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王才亮 | 新华时评:违法强拆不可触碰

2011年09月26日 08:23:50        新华网北京9月25日电 题:违法强拆不可触碰     记者林晖     监察部等四部门日前通报了近期发生的11起强制拆迁致人伤亡案件调查处理情况,57人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行政问责,31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处理范围之广、力度之大,充分显示出党中央、国务院制止违法征地拆迁的决心和态度。     从此次通报的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违法强拆致人死亡、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违法强拆引发伤人等案件中,表面上看是有关部门不严格履行程序、拆迁过程中现场处置不当、部分被拆迁人行为过激等原因,实质上则暴露出部分地方政府简单粗暴的工作方式引发的对群众合法权益的漠视、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亵渎。     当前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道路交通建设、城市经济发展、旧城改造等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大量征地、拆迁工作。这需要我们正确处理好发展速度与群众承受能力之间的关系,不能以牺牲被拆迁者合法权益为代价,片面追求征地拆迁速度。     然而一段时间以来,各地接连发生违法强拆事件。一些地方政府和相关单位以威胁恐吓、断水断电、暴力执行、行政强制等手段,在被搬迁人未同意搬迁或未经法院裁定强制执行的情况下强行拆毁群众房屋。这不仅侵犯了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更严重激化了社会矛盾,甚至导致极端事件的发生。     归根到底,发展是为了人民,以“发展”的名义行违法强拆之实,不但与经济发展的本义相悖,而且严重损害政府形象,必须严格予以查处。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就是为了给地方拆迁行为戴上一个“紧箍咒”,使违法强拆成为一条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触碰的雷区。     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非法手段逼迫群众搬迁,都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厉制裁。这是此次通报和曝光的典型案件的最大警示。      监察部等四部门调查处理长春盘锦等强拆致人伤亡案 件           上一篇: 截访是封建残余   下一篇: 没有了 阅读数(94) 评论数( 0 ) 0 条 本博文相关点评

阅读更多

贺卫方 | 权力及其限制

权力及其限制 2011-09-22 19:55 贺卫方吴思/对谈 按:9月12日中秋节,吴思先生和我参加了广西师大出版社举办的“理想国年度文化论坛”,就权力及其限制为题进行了对话。承《经济观察报》编者好意,于20日刊登了文字记录稿,不少网站也予以转载。不过,由于现场录音效果的原因,导致发表稿存在不少讹误。吴思先生和我看到后,对于改稿做了知识和文字上的订正。这里是订正稿,不知可否要求转载了报纸版本的网站用本稿替换此前的文本?贺卫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贺卫方:民主能够给一个大国带来政治统治的正当性,一个民主选出来的议会所制定出来的法律更可能让我们感觉到这个法律保障每个人的利益,所以我们有一种内心里遵循这种法律的内在动力   吴思:倒退几百年,限制民主的合理性基本不存在。根据现在的统计,人均收入低于6000美元,这个国家的民主制度是不稳定的,未必能够持续。 ——————————————————————————   贺卫方:今年这个题目,是我自己读吴思先生的著作读出来的。吴思先生从潜规则到血酬定律都隐含一个非常大的问题——怎么看待我们这个国家的历史,尤其是政治史。这样一个政治的历史似乎充满了丛林规则,或者说用他的名词叫“血酬定律”,似乎并没有非常严格的一种法律的准则去对各种权利进行限制。   