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可成:中国互联网法治之惑(三)
虽然《未成年人保护法》有规定,但并未界定详细的标准,未能体现对未成年人的特别保护。
Read MorePosted by CDT aggregator | 6 月 26, 2010
虽然《未成年人保护法》有规定,但并未界定详细的标准,未能体现对未成年人的特别保护。
Read MorePosted by CDT aggregator | 6 月 24, 2010
当代台湾地区立法机构与各种利益集团关系紧密,具有较为广泛的利益代表性,其在台湾政治生活中扮演着相当重要的角色,进一步深入研究可以帮助我们加强台情搜集工作,为对台工作提供制度经验,更好地做好对台工作。 关键词台湾地区立法机构 关于当代我国台湾地区立法机构的情况,长
Read MorePosted by CDT aggregator | 6 月 24, 2010
中國的法治处在一个大倒退的时期,或者说我们的法治建设、司法改革、政治改革都处在一个大倒退的时期
Read MorePosted by Aquilegia | 6 月 10, 2010
6月8日,广西梧州长洲区法院数名法官执行案件时,被执行人陈宏生、廖凤娟夫妇突然从楼上向法官及干警泼下两盆硫酸,致使6人不同程度烧伤,长洲区法院院长等2人伤势严重,每人各有一只眼睛面临失明危险。这是10天内发生的第二起袭击法官案件。6月1日,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法院发生一起枪击案,该区邮政分局职工兼保安队长朱军,持枪冲进法院,向正在办公的法官扫射,3名法官当场死亡,另有3人受伤。凶手作案后畏罪开枪自杀。 梧州案件发生后,当地官员或者由于高度的“觉悟”,也或者是因注意到了网上舆情,特意要求新闻媒体要正确报道事件真相,“防止别有用心的人员借机肆意炒作”,“防止不明真相的群众聚众闹事”。当地官员洞察秋毫的警惕性,及披露事件真相的承诺,值得肯定。但是,就现有报道来看,案件远未得到充分披露。谣言止于真相,既然害怕群众“不明真相”闹事,就应该尽快把真相全部告诉群众。真相可以驱赶谣言与恐惧,真相比什么都有力量。 陈宏生夫妇向法官泼硫酸,目前被定性为“暴力抗法”。据报道,泼硫酸案牵涉的是买卖货款纠纷案,作案的陈宏生夫妇对外欠债数十万,被人诉至法院,数年来,陈家对法院判决拒不配合执行,8日上午法官干警前去执行,即发生惨剧。 如此报道,大概可以解释夫妇二人作案动机:房屋等财产即将被强制执行,被逼进死角,一时冲动对法官下手。但是,似乎又不能使人真正信服,仅仅为了几十万元债务或房产,就铤而走险?夫妇二人不会不知道,对人泼硫酸是故意伤害罪,将面临严重刑事处罚。况且,夫妇二人为何对前来执行公务的法官痛下杀手?从报道来看,他们与法官无怨无仇,债款纠纷案冤有头债有主,欠债赖账首先输理的是自己。退一步说,遭追债与起诉后即使要发泄不满,对象应该是逼债的债主才对,而不应该是法院或法官。如果这些具体细节不披露,仅仅发一则数千字的新闻通稿,群众仍然会“不明真相”。 湖南永州法院枪击案案情披露,也存在上述情况,一些报道似乎“点到为止”,甚至对凶手作案动机的解释不断变化,这样的信息并不能完全满足人们获知真相的需求。先有报道称,永州零陵区邮政局保安队长朱军作案,主要是因为与妻子离婚案,认为法院关于财产分配的判决不公,遂对法官产生不满;之后有报道否定了这一说法,称其袭击法官,主要是因为另一起房屋买卖纠纷案,朱军认为该案执行时间拖延太长,产生报复心理。但律师对此予以否认,称朱军当时未对判决提出任何质疑。这两个没有得到证实的解释之外,还有报道说凶手癌症晚期,产生厌世念头。想了解真相的群众真是被这些“解释”、“报道”弄得一头雾水,到头来还是不明真相。而且,另一则报道像写小说一样,报道结尾留下悬念,透露朱军作案前曾经留下遗书,遗书“直指法院”。遗书是什么内容?是怎样”直指“法院的?群众们,你们就自己猜测吧。 由于永州案与梧州案的血腥、恶劣性,当地官员对媒体报道高度警惕,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不应该以此为借口,反过去压制案情披露。现在似乎存在一种顾虑,害怕此类案件报道过多,会对公众形成一种印象,似乎法院成为社会矛盾聚集的焦点。但是,如何避免公众将个别的暴力抗法案件视为普遍性的社会问题?