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律师走进人民大会堂
刘桂明按语: 2011年5月8日,“法律与传媒高峰论坛”在人民大会堂举行。 此次论坛的举行,呈现了如下几大亮点: 一是论坛主题的新意与深意。法律与传媒,一对只有在现代社会才能出现的孪生兄弟。但是,他们两者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他们分别承担什么样的职责?他们各自面临什么样的难题?都是法律人与传媒人需要重点思考研究的问题。也正因为如此,才引起了众多媒体的广泛兴趣。到会的媒体之多,从另一个方面也表明了传媒人可能更重视这个主题的研讨与交流; 二是举办单位的特别与特色。本次论坛举办单位中牌子最大、名字最响、级别最高的是中国法学会,但他被冠以的名称是“名誉主办单位”。背景板上显示的主办单位既有法制日报与北京青年报这样的大媒体,也有中国政法大学与中国传媒大学这样的大学校,还有我的老东家–中国律师杂志社这样的专业媒体。其实,真正的主办单位是岳成律师事务所。原来,岳成所曾经策划一个活动,以宣告岳成网的正式开通。但是,如此而来,可能只是一个律所的小型活动。结果,在策划中经过多次商量,最后决定请高人出山。这个高人就是中国法学会与大学、大报。因为将中国法学会请出来才能提升活动的层次与影响,将大学与大报请出来则可以显示活动方式由发布会发展为高峰论坛的热度与亮度。事实证明,这个策划是成功的。 三是演讲嘉宾的高手与高明。在上午的嘉宾演讲中,八位嘉宾各显其能,尽显风采。当然,首先值得一提的是江平老师演讲关于“传媒人几个底线”的高起点与资深媒体人梁宏达的“高八度”。所谓“高八度”,不仅是指声音洪亮,而且更表明他们对自己表态乃至表达的高度把握。龙翼飞、林来梵、沈岿三位法律人的高度解读与张雅宾总编、胡智峰教授、李扬老总的实践体会,同样也为本次论坛贡献了华彩乐章。其中,林来梵教授关于“网络是一个大学堂”的观点它引起了更多的共鸣。 四是与会代表的广度与热度。在与会的六百多位代表中,既有许多法律人,也有许多传媒人,还有许多来自企业的法务人员。更加值得关注的是,众多律师的广泛参与,与主办单位岳成所一道为本次论坛创造了一项纪录:中国律师第一次走进人民大会堂举办论坛。为此,我在下午的分论坛上,正如在上午的演讲主持中我为本次论坛补充了一个新主题“从看得见到听得懂美国:新时期法律与传媒的使命”,又加了一个注释,那就是“岳成搭台,律师唱戏。网络传播,法律普及”。 当然,还有一个亮点:那就是我与央视名嘴张绍刚的搭档主持。尽管我与撒贝宁曾经同台斗过戏,但与张绍刚还是第一次见面。所以,我在主持的开头就表明这是我的学习机会,并且特别警告在场律师朋友:“谁要说我与张绍刚PK,我就跟谁PK。”呵呵!在场律师没有为难我。 闲话少叙,还是来看看媒体的报道与江平老师的演讲吧。 传媒人的几个法律底线 江平 很高兴参加今天的活动。我想邀请我来参加会,可能与我的个人经历有关。在六十三年前,我是按照第一志愿进入了燕京大学新闻系;所以,可以说,学新闻是我的第一个志愿。然后,也就是三年之后,一九五一年我又公派去了苏联学习法律,法律呢,是第二志愿,是“被迫”去学的——当然现在,也有感情了。 所以应该说,对于新闻也好,或者对于法律也好,我是都深有感情的。另外呢,这些年来呢,跟媒体的人呢,也有很多的接触,我也感觉到媒体也有一些苦衷。所以我这次选择了一个题目呢,叫《传媒人的几个法律底线》。 我也在思考啊,我在学新闻的时候,当时所教我的新闻,应该是贯彻什么理念,应该有一个什么样的目标。 我觉得有三个目标。第一个呢,就是真实。 我记得第一堂课上新闻学的时候,就讲到新闻的真实性。但是我参加工作了以后,不久,在新闻界就传出了新闻的党性的问题。所以在我脑子里面马上就反映了一个问题:新闻的党性和真实性究竟是什么关系?