从1989年以后我个人的学术路向转向中国法律制度尤其是司法制度的研究,这样一套司法制度的建立看起来困难重重,我们要建立更加公正地给老百姓以正义的司法体系,让这个国家所发生的各种冤屈都能得到及时的纠正,正义得到伸张。有了案件不要紧,我们到法院打官司。无论对方的地位多么高强,我个人的地位多么弱小,都可以因为法律上的理由而获得一个公正的结果。我们是否有这样的司法体系?   吴思先生对中国的历史作出了不一样的解说,这跟我们过去官方的教科书里面的解说非常有差异。他的视角是站在比较黑一点的视角,比较血腥的视角去观察历史,他认为只有暴力才能塑造所谓的规则或者说塑造社会的秩序,至少暴力是非常重要的因素。我觉得他对儒家也好,对老子学说也好,都进行非常不一样的解说,我们先应该听一下吴思先生对中国传统社会政治架构中间的皇权限制和其他权力的限制到底有怎样的途径的看法,或者说我们是否真正进行过这样的限制,限制的效果是怎样的。   吴思:贺老师说了,我是搞潜规则和血酬定律的。一说潜规则和血酬定律,人们经常联想到贪官污吏、土匪强盗,有人还想起导演。可是一说贺老师,想到的是法官的老师,民主宪政,贺老师还长得浓眉大眼,我注定只能当配角。所以应该贺老师主导,你是宪政民主,为我们提供基本框架,我在背后做些补充。   但是我得先声明一下,刚才贺老师说我从暴力的角度来解释历史,跟大家的观点不一样。我猜我今天会处在被攻击的位置,所以事先做了准备。我查了《现代汉语词典》对权力的解释。我们今天谈权力与限制权力,先要有一个清晰的定义。我发现中国人的定义合乎我的想法,英国人的定义合乎贺老师的想法。《现代汉语词典》对权力的定义是:政治上的强制力量。什么是强制力量?当然是暴力。用林彪的话说,什么是政权?政权就是镇压之权。枪杆子、笔杆子,夺取政权靠这两杆子,巩固政权也靠这两杆子。枪杆子在前,笔杆子在后,也就是说首先是暴力,其次才是说服力。这两个力量如果比较起来,暴力强大还是说服力强大?我认为暴力强大。   每个人问问自己内心,就知道什么力量更强大。我劝你从善改恶,要为人民服务,要生活得有意义,那么,请给大家搬一箱水来。这是一种劝说。有的人可能良心比较敏感,受到感动,就去干了。这样的人比例有多大?一般来说,如果大家吃饱了、喝足了,这个比例高一点。如果正饿得难受,懒得动弹的时候,这个比例就会比较低。但是,不管比例多低,我拔出刀来说:“要死要活?搬水去!”我猜每个人都会按我说的做。暴力的力量强大而普遍,因为每个人心中都有强大的恐惧,但不是每个人心中都有强大的良心。所以,强制力是普遍有效的。   如此说来,权力的基础是强制、是暴力,既可以获得《现代汉语词典》的支持,也可以获得经验的支持。我也给贺老师留一个空间,别给你堵得太死。《牛津词典》说,权力是在某一个国家或者地区之内的政治上的控制。政治控制既可以用法律,用宪政,也可以用暴力,还可以用说服力、用宗教。但我觉得,这一套说法在中国用起来,不如《现代汉语词典》那么到位。   贺卫方:谢谢吴思先生用八股文作文的方式先破题,先把题目搞清楚,什么叫权力。汉语词典这个权力的解说稍显模糊或者太狭义。什么叫政治?这个词很混乱。我们说这个人政治觉悟太低,这又是什么意思?我年轻时常被认为是政治上不成熟,我也不知道政治上怎么成熟。所以政治本身也是很模糊的概念。在我看来,权力是一种影响别人意愿和影响别人行为的可能性。   伟大的思想家马克斯·韦伯提到过三种不同的政治合法性的根基:第一种是经验,历史的;第二种是所谓的克里斯马或超凡魅力的;第三种是所谓法理型的政治。   历史的、传统的不用说,它靠历史延续下来,比如过去,在离这里不远的紫禁城里面谁当头,开始的时候往往是依赖于暴力,朱元璋把前朝皇帝推翻了,成为皇帝,但是谁继承朱元璋?不能说老子用暴力,那不行,在皇权方面还是要靠血缘。   克里斯马型的往往跟战争有关系,乱世英雄起四方,容易出现个人魅力式的领导人。单纯靠暴力也不行,不是说军力越强大你一定会胜利,你还要有一点所谓的民心基础。1940年代国民政府丧失了许多人的民心,最后整个民心所向使得中国共产党取得了胜利。当然毛泽东的个人魅力也不得了,他长的不大像湖南山沟里出来的,那文章写得好,雅俗共赏,诗词写得好,霸气酣畅,书法也写得好。这是克里斯马式的领导人。   第三种是法律型的基础,或者现代民主社会创造的法制社会的基础。你竞选的时候你的魅力使你能够获得更多的选票。但是之所以大家服从你,绝对不是因为你有个人魅力,而是因为你严格遵循法律准则,你是法制社会的领导人。这三种社会根基创造了我认为所谓的政治制度。政治是零散化,所谓力量不只是机构才能拥有的。   此外,在上个世纪后期,关于权力的解说更加宽泛,例如,在福柯的理论里,权力是一种弥散化的事物;政治统治的权力固然是权力,但是学术或理论上也存在着话语权这样的东西。这倒让我们重新检视培根的那句有名的话:“知识就是力量”。“力量”的原文是power,这个词意思是力量,但同时也正是权力。所以,在概念上,我个人更倾向于更宽泛的理解所谓的政治或者所谓的权力。   