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华

林达:独特的高华

    聖誕後,正在旅途中。收到景明來信,說高華走了。        她同時向幾個朋友轉達了高華最後的問候,她說,“高華情況惡化後,口很幹,電話來了,都由太太代答。這天他接過電話,問我,聖誕節到哪裏去玩?然後讓我問候香港的朋友,慢慢將一個個名字念出來。”        景明說:他以前從來沒有這樣過,她很懊悔地說:“我是那麽笨,完全沒有想到他是道別,失去最後的機會告訴他:高華,我們愛你。”我想,她不是沒有料到,是內心拒絕相信,高華病後五年裏,景明每隔兩三天會打電話去問候,不論對面出現什麽情況,她都會以最輕松得體幽默的方式化解和安慰。假如偶有幾天沒接到景明電話,高華反而會擔心景明出什麽事了。如高華夫人說,景明是上帝給我們送來的天使。在高華面前,她是最無須懊悔的一個。        我是痛悔的。尤其收到來自天堂門前的問候,心被瞬間穿透,留下一個永遠不敢回望的處所。得到的太多,回報的太少太少。那種感覺,就象回想自己已經遠去的親人。相信這樣的感覺很多朋友都有,行文至此,深感語言貧乏。此後一個月,我一直不由自主在看有關高華的消息和文章。常常想,同代人裏,高華為何如此與眾不同,沒有一個人如高華那樣,能得到那麽多不同類型朋友的敬重;他的成就似乎在把他推到高處,他卻始終很自然就踏踏實實留在地面,沒有一點點虛飾,真實、幹凈。有朋友試圖在尋找塑造他的文化根源,我發現,沒什麽道理可講,別人也學不來,是上帝就把他造成這樣,對高華,一切只是順其天性。        2010年底,高華病重惡化來上海檢查。我恰在上海探親,就和朋友一起去醫院探望,順便一起吃飯聊天。去之前想到他的病情,我們不由緊張。可面前的高華還是原來那個透亮的高華,心態健康、積極光明、就象沒有病。高華不是“硬漢子”,緊張害怕難過都有,他只是給自己劃出一條線來,就能做到不跨越過去。見面後,還是他的歷史話題,還是對歷史細節的嘖嘖驚嘆和稱奇。探視變成了愉快聊天,聊得我們忘記了他的兇險病情。照料他的孫斌給我們留下深刻印象,他對高華的照顧盡心、周到、細心。看後來的追悼會錄像,那個難以控制想去喚醒高華的,就是小孫。飯後他起身去廁所,因腹水起立緩慢,看他小心移步的背影,聽小孫匆匆談檢查結果,我們的心驟然落入谷底。高華回到桌旁,從我們不會掩飾的臉色猜到話題,就主動和我們聊了幾句自己的情況,平平靜靜。        所以,不論何時提到高華,我不由提到的都是他的“人”,而不是“學”。而高華是以其學術成就而成為高華的。高華有他獨特的學術軌跡。        我一直對景明說,高華其實是個特別的老實孩子。高華曾回憶,在文革中的1967年,他看到街上的大字報有“葉劍英講話”,說毛主席要活到一百五十歲。“看到這張大字報,我的腦袋轟的一響,雖然有所懷疑,但當時的直覺是,這一下,我這一輩子都註定要生活在毛澤東時代了。”他趕緊去找了自己的小朋友賀軍,告訴他這個消息。他們討論下來,才一致認為,這不可能,這“違反了科學常識”。那年高華將臨十三歲。        走過那個時代的孩子都會同意,童年的高華和賀軍並不尋常。在1967年,家庭受到文革抄家和沖擊的孩子不計其數,但是,因此就能否定毛澤東時代的,不要說小孩,成年人都屬鳳毛麟角。而對待一個毛澤東高壽年齡的細節上,又看得出他不但還是個孩子,而且是個認真老實的孩子。        高華是天生對歷史好奇,看他從小的閱讀方向、入迷地細心琢磨歷史時事和人物事件來龍去脈,這是天生素質。可是,是什麽決定了他的研究專題?感謝景明轉來了高華學生黃駿找到的資料,讓我看到高華內心深藏的情結。        那是高華父親年輕時代的故事,高華父親的好友殷毅為他寫的個人史《一位地下工作者的浮沈》。高華為論文集《在歷史的“風陵渡”口》寫的序言中說:“我的父母都不是知識分子,父親因家貧,十二歲就在電鍍廠做童工,被累得大吐血,是靠著做夥夫舅舅的撫養,才讀了小學和陸續讀完初中。”這樣的青年,很自然就希望改變社會不公,容易被左翼思潮吸引,他在1946年加入地下共產黨組織。由於學了報務,最後他作為共產黨間諜,進入了當時首都南京的國民黨情報機構核心,國防部二廳所屬電信總臺,此後又進入南京警察廳本部電信科總臺。他的經歷幾乎就是電影《潛伏》主角的翻版,出生入死,比電影還電影。1949年以後,高華的父親是南京市軍管會公安局電信科副代正科長。五十年代初,南京開始對原來地下黨作徹底清理整頓,和高華父親一起被送蘇州審查有十個幹部,其中八個是分局和局級幹部。結果,其中九名被認作“敵人”逮捕,有人後來死在獄中。幾十年後又全部平反。高華父親雖幸免入獄,也在1954年被開除黨籍;在1955年毫無證據被定為“國民黨特務”,調去小學教書;1958年在沒有任何“右派言論”的情況下被定為右派,被毆打、發配農場勞動;在1966年的文革,為避免被打死,他離家出逃,高華那年12歲。這是自己的父親,他是共產黨功臣,對“自己人”如此殘酷的肅整殘害,入迷於歷史的高華要尋找謎底,這和張鳴研究土改一樣。高華只有在參透了延安整風、張鳴只有在厘清了土改,他們才可能安心地轉向其他歷史選題。那是他們生命中必須先解的情結,而龍應臺,百轉千回,也必要傾其心力走向《大江大海一九四九》。        高華父親就是一個“後延安整風”的犧牲者。        高華是個老實人,在胡傑的采訪中,他承認自己認知的“過程”:“那本《革命年代》是我二十年寫的文章的一部分。這裏面有些變化,有些沒有變化……立此存照,讓讀者可以看到哪些變,哪些沒有變。這幾十年,我講的五零年代,就是我成長的(時期)、長期我們受到主流思想的影響,這個影響是相當大的,自己在寫作過程中,也是對這種影響在審視它、重新觀察它,甚至在某種程度上,是和它再見。”        1999年,高華在他寫完《紅太陽是怎樣升起的》之時,他的否定是有限度的。他有清楚的價值取向:“民主、自由、獨立、社會正義和人道主義”。同時,他不僅對紅色思潮的大量參與者充滿同情,他們就是他的父親,而且,他“站在二十世紀全局觀二十年代後中國共產革命之風起雲湧,心中自對中共革命抱一種深切的同情和理解。吾將其看作是二十世紀中國民族解放和社會改造運動的產物,認為在歷史上自有其重大正面價值和意義。”他的否定是聚焦在黨內“極左思潮”、“權謀政治”下內部整肅的“觀念和範式”,他父親遭遇的整肅,正是這一套路的翻版。我想,這是高華在1999年的真實認知,一方面,他清醒地看到紅色思潮是歷史進程的一個必然產物,另一方面,他也還在和主流影響告別的大半途。但是其後,高華的一系列研究如《新中國五十年代初如何社會統合》等等,他的否定已經完全超越了政黨內部整肅,而擴展到他父親在遭到整肅之前,也參與期間的那場旨在顛覆法治的革命。他在為他父親參與的革命所迫害的靈魂和被鎮壓的和冤魂伸張正義,那裏有張鳴的父親、胡平的父親、有他許多好友們的父親;待高華在最後歲月讀到龍應臺的《大江大海一九四九》,他的反應特別強烈。在他俯首痛哭的時候,我想他一定會想到一九四九年自己父親的潛伏,他是此方的孤膽英雄,是彼方的內奸罪人,那千千萬萬青年,如他父親一樣,懷著美好理想,卻誤陷一個註定要進入的悲劇。而在這個世界上,其實另有一種超越“敵我”的價值在。高華寫道:“歲月無聲,江山有情,大陸的許多讀者,……已不全然是為了追憶歷史,更是祈盼新價值成為福佑人民的燈火,從此照亮國族前行的方向。”此時的高華,他早已經和父親參與的革命,和“主流影響”,徹底割裂。        高華寫作是平衡的。你可以看到偶有內心強烈的觸動欲躍出紙面,但他天性的溫和及學者修養令他克制。我也在想,為什麽讀《紅太陽》,一點讀不出高華當時的認知局限,為什麽它無疑能夠成為傳世之作?謎底就在於老實的高華要求自己“求實求真為依歸”,高華寫道,“我認為,重要的是,首先應將延安整風的來龍去脈敘述清楚。”因此,高華的著作只從“實證研究”角度作分析性論述。雖然他認為對這段歷史作理論分析也“極為重要”,但是謹慎的高華“又擔心過度解釋會妨礙讀者自己的判斷。”他著力於細節記錄、“個案研究”。當他這樣做的時候,他便不由自主地超越了他的局限。假如他不在後記中強調,讀者甚至不會感受到這種局限的存在。高華記錄的史實在說話,在突破這個局限。        高華走後,我重讀高華這七百頁巨著條理如此清晰。他選擇延安整風為主要對象,是極為明智的選擇。因為延安整風已經是一個成熟的全套整肅套路,它涵蓋了整肅“觀念、範式”的方方面面,配合編織的天羅地網已經成熟成型。而它的結局恰是絕對個人權威的確立,“紅太陽上升”。但是,高華的嚴謹記實,同時在指點一條他自己並沒有用理論去闡述的清晰路徑。        延安整風是一場內部整肅,而它是1930年至1931年“肅AB團”的一個擴大翻版。它依據是國際紅色思潮的理論,確立一個超越傳統法治中“罪與非罪”概念的階級敵人概念。這個敵對階級,就是有產階級。紅色思潮起於西方工業革命突發的勞資沖突,所以“敵我”階級對立中,資產階級成為這個“敵”,產業工人成為“我”。紅色思潮湧入中國後,高華指出,它演變為一場農民革命。毛澤東的黨變為“農民黨”。也就是說,地主富農甚至在極端時任何有地產的人,都可能成為那個“敵”,而國民黨被認為是“代表了”有產階級,才成敵對政黨。黨內“土地政策”的“極左路線”和非“極左路線”之爭,只是這個“敵”的群體是只含“地富”,還是再劃入中農甚至一切有土地者。毛澤東就曾經主張沒收所有私有土地。        於是,傳統社會“罪”和“法”的概念被顛覆。不偷不搶不殺人放火、但合法擁有土地者,是“有罪”的敵人,殺了這樣的“私產擁有者”,可以是階級鬥爭的正常行為,所以這樣“殺人”可以是“無罪”的。從“土地革命”(或者叫“土地改革”)切入的對“法”的顛覆,這是中共黨內整肅的理論根源。任何人只要被劃入這樣的“敵人”陣營,就可以任意殺戮。        高華讓我們看到,甚至在“肅AB團”兩年之前,最早的內部整肅,即毛澤東在1928年領導的“洗黨”,期間“打擊矛頭”就已經可以“集中在黨內出身地富家庭的知識分子”身上。而“肅AB團”的借口就是:“贛西南黨和紅軍”已被“地富路線控制”,並且可以“給負責人任意扣上’富農帽子’”。“洗黨”起於在內部“正式宣布開展’肅清地主富農’的鬥爭”。那些被戴“富農帽子”、被當作“地主富農”整肅的幹部,當然不是真的擁有土地的“真地富”,而是被指控其思想立場站在地富一邊,推行“地富路線”。此刻,說不清道不明的“思想路線罪”,對被整肅的幹部已經可以是遭受酷刑和被處極刑的借口了。沾上“地富”二字,就獲得了高華所說的“鎮壓的正當性”。        高華的如實描述,讓我們看到一條線索,延安整風之前是“肅AB團”、“肅AB團”之前是“洗黨”,再輕輕一扯,就可以扯出關鍵:起源於西方的紅色思潮理論在為中國共產黨內整肅異己提供“觀念”:每一個紅區的建立,“打土豪”都是第一要素。        地主富農成為可任意處置的“敵人”群體,成為受迫害的核心。法律被徹底顛覆後,定罪失去標準有罪群體和“罪名”就可以任意擴大,只要和無限擴大的罪名沾點邊就可以是死罪。罪名可以是有產者,可以是有產者的子女、可以是有利於有產者存在的政黨,可以是有利於保存有產者的路線甚至想法。“肅AB團”時,紅軍“群眾”有“動搖”、“表現不好的”,都“應捉拿”、“究辦”了。那是個人人自危的可怕社會。“在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內,在四萬名紅軍內肅出了四千四百余名’AB團’分子,其中有幾十個’總團長’(指’AB團’ 總團長),這些人都遭處決。”為革命出生入死的紅軍遭遇尚且如此,遑論“外人”。        發端於蘇俄的逼供、酷刑、殺戮,劃罪、提供了肅、整“範式”,再結合中國式“個人權謀”的嫻熟運作,從打土豪、殺地富,發展到內部肅整,尤其是延安整風,高華展現了肅整不斷操練、直至爐火純青的細致發展過程,令人信服。        1949年,五萬萬四千萬中國同胞,許多人扭著剛學的秧歌舞迎來延安。他們對這段延安歷史毫無了解、對這套“觀念和範式”的實質意味著法治消失毫無概念,所以也不會料到,他們從此再沒有一個人能真正安全。他們沒有去延安,是延安走向他們, 還是從土改開始,紅區打土豪變為全國性土改,開始攪動漩渦,延安進入城市,敵人的罪名也在擴大。從此大家身不由己,一批批被慢慢被卷入一次次整肅,漩渦越轉越快,卷入的人越來越多,直至文革深淵。成千萬人成千萬的人,沒能幸存。更可悲的是,幸存者也還是一臉迷茫:不明白這到底是為了什麽?大家又速速接受官方解釋:噩夢只是起於中國偶遇幾個壞蛋攪局,現在一切撥亂反正,可以高枕無憂。        1989年,文革結束十三年。父親已經平反,高華進入紅後代的行列,而且是紅色功臣之後。隨文革後“平反”的逐步展開,父輩恢復名譽,這是許許多多紅二代的共同經歷。之後,他們中的一些人忙於準備接手父輩打下的紅色江山,一些人利用家族優勢拓展事業,許多人過著普通人的生活,也有一些人,在籌備將軍子女合唱團,歌唱悠悠延河水,巍巍寶塔山,頌揚父輩起於延安聖地的榮耀業績。        此刻,只有那個獨特的高華,已經老老實實讀了太多太多真實的延安故事,他在簡陋公寓的一個寫字臺前坐下,一個老式收音機裏,正在播放紅色先驅蘇俄的崩潰。        高華展開稿紙,是時候了,他要寫出這段幾近淹沒的歷史,領我們,他現在和未來的朋友們,領他的同胞們,去看看他們災難的源頭。      (轉載本文請註明“中國選舉與治理網”首發,以上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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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思想 | 郭于华 沈原:居住的政治——B市业主维权与社区建设的实证研究