这个问题虽然尖锐一点,但是好像是不能够回避的。 我觉得,新闻的真实性和新闻的党性,不是对立的,不是有此就没有彼的这个关系;但是这两个又不是一个问题。新闻的党性和真实性,确实存在着一定的差距。 我记得,在当时在我们看新闻的时候,我们知道,国内的新闻实际上也是分等级的:有的新闻是大参考,有的新闻是司局级以上的看的,有的是党部长一级看的,有的甚至是更高层次才能够看到的新闻。 这种新闻的等级的划分,是在共产党执政的下面的一个创举。其他国家应该说,新闻只是限于它的保密性,如果它是具有保密的,它是受到了限制,不是人人都可以看的。但是一般的新闻,应该是人人都可以看到的。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新闻的管制的方面,有所缓和;可以说,在这一点上,比原来好了很多很多。但是呢最近,我们又看到,有些上升的趋势。 我想,这个从法治的角度来看的话,应该说,新闻是应该以法律的准则作为它最高的原则。除了这个原则之外,没有其他更多的利益。如果我们考虑,是党的利益,只能够维护党的利益而不能够报道某些东西,那党的利益和法律的原则就有一个可供商量的余地了。那么究竟什么是正确的呢?应该怎么来看待这个问题呢? 我们现在急需制定新闻的法律,新闻的法律一个重要的原则就是要解决新闻和公权力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新闻的真实也好,新闻的自由也好,究竟在多大的公权力的许可范围内允许来进行?这个问题现在已经是迫在眉睫。 如果我们在我们的立法体系里面,说我们已经完成了社会主义立法的体系,但是我们又缺少了有关新闻的立法、出版的立法、结社的立法,那我们可以说,还是有欠缺的地方。 所以作为新闻工作者、传媒工作者,一个重要的底线就是,在公权力控制新闻的情况下,宁可不说话,也不能够去讲那些违背法律良心的话。 因为我们实践中有些传媒工作者也对我说:“我们是不得不发表这样的一些新闻。”但是你如果违反了我们法律良心的一个底线的话,那是很可悲的。 第二个问题呢,就是“喉舌”。 我这个,我们学法律的时候,很注意,学新闻的时候,很注意这个新闻的“喉舌”的作用。我们那时代的所看到的新闻,完全是取决于它反映了多少的民众的心声,是作为民众的喉舌而出现的。 我想,我们解放前看到的,《大公报》也好,其他的进步刊物也好,以至于我们的《新华日报》也好,那真是民众的喉舌、民众的心声。很多人是发自心腹的来买这些报纸来看,花多少钱都愿意。 但是,现在的情况有所改变了。我们现在有一些个刊物,是倚靠了一种,强制的一种订阅。我们有一些个官方的刊物,发行的量也很大,但是它是一种官方强制的力量来推动你。究竟有多少人认真去读这些报纸呢?恐怕编这些报的人心里头也没有底。 我们学术上也好,其他方面也好,我们有一些垄断性的刊物。你要是想发表那个论文,你就要到我这儿来;而且不仅你要到我这儿来,还要向我来付钱、交费。这个可以说是中国学术界的一种耻辱。 我登了一个文章,不仅拿不到稿费,我还要拿出多少版面费,来买这个版面。这样的一种的学术,能够起到多大的作用啊? 我们现在也有一些的传媒,是靠广告。一个是靠数量大、很大的广告,版面可以有很多,但是都是广告。而且现在也不仅能这样,而且发展到了新闻都成了广告了,用新闻的方式写进广告的内容。这个也是一个很悲哀的。 所以新闻的传媒的生命力到底在什么地方?我觉得传媒的生命力就在于一个,就是你有你自己的读者群,有自己的广大的读者群,愿意在你这个地方,来看你的报纸,看你的网站,看你的新闻。这个才是你成功的秘诀。 我知道我们现在有一些的新闻,比如说《南方周末》,《南方周末》并没有太多的新闻的版面,但是它的发行量在一百多万份,而且这一百多万呢,完全是靠自己的内容的独特、内容的吸引力来引起人们的关注。我想,这就是舆论的作用、舆论的力量。 