当然,太宽泛的概念不好讨论,我们今天不讨论吴思教授作为一个学者所拥有的权力,我们还是讨论历史上宪政君主权力的状态。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儒家以及不少其他流派的思想家们都在思考,怎么去限制国家的权力,尤其是君主的权力。孔子曾做过一些尝试,但是孔子的尝试多是由正面立论进行说教。比如三纲五常,比如儒家思想孝道的观点,从家庭范围内拓展到国家治理的范围之内,当然父慈子孝,这也是相对应的。但是孔子一直没有太多深入的讨论父不慈子怎么办,或者说皇帝暴虐,臣子该怎么办的问题。   而孟子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很多的讨论,他把君臣关系视为对等的关系,谈到君视臣如手足,臣视君如心腹;君是臣如草芥,臣视君如寇雠。而且孟子很早有一种观念,他把一个人的官职和这个人本身加以区别,这是现代行政法经常注重的问题。孟子甚至想象到国际的力量也可以用于国内民本主义的建设,当时的齐国征服了燕国,燕国国王暴虐,国内民众民不聊生,孟子认为应该废黜现任国王,另立新的国王。孟子认为这样的国际干预是正当的,所以如果孟子生活在今天,他应该会赞成北约武装干预利比亚。当然孟子提出一系列限制,比如要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于被征服国民生的影响,不可造成不必要的损害,要尽快地让被征服国选任新君主,而不是长期驻军,等等。孟子的这种学说出现得那么早,以至于清末美国传教士丁韪良都注意到了,他也倡导研究先秦时代的国际法思想。   就君权限制这个话题而言,孟子固然强烈地主张一旦君主沦为独夫民贼,为臣子者讨伐和废黜他是完全正当的,但是我感觉困惑的是,他回避了一些重要问题:什么情况下一个君主构成了独夫民贼,这个标准怎么去设定,谁来判断?通过怎样的力量最终把独裁暴虐的君主加以惩罚?总不能总依赖外国的干预,在本国内部这样的力量才能形成?孟子似乎有这样的想法,但是我不知道,吴思老师,为什么在先秦时代这套学说,萌芽时期已经了不起的一套学说,后来这个社会发生了什么,使得儒家这种民本思想被淹没掉,或者成长不出民主以及宪政的体制?还是因为法家变成了一种更强大的学说?   吴思:贺老师让我替他说话,如何限制权力或者为什么没有限制成功。我们之间的角色分配是,他限制权力,我鼓吹权力。所以我得从我的角度说。   我承认孟子的学说一直没有实现,没有实现的最直接的原因就是,皇帝或者掌权的人不愿意实现。权力不愿意受限制,任何人都是这样。孟子的那套东西行不通第一个原因就是这个。朱元璋看到孟子的那些限制权力的话,大怒,说这个老儿要是活在今天,非砍了他不可。下令把《孟子》的这些话删去,把孟子逐出孔庙。   按照我的角色规定,我还应该说,权力是不能随便限制的,限制权力是要出事的。比如限制皇权,相对扩大武将的权力,很可能导致藩镇割据,天下大乱。为什么要杀岳飞?就是要削弱武将的兵权,预防藩镇割据,武将造反。当然对武将的兵权也不能削得太狠,就好像国有企业一样,没有企业自主权,企业就亏损。承包放权,企业就盈利。军队也一样。那么,对待岳飞之类的武将是收权还是放权呢?这取决于金和宋的暴力均衡。金说我比你强点,宋说你强是强点,但也吞不掉我,我每年给你点钱,把你心理不平衡填平。这就形成了一种均衡。金和宋的关系稳定了,岳家军的危险性就相对突出了。内患大于外患,于是就要收岳飞的兵权。权力的收与放,背景就是如此复杂微妙,怎么能随便限制?   从国际关系的角度看,暴力均衡一旦破坏就要出事。比如金弱,让蒙古人打败了,宋就可能翻脸,不再给他岁贡,甚至还要攻打他。   欧洲的秩序这么稳定,很重要是欧洲建立了条约体系,如果谁破坏规则大家一起打他。中国是合纵连横,合纵连横经常被人瓦解,所以经常出现暴力失衡的状态,一失衡就以强凌弱,这时候老百姓是什么心思?司马迁说,当时周室卑微,春秋五霸也不行,没有一个天下共同遵守的号令,诸侯都凭暴力去推行自己的政治,老百姓疲惫不堪,大家日子过得很难受,这时候秦朝来了,统一中国,对老百姓来说,有了天子,不打仗了,可以好好过日子了。老百姓全都感激伟大领袖的出现,他拯救万民于水火。虽然他可能多吃点、多占点,但是就整体而言,结束了战乱不断的无政府状态,老百姓的生活水平提高一个等级,老百姓拥护。可见,权力集中,甚至权力的大一统,也就是暴力的大一统,是有积极意义的,不能随便去限制。   贺卫方:我觉得这个说法不能接受,历史的经验表明,秦始皇统一以后老百姓也没有觉得很好,很快修阿房宫,修长城,死的人比过去诸国之间互相征杀也不少,皇帝暴虐,民不聊生,以致发生陈胜和吴广起义。吴思老师刚才说权力集中才能带来秩序,并且这种集中的权力以暴力作为基础,这样的说法有一点问题,也跟他自己真实的观点不是特别符合,比如吴思老师说能够缓和血酬定律的非常重要的方面就是建设民主制度,民主制度才能改变这一切。