  选择字号: 大 中 小                      本文共阅读 6 次 更新时间: 2012-03-21 13:06:59 郭于华 沈原:居住的政治——B市业主维权与社区建设的实证研究 进入专题 : 社会转型 公共生活 公民行动    ● 郭于华 ( 进入专栏 )   沈原       内容提要本文以B市社区建设的实践过程为基本社会事实,通过人们居住形态和围绕居住权利的行动探讨城市社区的形成与演变,以及这一过程中国家、市场、社会之间的复杂互动与博弈。本文认为:居住是最重要的生存基础和生活内容,维护合法的居住权与房屋产权,就是保护作为生存权的人权,也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因而对于公民而言就是最大的政治。     关键词 社会转型 公共生活 公民行动          199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迅速推进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日益深化,城市居民,特别是大城市居民的住宅形态也随之呈现出多样化特征,并由此构造出多样的城市社区类型。这些社区类型的权利主体不尽相同,其所面临的居住问题不同,与之对应而形成的行动策略和社区治理体制也有所不同。权利主体在处理与市场、与国家之间的复杂关系时,经常以各种类型的都市运动表达各自的利益诉求。进而围绕着居住问题而形成的都市运动构成转型期城市社会生活的一个重要维度。近年来,为数众多的社会学研究从各个角度对之进行过探讨。①     本研究以一种实践社会学的基本立场,即强调将社会事实看作一种动态的实践过程,将“居住”视作中国社会转型的重要内容,并力图将其提升到“居住的政治”这一高度来解析其中国家、市场与社会的复杂互动关系以及其内在的机制与逻辑。在此意义上,本研究也可作为从微观社区开始对中国住房商品化改革的经济、社会和政治后果的社会学考查与评估。研究引入了公民权理论、行动社会学理论等新的理论视角,力图对以往大部分研究主要停留于社会运动范式有所超越,进而更加有助于揭示当前城市业主维权与社区建设的本质意义所在。     在研究方法上,本研究采取了问卷调查分析与社区民族志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参与观察、深度访谈、座谈会以及与社区组织合作搭建各种业主论坛、业主研修班、业主年会、社区诊所等活动形式,有效地增进了田野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在此基础上本研究坚持结构分析和机制分析相结合的研究策略,尤其注重过程-事件分析方法中对过程、机制、逻辑和策略揭示②,同时通过结构-制度分析把握现象背后的宏观结构与制度背景。           一、城市化进程与居住形态的演变          “居住形态”,主要包括城镇居民住宅的空间样式与产权构成两个基本方面。所谓居住形态的空间样式,是指住宅的外在风貌与空间关系,其与一个城市的长久文化传统密切相关。以往人们在日常俚语中常常提及的“天津的洋楼,北京的四合院”,就是从住宅的外在风貌上,分别界定了天津与北京两个大城市的民居特征。     住宅风貌的改变不仅能够最直接地刻画出一个城市变迁的深刻程度,而且还会引发相当激烈的抗争运动。以北京为例,改革以来的社会转型和城市化进程差不多已经完全摧毁了体现其厚重文化传统的居住风貌。据有关报道,原有的3000条胡同只存留下不到1700条,而且都已经残破不全。传统的四合院及其街区被环状马路所切割,被拔地而起的钢筋、水泥和玻璃组成的大厦踩在脚下。在“城市现代化”名目下推展的此种城市化进程,由于对文化传统的毁灭而必定引起文化保护主义者的愤怒。近十几年来,以“城市遗产保护”为题的抗争运动从来就没有停息过。在这方面,当年浙江的“定海古城保卫战”和北京的“胡同保卫战”,不失为两个最典型的案例。③     我们把上述抗争称为“文化取向的抗争”,以与我们所要描述的另一种抗争形态,即“权利取向的抗争”相区别。实际上,“文化取向的抗争”并非单独在中国发生。在现代化和城市化的过程中,很多欧陆国家在城市更新过程中都发生过类似现象。大卫·哈维笔下的奥斯曼对巴黎的大规模改造及其所引发的种种不满和抗争就是一例。④其实,无论在何种社会,只要城市化和城市更新以此种“创造性破坏”的方式进行,都必然引发 “文化取向的抗争”——其主旨是为了维系文化传统,保留以往的居住方式和生活方式,并借以在新条件下保存社会认同。“文化取向的抗争”是现代化、城市化过程中的普遍现象。     居住形态的另一个层面是产权构成。在我们看来,这是居住形态之更为根本的方面。住宅产权的由来与界定,表征着居民具有的不同权利身份,因而体现出居民与国家和市场的不同关系,也界定了居民在社会结构中的特定位置。     在改革开放的起始年代,城市住宅的产权形式是比较单一的。这种单一性与当时的“总体性社会”特征相一致。除少量私房外,绝大多数住宅都属公有财产:或者是归单位所有,或者是归地方政府所有。工作单位或地方政府设立专门的房管部门负责房屋的修缮和改造。大多数居民是由工作单位或地方政府分配住房,并缴纳少量房租。在这个阶段,有固定工作的居民体现的是“单位人”身份,无固定工作或不工作的居民所体现出的是“街道人”身份,两者都被置于各类国家机构的严密统辖之下。     改革开放改变了此种居住形态,造就了城市中不同的、多层级的住宅产权形态。大体上说,将这些产权类型并列起来可以拼成一个完整的谱系:在一端是旧住宅体制的残留形态即单位公房,在另一端则是在新体制下达到高度私有化的住宅产权形态即商品房。⑤在这两者之间的则是各式各样的过渡类型,从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到廉租房。     这个广泛的谱系折射出居民与国家、居民与市场和居民与居民之间的不同关系。就商品房住宅来说,购买了商品房的居民随即获得了一个新的身份——业主,即所购物业的所有者。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国家对房屋所有人的财产权加以保护,也赋予这些业主按照法律的手段保护自有财产的权利。就是说,基于产权界定了业主与国家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谱系中与此类似的还有经济适用房、“两限房”等房产形态,它们是国家针对某种特定的居民目标,用政策干预市场、平抑价格后推出的房产形态。它们属于不完全的商品住宅形态。     由于产权成为此类住宅的核心界定,因此,当业主们感到产权受损时,就必定会发动维权运动。我们把此类运动称为“权利取向的抗争”。在此类抗争中,运动的目标不是为了保护某种文化价值,而是为了维护住宅产权不受侵犯。由于国家对私有产权保护的法规颁布的时间尚不久远,要使之扎根于日常生活中尚有待时日,因而现实中对业主产权的保护还不如人意。相反,屡屡可见的是权力部门,或者是与权力联袂的市场力量对业主产权的蔑视和恣意侵犯,以及由此而引发的业主与开发商、物业公司甚至地方政府的激烈冲突。城市业主这个新兴的社会群体就是在“权利取向的抗争”中成长起来的。此种“权利取向的抗争”构成本研究的重点所在。     综上所述,我们把“居住形态”作为一个基本范畴提出来,并且划分出其具有两个方面的界定:一是城镇居民住宅的“空间样式”,其与传统文化相关联,在受到破坏时经常引发“文化取向的都市抗争”;另一个是城镇居民住宅的“产权构成”,其与居民的财产权利相关联,在受到侵扰时常引发“权利取向的都市抗争”。当然,在一定条件下,这两种抗争类型是互相联系的。例如,对于北京老城区的破坏和改造就会同时激发起这两种抗争。          (一)城市社区:多样化的居住类型          城市社区本质上是一组或产权结构相同,或者空间风貌相近,依托于地缘的、有社会边界的复杂社会关系。从产权和空间的结合上划分,大体可以把北京市的城市社区分为如下九类:     传统街区:由四合院、胡同和街市三个空间要素构成的传统民居形态,其产权形态比较混乱,公产和私产兼而有之。改革开放后,随着落实私房政策和房改政策,以往被收归国有的大部分私房都已经发还给原房主,以往的公房也多被出售给居民,私有产权部分扩大了。从居民构成方面看,当前的传统街区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类:一类地处商业繁华区,如前门-大栅栏一带、鼓楼大街-南北锣鼓巷一带和什刹海-烟袋斜街一带,居民住宅多已被移做商用,开办店肆,原住民作为房东与外来的大小商户杂居在一起;二是地处幽静华美之处,四合院经改造后转售,成为达官显宦的府邸;三是在那些不具备以上条件的地区,胡同和四合院为原住民和外来务工人员杂居,沦落为城市底层社会的聚居区。由此成为朱门大户与升斗小民共存,民居与商用混杂的居住形态。     商品房小区:是推行房改政策的直接产物,房屋由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居民按照市场价格购置,产权归业主所有。小区一般由物业公司维护经营。目前,北京城区的商品住宅小区约有3000至4000个,成为城市居民主要的住宅形态。     房改房:又称为“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按照成本价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按照标准价购买的,职工拥有部分房屋所有权,一般在5年后归职工个人所有。房改房是我国住房制度向住房商品化过渡的形式。     单位宿舍区:包括机关、工厂、学校等企业事业单位的员工因为集中居住在一起而形成的“大院”、“生活区”或“校园”等等。单位大院是居住和工作场所结合形成的社区,它是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这种社区各种福利设施齐全,建有粮站、副食店、食堂、理发馆、浴池、电影院、子弟学校、医务室以及锅炉房和车队等各种设施,然后用一堵院墙把居住区圈成一个院子,供本单位职工使用。单位社区不属于地缘社会,而是功能组织在城市地域的延伸⑥。     经济适用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现阶段,经济适用住房的来源主要有三种:一是由政府提供专项用地,通过统一开发、集中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二是将房地产开发企业拟作为商品房开发的部分普通住宅项目调整为经济适用住房;三是单位以自建和联建方式建设、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经济适用住房⑦。     两限房:全称为“限房价、限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也被称为“两限”商品住房。两限房是在商品房房价飞涨、经济适用房紧张的情况下,首先在北京创造出的一个不伦不类的房屋概念。最初的两限房就是限地价、限房价,后来在分配政策制定时又加上了购买人群的限制。目前,“两限房”购买资格主要包括三个基本条件: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中低收入家庭优先;解危排险、环境整治、文保危改、城中村整治、奥运工程及其配套设施等重点项目的本市被征地、拆迁家庭优先。从申购条件和申购程序来看,两限房在销售路径上已经与经济适用房无太大差别。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廉租房只租不售,具有鲜明的福利性。与“经济适用房”、“两限房”多为新建住房不同的是,廉租房房源比较多样化,包括新建住房、空置楼盘、改造危房、老旧公房等。     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住房被拆除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的房屋。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由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通常在原地拆迁安置的房屋也被称为拆迁回迁房。     城中村:是指农村村落在城市化进程中,由于全部或大部分耕地被征用,农民转为居民后仍在原村落居住而演变成的居民区,亦称为“都市里的村庄”。“城中村”土地的所有权状态大体可分为三类⑧:(1)已“撤村建居”,土地被国家全部征用,农民不再享有集体土地所有权,村庄已经被城市完全包围,原农民已全部转为居民,只是保留着农村传统的生活习惯。这是通常所说的广义上的“城中村”,它经过改造已融入城市之中,不再是“城中村”改造的对象。(2)正在“撤村建居”。土地大部分被征用,土地所有权部分属于国家所有,部分属于集体所有,但原农民未转为居民。(3)尚未“撤村建居”,但已列入城市框架范围,土地全部仍属于集体所有。后两种村的情形是狭义上的“城中村”,即通常所说的要改造的“城中村”。     以上九种住房类型大致反映了北京市居民主要的居住形态。不同的居住形态形构了不同的城市社区类型。在商品房住宅小区,从“小区”到“社区”的转变过程,实际上意味着业主从刚刚进驻时原子化的陌生人群体转化到一种新型的社会关系。如何增进业主之间的交流和互动,逐步培育和提升社区社会资本成为此类小区面临的一大难题;而在房改房小区和单位宿舍,住户早先大多是同一单位的,具有先天的业缘关系,是由业缘关系发展而来的地缘关系,因而可以认为单位社区里的邻里关系实际上是单位关系的延伸;在拆迁安置房小区,业主要么是老旧城区同一条街道、里弄的居民,要么是同一个村或邻近村的村民,因此业主之间大多比较熟悉,邻里关系不像商品房小区、经济适用房小区、两限房小区那样陌生和疏离,但其面临的首要问题是,如何适应这种新型的居住生活方式;在廉租房小区,大多是城市里的贫困户群体,这里构成了城市社会中典型的“底层社区”;在城中村,由于没有统一规划和管理,环境脏乱、人流混杂、治安混乱,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贫民窟”表现形式。值得注意的是,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城市社区比较复杂,呈现出以上某些居住形态的不同组合。          (二)社区管理格局:不同力量的互动场域          居住形态的变化不仅直接影响了城市社区的类型,而且也相应形塑了社区的管理模式。通过对各种城市社区类型的调查,可以发现,在居住生活的微观层面上,三种力量的互动构成影响社区管理格局的基本要素,即作为国家力量之末梢的居民委员会和社区服务中心,以及它们的上级领导机构街道办、区政府和住建委;代表市场力量的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以及代表新兴社会力量的业主和业主委员会。