所以,新闻立法应该解决第二个问题,就是新闻和公众的支持度是什么关系。如果一个新闻、一个媒体,没有真正的读者群,宁可关门倒闭,也不应当去浪费那些纸张,浪费那些宝贵的资源。这是传媒工作者应该有的第二个法律的底线。 那么,第三个问题呢,就是启蒙的问题。 我觉得,我们所说的启蒙,就是指,从国际上来看,文艺复兴是一种启蒙运动,我们中国“五四”前后也有启蒙,我们的改革开放某种情况下也可以说是一种启蒙。这个启蒙的意思是什么呢?就是消除愚昧、提倡文明:我们应该把文明带给人间,而不能够再搞愚民政策,再搞那些愚昧的东西。 我们的普法大概是一种启蒙,但是事实证明,我们的由司法部门所主持的这种普法越来越走形式,普法的考试也变成了一种形式上的东西,而真正对我们起到法律上的启蒙的作用,恐怕我们的报纸、我们的广播、我们的电视台,我们的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也好,其他的以案例的形式来宣传法律的作用,要大大高于我们的普法。所以我们可以说,普法要比起我们报纸上的启蒙,杂志上的这种启蒙作用,还差了很多。 我们现在所讲的,报纸宣传里面的启蒙的作用,很多需要我们很好来思考。 前段时间报纸上在讨论“民主是个好东西”还是“民主是一个坏东西”,我觉得,民主是一种现代的生活,那么,它不应该说是一种坏东西,而是在文明的情况下如何把它更好一些。 我们讲“三权分立”,“三权分立”是西方国家的,但是“权力的分工制约”是好的,是进步的。你可以说中国不实行“三权分立”,但是你不可能去批判这个“三权分立”。 现在“司法独立”也不讲了,宪法上写得清楚;但是我们的舆论上,不提“司法独立”。那难道司法从属于政府的权力、从属于公安的权力,那就是先进的吗? 专制是错误的,民主是进步的,在这一点上,是非必须清楚!不能够把正确的和错误的混为一谈!如果我们报纸上宣传的不是正确的东西,把一些正确的东西也视为是“愚昧落后”的,那我们在宣扬倒退。我们报纸的作用就起了相反的作用。 所以,坚持启蒙、反对愚昧,这是新闻传媒工作者的一个神圣的职责。但是现在的情况,有时是相反的。 所以我这个第三个底线,在我们说来就是,坚持启蒙,反对愚昧,必须把正确的东西告诉老百姓,让老百姓懂得。这是我们媒体的一个神圣的作用。 我为什么要讲这三个问题?我觉得这是传媒工作者的三个理念,也可以说是三个最低的底线。一个,就是要是“说真话”;第二个,要有群众的拥护;第三个,要讲正确的,不要宣传倒退。 就这样,谢谢大家。 ( 2011年5月8日,由中国法学会名誉主办,中国传媒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法制日报社、中国律师杂志社、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主办,北京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及16家媒体协办,43家媒体提供支持的 “ 法律与传媒高峰论坛暨岳成网开通仪式 ” 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前校长江平先生发表上述讲话,由陈宝成据录音整理,未经先生审阅 ) 一厘米的良心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梁宏达 站在这儿我回头看一下咱们这个主席台,我心里感 觉 很轻松 。 在我们八位演讲嘉宾上台前,大家都听了若干 领导的 讲话 。 我想你们一定有这样的认识 : 这个领导讲话是 一种 什么样的形态 ? 那些已经退居到二线的领导, 往往很放松; 可是在一线 还在奋战 的领导 , 我不客气地说,他讲的话比我的肾都虚。 那么这个责任并不在领导本身,而在什么呢 ? 他背后强大的权力光环。 