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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支柱 | 苦恋15年 毛泽东外孙女孔东梅嫁富豪陈东升(zt)

    大公网10月11日讯 前中共领导人毛泽东的外孙女孔东梅去年嫁给百亿富豪陈东升。两人苦恋15年,陈东升去年与原配离婚,才为孔东梅「正名」。 据星岛日报报道,1972年出生的孔东梅是毛泽东长女李敏的女儿,大学毕业后与大她15岁的陈东升共同创办泰康人寿保险公司,之后两人一起生活,并育有3名子女。 报道引述消息人士说,陈东升去年终于成功与原配陆昂离婚,为孔东梅「正名」。 毛氏家族一名成员透露,两人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摆酒宴客,毛家的人大多应邀参加。 这对新婚夫妇5月间还高调回到毛泽东故乡湖南韶山,以及新郎故乡湖北天门、母校武汉大学,展开寻根问祖之旅,所到之处受到高规格接待,并有警车开路。 另据天门网描述,孔东梅短发、身材高挑,身着简洁的黑色长裙,在一行人中,十分引人注目,而且「和毛主席一样,下巴上也有颗痣。」 大陆「十一」假期,李敏又与孔东梅、陈东升,回到母亲贺子珍的故乡江西吉安,并登上「红色圣地」井冈山,吉安市委书记王萍率领党政高层出面接待。 此外,据报道,陈东升作为「井冈山的女婿」,泰康人寿向「吉安革命老区捐赠人民币一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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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支柱 | 谁才有资格抚养和送养“不该出生的孩子”?

2012-09-29 14:37:18 编辑   删除 归档在  计划生育  |  浏览 3114 次  |  评论 3 条   杨支柱   据南方农村报 2012 年 9 月 27 日《孕妇在医院引产引出活婴,家属没人肯接要医生处理》一文报道:“不该出生的”陈天懿(化名)在广东翁源县人民医院呆了快两个月了,她该由谁抚养,医院、政府与她的父母协商了一个多月,一直没有结果。陈天懿的母亲刘芳(化名)今年 7 月在中山市某医院进行产检时,发现胎儿缺了一个肾。刘芳回到户籍所在地翁源县计生部门办理了引产批准手续后,于 7 月 24 日住进翁源县人民医院等待进行引产手术。最初医院选择了药物催产,未果。 8 月 3 日,医生发现刘芳胎盘早剥,进行了紧急剖腹产手术,取出了在母腹中已经孕育 8 个多月的陈天懿。 看来记者、编辑也像陈天懿的父母和医院、政府一样,关心的是陈天懿这个“不该出生”的“包袱”应该由谁来养的问题。南方农村报记者 5 日采访了广东省委党校法律专家宋儒亮教授,这位教授也不例外,他说,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不养构成遗弃。 但是陈天懿的父母有资格抚养她吗?法律为什么规定父母是孩子天生的监护人?这不能简单地用“谁制造的‘包袱’谁负责”来解释,因完全可以责令父母掏抚养费而把孩子交给其他更合适的人来养。由父母来养是因为全世界的父母都比他人更爱自己的孩子,从而比任何其他人抚养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刘芳夫妇对陈天懿谋杀未遂于出生前,他们还有资格养这个孩子吗?跟谋杀相比,遗弃又算什么?虽然堕胎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谋杀,但其心态、后果与谋杀并无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为什么要剥夺监护资格呢?当然不是为了减轻严重不负责任的监护人的负担,而是为了使被监护人的权益不再受监护人不负责任的损害。请问世界上还有什么不负责任的行为比堕胎更严重地危害孩子?引产于前、遗弃于后,陈天懿由她的亲生父母养不止是一般的不利,而是有生命危险,宋儒亮教授不会想不到这一点。解释法律条文必须联系前后文,做出符合立法目的的解释,作为法学教授也不可能不懂。那么到底是什么让宋儒亮教授主张把“不该出生”的孩子交给曾经要堕掉她、遗弃她的生父母抚养呢?我想大概是为了给政府甩“包袱”吧。 那么陈天懿应该由谁来抚养呢?陈天懿显然没有成年兄姊;刘芳决定引产前又跟亲友商量过——这意味着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很可能都是谋杀未遂的同谋,当然都没有抚养陈天懿的资格。 可能被取消监护资格的人,同样也没有送养资格。送养人对于被送养人负有选择适当收养人的责任,因为严重不负责任损害被监护人利益而被剥夺监护资格的人当然不适合承担选择收养人的责任,谋杀未遂就更不用说了。