“我研制的中药在人体外实验,病毒杀伤率两分钟为100%,对淋巴细胞保护率为92.7%以上,在十几例艾滋病人身上试用,抗感染疗效为100%。” 其实,艾滋病病毒在体外很脆弱,一般的消毒剂都可以杀灭,酒精、碘酒之类也可以达到体外100%杀灭。而所谓“疗效为100%”,更是无稽之谈。李德敏还跑去郑州,要和高耀洁医生合作开艾滋病医院,被高医生断然拒绝。高医生因此发表文章,未点名地批评某些人“利用这些胡编乱吹,盯住艾滋病人不放,其目的很清楚,出售‘神药’,大肆牟取暴利,以饱私囊。”李德敏竟以侵犯名誉权为由,把高耀洁医生告上法庭。 最后,当然是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宣判李德敏败诉。此案在2003年曾轰动一时,报道的媒体很多,我就不详细说了。我只指出一点,李德敏自称发明的药酒效果超过何大一博士的“鸡尾酒”,自称在上蔡县治疗近百人,“抗感染疗效为100%”。但在法庭上,多位文楼村村民出庭作证,有不少艾滋病病人服用他的药酒后很快死亡。这有当时的录像及法庭记录为证。 这就是骗子的伎俩,明明服药后很快死亡,李德敏还是敢睁眼说瞎话,至今还在自办的网站上吹嘘自己的秘方,说什么“艾滋病本来就是纸老虎”( http://www.hanlu.com/ldm/zhuzuo.htm )。所以,护生堂声称治愈了多少例艾滋病病人,吃了克艾特以后竟然可以达到“能使HIV载量达到查不出来的水平”( http://www.m86m.com/files/040615_2.htm )。如果真有人相信,那真是太天真了。已经有病人服用克艾特后很快死亡,护生堂网站就只字不提了。 李德敏自称有英国商人出价一亿美金购买他的药方,但他自称非常爱国,不愿“国宝”流失海外。我看,他不是“国宝”,倒是个“活宝”。 现在,网络、地摊小报、地方电台、电视台等做广告宣传能治疗癌症、白血病、乙肝、脑瘫等多得不计其数,这些国际公认治愈率极低的疾病,在他们口中,治愈率都高达99%以上。这不是骗子又是啥?   莫以贤为何不去评诺贝尔医学奖 几个骗子的“托儿”在艾版质问我,大意是现在西药的治疗方法治不好一个艾滋病病人,为什么就不允许试验民间偏方呢?说这是打击科学研究精神云云。其实这些都是不值一驳的歪理。涉及人的生命的药物,只要是一个法制健全的国家,都会严格管理。如果某个非主流治疗方法真的有效,那就应该按照程序来确认疗效。药物是否有效,又不是你说有效就有效的,必须经过严格的药物试验确认,在医学界认可的刊物上发表论文。而克艾特的疗效还没确认,就宣称“能使患者全面康复”了,这当然属于犯罪! 几个骗子的托还质问我,要我拿出克艾特无效的证据。这真是让我笑掉大牙,他们一点法律常识也没有。他们说一种药物如何有效,当然是需要他们拿出有效的证据来,而不是我来拿出证明无效的证据。这是典型的“举证倒置”。更何况,我上面已经举出莫以贤、李德敏涉大量嫌欺诈的证据了。 我用“莫以贤”的名字查了中国期刊网、万方数据网和维普科技期刊。我想凡是上过大学的,都应该听说过这三种数据检索的网站,其收录的中国国内重要期刊和论文的覆盖率达到了99%以上。但是非常可惜,莫以贤仅有一篇发表在《首都医药》2003年第10卷第12期的《中药克艾特胶囊治疗HIV/AIDS14例的临床研究》。此文声称服用克艾特后,“HIV载量达到查不出,且停药后不反弹,达到治愈”。 我就奇怪了,如果论文结论属实,那应该是震惊世界医学界的轰动新闻了,绝对比弗莱明发现青霉素更具划时代意义,莫以贤怎么不拿着《首都医药》去评诺贝尔医学奖呢?大概是杂志的档次不够吧?呵呵。当然,他们会说,这是诺贝尔奖对中国传统医学的歧视,是西方霸权主义思想的体现云云。 其实,这篇所谓的论文,未公布药物成分,不具可重复性,又没有设置对照组,违背医学研究的基本规范,根本没有任何学术价值。不像一篇论文,倒像是一篇现在很常见的花钱买版面的广告软文。   