也就是说 公权力的光环可以扭曲一个人的正常形态 。 那么往深的说,公权力的光环也可以扭曲一个社会的 形 态 。 现在我们国家建设法治社会,最大的障碍恰恰是公权力。 首先一个, 公权力无所不在的控制能力和既得利益集团强大的博弈能力,再加上两者搅在一块分不清楚,这就对眼下法治社会的建设起到了很大的阻碍活动。 尤其是当前 , 改革共识趋于破裂,社会阶层日益固化,利益的矛盾非常尖锐的情况下,使现在法治社会的建设走到了一个十字路口。 吴邦国同志讲 , 目前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建成 ; 但是法律体系建成不等于法治社会已经实现了。眼下我们面临的 一个 很主要的问题就是法治社会,中国有一个惯性 : 法治的每一次进步 , 往前要迈两步 , 就得往后退一步 。 我认为现在中国的状况就是到了往后退一步的关键点。如何克服这个方向,能让我们向着民主自由的方向 去 发展 ? 我这里要说的 就 是 , 传媒起的作用非常大。 你 就拿咱们今天大家比较关注的律师来说,我认为最近这一两年,律师的执业环境空前恶劣,尤其是刑辩律师的执业环境。 那么 这种恶劣环境是从哪儿来 ? 我们似乎感觉到公权力和律师之间的对抗。 往往我们看 ,每当 一个刑辩律师在辩护的过程中 , 经常 在终局的时候 会遇到这样的质疑:你替谁说话 ? 你的立场站到哪 儿去 了 ? 你怎么能替坏人 说话? 从我们法律职业者角度来讲,维持控辩平衡,法院居中,恰恰是 社会主义 司法的模式。而现在很多强大的公权力就要打破这 种 模式。 先跟大家说句最实在的, 从中国历史封建社会 开始 形成那天开始,律师一直不受公权力的待见。 中国历史上第一个 律师,他的名字叫 邓析,春秋战国时期郑国人,当时郑国有一个大臣叫子产,他有一个很了不起的举动, 他 在公元前538年 , 把这个国家的法律 , 铸到了一个青铜鼎上。他打破了以前,统治者认为 叫 “法不可知则威不可测”,不搞法律神秘主义, 它 有一个最大好处 , 就是使普通老百姓 也 知道法律,继而通过法律维权。 那么 很有意思的是,这个时候在民间诞生了一位叫邓析的人, 这个人的特点是什么呢?叫“ 执模棱两可之词,为是非之辨 ”。说白了 他就是 中国历史上 第一位律师, 他 教百姓怎么打官司 。 那时候律师收入很可观 。 我查了一下,“ 大狱一衣,小狱襦裤 ”。 什么意思?大官司,他就挣一件衣服穿;小官司,也能混个裤衩。 他作为第一个律师很不受郑国 的 诸侯待见 。 子产是很开明的,但是 这个人治的开明政治家 死 了以 后 , 继任的统治者就把邓析给杀了。 但 很滑稽的是,邓析自己解 读 郑国的法律,也写了一本书,刻到竹简上 ,后来成了郑国的普及立法 。 那么 在中国封建社会,律师历来不受公权力的待见, 因为公权力认为,律师是以是为非、以非为是, 执模棱两可之词给 政府 找麻烦 呐! 他也希望社会很和谐,可是律师是挑事,帮助老百姓打官司。所以这种思维一直到现在 , 都影响着我们公权力对律师的判断。 为什么我们要讲控辩平衡 ? 现在我们普遍实行审前羁押,当被告作为当事人来讲,他在里边待着的时候 , 他有多大 的 能力能在一个平台上 ,跟 掌握着国家机器 的 侦检机构对抗 ?他 非常难。 那么 这个时候律师 的出现,其实 就是帮助 处于 弱势 的被告 一方来完成完成控辩平衡 。 假如现在 连 律师这个权利都 给 剥夺 的话 , 我们可以想见, 公诉方百分之百胜利 的话 ,我们还要 公诉这个环节干嘛?那么既然公诉方百分之百胜利,我们还要 审判干 嘛? 所以律师是社会主义法治非常必要的 一个 平衡机构。 可以想见如果我们这个社会没有律师,会形成什么样的状况。而现在很遗憾的是,律师伪证罪有点要泛滥成灾了,刑法第306条专门给律师定了一个伪证 嫌疑 ,没有给公诉人 这方定罪 。 