而民主制度是什么?民主不过是每个人做自己事务的主人,我们大家每个人做共同事务的主人。民主还包括地方分权,包括行业性的自治,这些东西都是民主的题中应有之义。   我们都记得麦迪逊的经典说法:在人类历史,尤其大国的历史上,人们往往把自己命运寄托在暴力或者偶然因素之上,我们今天所要做的事情就是要通过自己的智慧的努力去制定一部好的宪法,使得这个国家不再生活在奴役、不自由的状态之中,我们能否为我们以及我们的子孙,让他们能够世世代代生活在自由的幸福之中,这就是当年美国的国父们制定宪法所追求的目标。   在这个过程中,民主能够给一个大国带来政治统治的正当性,一个民主选出来的议会所制定出来的法律更可能让我们感觉到这个法律保障每个人的利益,所以我们有一种内心里遵循这种法律的内在动力。我们守法的根本动力来自于,法律是我们自己制定的,我们自己的代表把我们的利益诉求转换成法律,尽管最后是妥协的产物,但是毕竟反映了我们的利益。民主选举的领导人更可能为下边的人负责,为选民负责,因为他们是我们选出来的。民主选举产生的领导人具有更加强大的合法性的根基。下了台的领导人,在民主国家里面比其他非民主国家的领导人要幸福得多,下台以后他恢复为一个普通的公民,回到自己的老朋友中间,到处去做演讲,像克林顿这样的人出来演讲一次,要给他25万美元,比吴思老师的出场费高多了。非民主国家里面最高领导人如果提前下来了,如果不锒铛入狱的话,也大多被软禁,无法自由交往和旅行,也不能自由地发表观点。这是民主的逻辑非常重要的一点。   但是吴思老师会说权力集中、大一统对于秩序非常重要,你说有一个限定性的条件,那是在从前历史环境下,在中国相对与世隔绝并且没有民主历史的时代,大一统确实有助于秩序的形成。不过,这种长期封闭的环境抑制了我们的想象力,一般人崇尚专制,恐惧分权,时至今日仍然谈虎色变,把联邦视为分裂,这是一个大大的误区。 联邦不是分裂制,相反单一制经常是分裂的。比如什么样的规则必须由联邦建立,什么样的规则必须给州,因为州是自治的。美国有51套法律体系,50个州各有自己的宪法、刑法以及等民法等法律体系,联邦又有一套法律体系。听起来非常复杂,但是正是因为尊重地方自治,所以要考虑到哪些规则必须由联邦制定,比如说贸易条款,涉及到贸易问题不允许地方立法,因为地方制定贸易法律,可能会形成贸易壁垒,必须打破这个壁垒。有一些案件必须要由联邦法院去管辖,而不是州法院管辖,比如涉及不同州公民之间的案件,纽约州和加利福尼亚州老百姓要打官司,不能由纽约州或者加利福尼亚州的法院,而是由联邦法院管辖。正是因为联邦制既尊重地方自治,又追求规则统一的状态。所以联邦并不是分裂。相反如果事事追求大一统,我们的结果是怎样的?中国现在老百姓打官司,跟球队踢球一样,有主客场的差异。我们的制度最大的缺陷在于,假定规则一体适用,规则就能统一。情况恰好相反,在大一统的情况下往往缺乏秩序,例如号称“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但君主如何控制大臣的行为本身就是最大难题。“黄纸放尽白纸催”,什么力量能够遏制地方官员的这种所谓“掠夺式经纪”?这不过是古代的人们没有那种想象力,西边是崇山峻岭,东边的大海汪洋,人们困守在老圈圈中,没有办法想象不同类型的社会治理模式。我这样的理解对吗?   吴思:贺老师说的民主、宪政、联邦制,这些我都同意。但是我们要谈历史,说中国历史上没有这些东西,是因为我们想象力不够,或者是因为地理阻隔,这个我不同意。前半部分同意,后半部分不同意。中国历史上的现实是,不能用联邦制。如果用民主制,也得算算账,当时的一个县,如果像现在党委一套班子、政府一套班子、人大一套班子,政协一套班子,四套班子得多少人?农业社会怎么养得起?   我有一个词,叫“法酬”。法酬是血酬的升级版,皇帝就是吃这个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再养活官府中的官吏,剩余装自己兜里,修陵墓,养后宫。中国历史上后宫人数最多的皇帝是晋武帝。晋武帝的后宫本来够多了,他又把吴国灭了,把吴国后宫“收归国有”,于是他的后宫将近万人。但是,皇帝多吃多占,到头来也就是娶一万个媳妇,再养上万个宦官,如此而已。但是到晋武帝的儿子晋惠帝时代,权力分散,互相打来打去,西晋灭亡的时候,长安城里不过百户人家,遍地荆棘。这时候谁还敢种地?粮食被抢走,人还被抓走,结果自然是人口锐减。一个是八王之乱,一个是晋武帝娶上万个媳妇,哪个好?当时人们的感觉是,怀念武帝时代,那是太平世界,能种地,能交税,能给国家做贡献,好好过日子。   我整个的思路就是:皇帝多吃点多占点,多捞点好处,老百姓虽然限制不了,他也吃不了多少。他只给你设一套班子,每个县两三个官,十几个吏,一百多个衙役,不到二百人,比四套班子的法定人数少多了。