莫以贤严重违规并涉嫌犯罪又一证据 上面已经揭露莫以贤等人利用欺诈手段,宣传未经证明的疗效,招募不明真相的病人进行非法人体试验,而他的护生堂网站,鼓吹“专治艾滋病的特效药”克艾特,完全违反了2004年国家药监局颁布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都必须获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该办法规定,这种服务活动,既包括有偿服务,也包括无偿服务。 无论是否收费,在互联网上提供药品信息,都必须获得这一资格证书。所以,如果莫以贤及护生堂以没有在网站上销售药品来辩护,根本不起作用。更何况,根据我的调查,护生堂明明通过网站上公布的电话和QQ在销售克艾特胶囊,并欺骗病人说只要服用克艾特就能治愈艾滋病。 某些网络愤青大概又要来胡搅蛮缠,说为什么在互联网销售药品一定要资格证书,这是对民间力量的歧视,诸如此类等等。前文我已经说过,任何一个法制健全的国家,对于涉及人的生命的药物,都会严格管理。更不要说像克艾特这样号称能治愈艾滋病,却拿不出任何能被认可的证据的药物(自己办的网站、自己编印的宣传资料怎么能算呢?)。国内著名的一些网站,如易趣、天涯等,我都看到了他们在主页显著处标注了证书编号或原件图片,说明他们提供药品信息是合法的。   别拿“政治正确”来说事了 现在,似乎一说目前中医不能治疗艾滋病,就要被某些网络愤青扣上否定中国传统文化、民族虚无主义之类的罪名。其实说穿了,就是卖假药的骗子打着“政治正确”(political corectness)的幌子,想找人做非法人体试验,然后可以大做宣传来骗钱嘛。还雇用几个吹鼓手在网上到处发帖吹捧,真是恶心。 高耀洁医生曾经指出:“西医也好,中医也好,现在对于艾滋病来说,都可以缓解,而不能治愈。他们说得太神乎了,什么100%,说什么艾滋病是‘纸老虎’,不可能。”“现在不是李德敏一个人的问题,而是很普遍的,中医缺乏科学性,糟粕很多,他们往往把话说得很满,说什么都能治,实际上被一批坏人钻了空子。不是我说艾滋病不能治,世界上都承认现在还不能治,我书上写得很清楚,中医只能改善机体功能,维持住。”“他们(骗子)只知道钱,不知道道德。”(见《商务周刊》2004年12月10日)   正告“神医”们,“出来混,迟早要还的”! 正告莫以贤等所谓的“民间神医”们,“出来混,迟早要还的”!那些病人感染艾滋病已经够不幸的了,你们声称能治愈艾滋病,欺骗病人进行人体试验,延误正常的治疗,有些病人把家里仅有的值钱家当卖了换回所谓的“神药”,反而加速了死亡,你们就不觉得伤天害理?你们就不怕遭报应,不怕被天打雷劈? 当然,你们可以无所畏惧,难道就不怕法律制裁?也许,你们根本就不会怕什么法律制裁,我和你们说这个,是我太天真了。 2007年3月26日凌晨,27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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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 建议公开全国法院、检察院司法考试信息

2011年11月29日 09:27:00 司法考试,是从事法律工作的必经考试,这就如古代的科举,现代的高考,其严肃性、权威性不容置疑。法律规定,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必须经过司法考试,其目的在于保障法律人的素质。目前来看,律师和公证员是最硬的,都是通过考试的,而法官和检察官中还有不少没有通过考试,这种颠倒的现象,让人担忧司法权能否公正行使。     最近,财新《新世纪周刊》披露,部分法院、检察院进行内部司法考试,题目简单。这简直就是科举舞弊,对所有通过司法考试的法律人都不公正。据悉,这项名为“在职法律职业人员国家统一考试”的试点已实行两年,直至今年扩大试点范围始为公众知晓。这种考试的目的是,就是以内部证书,“合法”身份,于是神圣的司法考试,就这样被毁了。     我们认为,司法部应该公开“内部司法考试”的信息,各级法院、检察院也应该公开法官、检察官的司法考试信息。司法的公信力在于透明,让一切摊在阳光下。如果法院、检察院缺乏人才,也应该向社会公开招考,而不是内部司考。   上一篇: 微博恐吓第一案 下一篇: 没有了 阅读数(261) 评论数( 0 ) 0 条 本博文相关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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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千帆 | 放宽结社才是维稳正道