所以陈天懿只能由法院指定监护人,而且显然无近亲属可以指定。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十六条第三款还规定了“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这一规定是落伍的,雇主养给雇员养孩子并不合适,村委会、居委会给村民、居民养孩子同样不合适,事实上只能是政府民政部门下辖的福利院。 由福利院抚养的另一个理由是法院只能指定监护人,不能指定收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五条的规定,收养必须有送养人,这个送养人除了有特殊困难的父母、孤儿的监护人外就只能是社会福利机构了。 问题是刘芳对陈天懿的引产是经过翁源县计划生育局批准的,翁源县福利院抚养陈天懿是行使法律赋予翁源县民政局的职责,而计生局和民政局都只是政府的一个部门。政府既然也是谋杀陈天懿于出生前的共犯,它有资格担任监护人吗? 追问到这里就无解了。其实也没什么奇怪,所谓“不该出生”的孩子,其实就是该死的孩子,陈天懿在中国大陆作为一个人是没有活路的,甚至难以像宠物狗一样被好心收养。 唯一的破解之法,就是宣布翁源县计划生育局批准堕掉陈天懿是违法行为,计生局据以做出批准刘芳堕胎的决定的规范性文件是无效的。这样才能使政府摆脱共同谋杀嫌疑,民政局(实际上是其下辖的福利院)才有资格担任监护人。 陈天懿的遭遇凸现了“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的残忍和荒谬。在孕妇保健和孕妇保护之外的所谓“优生优育”,其实就是鼓励堕掉可能有残疾的胎儿,这一方面通常导致更多的健康胎儿被中期引产(所谓出生缺陷筛查,无非就是万分之几十以下为合格、万分之几百以上为高危,从而建议堕掉而已),另一方面构成对所有在世的残疾人最严重的歧视(意味着他们是“不该出生”或该死的)。 陈天懿被查出只有一个肾的时候因为快 8 个月了,这样的晚期引产当然不发生错堕健康胎儿的问题。但堕掉一个剖腹产可以活下来的胎儿,与杀人有何区别?而且只有一个肾尽管不符合“优生”标准,严格地说并不是残疾。我查了一下有关医学资料,人类正常情况下连一个肾的功能都使用不完,一个肾的人只要不患肾病,对于人的寿命和生活质量没有影响。新生儿只有一个肾的概率,大约是 1500 比 1 ,并且男多于女,这意味着我国每年出生的 1500 万左右孩子中应该有 1 万多个孩子只有 1 个肾。如果每年的新生儿中只有几千个一个肾的孩子,那就意味着另外几千个孩子被计生委和家长合谋杀害了,陈天懿只是其中谋杀未遂的一个。无辜的她被自己的父母控诉,由翁源县计划生育局审理并判处了死刑,最后由翁源县人民医院执行了死刑;但是她命大,居然死里逃生,大概是上天保下来控诉万恶的计划生育的。 胎儿的有各种各样畸形的,少一个肾远非不符合“优生”标准的全部,因各种对生存质量影响不大的畸形而被消灭的胎儿到底有多少,只有天知道!何况就是对生存质量影响比较大的残疾,我们又凭什么判断他们活着会生不如死?有严重残疾而不想自杀的人不是比想自杀的多得多吗? 既然禁止大月份引产,那么唯一的例外就只能是继续孕育威胁孕妇生命(而不仅仅是健康),而不是经过计划生育局批准。做出继续孕育威胁孕妇生命结论的合适机构,应该是医院的诊断和专家会诊。即使要批准,也只能由医师行业协会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而不是计生部门。这意味着没有一个一个大月份胎儿是不该出生的,大月份引产仅仅是为了挽救孕妇性命不得已采取的医疗措施,跟计生委掌握堕胎权或堕胎批准权的“少生优生”不应当有半点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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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支柱 | 推迟退休与鼓励生育

2012-09-27 08:33:33 编辑   删除 归档在  计划生育  |  浏览 213999 次  |  评论 57 条   杨支柱   2012 年 9 月 26 日京华时报发表文章《戴相龙坦承养老金缺口,建议延长退休和缴费年限》,再次引起网民对推迟退休问题的热议。 由于生育率下降和人均寿命的延长,人口老龄化是一个世界性的趋势。计划生育又加速和加剧了中国大陆人口的老龄化,使得中国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的任务变得更加艰巨。 那些信奉计划生育意识形态的人并不认为人口老龄化是一个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程恩富教授甚至公开说超低生育率和未富先老都是大好事。他们认为无需合理的人口结构,依靠个人储蓄、社会保障和科技进步就能解决养老问题。 