这三种机构和组织之间的复杂互动关系决定了当前城市社区管理的基本生态。     1、国家机构的在场     改革之前,我国城市社区管理主要是以街道办和居委会为主体,并成为单位体制管理的一种重要补充。改革后,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推进,在传统的街道社区、单位社区之外,开始涌现出大量的新建商品房住宅小区,通常也被称之为“新型社区”⑨。商品房小区是一种典型的“封闭社区”(gated community)⑩,即由围墙、栅栏、保安和监控系统拱卫而成的一个私有化的财产领地。针对这样一种封闭型社区,国家的触角又是如何得以进入的呢?显然,国家已经不可能像计划经济体制下那样对这种社区实行严密管制,而惟有通过法律政策这种制度化的渠道,通过设置活动规则来对社区进行间接管理,如《物权法》(2007)和《物业管理条例》(2003)赋予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建委系统)和街道(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和“监督”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的职权,并通过设置备案制度11对业主委员会进行有效管控。由此,国家的触角延伸到社区就获得了其正当性。同时,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工作站在基层社会通过提供各项服务进而实现其管理目的,这也是国家治理渗透社区的重要形式。     2、市场力量的全面卷入     当住房由国家和单位统一建造转变为由房地产公司开发经营时,市场力量就被全面引入到社区之中。可以说,商品房小区的出现直接催生了一种为其提供专业化服务的企业,即物业服务公司。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城市居民所住房屋大多属于国家和单位的公有财产,其相应的房屋管理和维修由房管部门和单位后勤部门专门负责,因此也就不会产生市场化服务的需求。住房商品化改革之后,商品房小区成为了业主的私有财产,为实现其保值、增值并营造良好的生活居住品质,自然而然就产生了购买专业化服务的需求。由此,物业公司就应运而生,并得以长驻小区。而且,前期物业管理制度的施行,无疑更是让物业公司成为新建居住小区的一种必备设置,并由此强化了其先天垄断的强势地位。从理论上讲,开发商在售完其房屋后就自动退出小区了,但由于现阶段开发商与物业公司大多属于“父子体制”,从而使得开发商在小区中仍具有相当的势力。当然,也有一些开发商专门在小区保留一些房屋单元和产权部位,以便维系其在小区的影响力和利益经营。     3、新兴社会力量的兴起     当住房从“福利”转变为“商品”,一个新的社会群体,即业主群体也由此诞生。所谓业主,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作为一种新型的身份,业主通常被称之为 “有产者”12或者“有房阶级”(housing class)13。同时,作为改革开放的极大受益者,业主群体属于典型的中产阶层,并因而成为中国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石。随着《物业管理条例》(2003)和《物权法》(2007)的颁布和实施,业主的法定身份获得了正式确认,并被赋予了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作为业主,一个基本的权利就是成立业主委员会,监督物业公司,实现社区自治。随着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及其开展的大量维权和自治活动,业主群体作为一股新兴的社会力量开始日渐凸显,并成为我国城市社会结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正如芮杰明(L.B.Read)所言,中国住房制度的改革历经二十多年,但其潜在深远的政治后果只是最近随着新建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出现才表现出来14。正是随着业主委员会的大量出现,业主维权运动开始进入一个迅速发展期,并带来了城市基层社区政治生态的深刻变革,有论者甚至将其称之为一种“有产者的革命”。15     通过以上三种基本力量的分析,可以发现,住房私有化改革之后的中国城市社区已经由先前单一化的权力主体转变为多元化的治理主体,即以街道、居委会、建委为代表的国家治理力量,以房地产公司和物业公司为代表的市场治理力量,以及以业主委员会为代表的社会治理力量。这三种不同治理机构和力量在微观社区层面的互动关系及其不同组合构成了城市社区管理的不同形态。           二、日常生活的政治          都市住宅形态的演变,基于商品住宅私人产权诞生的业主群体,以及各种各样的人群为维护自身居住权利而蔓延开来的都市运动,最直接地映射出转型期日常生活的政治。     衣、食、住、行本是最基本的物质生活内容,私人的居住空间理应属于私人生活领域,但是在当前体制的背景下,居住却日益被涂抹上政治的色彩。居住和与居住有关的活动不再仅仅是个人日常生活的微小实践,而是往往直接演变成一种政治行为。不同的居住形态归根结底所反映的是居民之不同的体制身份、社会地位和资源来源,其背后的根本问题则是权利问题,因而归根结底是市场、国家与公民的关系问题。          (一)日常生活与公共生活          居住,不仅是居民日常生活的一项基本内容,而且还构成日常生活得以展开的物质活动基础。住宅是人们赖以栖息和生存的最重要的“物质实体”,在人们生活不可或缺的物质实体中,住房可能是体积最大、价值最高、对于人的庇护性最强的实体,甚至可能陪伴人的终生。因而,住宅也就自然而然成为人们展开生活、培育家庭、建设家园所必需的空间载体。     正如阿伦特所指出的,每个人的存在都展现在两种生活领域中,一个是私人生活领域,另一个是公共生活领域。16前者是满足个人生活的需要和由欲望所驱动的领域,家庭生活以及个人独有的、仅仅关涉到自己生活的事务都属于私人领域;后者则是通过追求公共福祉、维护公共利益而表现的公共行动领域。这就是说,日常生活以家庭生活为基点来展开,并构成主要的私人生活领域。但是这种私人生活领域本身也具有实现向公共领域转化的潜能。     通常而论,家庭生活是非政治的,公共生活则是政治的。政治就表现在公共性中。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关注通过公民行动而表现,这就是思、言、行。在公共领域中的思想、言说和行动表现了公民个人的公共精神。实际上,公共生活空间是每个人自我展示的空间,而自我展示的方式是通过公共的思想、言说和积极的行动来实现的。17公民对公共事务的理性的自由讨论和公开言说是公共领域存在的条件和表征。     对于每个人而言,正是因为有了公共生活的长期熏陶和滋养,才使得他们的公民性(civility)获得发展和提升,从而建构起一个具有高度自治意识和自治能力的日常生活领地。这种日常生活领地通常也成为人们抵制体制“殖民化”的主要源泉。正如哈贝马斯所言,“系统对生活世界的殖民化”是现代社会所面临的一个重大的理性化危机。18 在当代西方社会,惟有重建日常生活世界才能使现代社会朝着更加健康的方向发展。     就中国社会而言,新中国建立之初的政权是一个全能主义的政府,力图实现对社会的全方位控制,居民的衣、食、住、行都由国家负责提供和管理。城市通过单位制度、农村通过人民公社制度而有效地实现了对城乡社会的高度支配。这些表明在我们的国家中从一开始就少有真正的私人生活领域。随着后续一系列政治运动的展开,居民的日常生活被进一步政治化,充满了意识形态的渲染和裹挟,到文化革命而至其极。那时,真正意义上的日常生活,即人们自组织的社会生活不复存在,政治话语渗透到家庭之最为隐秘的领域。改革开放之后,随着“自由流动资源”和“自由活动空间”19的出现,中国民间社会得以稍稍成长,居民自组织的日常生活才逐渐获得了较大的空间。然而,虽说这种生活空间是在市场化改革中由国家主动释放出来的,但国家却从来就没有放弃对它的控制权和主导权。不难发现,至少是在改革以后的城市基层结构,一方面显现出社会自我发育的某种迹象,另一方面则是基层国家政权建设的日益增强。这表明,无论是改革前,还是改革后,中国社会背景下人们的日常生活始终充满和弥漫着国家权力的渗透、构造和把握,从而使得人们的日常居住生活变成了一种国家事务,并成为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     其实,日常生活作为国家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并不足为奇。问题的关键在于,改革前后国家对日常生活的治理形式和逻辑发生了怎样的变化。从宏观层面来看,有论者指出,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经历了一个“从总体支配向技术治理”20、从“直接治理向间接治理”转变的过程,并呈现为一种“治官权与治民权分设,上下分治的治理体制”21。就城市基层社区而言,改革以来的一个基本发展趋势是要求从行政管理型向居住自治型的转变。     在我们看来,转型期家庭生活的政治化及其演变呈现出多种表现,而住房商品化改革之后所出现的城市新建居住小区正是一个重要类型,它集中代表了一种新型公共空间的出现,意味着社会基础关系结构的转型。22在这种新型公共空间里,业主自己组织起业主大会并推选出业主委员会,主动参与涉及他们公共利益的公共事务,而参与公共事务的讨论以及讨论场所的存在正是公民社会的主要特征。因此,业主委员会的公民社会性质应当是无可置疑的,在其目前的发展阶段上,我们至少可以将其称为“住宅社区的公共领域”。23值得指出的是,这个新兴的市民社会的公共领域与旧式单位大院的公共性有着根本的不同,后者服从的是单位政治的逻辑,在单位制度序列中的个人和家庭生活很难逾越工作情境里那些约定俗成之规,而自由居住时代的购房者所挑选的小区性公共领域,则是布尔乔亚的公共乐园。24当然,这种公共乐园并不意味着它能自然而然地成为一片完全净土,市场和国家治理之手仍会频频出现,并给业主们的公共生活带来重大变数和深刻影响。这背后其实涉及到中国社会日常生活的根本特性问题。     当然,时至今日,从行政管理型向居住自治型的转型过程尚未完成;相反,随着中国社会各种利益矛盾冲突和群体性事件的日趋频繁,国家进一步加强了对基层社会的管控以实现其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从中央层面来看,《物权法》(2007)、《物业管理条例》(2003)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1989)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和施行,从制度层面赋予了基层城市社区广阔的自治空间,让业主通过民主选举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进而实现自我的有效治理。但是,这种制度权利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却常常会遭受到来自体制力量的严重挤压和宰制,而诸如“一票否决”、“零指标”等政绩考核指标的设置更成为悬在基层政府头上的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使得基层政府不得不将“维稳”作为其第一要务。这也就造成所谓的业主和居民的自主生活常常被笼罩在权力的监视和管控之下,甚至会频频遭遇权力的直接干预和打压。在此意义上,对于普通业主而言,所谓的日常居住生活就不再仅仅只是一种简单的个人事情,而是一种需要与国家权力不断打交道进而双方之间相互冲突、斗争和博弈的公共生活。换言之,这种日常居住生活已然构成了中国社会背景下政治生活的独特形态。          (二)社会转型与居住的政治          当居住和生活变成一种国家事务,并成为国家治理的基本内容时,居住就因此而获具了政治的含义,也即“居住的政治”。这种新型的政治形式,虽然不同于正式的国家政治,但却又与国家本身有着密不可分的天然联系。斯科切波认为,国家作为一种组织制度系统是一个自主的行动主体,国家也有自身的利益追求和偏好。25国家的策略和行动不仅构成了居住政治的重要源泉,而且直接塑造了居住政治的表现形态。     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全面展开,中国城市社会正经历着一场深刻的“居住革命”。一时间,“居住改变中国,民主从社区开始”成为人们耳熟能详的一句话。     那么,居住究竟如何改变和塑造人们的生活呢?从最为直观的层面来看,相较于改革之前的居住形态,无论是房屋的内部结构还是居住小区的外部环境都有了极大改观,人们的居住需求和居住品质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满足。居住物质性满足,也使得人们对精神生活的品质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这种从个人物质生活向公共精神生活的转变,正是建立在居民成为住房主人这一基础之上的,也就是说,当住房成为一种私有财产时,实际上也就打开了通往公共生活之门。正如阿伦特所言:“占有财产意味着握有一个人自身生活的必需品,因而潜在地成为一个自由人。……私人财富成为进入公共生活的前提条件”。26一个人在拥有了自己的财产之后,才可能形成独立的人格、自主的表达意识,才可能积极关心自身的利益并参与公共讨论。     同时应当看到,当居住空间从国家的紧密控制滑向市场的自由选择,它就成为私人的竞技对象。27与计划经济体制下单位公房截然不同的是,住房商品化改革之后出现的新建居住小区正是一种以私有财产为核心、以共有财产为纽带的利益共同体。