这就省了多少官员?而且皇帝一个人说了算,没有八王互相打,就这样维持政权。老百姓虽然日子过得不好,让人欺负了,让人占便宜了,但他们仍然觉得是一个好时代,中国的制度是一个好制度。中华文明傲立于世界,就是靠这套体系、这套制度支撑的。   总之,前半段你说的我同意,后半段你说民主和宪政怎么好,那是因为我们现在工商业发达了,多交一点税,养四套班子也没多大问题,当然这些班子要真干活,努力把我们现在的税减下去一点,公共产品增加一点,真发挥他们的作用,互相制约,这会儿就别再多捞了。这就是现在民主宪政的经济基础。这个基础现在已经存在,但是倒退几百年,这个合理性基本不存在。据说,根据现在的统计,人均收入低于6000美元,这个国家的民主制度是不稳定的,未必能够持续。   贺卫方:过去的人们之所以怀念大一统,是因为只要一分开就战乱,互相征讨,民不聊生。但是我们也许可以想象另外一种可能性,大家保持地方自治,而中央权力被更大程度地限制或虚化,当然君主本身也可能是存在的。欧洲的封建历史也是这样,封建制度并不等于没有秩序,封建制度是分封产生的封主跟封臣之间的契约构成的社会,这个社会上上下下也是有保护和被保护的关系,收了钱你要提供保护,这是真正意义上的封建社会。在个意义上周天子那个时代的封建社会似乎跟西欧的封建社会不见得特别一样,当然这个具体问题我没有太多的研究。   刚才吴思先生谈到中国古典期间的政府模式,我们现在说小政府,中国古代的社会真正是小政府,这是为什么西方传教士到中国来经常感叹说,全国这么庞大的帝国,全国官员数量居然仅仅是几万人,税收也不高,但我们要看一个国家是否给国民提供良好的治安,提供非常好的公共产品,如果事情一点不干的话,收一分钱也多。那时每当灾难发生的时候政府的效率是低下的,简直到了令人恐怖的程度,以至于清朝末年传教士不得不用他们自己的力量通过跟上海的外商去赈灾。当然遇到清平年代,百姓日子过得相对好一点,也就是能够种点粮食,不被人家直接割走而已。这样一种小政府的模式在中国古典时期,的确比起今天的四大班子、几套人马的体制有它的合理性,比如政府责任无从推诿,权力无从推诿,你到县衙里去找人,你就找县令就行,县令不会说这个事你找县委书记说一下,不会说这是人大管的事,或者找法院。他本人既是法院,又是县政府,县委,又是县人大,所有职能都集中在他一个人的手中。   相对来说,支付政府的成本也会比较低。但是它的大的缺陷是什么?它的政府没有办法发展出一种专业性。科举考试出身的官员,基本把官员和文人合二为一,他没有今天意义上的专业知识,也不可能在涉及政府管理的各种事务方面都有专业的历练和能力。他要处理财政问题,也要判案子,要研究法律问题,法律是一门专业,你让他研究这些东西,他认为是形而下的东西。他要追求救国救民,但是往往无法在技术层面上有所作为,都是大口号。这些空泛的道德口号没用,在判案的过程中确保类似案件得到同样的判决,尤其是涉及官与民之间的冲突,完全没有一种公正的法律和程序让百姓权利得到维护,实现人民权利的保障和政府权力限制的合二为一更是无从谈起了。   权力之间要相互制衡,一个官员没有办法制衡,当一个地方官员一手遮天的时候,下面的老百姓怎么办?考绩制度在中国古典时期很容易蒙混过关,一个地方官专横跋扈,鱼肉人民,小民百姓也没有什么办法。现代政府制度最大的好处在于它有可能带来政治权力之间的相互制衡。制定规则的人不得自己解释规则或者自己实施这个规则,必须要保证司法权力的独立性。权力之间相互平衡、相互制约的状态,在传统中国的政府中是没有办法获得的。   我们现在似乎看到权力制约的大体模式,如何限制权力,简单的说外在的有一种民主,这是大的背景性的因素,内在的包括政府内部的横向分权以及地方与中央之间的纵向分权。我曾经发微博讨论北京堵车的根源,非常重要的根源在中央集权,什么权力都由北京行使,北京的堵车没法得到缓和。大家有一点事都要到北京,中央在北京,所以大家都要到北京来。假如县能够解决的问题不要让省插手,省能够解决的问题不要到中央来解决,这就是对权力限制的重要设计。横向限制就是三权分立或者五权宪法。此外,进入社会层面,我们发现,如果公共权力不再局限在政府内部去观察的话,我们看到这个社会必须尊重行业的自治、行业的独立,我们必须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市民社会,在国家与个人之间有各种各样的独立的组织体,比如说真正的工会、农会、教师联合会,大学真正的自治,律师协会真正的自治。   这个社会看起来有各种各样的由公民联合起来的组织去行使许许多多的权力,而这种权力的行使将使得社会具有更强有力的自我组织能力,并获得更多的秩序。   吴思:中国历史上有限制权力的制度安排。比如决策、执行和监督的三权分立,权力体系内部相互制约。皇帝下面有中书省、尚书省,门下省。中书省决策,皇上审批,门下省一看,不合祖宗大法,可以封上驳回。如果各方同意,就交给尚书省执行。   