其实“养老保险”不是真正的保险(射幸),而是变相储蓄。储蓄养不了老,储蓄的只是纸币。粮食无法储蓄三年以上(否则只能喂猪),服务更是只能即使提供。储蓄的价值是要依靠整个社会有合理的人口结构来支撑的。又无论科技怎么进步,也提高不了养老育幼的效率。事实上家庭劳动的效率是下降的,过去带五六个孩子还包揽全部家务的妇女很多,现在你让一个妇女带两个孩子并包揽家务她就会感觉累得受不了。整个社会严重欠缺劳动人口的时候,许多老人烂在家里了都没人知道,这恐怕已经是计生中国的许多老人无法改变的命运。现在多生一些孩子,也只能稍微减轻一些这类人道灾难。 好在政府似乎还没有这样幼稚和疯狂。政府显然已经意识到了日益严重的老龄化趋势,并多次把推迟退休年龄的话题拿出来让人们讨论。 为什么要推迟退休?无非是嫌干活的人太少、拿退休金的人太多。发达国家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无非是两个,一个是鼓励生育,一个是延迟退休。一般采取前一个办法要比采取后一个办法早二三十年。这两项措施存在明显顺序的原因有三个:第一,生育率刚刚降低到世代更替水平的一段时间,由于养老负担尚不算重,育幼负担明显减轻,整个社会的抚养比反而在降低,根本就不需要延迟退休。中国的例子能很好地说明这一点:中国的生育率 1991 年就低于世代更替水平了,但劳动力总量却是 2011 年才开始下降,而老龄化最高峰则将在 2035 年以后发生。第二,延迟退休对于解决老龄化问题的作用虽然有限(能延迟退休几年?而且老年劳动力的质量显然不及青壮年),见效时间却是立竿见影的,但培养一个劳动力需要接近二十年的时间。第三,老龄化高峰到来的时候,育龄妇女尤其是年生殖力强的轻育龄妇女的人数已经大大减少,而且养老负担奇重,既缺少生孩子的妈妈,又缺少养孩子的财力,那时鼓励生育还有用吗? 中国政府都已经在考虑延迟退休的问题了,同时却还限制生育,实在是一件匪夷所思的事情。政府到底在顾虑什么?主张坚持计划生育的人说,是停止计划生育后会出现补偿性生育高峰。这个问题易富贤博士也做过专门研究, 60 后育龄妇女已经基本上没有生育能力了, 80 后还谈不上补生,所谓补生的主体应该是 70 后育龄妇女,考虑到这些人 36% 左右接受了输卵管结扎手术并且这些人基本上都已经生育了第二胎,同时考虑到高龄育龄妇女 30 %以上的不育率和 1.73 的生育意愿,一共大概还有补生 3400 万孩子的意愿和能力。(易富贤:《国际背景下的政策调整》,香港《财经文摘》 2009 年第 7 期)这 3400 万孩子只要分布在两年内补生,以中国目前的年出生数加上 1700 万,也不过相当于 1963 年的生育总量。国家现在的财力和医疗、教育水平远高于刚刚走出大饥荒的 1963 年吧? 1963 年的中国并没有因为孩子生多了而被拖垮,现在怎么可能会因为连续两年出生的孩子像 1963 年那么多而被拖垮?实际上第二年补生不可能使生育规模达到 1963 年的水平,因为总有些人在第三、四年甚至第七、八年才补生。 因此需要顾虑的根本不是补生孩子的总量,因为这个总量对于解决中国的过度老龄化问题还远远不够;而是 3400 万孩子不能绝大部分集中在第一年补生。中国人对于生孩子其实是相当理性甚至过于理性的,只要国家充分公布信息,讲清楚集中在一年补生对医疗和教育事业的压力及对孩子的不利影响,号召 1975 年以后出生的育龄妇女尽可能安排在停止计划生育第二年以后补生,我想绝大多数 1975 年以后出生的育龄妇女是会响应的。 中国大陆真正需要担心的不是补生高峰太高,而是补生高峰过后生育率的快速下降,直到降到比现在的生育率还低,比港澳台地区的生育率还低。 也有人说:政府根本就不是因为顾虑什么补生高峰,二十年前应该停止限制生育而没有停止,是因为有生育限制计生系统才能收钱;推迟退休提前二十年,是因为推辞退休社保系统就可以把部分支出转变成收入。我实在不敢相信政府掉钱眼里这么深,以至于杀鸡取卵而不顾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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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支柱 | 卖淫不是卖,卖国常非贼