这里既是平凡庸碌的日常生活中心,也是各种利益、矛盾、冲突、斗争、博弈得以展开和进行的“战场”和“操练场”,个人会有意无意地卷入到公共事务和公共利益之中,从而使得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由此可见,住房的意义已经远远超越其本身的居住功能,而是日渐成为中国公民社会发育和成长的一块沃土。     1、不同的居住格局与身份政治:住房地位群体的形成     在改革之前,中国城市社会的居住格局在总体上呈现为两种基本形式:即传统街区和单位住宅区的并存,其中单位住宅区占据绝对的支配地位。街道社区,大多是1949年之前就存在的传统私房社区,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主要由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负责其辖区管理;单位社区,则是1949年之后社会主义工业化时期大量兴建的,其在形态上表现为居住与工作场所的高度重叠。前者体现了街道权力的延续和渗透,后者则体现了单位权力的空间化,由此所形成的居住格局实质上反映了当时国家试图通过单位及其辅助机构街居系统实现对社会的全方位管控的目的。住房改革之后,除传统的私房和单位房之外,出现了大量的其他住房类型,从而形成了一种居住形态多样化的发展趋势。不同的居住形态反映了国家不同的政策安排,比如商品房小区是一种完全市场化运作的产物,主要是针对经济收入较高的群体;经济适用房和两限房,既体现了一定的市场化运作,同时又带有特定的政府保障彩色,主要面对的是城市中低收入群体;廉租房,则是政府住房保障制度的直接产物,主要针对城市特困户群体;拆迁安置房,则是城市化过程中国家为实现城市更新所带来的直接产物;城中村,则是社会转型期我国城乡二元体制在居住空间上的一种集中反映。这些不同的居住格局反映了改革以来国家通过一系列政策安排和组合,对人们居住生活的重新布局和建构,也因此而形成了不同的居住群体,以及不同的身份政治。住宅成为当代城市社会分层的重要标志。     2、不同的产权性质:居民与国家的不同关系     在住房改革前后,我国的住房经历了一个从“福利”到“商品”、从“公产”到“私产”、从“单位分房”到“个人购房”的转变过程。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实行住房公有制度,住房统一由国家和单位建造好后分配给职工来使用,收取一些象征性的租金,房屋的维修和管理也由房管部门和单位后勤来负责。在这种体制下,房屋属于国家所有,职工只是租赁使用者,房管部门则代表国家来行使管理权,从而国家与居民之间体现为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住房商品化改革之后,从总体上,房屋开始成为城市居民最大宗的私有财产,由此也就“第一次产生了1949年后的不动产私有者群体”。28住房私有产权制度的确立,意味着国家与居民之间形成了一种新型的法律契约关系,居民作为一种权利主体具有了相应的独立自主性。同时,房屋的管理和维修引入了专业化的物业公司,房屋管理者与居民之间的关系从先前的“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关系转变为市场条件下平等的合同主体关系。不过,需要指出的是,由于现阶段我国房产物业法规的相对滞后和房地产商利益集团的强势垄断地位,物业管理在某种程度上仍然大量沿袭了计划体制下的房屋管理习性,并没有真正实现市场角色的有效转换。换言之,房改后的物业管理领域既不是一种行政运作,也不是单纯的市场/法律运作,而是一种复合式的“政治经济运作”。29此外,我国住房改革的阶段性特征造成了在住房私有化总体趋势下产权形态的分化,即使是私有产权内部也存在完全产权、部分产权、有限产权之分,从而所塑造的居民与国家之间的权利关系也有所不同;而且,随着房价的迅猛增涨,民众普遍面临住房困难的问题,具有福利保障性质的住房应运而生,从而再造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住房产权的独特形态。     3、不同的居民组织:面对居住生活的多种制度安排     住房商品化改革,不仅极大地改善了城市居民的居住环境和条件,而且也开启了新的居民组织生活形式,即促成了中国社会真正的民间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的诞生。业主委员会的出现,给中国城市基层社区注入了一股强劲的新鲜血液和活力,并从而形成了居民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同时并存的基层群众自治格局。虽然居委会和业委会都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但是两者的权利基础及其自治性质却截然不同。前者,依托于居民的居住权而产生,并有《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1989)作为法律保障,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大多沦为基层政府权力的末梢,居民自治色彩大打折扣;后者,则来源于居民的房产权,并有《物权法》(2007)和《物业管理条例》(2003)作为法律保障,且它是真正通过民选产生,因而其民主自治性质十分鲜明。同时,值得指出的是,业委会的出现也带来了居委会自身的深刻变革。一方面,为便于业委会的自治,业主开始积极参与居委会的选举,不仅使得居委会的选举过程更加依法和合法,而且有力推动了居委会向真正的自治组织的“回归”;另一方面,业委会的发展和壮大,实际上挤压了居委会的生存空间、削弱了居委会的管制权威,也使得政府更加注重居委会人员素质和工资待遇的提高。此外,虽然居委会和业委会都是由政府推动设立,但政府对两者的态度和认知却迥然有别。一位政府主管官员曾形象地比喻道:居委会是政府的“亲儿子”,业委会则是政府的“干儿子”。因而,也就不难发现,政府对于两者的制度安排及对其支持、庇护和依靠的程度就大相径庭了。一个鲜明表现就是,针对居委会的成立和换届选举,政府不仅成立专门的指导工作办公室,而且给予专项经费保障;而业委会的成立和换届选举,不仅没有任何经费来源和保障,而且即使业主千辛万苦选出来之后还常常遭受政府不予备案的难产。     总之,与人们通常将居住和日常生活视为私人的、非政治性的事项不同,我们在这里更多地强调其在社会转型期前后都具有的政治性的层面。在我们的体制下,居民的日常生活总是被涂抹上政治的色彩,不过时重时轻而已。住宅商品化的进程并没有彻底改变这种状况,不过,它毕竟引入了新的政治要素,这就是“业主”群体正在其住宅私人产权基础上生产出来的公民社会。商品房住宅小区及其业主群体发动的维权运动,正在构造和培育中产阶级公民社会的微观基础。           三、维权行动——私人生活空间的公共转化          伴随着住房商品化、单位居住逐渐被社区居住替代的住房制度改革过程,围绕着占据人们生活比重最大的居住利益,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社会分化与利益博弈日渐浮现并趋于显著,而这一利益博弈和社会抗争过程鲜明地体现着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国家、市场、社会之间复杂的互动关系。居住,这一私人生活空间不仅由于前述的身份政治而具有了政治内涵,而且因为利益的保护和利益诉求的表达而导致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与公共生活的形成,公民的意识与公民的有组织行动当然构成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     概括而言,围绕着住房利益进行的作为都市运动的社会性抗争有以下几大类型:30     城市扩张过程中失地农民分散化的抗争,指面对城市化过程中因征地拆迁而导致其自身权益受损的农民的抗争行为与方式:因土地、宅基地被征用,这些农民虽然在身份上转为居民,但损失了重大利益,许多人还失去了生计来源。他们大多以个体化、分散的方式进行抗争,包括上访、诉讼、谈判,也有绝食、自杀、身体冲突等激烈的行动;通常上访和诉讼是最多使用的两种抗争方式,但是殊途同归,无论是持续不断的法律诉讼途径还是经年累月的典型性上访,问题都没有得到真正的解决。     被拆迁户个体化、日常化与集体化的抗争,主要包括旧城“危房改造”与城市建设过程中,被拆迁户就房屋产权、产权主体、平等交易、补偿数额、可持续生计、利益表达等权利而采取的行动。大量被拆迁户在这一城市重建中遭受重大利益损失,更有许多人在非法强拆中家破人亡,居无定所、生计无着、利益损失巨大。他们的抗争形式包括个体化的上访、诉讼,街头抗议,也有许多走向松散的网络化集体行动,如集体上访,联署公开信、甚至达到万人诉讼、万人举报的规模;而无论采用什么形式,他们最终几乎都会发现症结在于剥夺者违法违宪、行政干涉司法、公民权利无保障等体制问题。就此而言,他们的维权已经超越了具体的个人利益,而上升到公民财产权、诉讼权等基本的公民权利方面。     各类私房主争取私有产权的抗争。这类抗争本可以包含在上述一大类中,之所以单独提及,缘于这类私房主有着更为明确的产权意识和法律意识。这一群体主要包括“标准租”房主和“经租”房主两个抗争群体:他们都是1949年以前在北京城区拥有房产的户主,也是半个多世纪以来不明不白地丧失了私有房产、成为历史遗留问题受害者的市民。按照官方的定义,标准租私房指的是,“文革”前由个人出租的私房,“文革”初期由房管理部门接管,“文革”后落实私房政策带户发还产权,并且执行政府统一规定租金标准的城市私有出租房屋。房主必须接受房管部门统一规定的租金标准。31 “经租房”是比“标准租”更为复杂的一类,所谓“经租”意为经由国家统一租赁的意思。从1955年社会主义改造运动始,国家先后数次下发文件,提出:对私人房产改造的形式是由国家经租,即国家进行统一租赁、统一分配使用和修缮维护,并根据不同情况,给房主以合理利润。32     这两类私房主在新世纪的城市扩张中都遭遇到房屋产权被不明剥夺、侵占,拆迁补偿拿不到或不合理等等一系列被侵权现象,而他们的抗争都有一个从个体走向集体的过程,也是学法用法、依法抗争的理性过程。其主要方法包括到有关部门上访、申诉和谈判,申请行政复议并推动政策改变;司法诉讼;申请结社游行等。行动促成了一定的积极结果,如“标准租”房主,获得了腾退的房子和土地使用公证;而大多数“经租”房主的维权仍处在旷日持久的相持中。     文化人士保护文化遗产的行动。指文化精英以其独特的方式参与到旧城保护中,他们对地方性的建筑文化遗产深怀热爱,对被拆迁的居民也充满同情,他们通过自己掌握的文化资本为自己维权和帮助这些居民,通常采用联名上书、联系媒体和有关权威专家、甚至致函世界遗产大会等方式,为传统建筑文化保护奔走呼吁,构成当代都市运动中颇为独特的一类。     各类业主维权运动与社区自治活动。主要指新建商品房小区的业主为保护合法产权和服务质量而进行的维权运动,起因包括业主与开发商的矛盾——如就房屋面积、质量、擅自更改规划、产权证、售后服务等产生的矛盾;业主与前期物业之间的矛盾——涉及物业费、物业服务质量、更换物业、公共空间产权等;业主与政府有关部门的矛盾——通常与开发商、物业公司的矛盾相互缠绕纠结,政府偏袒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不作为或者以行政权力干涉业主自治权利等。业主以各种方式维护自身权益的社会性抗争,构成当代中国城市社会转型过程中的重要现象,也成为因保护共同利益而形成新的社会组织、社区认同、社区自治的积极尝试。     在上述各类维权行动中,我们将关注的重点放在城市老住户的抗拒拆迁行动、新建商品房小区各类业主维权行动、社区自治暨业主自组织的建立与努力三个方面。居住和居住空间原本属于私人生活领域,围绕着有关居住利益的活动也并非政治活动;然而,正如阿伦特在《人的条件》中所指出的,相较于劳动和工作,行动置于“人的条件”的核心位置。行动是政治的真正核心所在,只有它能够成为反抗政治恐怖和一切政治上的恣意妄为的堡垒,也是唯一体现了“人天生是政治动物”的人类活动模式。行动表现了我们最高的潜能和可能性、独特性,通过行动我们方能被他人感知,并参与超越于我们自身的事务中。在阿伦特看来:行动是至高无上的人性的形式,没有行动的生命“简直是死寂一片,它不再是一种人类生活,因为此时人不再生活于人与人之间”。33从阿伦特我们得知,积极生活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人的存在;行动与言说的人才是自由的人。     维权行动的政治意涵还在于其公共性。阿伦特认为,行动根植于人的多样性和独特性,而通过“言”与“行”的展示,我们得以进入人类世界这个“公共领域”(polis)。公共领域与行动彼此交织、相互依存。公共领域是行动和相互交谈的场所,言与行(word and deed)是创造公共领域的能力,这是一个自由的领域,一个“真正的人”的领域。阿伦特进而指出,“极权主义的问题不在于政治的扩张,而在于政治的消亡,那些在自然的、政治的或者经济的‘规律’面前无所作为或者随波逐流的人,是在放弃自由的可能性”。正是由于没有政治自由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公共生活,因而阿伦特赞美雅典城邦,认为其特殊意义在于,“由于雅典人在一起行动和说话,雅典成为一个人民的组织。”34     就居住的权利而言,身份的政治仍然是被动的,是社会结构安排的结果;唯有为权利而进行的表达与行动才是积极生活,也才是真正的政治。政治生活的公共性在于,公民的参与有赖于人的政治自由,也实现了人的政治自由。我们从居民和业主维权行动的社会性、从他们以法律为依据的正当表达中,可以看到抗争行动的政治本质。          (一)、行动相对于结构的优先性          “政治机会结构”是研究集体行为与社会运动的重要理论概念,旨在通过结构分析说明集体行动得以形成的条件、时机和动力。然而在中国特定的制度背景与社会环境中,维权的“机会结构”和行动空间颇难出现。