但是,权力体系内部的三权分立管多大用?这套东西真能限制皇权吗?距离最高权力最近的人,无论职务高低,最后都成为实权派。比如,圣旨由谁代皇帝草拟?如果这个人是太监,太监就成为权势最大的人。中国历史有这样一个现象,皇帝身边人的官衔,例如尚书,刺史,巡抚,逐渐变成政府各部门首脑的官衔。   限制权力,除了限制皇权之外,还有皇帝限制并监督官员权力的制度。皇帝经常用太监作为监督者。下面的官员,比如各个省的,往往飞扬跋扈,皇帝的办法是,让你三年进京汇报一次,但是光听你汇报不行,他也要派人下面考察,考察完向他汇报。下去考察官吏的人,汉代叫刺史,明代叫巡抚。无论是刺史还是巡抚,到了当地,权力就是最大的。当地领导都向他汇报,他就成了当地的一把手。历代都有这么一个趋势,皇帝身边的人向外走,于是皇帝身边的小官衔或小权力,逐渐变成大官衔大权力。然后,皇帝再用身边的人监督这些从小官变成大官的人。   在派出什么人监督下属方面,皇帝也用尽心思。比如监察御史,要监督省长,找什么人监督省长呢?如果派副省级干部或者局级干部,在官场混了二三十年,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他很可能被潜规则。那么就不能派这样的人去监督省长。皇帝派大学刚毕业的学生当监察御史,官场上谁他也不认得,刚出校门就跟愣头青似的,让监督省长,就按照规定去办。省长想巴结收买他,都不好意思。而这些刚毕业的大学生,他的前途、他的命运,都取决于他监督工作是否做得好。这样的方式,以小治大、以弱治强的方式,就是皇帝监督权力的方式。   尽管有这么多的监督办法,还是监督不足。巡抚到外面又成了老大,刺史到外面又成了老大,皇帝把信得过的人都派走了,然后怎么办?最后就让身边的太监下去调查。太监很好,一个人吃饱全家不饿,也不用给自己的儿子谋私利。这样一个自己吃饱全家不饿的人还不可靠吗?而且低头不见抬头见,就在皇帝身边,忠厚老实,多信得过。但是太监照样被收买,照样腐败,腐败程度还不比一般官员差。   限制皇权就更不容易了。中国历史上,尽管皇帝设立限制并监督权力的办法,但是实际上,这一切都不能真正制约皇权。一旦皇帝一抹脸,什么法不法的,我就是法,就照我说的去做,别人能怎么着?谁说不行,把这个叫板的打一顿,还说不说?还说?接着打。用金瓜把牙砸了。还说?拉出去砍了!走到门口,皇帝最后再问一遍,还说不说?这个叫板的说,你不用侮辱我,你让我到这来干什么,不就是说这些话吗?那何必如此,士可杀不可辱。然后,历史事实是,朱元璋真就下令把这个叫板的拉去砍了。皇帝蛮横到这个份上,下面的抵抗者砍掉两个又怎么样?所以,那些监督,实际是监督不到位的。我现在的问题是,我们还是这个大一统的格局,权力集中在个别人手中,民主宪政能怎么建立起来? (本文选自理想国年度文化沙龙) http://www.eeo.com.cn/2011/0922/212207.shtml

阅读更多

萧瀚 | 0817 纪念鲁迅先生诞辰130周年 / 萧瀚

雲邊居士按:     这是根据今天写的12条微博加以前一条旧微博整理而成的。 纪念鲁迅先生诞辰 130 周年 萧瀚 1.今天是鲁迅诞辰130周年。鲁迅不是圣人(喜欢制造圣人的中国人通常只能搞出瘮人),他自己也不屑于当。鲁迅身上甚至也存在不少他本人所批判的传统痼疾,但是,迄今他作为中国文学家的艺术水准和思想深度都是一流的,他对传统以及国民性的批判依然因其真诚、彻底和深刻而惊心动魄。 2.鲁迅先生批判传统,是基于一个艺术家的直觉、一个意识到自由之珍贵的觉醒者。他在传统文化里看到满地的残疾膝盖、满布老茧的额头还有淋漓的鲜血、森森的白骨,正是基于一个站立起来的人的俯视,他对传统进行了深刻和彻底的批判。有些人因要再跪于传统而反批判他,真是时空倒错。 3.鲁迅先生也有短板。艺术家的直觉使鲁迅洞烛幽微,相应的缺点是易做诛心之论——而这原本也是传统文化痼疾。大先生缺乏政治学、法学、经济学等经世之学的素养,无法产生胡适先生制度性的建构力,正如胡先生没有他的文学天赋与成就。这造成鲁迅先生在批判时易混淆公域和私域,造成误伤。 4.不少人拿鲁迅曾支持赤匪贬低他。二三十年代,缺乏政治学经济学素养者易被赤教迷幻,就是胡适也曾一度糊涂。但正如胡先生说的“鲁迅是我们的人”,没用多少时间,鲁迅就厌恶极左,从中脱身,并讽刺左联是左翼但不是作家。误入歧途不可怕,可怕的是一条道走黑,求真精神、自省的习惯使得鲁迅及时离歧路回正途。 5.求全责备于人,却无自省力,这本是传统痼疾之一。对一个民族的深刻批判来自文学家之手,这是幸运,也是不幸。不幸在于,专事制度与思想研究的人哪去了?可曾扪心自问治学是否真诚?有些名流以恶言毒语批鲁迅,却在垬是否具有政权合法性问题上尿裤子,这种人批鲁迅简直天大笑话。 6.鲁迅逝世时被誉为“民族魂”。这事被陈丹青先生嘲笑过。鲁迅的文字生涯中,主要部分就是痛斥这个民族的衰朽灵魂,准确地说没灵魂。