难道不是应该先将特定案件充分披露吗?就是要让人们清楚,特定案件有特定的案情,并非一定要上升至宏大的总体性的社会问题。 当然,如果我们一定要挖案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那也要首先弄清具体案情。理性披露与深挖并不会损害社会信心与现存秩序,相反只有完全的真相,才是制定应对此类事件的有效措施的前提。否则一些治标的措施会缺乏针对性,比如,发生枪击案就要加强枪支管理,发生泼硫酸事件,就要严格控制硫酸销售。再者,群众获得充分真实信息后,就会走向理性平和。这也符合一些官员的逻辑,群众了解真相就不会闹事。 2010-6-9 永州法院枪击案,网友为什么欢呼? 建设法治,一直被视为走出中国社会治乱循环的不二法门,但是目前,法治却再次遭到暴力的挑战。网民们的欢呼,又何尝不是在对公权,对现实中的司法不公现象泄愤? 6月1日上午,湖南永州零陵区邮政分局职工兼保安队长朱军,以去市局验枪为名,领取一支冲锋枪与两支手枪,进入零陵区法院,找到人最多的办公室,对几名法官疯狂扫射,造成3人当场身亡,另有三人受伤,随后,嫌犯举枪自杀身亡。初步查明,嫌犯系报复杀人,认为法院三年前对他的离婚财产分割案判决不公,但此次受枪击法官并非此前判案法官。 如此疯狂凶残的枪杀案,首先应引起所有人对死伤者的同情,对暴力和凶手的谴责。这是最基本的社会伦理、道德底线,也是最基本的法治社会准则。但是,匪夷所思的是,网上不少人却在欢呼。 本案的详情尚未充分披露,尽管如此,竟有如此多的人为暴力欢呼。相比较而言,此前多起校园杀童血案发生后,网民们大都对杀人者表示愤怒。而屠刀或枪口一旦指向国家公职人员,网民反应却大相径庭。这不得不引起人们的思考。他们为什么在欢呼?他们在欢呼什么? 这种欢呼,也让人想到上海杨佳袭警案发生后,网民的反应,有人称杨佳为“义士”、“大侠”。虽然永州法院枪击案与杨佳案的具体案情不同,但是两案件反应出的社会情绪是相似的。公安局、法院是执法司法机构,本应是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冲突的体制化渠道,却成为聚集社会不满的焦点,甚至成为人们发泄不满的对象。文革十年浩劫之后,建设法治,一直被视为走出中国社会治乱循环的不二法门,但是目前,法治却再次遭到暴力的挑战。当尖刀刺向警察,当子弹射向法官时,这本身当然是作案者发泄的手段,但同时,网民们的欢呼,又何尝不是在对公权,对现实中的司法不公现象泄愤? 以某个人、某个公职人员,或者某个公权机构为对象的凶杀案,尽管可怕,但更可怕的是没有特定对象的报复社会案件。当前一段时间,此类极端个人事件经常发生,整个社会似乎坐在火山口上,因为我们每个人都可能成为受害者。永州法院枪案以及网民的欢呼,也是无特定泄愤对象。无特定目标的社会泄愤,应该引起对整个社会的反思,不是追问某个警察法官或者某个法院怎么了,而是应该追问,这个社会怎么了。 永州法院枪击案和杨佳案背后,网民在欢呼,其实是在嘲弄、拷问这个社会,同时这又是社会断裂的症状,是权力与权利之间关系紧张的表现之一。大众发泄情绪,已经到了罔顾基本社会伦理的地步,社会共识已经遭到部分破坏。网民,即社会屁民的代表,他们判断问题的首要标准,已经不是谁杀人谁偿命,而是看他杀了谁。 门户网站已经将永州枪击案置于不太重要的位置,甚至已经删除,而且关闭跟帖评论。媒体大概是在担心自己又被指为暴力的帮凶,担心承担相似案件蔓延、传染的责任。但是,我们分明看到,欢呼的是网民,不是媒体。帮凶似乎不是媒体,而是网民与社会。 2010-6-1 一五一十部落原文链接 | 查看所有 0 个评论 胡克的最新更新: 东莞扫黄的合法性与技术性分析 / 2010-06-07 10:57 / 评论数( 0 ) 三个讲座:于建嵘 龙应台 贺卫方 / 2010-06-02 22:13 / 评论数( 11 ) 乡村建设者精神分裂,还有卢安克殷永纯沈浩 / 2010-05-25 21:51 / 评论数( 0 ) 文强与天上人间倒掉,打黑上升至国家层面? / 2010-05-25 21:50 / 评论数( 3 ) 谁是富士康的敌人,谁又在为富士康辩护 / 2010-05-18 11:37 / 评论数(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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