正如我们在研究中发现的,维权的集体行动者们面临着“双重的不可能性”35:一方面是原子化的、孤独的、脆弱的个体;另一方面是高度强制性和细密化的结构压力。无论是个体的还是集体的行动,无论是“合法抗争”还是“依法抗争”的过程,维权者都接近于与规则制定者玩一场与虎谋皮式的游戏。通过利用体制话语和种种策略进行利益博弈,他们或许可以通过维权实践将强势的资本与权力逼上有法不依甚至公然违法的境地;或许通过法律途径使作为文本的制度与实践的制度之间的距离更加突显,然而现实中维权行动还是大多以失败告终。这是否意味着行动者在制度结构中无可避免地只能是失败者?在看似功效甚微的实践中,行动就有了更为重要的作用,其能动性体现在不断地触碰、试探结构的边界,在狭窄的缝隙中扩大空间,在厚实的压迫中开辟缝隙。与此同时,作为行动者的主体性也是在抗争实践中生成的、被形塑的,不同的抗争主体其主体意识的形成具有独特性。     亚兰·杜汉的行动社会学与社会运动理论就此提供了有益的启示,他在《行动者的归来》一书中指出:以一种对社会生活的特定分析模式而建立起来的社会学,曾经更为注重社会系统整合的条件和形式,强化了系统分析与行动者分析的对应性,并由此稳固地盘踞在制度(institution)与社会化(socialization)这两个互补概念上。然而当现实中社会行动者与社会不再完美地对应,反而互相冲突时,社会突然又陷入危机当中。36杜汉强调要避免掉入两种幻觉:一是将社会行动者从社会系统中抽离出来加以分析;二是去描述一个缺乏任何行动者的系统。前者把社会化约为市场,后者则是功能论的极端形式。37杜汉批评这种被自然而然地定义为研究社会的古典社会学,质疑把秩序与运转、把现代性与社会组织等同的做法,其造成的后果是社会行动毫无立足之地。一个人愈是探究社会,就愈忽视各种社会行动者;行动者只能被视为依其在社会系统中所处的位置而应具有某种属性的人:他们的行为是依彼此角色之间的对应程度来解释,或根据社会的各种价值、规范和组织形式之整合程度的强弱而得到说明。38     简而言之,杜汉之所以呼唤行动者归来,是基于他对只见社会系统而不见人的强烈不满,这种社会研究将行动者置于社会结构中被动者的位置。     围绕着居住利益的抗争通常很少具有政治性,但是这种利益之争在实践过程中势必唤醒行动者的权利意识,以及对制度文本与制度运行实践之间距离的感知。行动过程会使他们意识到自身的社会位置,也有可能改变其结构性位置。而无论抗争的结果是成是败,这一过程都会通过社区关系和记忆留下某些印迹,产生比抗争过程本身更久远的社会性的效果。在此意义上,行动者及其行动正在改变着当代中国城市的基层社会生活。     以“万人诉讼”运动为例,其最为重要的特点之一是其行动主义的取向。面对自身权益受到的侵害,被拆迁户敢于积极行动起来,形成集团形式,利用法律和法制的渠道表达自己的声音,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种集体维权的行动已经超越了“日常抗争”,也超越了“词语战争”,而诉之于构成典型的“公开抗争”的形式。当然,实现这一点在于万人诉讼始终坚持着理性的、依据法律维权的形式。无论是行政诉讼还是集体举报,都是如此。39这一公开的、集体的依法抗争成为建构抗争合法性的重要策略,也在原本不存在空间的结构中开辟出一个抗争的空间。     在抗争过程中走向团结,以行动推动政策改变,在这方面,“标准租”私房主的维权运动提供了一个标准的依法抗争案例。他们的特点之一是始终沿着法制的轨道争取自身权益,例如以行政复议促成相关规定的改变。一些私房主维权获得一定的成功也与权力结构的特殊性有关,与其他城市相比,北京有其特殊性的地方,这就是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共存的格局,不同层级的政府机构之间存在的距离和不同的利害关系,有时为这些维权者的维权行动提供了一定的余地,而形成了一种“抗争的政治空间”:行动者在抗争实践中,充分利用了国家体制内不同层级和不同部门之间的结构关系,以达到最大限度地争取自身权利的实现。“抗争的政治空间”还表现在行动者对压制抗争与维持社会稳定之间张力的利用上。由此人们看到,正是在北京这个权力最集中的地方产生了规模最大的都市运动。40     行动者以法律为武器,甚至努力以行动促成法律法规的改变,既是出于策略性考虑,也同时体现出行动者的公民取向。这也可以看作对维权运动而言的一种特殊的“政治机会结构”。41行动过程不仅已经或可能导致相应政策甚至法律法规的改变或调整,而且有组织的行动蕴含着改变结构的力量,并导致社会的生产与制度的变革。          (二)、从维护产权走向要求实现公民权          居住的政治含义还表现在维权者从对物质利益、财产权、服务等的诉求向公民权诉求的延展过程。     研究发现,新建商品房小区业主对自身房屋产权的维护和抗争是一个走向公民权的实践过程。若从社会学视角观照产权界定的实践形态,会发现产权并不仅仅是标示占有关系及其他关系的抽象符号,而是一个实践的、动态的、循环往复的界定过程。正如沈原所指出的,当业主们从空间性和社会性上界定自己的产权时,他们也就从两个层面上开始建构马歇尔(T. H. Marshall)意义上的“公民权”(citizenship)范畴:一个层面是民事权,主要表现为业主占有财产和缔结有效契约以及诉诸司法审判的维权实践,并且在产权形态的基础上被建构成形;另一层面是政治权,主要表现为业主在社区层次上按照民主程序选举业主委员会,创建社区自治的民主机制。42将业主维权运动提升到公民运动的高度来进行分析和研究,“从产权走向公民权”这一重要理论命题的政治意义显而易见。     通过从学理层面对业主维权的概念内涵进行深入解析,是要回答“业主维权到底维的什么权”这一问题。研究表明,业主维权所维护的权利从理论范畴上主要表现为三个基本层次:即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物’权)、社区自治权(‘治’权)和公民权(‘人’权)。这三个基本层次不仅代表了业主维权的三种基本形态,而且也呈现出业主维权的三个发展阶段,这是一个逐步生长和升华的动态过程。同时,基于现有业主维权研究成果的系统梳理,有助于进一步明确不同理论视角的聚焦点及其贡献和局限,针对业主维权运动的深入研究或许可以将其纳入到“公民的形成”、“中产阶级的形成”和“社会的形成”三个框架之中。43     在维权的实践过程中,行动者的权利意识是在一定的组织动员和逐渐形成的社会网络中建立的,在各种类型的维权群体中存在着不同层次和不同程度的权利意识:包括从具体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公共空间使用权和收益权,到更具普遍性的表达权、团结权等公民身份与公民权利的意识。维权行动者不仅为自身的合法权益而抗争,而且在抗争过程中学习如何界定私权和公权的边界,如何进行公民的正当的理性的表达,例如包括私房主在内的各类被拆迁户的上访、诉讼行动。维权实践还有助于行动者学习如何适应一种建立在相互权利基础上的社会自组织和公共生活,尤其在新建小区业主的维权运动中,建立业主组织并与政府组织和市场组织形成制衡关系也是行动的重要指向。     以经租房主的维权为例,他们通过回溯历史和运用官方话语将经自身的苦难与国家和党的宣传口号结合起来,把有关部门的官员逼到一种极为尴尬的情境中;他们也会通过寻找政策法规之间的矛盾与空隙,掌握现有的制度情境中的主导权;例如引入腐败问题,将经租房问题的处理与执政的合法性联系起来;他们也会联合文化精英和媒体来扩大经租房问题的影响及关注面;最后将房屋产权问题中所涉文件提请违宪审查。44     与之形成比较的是,政府有关部门却往往使用政治恐吓来??退对阶级斗争心有余悸的经租房主;使用拖延推诿来增加经租房主的维权成本;利用信息垄断优势使得经租房产权原貌难以复原;通过监控媒体消弭经租房主维权活动对政府的负面影响,通过政策干预法院的司法独立,无形中剥夺了经租房主的诉权,使得自己在合法性上立于不败之地;应用诉诸道德伦理的软治理技巧,剥夺经租房主的反抗意识;通过对制度的选择性利用,不断模糊化经租房的产权性质。     在争夺过程中,产权的性质不断地被模糊,又不断地被清晰。这完全依靠各利益主体的力量、资源和策略和各不相同的逻辑而进行富有智慧的博弈。在这场利益博弈中,产权界定标准的执行过程变成了产权界定标准的选择过程,它遵循的是政治竞争而非法律衡量的原则。45正是在这样一种错综复杂的维权过程中经租房主的素质得到不断的生长,可以说他们经历了四种转变:从个体维权转变为集体维权;从要房要地转变为要产权;从追讨个人产权转变为追求集体福祉;从法盲转变成学法懂法用法的公民。46     被媒体誉为“自宪法修订后,北京第一个百姓自发维护宪法尊严,保护财产的壮烈行动”可作为从产权走向公民权的又一例证。事主黄先生的房子在第二次强迁中还是倒在了推土机下,但第一次强制拆迁竟然被宪法和居民的集体行动挡了回去,这在当代城市拆迁历史上大概还属于第一次。这个事件发生在宪法修正案刚刚通过之后,因此其意义更是非比寻常。此事当时在诸多新闻媒体上被热炒。有媒体报道说天安门国旗文化收藏中心的工作人员说:打算把黄先生挂在家门前的国旗收藏进博物馆,因为这是保护私有财产法律发布以来第一面维护法律尊严的旗帜,尽管在两周之后的强迁中,这面国旗也不知去向。     从当时的情境来看,第一次强拆之所以没能执行成功,主要原因并不在于宪法的力量,而主要在于黄先生以说唱京东大鼓营造的气氛影响了在场群众甚至强拆人员,形成了一个自发的集体行动。之后两周的相对平静中,拆、保双方进行更加仪式化的斗争:“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这几个从宪法里摘出的字句被放大了写在黄家门口的小黑板上。4月10日一早,有关部门在他家对面的墙上也贴出了标语“顾全大局,尽早搬迁”。后来在黄家遭到强制拆迁之后,这个标语上不知被谁又加上了“捍卫宪法,保卫私产”八个红色大字。47     概括而言,经济利益与政治权利和文化权利并非互不相关,对经济利益的维护必将导致对政治权利和文化权利的诉求。          (三)、身份的转变——从居民、业主到公民          基于对行动者在社会结构中能动性的认识,杜汉倡导一种批判的社会学:在既有的秩序后面看到暴力,自共识中发现压抑,由现代化中找到非理性,并在各种普同原则的核心中看出私利。48为了避免将社会活动的分析简化为仅仅是对行动者在系统中位置的探讨,杜汉认为,行动社会学把所有的情境视为那些依文化旨向及其社会冲突而定位的行动者之间各种关系的结果。49正是在此基础上,杜汉明确指出:私人生活或更广泛的整个文化的领域,在今天正一步步进入政治的领域,……“私生活”(private life)比以往更是一种公众事务,更是一种社会性运动的场域和各种冒现的社会冲突的主要议题。50社会性运动概念的形成基于对下列事实的认识:行动者不仅只限于对情境做回应,他们还实际去开创新局。51杜汉基于对极权式国家本质的揭示——其主要作用是摧残所有的社会生活并使社会完全窒息,强调社会生产自身的能力。在我们今天看来,这是呼唤行动者归来的政治与学术的双重动力。     作为行动者的业主和居民,在维权过程中经历了从被动者到主体的转变,其主体性是在抗争实践中生成、形塑的;这也是公民意识与公民社会的生产过程。“万人诉讼”,至今已经持续十六年之久,可作为公民生产的突出案例。一群普通的市民,面对自己合法权利的被剥夺被侵害,以理性、智慧特别是极大的勇气依法维权,“他们没有在漫长的申诉过程中和一系列阻挠与打击面前变得冷嘲,这种态度背后是对国家的热爱和忠诚。他们付出的精力和遭受的压力,已远远超越了个人利益的范畴,他们的勇气和自律精神体现出高贵的公民尊严和不屈的法治信念。”52     “万人诉讼”和后来的“万人举报”运动除了对城市拆迁过程中不合法的现象产生了在一定的遏制作用之外,更为重要的是,在维权的过程之中,锻造出一批勇敢的、理性的、懂法律并具有权利意识的现代公民。与一般的抗争不同,万人诉讼走的是一条依法抗争的道路,除此之外,在抗争维权的过程之中,这些公民根据《宪法》等法律,界定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所在,并指出了对方行为的违法之处。就这一点来讲,可以说代表了当代中国都市运动的最高水平。53     公民的勇气、理性和智慧并非事先具备的,而是在抗争过程中逐渐培育生成的。从普通的业主、居民成长为公民最明显地体现在两个方面:     1、在维权抗争的整个过程中,“法”成为贯穿始终的中枢。业主维权在最根本的意义上变成了业主不断学法、懂法、用法、护法的过程,彰显出强烈的法权意识、可贵的公民勇气和民主自治的训练。这表明业主在行为方式和思想意识上从传统的草民向现代意义的公民的转化。就此而言,当代中国城市业主维权抗争可以认为是业主借助法律将自己变成公民并可能形成阶级的过程。54     以法律为主线的抗争行动构建了“抗争的制度空间”,行动者正是在识别和利用了法律之间、法律与政策之间、法律文本和法律实践之间的空隙与矛盾,作为抗争的支撑点,通过依法抗争维护自己的权利,同时将对方的行为置于一种非法的境地。由此相关的制度成为一种社会斗争的场域,这才是作为一种抗争实践的“以法维权”的关键和微妙之处。例如,一些以诉讼方式维权的当事人通过援引法律外力量为自身的诉讼能力增加“筹码”,从而改变案件初始状态的双方力量对比关系,此种加码的诉讼策略也成为案件最终能够胜诉的重要原因。而这种诉讼策略的谋划之所以可能,其原因在于中国司法审判制度所呈现的“行政逻辑”与“司法逻辑”之间的张力,在这个过程中,诉讼人不仅仅是司法制度的消极接受者,同样也是建构、影响和形塑司法审判制度的积极行动者。55     力图通过行动影响法律的实践与改变、影响政策的制定与调整,这不仅在维权过程中“推动了中国的法治建设”,而且使无数历经磨练的普通市民成长为具有法律知识和权利意识的公民。     2、公共生活的形成与社会的生产。公民的存在离不开公共性与公民社会组织,因而“社会”的问题构成我们观察探讨业主维权和社区自治贯穿始终的议题和线索,研究坚持国家-市场-社会相互关联与制衡的视角;而对于“社会”的分析,则是具体的、实在的、历史的;也就是说,社会的生产并不是完整统一、一蹴而就的,而是具有相当的分散性、片断性、长期性和犹疑、徘徊、模糊等特征,这是一个充满困境与挑战的场域。56     就业主维权的作用和效果而言,个体行动的微弱与无效是众所周知的。因共同利益共同诉求而组织起来是必要的选择,在此意义上行动也是团结的催化剂。如前所述,行动的重要作用之一在于培育出真正的公民,也就是说只有经过实践层面的历练才能打造出公民社会所需的基础,与此同时,行动过程也是不断探索制度边界和组织生长空间的过程。在中国现有的政治体制、制度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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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 | <开阳>生命的厚度:读《红太阳是怎样升起的》和《这个世界会好吗》札记