2012-09-24 09:26:40 编辑   删除 归档在  杂谈  |  浏览 1382 次  |  评论 0 条 杨支柱 交易产生分工,是创造价值最伟大的推手。货币是对人类贡献最大的发明。但是在中国,虽然投机倒把的罪名废除很久了,“非法经营”这个箩筐罪名依然在律。人们把许多自己反感或厌恶的事情都称之为“卖”,如“卖国”、“卖淫”、“卖血”、“器官买卖”。其实“卖国”通常是白送国家利益,“卖淫”是出租身体,器官和血液的捐赠则往往演变成“慈善机构”卖别人身体的一部分。 其实“卖国”未必屈辱,更谈不上是“贼”。拿破仑从未因为把路易斯安娜卖给美国而被法国人称为“卖国贼”,沙皇亚历山大二世也没有因为把阿拉斯加卖给美国而被俄国人称为“卖国贼”。两国政府间自由平等地买卖非属私人的国土并不会使国家利益受到损失。 贱卖或无偿割让领土通常发生在战败或兵临城下之时,这是屈辱的,但也不能说是“贼”,受害国把自己的代表称作贼是典型的义和团情结,将对敌国的仇恨发泄到自己人身上。 当贱卖或无偿割让领土的国家跟受让领土的国家旗鼓相当甚至更加强大时,代表国家贱卖或无偿割让领土的政府才是真正的卖国贼或送国贼。因为在这种并非被迫的情形下贱卖或无偿割让,政府及其代表必有私心:或者是收受了巨额贿赂,或者是为了讨好外国人借以打击国内随时可能发生的民变。中国人不把这种真正的卖国贼叫做卖国贼,反而美其名“赏赐”。 至于非官方人员,无论他多么想卖国,都没有卖国的机会,无论如何都成不了卖国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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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支柱 | 毛时代存在计划生育的又一官方证明(zt)

2012-09-22 18:40:04 编辑   删除 归档在  计划生育  |  浏览 2202 次  |  评论 0 条 区县志 > > 县志 > > 上海县志 > > 第二篇户口 > > (二)人口控制 > > 节 计划生育                         解放初,政府一度鼓励生育,生育5个子女以上的夫妇可享受多子女补助金。1953年,还规定妇女患严重疾病或剖腹生产二次以上,或年满35岁有亲生子女6人,再生育会严重影响健康,方准施行节育手术;有严重疾病,生育会危害母体健康的,方准人工流产。1954年取消对节育的限制。1955年,县采购局职工何雪兴在县内第一个作结扎输精管手术自愿绝育。1966年,提倡有计划的生育。次年6月,对闵行镇浦江路343户居民调查,有54人施行节育措施,其中11人接受绝育手术。对50年代结婚的妇女抽样调查,人均妊娠3.8次,人均生育3.l次;人工流产率由40年代的4.7%上升为10.9%。城镇节育率高于农村,1958年,调查龙华镇及附近新华、南郊、东湾、金行等农村1947名育龄妇女,节育率分别为33.2%和17.2%;颛桥以南及浦东地区农村极少有人节育。1963年起,在各社镇全面开展计划生育宣传。上海市第八人民医院增设人工流产及绝育手术病床,社镇卫生院设计划生育免费门诊,代售避孕药具,提倡装置节育器。是年进行4762例计划生育手术,其中绝育手术2481例,占手术总数49%。1973年,宣传“晚、稀、少”(晚婚,一、二胎相隔4年,少生第三胎),免费供应避孕药具,赤脚医生送药上门 。“文化大革命”期间,对早婚和不合计划生育要求的,采取惩罚性措施,不准参加集体劳动,减口粮、扣工分和强制人工流产,新生儿不能报户口。1972年,全县不能报户口的小孩有353人,其中因父母早婚287人,不符计划生育要求的66人。据1975年1~9月统计,3233人作人工流产,其中未婚786人,多胎及未满间隔期而生育的2447人;因父母违反地方关于晚婚和计划生育规定,236名新生儿不能报户口。 60年代起,育龄妇女妊娠次数减少,人工流产率提高。据抽样调查,60年代结婚的妇女人均妊娠3次、生育2.1人,分别比50年代减少0.8次和1人;人工流产率增加近1倍,为19%。70年代上半期对结婚妇女抽样调查,人均妊娠2.7次、生育1.7人,人工流产率33.7%。1979年起,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以“一胎率”为计划生育宣传重点。对独生子女实行优待,每月发放独生子女保健津贴4元,免收托儿所保育费、中小学学费,对不实行计划生育者予以处罚。当年6940名儿童领取“独生子女证”,领证率32.1%;全县75001名育龄妇女,73118人实施节育,节育率97.5%,较1978年上升10.6%、1975年上升13.4%,较1971年的68.7%上升28. 8%。1981年,独生子女保健津贴提高到每月 5元,并发给30~50元一次性奖励金。“只生一个孩子好”逐渐形成社会观念,1980、1981年对已婚妇女抽样调查,人均妊娠0.2饮、生育0.2人,无人工流产。1982年育龄妇女17.66万人,占全县女性60.7%;应实行节育9.35万人,有9.25万人实施节育,节育率达98.9%。1984年,独生子女领证率达99.59%,育龄妇女10.28万人,占全县女性50%,9.79万名应节育妇女,99.1%实施节育。 http://www.shtong.gov.cn/node2/node4/node2250/shanghai/node53627/node53632/node53634/userobject1ai355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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