最为滑稽的是 , 律师可以检举被告人,这违背了律师的一个 最 基本 的 职业伦理 : 你拿了人家的钱 你得 为人 家 服务 ,你反而去检举他 。更滑稽的是 又倒过来了: 被告人还可以检举律师,律师为我服务的, 然后 我通过检举他获得减刑,这是最为丑陋的一幕 啊! 如果国家采信这样的证据 的话, 我认为就是不道德的,就是对法治社会的 一种 倒行逆施,怎么违背这 种 基本 的 伦理呢? 所以在这两年 , 我特别注意观察了律师的执业环境,尤其刑辩律师是非常恶劣的。而且这种恶劣环境 , 往往会遭到公权力激烈的报复 。当你 控辩双方对抗的时候,公权力反击能力非常大 。那么这种反击呢,会使 很多律师在明哲保身的基础之上 ——这是非常正常的想法—— 自觉不自觉躲开刑辩,向权力和金钱靠拢 。 那么弱势群体 利益 谁来保障 ? 法治社会怎么建设 ? 这两年我看到律师 这个行当 出现了非常不正常的现象。我认为 强调律师是国家法律工作者,强调 律师 要讲政治顾大局,让律师回归政法系统 , 是对三十年改革开放、对律师这个角度来讲是最大的一次后退。 那么 说到这儿 , 我要谈一下我的本行 。 因为在座 咱们 很多我的同行:传媒人。我们能做到什么呢 ? 很多传媒人说你老梁站着说话不嫌腰疼,我也看到你在电视上的好多 好多 评论,有些东西不像你现场讲的 啊!跟 大伙说实在的, 我 讲 完 了也被剪掉了。有 一 个最关键的问题,作为传媒人 , 我们怎么样在现代社会这种相对新闻管控的情况下,发出自己正义和强有力的声音,我认为我们关注两点 : 第一个是执法 环境 ,第二个是立法 环境 。 执法 环境 我们大家 也 知道,一种维稳思路在支配我们现在的执法环境, 那么 在执法过程当中践踏公民的 合法 权利、公然违背宪法的情况比比皆是。 远的历史遗留劳动教养问题,近的拆迁问题,都是在不启动司法程序 的 情况下剥夺老百姓的人身自由和财产问题。 那么像 这些事情,我理解每个做传媒的 人:咱们 有口径,同时上级领导 、 老大哥也在密切地注视着我们,我们没法在 被 维稳的环境 之 下 ,这方面我们 能有更多的作为。 但是有一些事情并不妨碍我们去评论 、 去报道 。 比如这两 天 大家看到的,深圳 住建委 提出在大运会期间农民工不能 集体上访 去讨薪,否则要负刑事责任。 这就是胡说八道。 深圳市公安局抓了8万 治安 高危人群,哪一条规定这些人 就 要被驱逐出深圳 ? 昼伏夜出,收入来源不明,行径可疑, 按照 那 标准,电视台 记者全是高危人群。所以像这样的事情 , 是我们近期所能报道的 事情 。 其实我们还有一个更好的关注社会主义法治环境的过程, 那 就是关注我们 的 立法环境,有 的 时 候立法环境在 不涉及具体的细枝末节的时候, 我们一些地方政府 是允许我们媒体做一些 宽大的 报道。 这个时候 我 要 说积极作用 在什么地方? 比方说, 在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一审没有通过,我认为媒体就应该积极给出报道。个人所得税法 修正案 一审过程中出现这样的问题 : 明明把国家应该正常调整的个人所得税税率问题,包括起征点、免征额的问题,当成是给老百姓的恩惠,减税,这是胡说八道 嘛 。对这方面的正义性和一些基础的常识,媒体应该加大量报道。 再比方说去年通过的社会保险法,里边关注公务员养老怎么处理的问题 。 最后 这个 法律 把这个问题规避了, 规定交给国务院 。 国务院制定谁制定 ? 都是公务员。公务员制定这部法规 , 怎么可能损害自己的利益呢 ?这不又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吗? 再比方说 , 迟迟未能出台 、 终于露面的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没说拆迁,那么 这么长时间才出台,说明 什么问题呢? 