正是这种深厚的生命和思想资源解释了梁漱溟的豁达、自信和乐观。既对生命及其历史际遇充满怜悯,又能对特定的苦难抱有一种“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的淡定态度。这种淡定不是真的淡漠,而是在介乎出世入世之间的梁漱溟看来,生命或灵性并不仅仅只有其在历史政治中展现的那个维度。正是这种对生命和灵性的强调能超越个人的、政治的和历史的际遇从而免于受伤。 生命的厚度 ——读《红太阳是怎样升起的》和《这个世界会好吗》札记   文/江绪林(华东师范大学)     2011年底中国文化和思想界的一个重大的事件就是蜚声海内外的史学家高华教授的英年早逝。我阅读过高华的《红太阳是怎样升起的:延安整风的来龙去脉》和高文谦的《晚年周恩来》两本历史著作。我是深深感佩和认同高华教授在后记中的一句表明心迹之语的:“如果说本书叙述中有什么价值倾向的话,那就是我至今还深以为然的五四以后的新价值:民主、自由、独立、社会正义和人道主义。”然而,这两部史学著作虽然都有淡淡的启蒙价值作为底色,却基本上将历史还原为围绕权力展开的隐秘而残酷的斗争。在高华的叙事中,毛泽东是一个擅长权谋、为了权力不择手段的独裁者。高华的叙事本身完全依赖于公开的文献资料,具有相当可靠的历史依据。不过,这种叙事让我读得非常压抑:我不太相信历史的基调完全是权力及其暴力式的展开,更不相信历史叙事应该是对这种低俗权力的记录。 随后在去东南亚的旅程中阅读了梁漱溟的《这个世界会好吗:梁漱溟晚年口述》(天津教育出版社,2011年版)一书,心里就豁然开朗了,直觉得这本书是一本非常伟大的书。飞机上已经读了一半,到马六甲市就已经读完了。可是当时虽然想写札记,却苦于没有电脑,就是找到电脑也没有中文输入。只能拖到现在了。 这本书其实是梁漱溟的研究者、著有《最后的儒家——梁漱溟与中国现代化的两难》的芝加哥大学历史学教授GuySalvatoreAlitto在1980年来北京对梁漱溟进行的长达十余次访谈的录音记录整理。这一系列访谈涉及梁漱溟的思想和人生经历、对儒佛和中国文化的理解、与重要历史人物的交往和臧否、对历史、未来和现代性的理解。在1980年那个时间点上,梁漱溟对一个能获得其高度信任的外籍学者进行完全敞开、无所不涉的长谈,不仅仅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这一访谈也因为梁漱溟本人的深邃、独立的判断和悠长岁月的铅华洗尽而极具思想价值。 在梁漱溟的口述中,出现了毛泽东的更为复杂的图景。首先,梁漱溟说,“最伟大的中国人物恐怕还是毛泽东。”【《这个世界会好吗》,126,下同】理由有二:其一、毛泽东没有任何凭借,十五六岁还在韶山乡里种地,光身一人创造了一个新中国,是真正的雄才大略;【66】其二,梁漱溟在四九年在重庆接触过解放军,发现在四野(林彪)、一野(彭德怀)和二野(刘伯承)部队间有冲突和摩擦,特别只有林彪的部队装备精良,而其它部队则很穷,还很担心共产党军队天下未定就开始内部争夺了,但事实上毛泽东却把军队治理得服服帖帖。【87-88】 其次,梁漱溟对后期的毛泽东的过失也是洞若观火,虽轻描淡写却切中肯綮。“什么事儿都揽在他手里头。到了晚年就不行,到了晚年人就糊涂了。这个时候旁人没法救,因为他的威望太高了太大了。那个‘四人帮’实际上还是他引出来的。…毛主席的话就是法制、大家都是在被动,几乎就是他一个人在那儿动。大家跟着走…”【66-67】在另一处地方,梁漱溟还说,在苏联(包括东欧、古巴、柬埔寨和越南)出现共产党和共产主义也是一个变态,不是按照社会自然发展出来的,因为还没有经过资本主义的历练。虽然梁漱溟似乎回避了中国,但其清晰的意识和理论却很容易应用于中国的处境。【107-109】 最后,梁漱溟在访谈时对譬如赵紫阳出任总理等政局变动给予了完全积极的评价,认为是朝向民主、法制化的积极进展。【67,281】赵紫阳1980年9月份出任总理,而梁漱溟的访谈是在1980年10月份。 这里梁漱溟对毛泽东的勾勒虽然远远没有《红太阳是怎样升起的》那么细致,却是一个更丰满而有厚度得多的形象:在梁漱溟处,毛泽东的雄才大略、昏聩独裁以及梁漱溟对民主和法律的认同以一种可信而毫不冲突的方式结合在一起;而在《红太阳是怎样升起的》那里,单纯的自由民主的启蒙价值将毛泽东映衬为一个前启蒙的权力暴君,使得宏大历史单纯沦为揭露黑幕。 然而,在这里吸引我的却不是哪一种毛泽东的形象更为真实,而是史家或个体看待或投向历史的目光本身。梁漱溟和高华有不同的命运轨迹。梁漱溟(1893-1988)经历了五四运动、军阀混战、抗日、内战、从事乡村建设、成立民盟以推动合作建国、文革中受到批判,在访谈回忆中他对军阀混战的惨状尤为痛切;高华(1954-2011)在文革中因家庭出身受到牵连、抱着揭示历史真实的志趣走上了史学研究的学术道路,以后因其独立的历史见解而遭受当局的钳制。不过虽然其主要著作不被容许在内地出版,高华却仍然享有教学、出国访学的相当学术自由。因此,高华之因患病并英年早逝虽然令人扼腕叹息,却也未必总需要隐喻以“天总会亮的”式的政治悲情。 使得我格外好奇的是:相比于高华,梁漱溟个人或许经历和见证了更多的苦难、动荡和险恶,可是梁漱溟的论述却流露出更多的从容、豁达和乐观;相较之下,高华对启蒙价值的认受虽然诚挚,却显得那么脆弱而令人担忧。为什么会是这样? 在阅读《这个世界会好吗》的过程中,我有了这样的一个初步的印象和解释:梁漱溟的思想是基于其丰厚的个体生命的,而高华则没有机会获取类似的思想资源和生命厚度。而正是丰厚的个体思想和生命使人有力量从容而豁达地承受命运的动荡和历史的冲刷。 梁漱溟有厚度的生命可以从这几个方面获得解释。从家族和文化传统上看,梁漱溟本人是官宦书香门第,具有深厚的家学渊源。并且,梁漱溟很早就获得梁启超、章士钊、章炳麟、蔡元培等人的提携和栽培,更从与李济深、陈独秀、李大钊、蒋介石、毛泽东、熊十力、欧阳竟无等政治、社会、文化名流的交往中获取了历练和洞察。 一个更重要的因素是,梁漱溟从小就从儒家和佛教中汲取了深厚的生命资源。梁漱溟自认为是一个儒者,也是一个佛教徒。他从小素食,非常之认同佛教尤其是玄奘传统的唯识宗。梁漱溟认为自己一生的心理和精神本源在于佛学。【127-130】他是如此地虔心于佛学,以至于毫不留情地指斥熊十力搞的新唯识宗完全与佛学无关,是对佛教的纯理论的构造品;梁漱溟还说他后悔请熊十力去北京大学讲佛学却也没办法辞退之。他说熊十力是一个凡夫,没有做过实际修养的功夫、新唯识宗是胡闹。【57,74】虽然如此,梁漱溟又走在儒家的路上,按他的说法,这是“极高明而道中庸”的路径。梁漱溟对儒家的认同偏重程颢和王阳明的心学传统,主张明心见性致良知。他甚至让人惊愕地说“我觉得我对孔子的了解,懂得比宋朝的朱子——朱熹,懂得要多一些。”【111】他还在唯识宗的框架内来理解儒家,认为儒家与佛教的区别就是:儒家只破“分别我执”,而不破“俱生我执”,而佛教则是两执都破的。梁漱溟似乎认为自己是爱慕佛教,但因为还是平常人,所以就只做了一个儒家。【130-131】显然,梁漱溟的儒学带有强烈的佛教色彩,他强调儒家是一种生命的学问和功夫。正因为这样,梁漱溟说自己的学生冯友兰根本不是儒家,而是玩世不恭的随风转舵之辈。【52-53】梁漱溟对人物的臧否或许不会赢得普遍认同,但其臧否的坚决和掷地有声却揭示了其生命和思想资源的深厚和强大。 正是这种深厚的生命和思想资源解释了梁漱溟的豁达、自信和乐观。既对生命及其历史际遇充满怜悯,又能对特定的苦难抱有一种“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的淡定态度。这种淡定不是真的淡漠,而是在介乎出世入世之间的梁漱溟看来,生命或灵性并不仅仅只有其在历史政治中展现的那个维度。正是这种对生命和灵性的强调能超越个人的、政治的和历史的际遇从而免于受伤。 再回过头来看高华的处境。在《红太阳是怎样升起的》中,高华明确宣称自己的思想和精神资源是自由民主以及正义和人道主义等。正是在这种视野或框架中,凸现出毛泽东大权独揽的暴君形象,而这种形象正是启蒙的政治价值需要予以揭露和摧毁的。自由自然胜过极权,民主也胜过独裁,然而,在自由与独裁的线性历史叙事中,却也隐含着因狭隘化而激化冲突的危险:历史变成了黑暗的权力史、而历史叙事变成了叙事者用个人的心力对抗或照亮黑暗的启蒙过程。这种个人心力对抗黑暗历史的模式对于叙事者而言似乎是不堪重负的。事实上,高华就表现出心力憔悴或紧张的迹象,起码在《红太阳是怎样升起的》的权力历史叙事中毫无喜悦可言,高华只有凭着良知和对启蒙价值的坚守苦苦支撑下去。 撇开自由与独裁的线性历史叙事模式是否恰当的问题,我们还可以看出《红太阳是怎样升起的》中的历史叙事本身的脆弱。高华所认受的自由和平等是现代社会中最主流的政治价值。然而,自由和平等虽然从启蒙以来就居于显赫的位置,却并非独立的或无根的价值,而是常常有其丰厚的文化和思想根源。我们至少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的科学探究和政治实践、罗马共和传统和罗马法、基督教信仰中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的灵性传统、英国的普通法传统、启蒙运动中的人道主义、康德哲学、资本主义、近代科学和技术等等。借用罗尔斯(JohnRawls)交叠共识的理念,在现代民主社会,自由和平等是各种政治和文化传统的共识焦点;这里的关键是,有生命力的自由和平等价值总是与更宽广的传统或精神价值结合在一起的,而自由和平等更多的时候是这些更深厚宽广的价值体系中最绚丽的花朵或其政治表现。就算是在一个世俗化的观念体系中,自由和平等的价值也能获得其它社会观念的支撑或同构或至少是容忍。 《红太阳是怎样升起的》的历史叙事的脆弱就表现在他认信的自由和平等的价值是非常单薄的,他似乎撷取了自由和平等的启蒙之花,却未曾拥有或获致相应的基督教的灵性传统或世俗的理性传统等启蒙之花赖以盛开的深厚的土壤,另一方面高华也无曾从传统的儒家或佛教传统中汲取思想或生命资源。于是在其历史叙事中,高华只是用自由和平等的启蒙之花去拂拭或照耀那沉溺在权力之域中的现代国史。我们常常被告诫说:应该欢乐地、充满希望地追求自由和民主,但是如果我们像那样只透过自由和平等的政治之眼,四顾之处则只有极权、独裁、迫害和肆虐的强权,正如《红太阳是怎样升起的》呈现的处境。是以高华的心灵似乎是沉重而不胜重荷的,他没有办法真诚地欢乐起来;自由平等之花也显得摇曳不定,因为自身并没有扎根于丰厚的精神土壤且四顾尽是敌人。 以上对比了梁漱溟和高华两人的历史视野并礼赞了梁漱溟式生命的厚度。然而,事实上,当代成长起来的学人的处境更多的与高华类似而不是与梁漱溟类似。经历了中共建国的政治、社会和文化重构之后,家族式的文化传承几乎丧失殆尽。总体上,像高华的处境那样,我们常常难以获得深厚的文化思想资源及其滋养,就是有所认信也常常很单薄;经历了社会主义的经济改造之后,从草根或普通家庭成长出来的个体,在就精神追求做艰难抉择的同时,却还不得不为个体和家庭基本生存的琐屑而真实的重担所苦。这一切,使得我们常常决定性地与梁漱溟区分开来而属于高华的处境。这是一个困难而脆弱的处境。 然而,无论我们的脆弱处境如何艰难,我们都有必要像梁漱溟那样拥有思想和生命的厚度,才能够豁达地委身于政治理解或事业而不至于为其所伤。只有从丰厚的思想和生命中汲取能量,才能豁达而充满希望地以人性之光透射历史和政治的幽暗之处。并且,脆弱的处境并不绝望。单以高华为例,本文虽似苛责《红太阳是怎样升起的》中的历史叙事仅限于自由平等的政治价值维度,然而高华却以自己的生命和良知奉献于历史求真,在贫瘠和艰难的时代启蒙了整整一代的学人和无数的读者。我们今日较为宽松的学术土壤也受益于高华等诸多学者前辈在艰难中的开垦和耕作。因此,承续前辈的努力,当代学人是更有可能在追求和实践启蒙的政治价值的同时,获致丰富的思想资源和生命厚度的。况且,从普世的视角看来,这种努力也不孤单。就是在当代西方世俗的分析传统中,也不乏这种追求整全生命的努力。譬如新近因发表《论真正重要之事》而震撼伦理学界的帕菲特(Deret Parift)就大胆地确认对道德真理的直观,并勇于承认自身作为一个独断的理性主义者(dogmatic rationalist);更何况各种伟大的宗教和传统价值向来都一直对我们敞开大门——无论作为信念还是作为思想文化资源。 江绪林 2012年1月26日星期四     (采编:楼杭丹;责编:应鹏华)     您可能也喜欢: <天权>春天不会有世界末日 <七星说法>第十六期:生命在你手,信念在我心 ——评《十二怒汉》 <天璇>生命的流水账 <北斗荐书>本期主题:生命与革命 祈福生命,晓鸥加油 无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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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子文 | 雷锋的媒体宣传与时代变革