2011年11月30日 11:38:24        近日,广州市民政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社会组织登记改革助推社会组织发展的通知》,其中规定:“除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前置行政审批外,行业协会、异地商会、公益服务类、社会服务类、经济类、科技类、体育类、文化类社会组织等可以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李强、文燕媚:“广州社会组织直接申请登记,同一行业可成立多个协会”,《南方日报》2011年11月23日)广州社团登记新规简化了登记程序,缩短了审批时间,降低了部分行业协会的准入门槛,尤其是放宽了社团登记限制,突破了“一业一会”的传统限制,允许同一行业根据实际需要成立多个行业协会,对于中国非政府组织的良性发展具有开创性的重大意义,也恰恰是宪法第35条规定的结社自由的题中之义。     长期以来,在国内成立一个非赢利组织可谓难比登天,不仅程序繁复、成本高昂,而且受制于“一业一会”等荒唐规定和审批者几乎无限的自由裁量。曾有人开玩笑说,如果当地已经有一个官方正式承认的马列主义学习小组,就不允许再成立第二个,理由是“你们为什么不能在一起学习呢?”这种想当然就和强求不同教派的基督教会在同一个教堂里祷告一样,显然是荒谬的,其潜意识里大概是计划体制的大一统思维在作祟;好像“一个萝卜一个坑”、“一山不容二虎”,每个行业只需要一个协会就够了,而且也只允许一个协会,不然到底“听谁的?”对于某些政府授权成立并承担行业管理职能的协会,譬如律师协会,这种考虑有一定道理。但是绝大多数协会或团体并没有此类管制职能,譬如工会的职能不是管制工人,而是为工人争取权利。当然,许多国家也规定一个企业只有一个法律上承认的工会,但这种规定的目的不是限制工人,而恰恰是保护工人的集体力量不会因为内部分化瓦解而受到削弱。如果现在让所有企业的工会都受制于本行业领导,所有行业都受一个“全国总工会”的领导,那么后果必然是这些工会的作用只能限于在节假日发瓶油、发张电影票之类的。     各国历史经验表明,社团是人类个体自我保护的重要机制;通过结社,原本“弱势”的许多个人都变得“强势”起来。我常用的一个例子是美国老年人协会。无论在哪里,也无论在哪方面,已退休的老人都是“弱势”的。即便在具有尊老传统的中国,老人受子女虐待甚至被迫自杀的事例也呈急剧上升趋势。但在美国,他们组成了规模仅次于天主教的第二大协会,在国会山熙熙攘攘的游说集团中少不了他们的代言人。这样一来,原本年老体弱的他们就不再“弱势”了,退休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障当然也就不用看任何人的眼色,因为法律已经规定了很优厚的退休待遇。通过第一修正案保障的言论和结社自由,美国老年人有效保护了自己的权利和尊严。     反之,没有社团的保护,我们每个人都成了任人欺凌的“弱势群体”,整个社会就成了大吃小、强欺弱的丛林世界。这在工会问题上体现得特别明显。如果不能选举产生代表自己利益的工会,那么每一个工人在老板面前必然是一个弱者,不仅劳动收入受到极大压榨——中国当今最大的“剩余价值”就是工会维权作用缺失产生的,而且生产环境恶劣、工伤事故不断乃至工人心理健康受到严重摧残。