以僭夺天命和暴力崇拜成就的中国传统政治,连亚里士多德政体学意义的君主制都够不上,只能算斧头制。如此奴国,没灵魂是正常,有灵魂是反常。将鲁迅先生视为民族魂,简直是对他的讽刺。 7.许多人拿鲁迅先生“一个都不宽恕”这句话大做文章。作为公共知识分子,先生在那个时代已经做得相当好,他对公权作恶的不妥协,值得每个公共议论者学习,虽然他有时误伤无辜理该批评。鲁迅先生不宽恕的对象主要是奴隶主和奴才,做惯了奴才或者欲做奴才而不得者恨这句话,当可理解。 8.还没有多少人注意到鲁迅开启了中国从未有过的一种全新传统,就是希伯来圣经文化中的先知传统。圣经中先知们,上骂王侯,中骂帮闲帮凶、下骂群氓,他们只对上帝的正义和真理负责。先知传统与古希腊的贤哲传统共同汇成西方知识分子传统。宗教信仰匮乏如无的中国,鲁迅开启此传统尤其艰难和珍贵。 9.《孤独者》我曾每年一读,后来不读,再后来续读。《孤独者》这样彻底、深刻而绝望地展示黑暗中国的,世界文学史上都罕见。心灵力量不够,确实难以消化它,曾一度不读是因误解其缺乏光明。但无论是不是受得了,首先是诚实,这种惊人的诚实和艺术勇气,近百年过去,唯鲁迅一人而已。 10.纪念鲁迅,最重要的反倒不是他的思想(思想有对错,例如他最初惑于赤匪),而是他作为知识分子的精神。其最重要的精神,是剔骨还华、精卫填海的文化自殉,是在艰难的环境中依然保持对自由、正义和真理的忠诚和捍卫,思想只是这精神的结果。不然,捧鲁迅贬鲁迅,都是不得要领。 11.有两种对待鲁迅的态度都是错误的。一种是奉其为圣人,若先生在世,必当嘲讽刻薄之,因这是偶像崇拜;一种是贬其为刀笔吏甚至咒为文魔。前文已及,鲁迅的思想甚至文风中都存在可批评的问题,但世无完人,若以其短盖棺其毕生,那是对中国文化史上罕见民族英雄的忘恩负义与污蔑。 12.雄鹰飞入云端,麻雀咂咂嘴说:“你丫飞那么高有意思吗?老子看不见。”雄鹰飞到麻雀边上,麻雀很高兴:“这样才是好鸟。”意识不到鲁迅的价值,是因为没有鲁迅的真诚和勇气,没有鲁迅剔骨还华、精卫填海的文化自殉精神。奴才名流恶咒鲁迅为文魔,其实他们给鲁迅提鞋都不配。 13.周策纵先生曾说:“五十年代中期胡先生曾告我:‘鲁迅是个自由主义者,决不会为外力所屈服,鲁迅是我们的人。’至今言犹在耳,恍如昨日也。”我以为,将胡适和鲁迅两位先生的思想视为陌路甚至对立,是大误会。读鲁迅回望来路,读胡适遥望去路。 2011年9月25日於追遠堂   财新博客版权声明:财新博客所发布文章及图片之版权属博主本人及/或相关权利人所有,未经博主及/或相关权利人单独授权,任何网站、平面媒体不得予以转载。财新网对相关媒体的网站信息内容转载授权并不包括财新博客的文章及图片。博客文章均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财新网的立场和观点。

阅读更多

周泽 | 北海案10名辩护律师紧急呼吁

2011年09月25日 11:58:32   关于十名辩护律师要求广西高院对北海故意伤害案裴日红等五名被告人实行异地关押和异地审理的     紧 急 呼 吁     广西区高级人民法院:     我们是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裴日红、裴金德、裴贵、杨炳棋、黄子富等五人被控故意伤害(致死)案件的十名辩护律师。现谨向贵院反映北海市司法机关在办理裴日红等五人故意伤害案中的严重违法问题,并要求贵院对裴日红等五名被告人实行异地关押和异地审理。     前述“故意伤害案”,2010年8月由北海市检察院起诉至北海市中院。北海中院于当年9月底即开庭审理。其后完成全部审判程序至今一年多,北海中院一直未下判决。而为四名被告人(当时检察机关只起诉了四名被告人)作无罪辩护的律师,却先后被北海市公安机关以辩护人妨害作证罪全部抓捕(现已释放三名律师)。原因是被告人当庭推翻之前所作的有罪供述,不承认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更有证人出庭证明各被告人被指控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从卷宗材料来看,四名被告人庭前均有过无罪供述,且有的被告人从未作过有罪供述,而个别被告人在律师介入之前早已翻供。)出庭作证的三名证人,也全部被以伪证罪抓捕(现已释放两名)。     我们是因为关注律师的执业权利,为帮助四名被抓捕的律师,而介入与四律师被抓捕一事相关联的上述故意伤害案件。     从目前掌握的案卷材料及在办案中遇到的情况来看,我们认为,不仅北海公安机关对四名律师及三名证人被追诉是错误的、违法的,整个北海市司法机关对前述故意伤害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均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     北海四名律师及三名证人因作无罪辩护及作证被追诉的情况,媒体已有充分报道。