(这是十年前我的毕业论文,至今看来,历史还真是一面镜子啊。) 雷锋的媒体宣传与时代变革 (香港中文大学《二十一世纪》2001年4月号)           柴子文(吴海刚)        在中国共产党建构意识形态的宣传鼓动中,英雄人物始终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在革命战争的年代,刘胡兰、董存瑞等成为战斗的号角,1949年之后,雷锋、王杰、焦裕禄等又被塑造成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的英雄人物。通过号召全民学习英雄事迹来凝聚和团结群众,无疑已经成为行之有效的政治手段。尽管英雄人物在各自的年代里发挥过不同的功用,但是,他们应时而生,也应时而灭。然而,雷锋却是一个例外。时间的推移非但没有让人遗忘他,相反,学习雷锋在各个时期都成为紧扣时代主题的社会运动,并且呈现出多样的主题和要求。雷锋已经逐渐演变为一种具有丰富内涵的道德模型。本文试图通过研究《人民日报》对雷锋的宣传,分析雷锋这一道德模型产生的历史背景及其在不同时代的演变过程。 一 据官方的传记记载,雷锋1940年生于湖南一个贫苦的农民家庭,不满七岁就成了孤儿:父亲遭日寇毒打致死,哥哥做童工,由于劳累过度得肺病而死,母亲受到地主的凌辱及逼害悬梁自尽。之后雷锋被亲戚收养。1949年以后,雷锋有机会接受免费的小学教育。小学毕业后,先后做过通信员、县委公务员、工人,1959年12月参军,并随军迁至辽宁省营口市,1960年11月入党。因为在1960年抗洪抢险中的积极表现,雷锋的事迹通过题为〈苦孩子好战士〉的文章在报刊发表而得到了传播。此后,雷锋经常被邀请到各地做报告,1961年9月被推举为抚顺市人大代表。1962年8月15日,年仅22岁的雷锋因公殉职。 1963年1月,国防部命名雷锋生前所在的班为「雷锋班」,共青团追认雷锋为全国少先队优秀辅导员,解放军总政治部、共青团中央、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相继发出关于学习雷锋的通知。1963年3月5日,《人民日报》发表毛泽东「向雷锋同志学习」的题词。紧接着,刘少奇、周恩来、朱德、邓小平、陈云等党和国家领导人也纷纷题词,全国性的学雷锋运动正式拉开帷幕。 1963年3月5日的《人民日报》在第一版刊发毛泽东的题词,第二版则刊登了罗瑞卿的文章。罗当时在党政军中都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毛泽东的题词和罗瑞卿的文章都是从3月2日出版的《中国青年》杂志「学习雷锋同志专辑」中转载过来的。罗文强调「雷锋之所以成为一个伟大战士的最根本、最突出的一条,就是他反反复覆地读毛主席的书,老老实实地听毛主席的话,时时刻刻按毛主席的指示办事,一心一意做毛主席的好战士」。 毛泽东和党的其它领导人为一个已故的烈士相继题词,这在建国后并不多见。这一事件不仅仅是单纯的号召向模范学习的运动,它跟当时的历史和政治背景有着密切联系。1958-61年,中国发生了二十世纪以来破坏性最大的饥荒,这大大影响了中国的政治走向。一方面,面对严重的经济损失,以刘少奇和邓小平为首的党内务实派着手整顿经济,在各个经济领域公布通过调查研究制订的政策性文件。随着鼓励农业、工业和教育单位把更多的时间花在各自政策的职能上,政治的首要地位降低了;更重要的是,某些人开始对大跃进、撤消彭德怀的职务、毛泽东的政治领导,甚至毛泽东的能力和个性提出批评。面对这种情况,毛泽东显得日益不安。毛大力支持由林彪提出的、旨在突出毛个人权威的「学习毛主席著作」的运动,作为对刘少奇「右倾」的一种反击。随之,从军内到军外,一场新的、大规模的造神运动被全面推开。 学雷锋运动是造神运动的典型产物。跟当时很多其它英雄模范一样,雷锋来自于军队。自林彪接替彭德怀担任国防部长,发起军队政治化的运动后,人民解放军的地位急剧提升。军队的作用甚至进一步伸延至其它领域,军队的政治部制度开始在党和政府结构中推广,1963年起,中央各部委都设立了政治部。通过有选择地安置退伍军人和设置新的政治部,解放军已经在整个国家体制中建立了政治影响的网络。毛泽东在为重新树立自己的权威而寻求办法的过程中,把军队视为最重要的后盾。而主要由农村新兵构成的人民解放军,更容易理解和接受经过简单化和教条化的思想,也更利于造神运动全面而有效地展开。 学雷锋运动从一开始就深深地烙上了「忠于毛主席、忠于党」的印记。学雷锋只是一种形式,最重要也是最本质的是要学习毛主席。然而,这一点却使雷锋能够逐步转变成为一种维护政治权威的道德模型。因为从政权继承性上讲,不管实行的政策倾向如何,政权最终的合法性始终是来自于革命,而谁也不能否认的是,革命的成功是毛泽东一手缔造的。也因此,作为造神运动产物的「雷锋」,在后来的不同时期不仅没有像文化大革命中其它造神运动的产物那样受到严厉的批判,反而成了一项缩小改革前后政治合法性鸿沟的最现成也是最有效的政治遗产。 二 在学雷锋活动中,「发扬雷锋精神」是一个被不断强调的主题。所谓「雷锋精神」,就是在学雷锋活动中某种能够有效地推动、强化政治和社会动员的思想和品质。在本文研究的时间范围内(1963-99年),雷锋精神随着时代的变革一直在不停变换主题。共有五个宣传高潮:1973年、1977年、1983年、1990年、1993年。以这五次高潮为分界点,可以将雷锋宣传分为六个阶段:1973年以前为第一期,1973-76为第二期,1977-82为第三期,1983-89年为第四期,1990-93为第五期,1993年以后为第六期。第二、第六期的宣传是无序的,其它各期则呈现出曲线的分布。第二、五期的宣传在两个高潮之间呈下降趋势,第三、四期的宣传则在两个高潮之间呈上升趋势。本文将这六个时期作为分析雷锋精神的基本框架。 雷锋宣传的第一个时期(1973年以前)属于文革初期,学雷锋的主要立足点是爱憎分明的阶级立场中「爱」的层面。第一期的雷锋宣传在《人民日报》的幅度并不大,但是却体现了最重要的政治信息。雷锋是忠于毛泽东的典范,作为个人的雷锋,其所有的成绩和贡献来源于毛主席的思想。 第二期的雷锋宣传(1973-76年)的重点是「爱憎分明的阶级感情」中「憎」的一面。这一转变主要是由党的历史上一起严重政治事故造成的。1971年9月,突然有报导说林彪在外蒙古的一次坠机事件中身亡,事实的真相逐渐被披露出来:林彪密谋篡权,甚至暗杀毛泽东,而当他卑怯的阴谋败露时又试图逃跑。 1973年《人民日报》第一次出现全面概括雷锋精神的文章,在署名为「雷锋生前所在连队党支部」的通讯中,雷锋值得学习的地方被总结为三个方面:「爱憎分明的阶级立场、理论联系实际的革命学风、公而忘私的共产主义风格」。第二期雷锋宣传中,「钉子」精神第一次在《人民日报》的宣传中出现。「钉子」精神的实质被阐释为一种刻苦而认真的态度,被用来鼓励群众认真学习毛主席著作和毛主席的重要指示。这在1973年和1975年的宣传中都有所表现。 雷锋精神在第三期的雷锋宣传(1977-82年)中有一个逐渐转变的过程。在1977年3月5日的《人民日报》中,雷锋宣传第一次以社论的形式出现。在社论中,周恩来的题词成为对雷锋精神的「精辟概括」:「爱憎分明的阶级立场、言行一致的革命精神、公而忘私的共产主义风格、奋不顾身的无产阶级斗志」。在当时的情形下,学雷锋体现的最主要的方面依然是爱憎分明的阶级立场。这篇社论号召:「我们学雷锋,就要深入揭批『四人帮』,大破大立……就要永远怀念和崇敬伟大的领袖和导师毛主席,热爱英明领袖华主席……就要仇恨代表着国内外一切阶级敌人利益的『四人帮』」。 到了1980年,雷锋精神的定位出现了转变。《人民日报》转摘《中国青年报》的社论,指出「新长征需要有雷锋那样爱憎分明、言行一致、公而忘私、奋不顾身的精神,也需要有雷锋那样刻苦钻研、勤奋学习、对业务精益求精的精神」。「钉子」精神得到了新的阐发,被定义为「勤奋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努力掌握为人民服务的本领」的精神。而取代爱憎分明的阶级立场成为学雷锋又一主要内容的是「维护社会公德,培养文明行为,注意品德修养」。这些转变的直接原因是即将逐步展开的经济体制改革。 第四期的雷锋宣传(1983-89年)中,改革的需要被进一步融入雷锋精神,「傻子」精神和「螺丝钉」精神被概括出来。1985年,在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和军队精简整编中,《人民日报》号召学习和发扬雷锋先人后己的「傻子」精神,「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崇高思想」。另外一方面,「识大体、顾大局」、「党把他拧到哪里就在哪里闪闪发光」的「螺丝钉」精神被认为是在面对「是听从党的安排,还是斤斤计较个人得失」的考验时,需要学习的榜样。 第五期和第六期的雷锋宣传中,雷锋精神在经过新一轮的道德整合之后,步入一个较为稳定的状态。继1977年关于雷锋的社论在《人民日报》3月5日的宣传中第一次出现之后,1990年再次出现。雷锋精神被定义为:概括地说,就是一种奉献精神、牺牲精神,是共产主义精神跟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结合,其核心是共产主义精神。1991年《人民日报》刊登江泽民会见「雷锋团」的讲话,强调指出「雷锋精神的实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了人民的事业无私奉献」。由此而出现了学雷锋活动指导思想上的变化,「要求今后学雷锋活动要在坚持开展好公益服务活动的同时,把活动的重点转向立足本职工作,在岗位上体现出奉献精神」,「岗位学雷锋,行业树新风」成为学雷锋活动的主要内容。 在1993年纪念为雷锋题词三十周年的大会上,胡锦涛的讲话再一次全面总结雷锋精神在新形势下所要求的表现形式。「钉子」精神被概括为「努力学习、刻苦钻研,用马克思主义理论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武装自己、提高自己、完善自己」;「螺丝钉」精神被提炼为「立足本职,忠于职守」;雷锋精神所倡导的价值观念和道德风尚,是「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中去」;雷锋精神中所包含的传统美德,被总结为爱国主义精神,它在新形式下的要求就是「树立集体主义思想,坚定社会主义信念」。 三 由上分析,随着时代的变革,雷锋精神被赋予了不同的内涵。雷锋因此而成了一种具有重要意义的道德模型。其主要的功能总结起来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政治运动的风向标;第二,构建或者维护政治权威的工具;第三,社会风气的调节杠杆。 在雷锋宣传的早期阶段,爱憎分明的阶级立场被突出到一个非常重要的位置。学雷锋活动跟批判阶级敌人紧密结合起来。刘少奇被称为是「党内最大的一小撮走资派」,他的罪状之一便是「肆意歪曲雷锋同志的高大形象,把雷锋同志说成是『和平时期』的典型,抽调其阶级斗争的灵魂」,其目的被解释为「妄图反对我们活学活用毛泽东思想,就是要人们忘记阶级斗争,忘记无产阶级专政,以便他们复辟资本主义」。在批林批孔运动中,号召要「学习雷锋爱憎分明的阶级立场,满怀无产阶级义愤批判林彪效法孔老二『克己复礼』、妄图复辟资本主义的罪行」。而在批判「四人帮」的时候,雷锋又同样被用作阶级斗争的工具,「四人帮」的罪行之一就是「污蔑学雷锋是不分阶级、不讲路线、不抓大事」、「竭力破坏毛主席倡导的学习雷锋的群众运动;甚至在他们控制的报纸上,公然砍掉周总理关于学习雷锋的题词」。 学雷锋活动能够跟中国的政治运动巧妙地结合起来,很重要的原因在于雷锋的阶级出身。雷锋是旧社会的孤儿,是共产党的贫民政策使他「翻身」成了「主人」,这种感恩情结凝聚成为一种坚定的忠诚。因此,雷锋精神很容易就被强化为对毛泽东和以他为灵魂的共产党的一种不容置疑的忠诚。毛泽东时代的各项政治运动都是由毛泽东亲自发动或者极力支持的,只要从阶级感情的立场出发,一切的支持都应该是无条件和高热情的。同时,在后毛时代只要牵涉到党的合法性问题,同样的理由,就可以从雷锋精神中提炼出一种崇高的共产主义理想,用来增加道德砝码。 学雷锋和雷锋精神同时也起到了构建或者维护政治权威的作用。这突出地表现在雷锋宣传的高潮年份。1973年、1983年、1993年是毛泽东题词发表逢十周年,这三次都试图通过雷锋宣传来巩固和维护现存政治权威。1973年通过强调「爱憎分明的阶级立场」,批判反对毛泽东的修正主义者,重新确立文化大革命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进而维护和修复因为「九.一三」林彪事件和经济混乱而严重受损的毛泽东及中国共产党原有的绝对政治权威。1983年的情况则是邓小平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全面掌权之后,试图通过雷锋宣传对其领导的经济改革进行道德合法性的补充和确认。雷锋成为从革命政府继承下来一项有力的政治遗产。1993年是邓小平南巡讲话后的第二年,经济改革在中国掀起了新的高潮,而改革的各种弊端也开始显现,经济过热和道德滑坡同样需要用传统革命资源来整合民间道德和价值观,使之在最大程度上为政治权威提供支持。 1977年和1990年的雷锋宣传则带有明显的构建新政治权威的倾向。1977年的社论总结道:雷锋的一生是坚持反修防修,在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一生,是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之中的一生。社论宣称,「我们学习雷锋,……就要永远怀念和崇敬伟大的领袖和导师毛主席,热爱英明领袖华主席」。1990年的雷锋宣传所强调的是「无产阶级的理想和信念」,这一年的社论指出:雷锋是社会主义时代的英雄,是共产主义的坚定信仰者和坚定实践者。在1989年以后的几年内,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再次成为焦点。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想一旦被认为是社会主义改革的阻力,就需要有新的价值和道德支持来弥补「精神文明」的真空,雷锋作为一种极具包容性的道德符号获得了空前的宣传。而这种改革合法性的重塑跟树立新的政治领导权威是紧密结合一起的。 改革开放以后,伴随着计划经济逐渐向市场经济过渡,功利主义、物质主义日益广泛流行,学雷锋和雷锋精神又被作为调节社会风气的杠杆。在《人民日报》报导学雷锋事迹的消息中,有几则报导的标题非常形象,具有很强的代表意义。「(群众来信表明)群众需要雷锋精神,雷锋活在人民心中」(1987年)、「改革开放年代仍需发扬雷锋精神」(1988年)、「雷锋又回到了群众中间」(1990年)。「需要」、「仍需」、「又回到」这些关键词所表现出的是一种强烈的道德介入。雷锋精神中帮助他人、立足本职、服务社会的思想,成为克服经济建设带来的种种不良现象的手段。90年代初开始的「岗位学雷锋,行业树新风」活动除了鼓励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还达到了鼓励积极生产的目的。 概言之,学雷锋和雷锋精神在不同时期有不同作用。在塑造雷锋这个道德模型的毛泽东时代,雷锋更多地是像它的塑造者所希望的那样,担当着乌托邦运动的形象设计师的角色,学雷锋实际上意味着紧跟频繁而严酷的政治运动的风向标。文革结束以后,学雷锋和雷锋精神具有了更广阔的扩展空间。首先,作为一种具有革命性的政治遗产,雷锋被毛泽东的继承者用作证明其合法性的补充工具。其次,除了强烈的阶级性之外,雷锋本身所具有的道德品质被开发出来,具有了普遍学习的意义和价值,雷锋精神因此有了一种道德整合的力量。并且,随着时代的变革,在政治符号和道德符号之间,雷锋的价值逐渐偏向后者,但是,只要需要,雷锋作为政治符号的力量随时可以复苏起来。  * 本文部分内容承蒙高华、张凤阳、李永刚、安替、王强诸位师友的共同讨论,多有启发,在此谨致谢意。不过,若有错误之处,仍由笔者负责。另外,也要感谢丘城晓、张也雷、谌程明等诸位学友在资料整理和程序设计方面给予的热情帮助。 吴海刚 1979年生,南京大学政治与行政管理学系四年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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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思想 | 高华:《红太阳是怎样升起的:延安整风运动的来龙去脉》出版十年