正是由于缺乏结社等宪法保障的制度维权机制,中国近年来“身体维权”事件不断发生,从农民工的“跳楼秀”到深圳富士康的“连环跳楼”,从多地出租车司机“罢运”到东航飞行员“空中罢飞”……这些此起彼伏的非理性事件已经严重影响了中国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其共同根源都是弱势者得不到社团的适当保护,限制结社只能进一步恶化所有人的基本生存环境。要从根本上维护中国社会的和谐稳定,只有像广州新规那样放松结社管制。     广州新规正是延续了改革开放的基本精神,那就是市场经济、市民自治、国退民进。正如托克维尔在《美国的民主》一书中精辟指出,社团是公民自我管理和锻炼自治能力的重要场所,也是社会活力的重要来源;没有社团作为联系个人和国家的中间组织,那么人民只能事事依赖政府的直接保护和管制,由此形成的集权政府本身就是对公民自由的最大威胁。政府管制难免“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社会则必然丧失自由的活力和自治的能力。对于中国来说,这个教训可谓“殷鉴不远”,计划经济就是明证;计划体制衰落之后,如果政府继续捆绑着社团自由发展的手脚,在社会管理方面“国退”了,但“民进”却受到阻碍,那么就变相为私人滥权创造了大量空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民间社团已经得到天翻地覆的发展,对于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益发挥了巨大作用,仅汶川地震一例就足以彰显民间组织的能力。但是由于人为的制度约束,中国的民间社团还远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促进与保护功能。     当然,政府并非对所有结社都放手不管。某些社团或机构影响重要的公共利益,因而政府可以要求一定的资质并进行监管,譬如教育部门可以审批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及其它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以审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技工学校等教育机构,卫生部门可以审批的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等,但是任何政府管制都必须建立在社会公共利益确实要求管制的前提上。绝大多数结社是不需要管制的,绝大多数政府管制只能是结社自由的负担、社会活力的累赘和制造社会不稳定的制度根源。     事实上,就和其它领域的政府管制一样,政府限制结社的理由是为了控制违法团伙等有害组织,但效果往往是“防君子、不防小人”;那些正大光明从事公益事业、希望获得法律承认、需要受到法律保护的社团得不到注册,那些偷鸡摸狗、杀人放火之徒则根本无所谓是否受到任何承认,不可能因为结社限制而停止其违法活动,因而结社限制的惟一作用就是将这些组织从“地上”变成“地下”,反而增加了监管难度。其实即便对于监管来说,放开登记也只有好处、没有坏处;政府可以要求所有社团如实披露必要信息,以便了解掌握社团性质等基本情况。在中国,限制结社政策的另一个后果是将众多非赢利组织赶到工商部门登记,造成非赢利组织、工商注册的另类现象,其管制效果可见一斑。     我们期待广州新规为中国的民间社团发展开创新气象,更期待活跃的民间社团为这个改革开放的发源地注射新的活力。          上一篇: 不死的殉道者——蔡定剑教授辞世… 下一篇: 没有了 阅读数(75) 评论数( 0 ) 0 条 本博文相关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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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筱赟 | 周筱赟爆料:央视高调揭露卢俊卿借慈善敛财黑幕,被骗会员赶快找世华会退钱,去晚了就没钱了!