地方政府跟既得利益集团博弈能力太强了,而且出台的时候 , 恰恰是我们城市的土地基本拆得差不多了,没用了 其实 。在我看, 新出台的条例在某种程度上来看形同虚设,现在所有强拆的手在伸向中国农村,最该出台的是新的土地管理法,可土地管理法又遥遥无期 ! 包括最近我们热议的行政强制法, 行政强制法 其实界定的就是行政权力跟公民基本权利的界限。可是现在行政权力践踏公民 基本 权利的现象发生的太多,使这部法律面临着强大的阻碍,迟迟不能出台。 所以我想 , 我们每 一 个传媒人 , 如果不能做到在执法环境上 , 跟维稳之间多少思路有些冲突 的话 , 摁一摁自己情绪的话,那么 你完全可以通过对立法环境的关注 , 来给大家实现一种启蒙,来呼吁社会更多进步的力量,来完善我们的法治。 那么 有人说 , 你做这个的动力是什么 呀?我们说 肯定不是权力和金钱,我认为这个动力其实就是我们每个传媒人的 “ 一厘米良心 ” ,这个概念咱们很多传媒人知道。 柏林墙推到之前,有一个看护柏林墙的,把一个东德越墙到西德的给打死了。后来审判这个士兵的时候,判他有罪,士兵感到很冤:“我执行命令啊,军人的天职是服从命令啊,怎么还能判我有罪呢?”法官说:“你举起枪是你服从命令,但是你完全有抬高一厘米的权力,你可以不打死他嘛!” 也就是说, 外部环境有的时候尽管很严酷,可是我们每一个传媒人心里 , 应该有 “ 一厘米的良心 ” ,这 “ 一厘米良心 ”,刚才江平教授说得非常好,这 也是我做新闻媒体恪守的 一 原则 。 有不少朋友看过我的节目,我可以做到这点 : 说真话很难, 非常难,你也 很难都说真话 ; 可是 我们 必须做到在传媒上不说一句假话,不说明显 “ 上坟烧报纸糊弄鬼 ” 的话,这是每个传媒人 “ 一厘米的良心 ” 。 那么最后呢,我想说, 这个 “ 一厘米良心 ” ,真正体现精神动力之所在 , 在什么地方 ? 就是一直我对江平教授比较敬仰的地方,我认为每个传媒人都应该恪守这么十个字,叫 “ 铁肩担道义,威屈敢于言 ”。 谢谢大家。 (2011年5月8日,由中国法学会名誉主办,中国传媒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法制日报社、中国律师杂志社、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主办,北京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及16家媒体协办,43家媒体提供支持的 “ 法律与传媒高峰论坛暨岳成网开通仪式 ” 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梁宏达先生( @体育评书) 发表上述讲话,由陈宝成据录音整理,未经先生审阅。标题为 @刘桂明 先生所拟 。 ) 江平谈做传媒人的必须坚守的“三条底线” 2011-05-10 07:41:00 来源: 中国经济网 (北京) 有 0 人参与 手机看新闻 转发到微博 ( 0 ) 一位耄耋老人,对他再多的介绍都不够,再少的文字都多余,只要提到他的名字,就可以得到众人雷鸣般的掌声,他就是江平。日前,著名法学家、教育家,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终身教授江平在“法律与传媒高峰论坛暨岳成网开通仪式”上做了主题为“传媒人的几个法律底线”的演讲。 著名法学家、教育家,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终身教授江平在做主题为“传媒人的几个法律底线”的演讲。(中国经济网记者李焱摄) 真实性是传媒人要坚守的法律底线 1948年,江平以第一志愿进入了燕京大学新闻系。三年之后,他被公派去了苏联学习法律。