高华:《红太阳是怎样升起的:延安整风运动的来龙去脉》出版十年 进入专题 : 高华 红太阳是怎样升起的    ● 高华 ( 进入专栏 )       “编者按:””著名历史学家、南方周末的老作者高华教授,于2011年12月26日遽归道山。这篇感言,是2009年高教授应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之邀而撰写的,部分内容曾刊发在该出版社为参加香港书展而出版的小册子上。兹披露于此,聊表缅怀之意。”          《红太阳是怎样升起的:延安整风运动的来龙去脉》一书出版后,承蒙读者的厚爱,这十年来我收到许多读者来信,有来自中国内地的,也有港、台的,还有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澳大利亚,甚至来自遥远的希腊克里特岛。这些来信,大多是查询怎么购书或表示赞许、鼓励。李锐、王元化、杨振宁、汪澍白、陈方正、冯兰瑞、吴敬琏、王年一、林毓生、张灏、韦政通、张玉法、董健、魏良?|等老先生对我的书都给予很高的评价。在学术界,这本书也受到普遍的关注和好评,用一位评论者的话说,“知识界读过此书的,均对此书怀有极为深刻的印象”。          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高华(1954-2011) (何籽/图)          外界对本书的意见          一些学者特别强调了本书的“历史-现实”意义,萧功秦教授说:“这本史学专著是一部凝聚着中国新一代知识分子对自己生活于其中的时代进行理性反思与心灵体验的传世之作。它深刻地揭示了延安整风运动的来龙去脉,并通过这一揭示回答了一系列发人深思的问题。”          谢泳教授称本书“虽然是一本严谨的史学著作,但其思想启蒙意义不可低估”。          中国人民大学的萧延中教授则从思想性和历史叙述创新的视角论述了本书的价值,他认为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存在着“官方”的、“新左派”的和“自由派”的有关毛的叙述,而本书作者则被他列入毛研究的“历史主义学派”。萧延中写道:“仅对毛泽东研究的学术突破而言,高华的这本著作,不仅在于史料的细腻整理,更重要的是修正、摆脱了官方意识形态固定的解释框架和话语表达,而独创了一套崭新的历史叙述模式。在一定意义上,它成为中共党史‘新史学’的重要范本之一。”          法国华裔学者陈彦博士说:“此书虽然是一部严肃的史学专著,但却具相当的可读性。仅以人物为例,作者善于通过特定的事例,以简练的笔法勾画出历史人物的鲜明个性:项英的刚直不阿、周恩来的忍让练达、任弼时的圆通持重、王明的书生幼稚、张闻天的正直谦让、康生的奸滑阴毒、彭德怀的耿直豁达等等,一代共产党先驱人物形象跃然纸上。毛泽东自然是此书的中心,高华笔下的毛泽东纵横捭阖、收放自如,具有鲜明的个性。他相信权力,相信自己的理想,自己的力量。与毛相比,王明虽然是斯大林的学生,他学而且信;毛泽东也学斯大林,但学而不信。信的最终斗不过不信的。”          对于西人来说,理解毛泽东有他们的角度,站在西方看东方,更多的是看到毛泽东作为革命家的一面,毛基本被定义为东方罗宾汉、游击战的英雄,几十年都如此,从政界到学界,崇拜毛的不计其数。不管中国的反右运动、大跃进、“文革”的灾难有多深重,也不会影响他们对毛的先验看法。如此,也是有理由的,毛泽东有让西人着迷的地方,诸如诗人气质、底层情结、反官僚体制、反世俗主义等等。          在另一方面,近三十年来,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西方学者较多地关注中国最新的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毛泽东和中国革命的话题,总体上已淡出西方中国问题专家的视野。即使如此,在多元化的美国中国学界,仍然有人关注中国历史学界对这些议题的新的研究。          在听到大量称许的同时,对本书也有若干批评的意见,有一种看法认为我的书“倾向性”较强,“权力斗争”写得多了,而对毛的理想层面较少着墨。也有学者从另一个角度关注作者的“倾向”,萧功秦认为,本书隐隐透露出作者的某种思想矛盾:在作者看来,基于反抗社会压迫的一切革命都有其历史合理性,然而,另一方面,作者似乎又对革命的悲剧性一面持有强烈的人文主义情怀。          对批评者的六点响应          一本书出版后,有不同的看法是正常的,在幽幽历史迷宫中上下求索,本来就是一场智力探险。对“红太阳”作者的探险结果,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以公正和客观的态度对本书作出评价,包括指证该书存在的不足或缺点,对于作者都是教益。对于前述的批评意见,我是这样看的:          (一)在谈论和研究20世纪中国历史上一些深刻影响人民生活和命运的重大历史事件时,一个学者不可能没有他的价值倾向,十年前,我在本书的“后记”中说,我认同五四的基本价值,那时是这样,现在还是如此。问题是,作者的价值观不能妨害他作为学者的客观性和公正性,我相信自己做到了这点。反观某些近现代史著述,想方设法用学术的包装,为“大人”或“圣人”的明显错误辩护,却没有人批评他们的“倾向性”,这是很奇怪的。          (二)毛泽东“君师合一”的地位,奠定于延安整风,这是“红太阳”一书叙述的重点。将“红太阳”有关毛泽东叙述解释为“是搞‘权谋政治’”,则未免误解本人的观点。在前言中,我写得很清楚,毛泽东发动整风运动,有其思想追求,“延安整风运动是……重建以毛为绝对主宰的上层权力再分配的过程。同时,延安整风运动又是毛泽东以自己的理念和思想,彻底转换中共的‘俄化’气质,将中共改造成为毛泽东的中共的过程”。至于毛看重权力,这没有什么可讳言的,政治家欲成就大事业,当然离不开对权力的追求。1972年春,周恩来在毛被抢救苏醒后对他说的第一句话就是:“主席,大权还在您手里。”过去人们只关注毛的“义理”层面,而忽视或回避他的“权力操作”层面,这显然是不够的。我自认为在书中对毛泽东的描述是客观的,也讲了他的“理想”层面,也许比重不多,但研究毛之“理想”的论著早已汗牛充栋,对一个深刻地影响了中国和世界,一直掌权到生命最后一息的大政治家,不仅要研究他的“思想”,还应研究他的“权力操作”层面,在那些“深掘义理”的书之外,我的书就作为一家之言,聊备一格,仅供参考吧。          (三)对于我的“思想矛盾”的问题,我同意萧功秦的看法,他认为我书中所显现的思想矛盾,正是历史事件本身的内在矛盾的一种映射。在这十年,我读了更多的书,在这林林总总的读物中既有历史档案文集、政治家的回忆录,还有文学家的杂感、诗歌,新闻记者的报告等等。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我还阅读了许多民间“小人物”的历史。我读它们都围绕一个主题,那就是思考“革命”、“解放”、“自由”、“人性”的意义。我想说的是,这场思考持久、艰辛、充满困惑。我的基本观点没有改变,我仍然认为,20世纪上半叶开展的中共革命和国民党领导的国家近代化过程,都对中国的民族独立和社会进步作出了重要贡献,而其间产生的左、右极端主义既和两党的领袖及领导层的认识水平、知识结构、文化素养有关,更是他们及国家所面临的内外环境和历史条件的产物,作为后人,我们应在新的起点上总结历史,吸取教训,将前人的成就、牺牲和失败转化为今天推动社会进步的有价值的思想遗产。          (四)遇资州教授(某著名学者的化名)说,延安整风的成功关系到中共革命的胜利,他说得不错,我在书的“后记”中说过,“从中共革命夺权、推翻国民党统治的角度观之,延安整风运动对于中共革命成功助力巨大,但是延安整风运动中的某些概念、范式以后又对中国的发展和进步产生若干消极作用,极左思想、权谋政治汇溪成流,终至酿成建国后思想领域一系列过左的政治运动直至‘文革’惨祸”,这一切,与老百姓有着密切的关系。“整风”因有效而形成范式,新中国成立后,从“思想改造”,到“审干肃反”,……最后到“文革”,一直整到普通百姓,都要强制接受“规训”,那就不对了。          (五)遇资州教授提到,为什么当年在延安挨整的人以后又整人?在毛泽东时代,这确是一个很普遍的现象,很值得研究,我自己曾长时间思考这个问题。我的看法是经过延安整风,那些革命知识分子获得了双重身份:一方面,他们是革命者,是战士,也是宣传者,担负着鼓动、教育群众的重任;另一方面,他们又是带有“旧阶级和旧意识的烙印”,“思想需要不断改造”的群体。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心悦诚服地接受了自己的这种新身份,并从中获得了归属感。新中国成立后,延安知识分子成了全国宣传、文化、教育领域的领导者,作为解放者,他们自豪而自信,多数人当了官,从原先的两重身份回到一种身份,成了监督别人进行改造的领导者,很多人在这个转变过程中,没有任何道德和心理障碍,就把当年他们所蒙受的那套方式,再施加给老百姓,直到革命深化,他们也被打倒。          (六)遇资州教授说,共产党当然左,或者“极左”,可以指望有不左的共产党吗?应该说,他的这些话颇有震撼性。在那个革命的年代,共产党当然是激进的,可是党同时也呐喊民主和自由。今天的人们或许知道政治是复杂和残酷的,然而在当年,对于许多人来说,在人间建立一个理想国,还是有强烈的吸引力的。依照遇教授的那套逻辑,我们没有任何理由期待革命有崇高的人性价值,我们只能围着篝火跳舞,庆贺那些党内斗争的失败者、被冤死者升天,因为一革命就必然“极左”,而搞“权谋”也是正当的。遇资州的质疑,可能永远难以回答,因为它涉及的是更深邃的历史哲学层面下的人性、革命、政治、暴力等问题。          对“红太阳”的修订构想          有关修订,我的基本想法是这样:          (一)保留原书的基本结构。          (二)我的基本观点没有变化,个别地方可能会有一些调整。          (三)将会修订一些错讹之处,包括个别史实和文字方面的错误。          (四)主要是补充一些新的资料,使之融入有关叙述中。这十年来新出现的数据不仅没有推翻我书的观点,反而从不同角度印证了我书中的看法。2003年俄罗斯解密的有关共产国际与中国苏维埃运动的档案,内含大量的电报原件,其中多数为首次公开。这些电报反映了1931?1937年中共中央、临时中央政治局、苏区中央局,博古、毛泽东、周恩来的关系和矛盾,在相当程度上印证了我书的判断。中央党史研究室张培森先生最近在《炎黄春秋》披露的1986年杨尚昆的一次谈话,涉及上海临时中央、中央苏区以及延安时期的许多重大事件,其精神和我的书不谋而合,完全印证了我书的观点。另外,博古后人的新著涉及上海临时中央、中央苏区、长征时期的毛泽东、周恩来、博古、张闻天等的关系,其中某些内容也印证了我书的判断。对于这些新材料,我都会进行整理,将其吸取到修订本中。          (五)我在修订本中,还将使用一些经历延安整风运动的老同志及他们的后代赠送给我的数据,例如:西安的张宣的回忆录、郑州郭晓棠家属保存的有关郭晓棠与河南“红旗党”冤案的材料,以及李新回忆北方局整风的文章等。总之,我会对近十年披露的各种数据进行认真考辨,并吸取到本书的修订本中。          以上只是修订的初步计划,重拾十年前旧作,“万千心事难寄”,在下一步的修订过程中,我会把对那些历史上的人和事的新研究、新感悟融入书中。总之,我希望我能把修订的工作做得更好一些,使得本书可以更充实一些,完全地复原历史是不可能的,但是可以通过进一步发掘数据和细致的研究,尽可能地去接近历史事实,这是十年前出版本书时我的心愿,现在仍然是我的目标,我会继续努力。          2009年5月25日于南京          (限于篇幅,本文有删节) 进入 高华 的专栏    进入专题: 高华 红太阳是怎样升起的    文章分享到 : 新浪微博 QQ空间 人人网 抽屉网 腾讯微博 豆瓣 百度搜藏 更多 本文责编: lizhenyu 发信站:爱思想网(http://www.aisixiang.com ) ,栏目: 天益思想库 > 学者文库 > 历史学专栏 本文链接:http://www.aisixiang.com/data/507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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