周筱赟爆料:央视高调揭露卢俊卿借慈善敛财黑幕,被骗会员赶快找世华会退钱,去晚了就没钱了! #周筱赟爆料绝对靠谱# 卢俊卿主席,欢迎跨省追捕,欢迎黑帮暗杀,欢迎对号入座,欢迎对簿公堂! 世界杰出华商协会会员如觉受骗,赶快去找卢俊卿主席要求退钱,去晚了就没钱可拿了!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号大恒科技大厦南座5层,电话010-52786575 据卢俊卿身边内线告知,世界杰出华商协会自8月被我周筱赟爆料后,几乎没任何人交钱入会,营业额等于零。求证卢主席,贵公司只有支出没有收入还能维持多久? 周筱赟律师团可协助受害者讨还会费,联系人:周筱赟律师团秘书朱孝顶律师,电话010-59361449、18611831657 11月26日央视“经济半小时”栏目播出《灰色的“慈善”》,重磅揭露卢俊卿借“慈善”敛财黑幕:卖牌子、卖证书、高额会费、慈善漂白,这就是卢氏家族集团的生财之道。本人也接受了央视采访。 卢主席当初扬言要起诉媒体,现在怎么没动静了?卢俊卿反而被本人周筱赟起诉,广州市越秀区法院早已立案,结果卢主席先玩失踪后玩拖延,就是不敢来应诉。卢主席,你怕什么呢? 世界杰出华商协会和天九儒商集团是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完全是家族企业。卢俊卿(原名卢吕冬)是世界杰出华商协会主席、天九儒商集团董事局主席;卢俊卿的夫人李海宁是儒商夫人俱乐部主席;卢俊卿的女儿卢星宇是中非希望工程执行主席、全球华商未来领袖俱乐部秘书长;卢俊卿的弟弟李忠和(原名卢吕忠)、吕贵(原名卢吕贵)是世界杰出华商协会常务副主席。全家都是主席! 视频网址 http://video.sina.com.cn/v/b/66836750-1568133624.html?opsubject_id=top1 http://tv.sohu.com/20111127/n327050447.shtml   以下为节目文字内容: 央视揭世华会灰色“慈善”内幕 世界杰出华商协会前员工透露,协会运作主要靠“会议经济”,慈善只是其经营方式之一 郭美美微博炫富事件之后,国内慈善业迎来前所未有的一场严冬,而就在郭美美事件还没有尘埃落定时,一个24岁的女孩卢星宇在微博上透露,世界杰出华商协会(以下简称“世华会”)与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发起中非希望工程,要在十年内募集到15亿元人民币,在非洲援建1000所希望小学。而这个24岁的女孩,正是中非希望工程的执行主席兼秘书长,同时也是全球华商未来领袖俱乐部的秘书长。卢星宇跟世华会以及慈善的话题,再次暴晒在公众的视线之中。 一家企业的入会经历 孙先生是山东一家中等规模地产公司的老板,去年7月他接到一个电话,电话那头的人叫王欣,自称世华会工作人员。孙先生告诉记者,“他说世界华商协会是一个很大的平台,很多大客商、企业家、名人、贵人都参加这个会议,让我们作为一个小企业参加,认识一些人脉,得到我们需要的帮助”。 世华会还宣称能给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孙先生被打动了。据了解,世华会按级别高低,对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和理事单位,分别收取39900元、9900元和3900元的年费,三年和五年期的还有优惠。孙先生最后选了做理事单位,三年11700元,打折后共交6900元,算是正式入会。 入会不到一周,孙先生就被邀请到人民大会堂参加世华会五周年庆典,参加的前提是缴纳代表费5800元。到京后,世华会的人告诉他,代表证只能参加普通大会,只有贵宾才能参加更高端的会议。孙先生又交了5万多元,代表证换成贵宾证。随后,一个名叫曾宪忠的副会长找到他,称还有机会邀请世华会主席卢俊卿担任企业顾问,顾问费是三年100万。孙先生最终交了30万元定金,但在他回山东后,公司股东们对此表示强烈反对,孙先生于是找到曾宪忠希望退回定金,但曾此时已不是先前的口吻。 在多次交涉后,曾宪忠提出退钱不可能,不过可以帮孙先生融资,前提还是聘请卢俊卿当顾问,并把30万转为一年的顾问费。孙先生只好与“北京杰出华商咨询公司”签订顾问协议,声称自愿缴纳30万元顾问费。孙先生称,在和世华会交往的过程中,他从未听对方提到任何关于慈善的事。在聘请卢俊卿担任顾问后,他再也没见过卢俊卿。催得急了,世华会人员干脆告诉孙先生,他已被列入协会“黑名单”。 揽财与慈善之辩 记者登录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网站,未查到这家协会的任何备案信息。