“对于新闻也好,对于法律也好,我是都深有感情的。”江平说,“这些年来,我跟媒体人也有很多接触,感觉到媒体也有一些苦衷。所以我这次选择了一个题目,叫‘传媒人的几个法律底线’。” 新闻应该贯彻什么理念?应该有一个什么样的目标?江平认为,首要的目标就是真实。“我记得,当年读新闻学的时候,第一堂课就讲到新闻的真实性。”他表示,“作为新闻工作者、传媒工作者,宁可不说话,也不能够去讲那些违背法律良心的话。如果你违反了法律良心底线的话,那是很可悲的。” 传媒的生命力在于拥有自己的读者群 对于当前一些垄断性刊物利用版面赚钱的做法,江平也表达了自己的意见。“你要是想发表论文,就要到我这儿来,而且不仅要到我这儿来,还要向我付钱、交费。这可以说是中国学术界的一种耻辱!”他说,“作者登了一篇文章不仅拿不到稿费,还要拿出钱来买这个版面。这样的学术能够起到多大的作用啊?” “现在有一些传媒是靠广告来生存,版面很多,数量很大,甚至发展到新闻都变成广告了。” 江平表示,“用新闻的方式写进广告的内容,这是很悲哀的。”那么传媒的生命力到底在什么地方?江平认为,“传媒的生命力就在于你要有自己广大的读者群,他们愿意来你的报纸、你的网站上看你的新闻,这才是你成功的秘诀。”他进一步强调,“如果一个媒体没有真正的读者群,宁可关门倒闭,也不应当去浪费那些纸张,浪费那些宝贵的资源。”江平认为,这是传媒工作者应该有的第二个法律底线。 传媒工作者要坚持启蒙、反对愚昧 “如果我们报纸上宣传的不是正确的东西,而把一些正确的东西也视为愚昧落后的,那我们就是在宣扬倒退,我们报纸就起了相反的作用。”江平认为,“传媒人的第三个底线就是坚持启蒙、反对愚昧。必须把正确的东西告诉老百姓,让老百姓懂得这是新闻传媒工作者的神圣职责。” 台下热烈的掌声,是对讲演者最好的回答。传媒工作者要坚持哪些理念,坚守哪些底线,江平为我们传媒人给出了一个非常明确的答案。(李焱年巍) 法律与传媒高峰论坛举行 图为5月8日上午,参加会议的领导共同启动光球,开通岳成网。 制日报记者 周斌 摄 (法制日报北京5月8日讯)法律与传媒高峰论坛暨岳成网开通仪式今天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来自法学界、律师行业和传媒领域的专家学者、律师及记者共计800余人参加会议。法制日报社社长贾京平到会并致辞。 当天上午,在与会领导共同启动光球、开通岳成网后,会议紧紧围绕“法律、传媒、律师、普法”这一主题展开了深入探讨;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江平等8位在法律和传媒界有影响力的专家做了主题演讲。下午,在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举办了“律师制度与新闻监督”、“法律普及与网络传播”和“职业权利与法律保护”三场分论坛;法制日报社副总编辑常少扬等9人做了主题发言。 据了解,本次会议由中国法学会名誉主办,中国传媒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法制日报社、中国律师杂志社、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主办,北京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及16家媒体协办。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MSN空间完美搬家到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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