记者随后联系到世华会大力宣传的顾问之一、经济学家厉以宁。厉以宁称,“我根本不是他的顾问,我不认得他们”。 世华会主席助理石军透露,他们有3万多会员。宣传资料显示,世华会注册地是中国、美国、英国。而据知情人透露,世华会实际是2005年卢俊卿在香港注册的“世界杰出华商协会有限公司”,股本为1万港元。直到2009年,世华会才在香港进行社团注册,而此时它已在内地活动三年多。记者多次联系世华会主席卢俊卿,他最终拒绝了采访。但在此前其他媒体的采访中,卢俊卿承认世华会确实是在香港注册的。 卢俊卿多次强调,他们是在做慈善,但记者向多名世华会会员了解,在邀请这些人入会时,世华会强调的只是人脉资源广泛,后来又增加了融资服务。记者了解到,世界杰出华商协会和慈善事业联系在一起是2010年,当年年底,世界杰出华商协会和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共同发起了中非希望工程基金。 在世华会的办公地点,协会牌匾下面还标识着协会战略合作机构——天九儒商投资公司。卢俊卿承认,世华会收取会费和咨询服务费等业务,都授权给了天九儒商集团。而根据公开资料,天九儒商集团的法人代表叫李海玲,知情人称,李海玲是卢俊卿的妻子。卢俊卿和李海玲的女儿卢星宇则是中非希望工程执行主席兼秘书长。与此同时,世华会发布的所谓捐款行动,相关数据没有提及具体受助对象,根本无从查证。 世华会的经营真相 一名曾在该协会工作过的员工透露,实际上世华会就是一个家族企业,慈善只是其经营的方式之一。2006年进入世华会的员工小李则称,世华会的运作主要靠会议产业。“让客户来参加会议,在参加会议的同时,想办法开发客户”。然而,在此前接受其他媒体采访时,卢俊卿曾否认世华会进行“会议经济”。 曾在天九下属公司任业务总监的刘艳明证实,世华会和天九公司是两块招牌、一批人马。刘提供的资料显示,天九公司内部规定,对发展山东孙先生这样的企业家入会称之为会议代表开发,开发成功后,开发者和公司按比例分成。收会费和卖牌子是最基本创收手段,世华会从个人会员到副理事单位、理事单位、华人理事,再到终身会员,这些繁杂的头衔各有价码,每晋一级都要交钱,终身会员收费达188万。 有民间人士曾对世华会进行调查,有据可查的理事单位就有500家。知情人周筱赟透露,“这个世界杰出华商协会的会员真是叫做三教九流、五花八门,什么人都有,他们吸收的这些人,有很多名不见经传的企业的厂长、经理、董事长,还有湖南怀化的米粉店,江西南昌的一个臭豆腐店。据我所知,这些会员的头衔最便宜的只卖两百块,便宜的买350块、500块。只要交了钱,任何单位都会办法世界杰出华商这样的头衔。他们的业务就是卖这些虚拟的头衔。” 世华会前员工小李详细解释了该协会深度开发的含义,“深度开发总的来说就是不管用什么方法,只要客户能掏钱就行,只要给天九掏钱就行”。2009年世华会举办的一次会议内部创收文件显示,从与会议负责人同处休息室到代表、嘉宾致辞,再到大会、颁奖典礼发言,都被明码标价,收费项目达53项。 一份天九公司2010年的内部培训录音透露,“过去我们的小范围合影,有的是(收)3万,有的是(收)2.5万,有的是(收)2万,一个会议的项目赞助是70万、80万,60万这种比较多。我们现在的收费是(每人)38.8万,20个人就是776万。再加上那100个人,我们就按会员标准收费58000,那还有500多万,这两个加在一起就是1300多万”。 协会敛财的监管困境 虽然没有公开接受记者采访,但卢俊卿在与记者的交流中始终否认“借会生财”,但同时承认,大部分会议经济经营者确实行走于灰色地带。卢俊卿在电话中说,“客观讲这个市场确实不干净,鱼龙混杂,大部分是比较灰色的”。卢俊卿强调,这是一种不容易被别人接受的商业模式,并不影响其做慈善。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副局长杨岳则认为,社会组织都是非营利性组织,像天九公司这样打着非营利组织的名义去宣传、招揽会员,协会和公司之间的操作存在实际利益关联。“但实际上呢,它所有的运作行为都是经营性行为,以企业的名义收费,两家捆绑到一起,牟取不当利益”。其实,被曝利用社团名义非法敛财的不止世华会。杨岳介绍说,在香港注册的社团多有一个明显的特点,“说白了就是为了弄钱”。 据悉,这些在境外和香港注册的离岸社团,在内地基本处于不能登记、无法监管的空白状态,原因是1998年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只规定了内地社团须强制注册和接受管理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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