这里,我们向贵院汇报北海市公、检、法机关及北海市有关领导在处理前述案件中存在的严重违法问题。       一、对被告人进行指供、诱供和严酷的刑讯逼供     1、裴金德、裴贵、杨炳棋、黄子富四名被告人在2010年开庭时,均称受到了严重刑讯逼供,并推翻之前所作的有罪供述。有关被告人在接受原来的律师会见时,也反映受到刑讯逼供。     2、我们介入本案后,在与有关被告人的会见中,被告人也称受到刑讯逼供,并向律师详细描述了遭受刑讯的情况。     3、多名被告人对“故意伤害”的“有罪供述”变化过多次,而各自的“有罪供述”前后变化情况,都能够协调一致。甚至原来开庭时全部不认罪的被告人,到最后又全部认罪,甚至达到供述的高度统一,且对原来前后矛盾的供述都作出理由相同的“解释”。这情况的出现,除了刑讯逼供,指控、诱供,并没有别的可能!       二、严重侵害,甚至剥夺律师执业权利及被告人的辩护权     1、杨在新等四名律师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被公安以辩护人妨害作证罪予以追诉,使被告人一度失去律师的辩护,并直接对之后接受委托或法院指定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的律师,形成巨大的心理压力,使之难以充分履行律师辩护职责,以为被告人进行有效的辩护。     2、我们担任各被告人的辩护人后,除最先介入的个别律师与自己的当事人进行过有效的会见之外,因公安机关违法进行阻挠、干扰,其余均未能与自己的当事人进行过有效会见。     A.律师会见被多名警察陪同,监听、监视;不知道是会见时警察在场监听、监视,还是因为其他什么原因,多名被告人在律师会见时,都出现不敢说话的“哑巴”会见情形。陪同会见的警察竟然说这是被告人在对律师行使“沉默权”。     B.在律师会见时进行非法搜查,对律师携带的文件、记录工具等物品,进行非法保存,使律师在会见时难以开展存证等有效工作。     C.直接阻止律师会见。个别律师在要求会见时,公安人员不予安排,却以被告人不愿意接受律师会见为由阻止律师与被告人会见。(被告人在看守所控制和管理之下,只要看守所给予安排,提人到会见场所,就能实现会见,不存在被告人愿意或不愿意会见的问题。)     3、多名律师到北海履行会见被告人等职责时,遭到北海公安组织或纵容、支持的所谓“被害人”亲属的围攻、殴打、恐吓,使相应律师难以正常履行辩护职责。       三、公安机关抓捕、威胁、恐吓证人,妨害作证     1、杨炳燕等三名证人在2010年北海中院开庭时出庭作证,后被以伪证罪抓捕,直接对之后的审判中需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形成了心理障碍,导致我们在动员有关证人出庭作证时,相应证人疑虑重重,不敢出庭作证。     2、我们申请法院通知出庭作证的重要证人杨炳燕,在2011年9月20日北海中院开庭前一天晚上,被北海公安约谈,以“最好失踪,出庭作证对你没好处”对其进行威胁、恐吓。而该证人在9月20日开庭当日一早即被北海公安叫走,与家人失去联系,直到法院休庭后的当晚深夜才回到家里。       四、检察院对本案的起诉,程序严重违法,明显不公正     1、北海市检察院在本案侦查期间,曾两次将案件发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在公安机关复函很多问题无法查清的情况下,仍然对被告人提起公诉。     2、在2010年北海中院完成全部庭审程序后,北海市检察院又一再变更起诉书,案件事实也一再变化。     3、已经进入审判程序的案件,北海市检察院竟然持续不断向法院提供公安机关收集的“新证据”,甚至直到原定开庭时间前两三天,还在向法院提供新取得的“证据”。     4、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公诉人与公安人员联合办案,违背检察独立的刑事法治原则。     以上事实说明,北海市检察对本案的起诉自始至终,没有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而是违反法律程序,草率起诉,对被告人进行不公正的追诉。       五、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的审理,程序严重违法,明显不公正     1、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年8月即受理了北海市检察院对前述“故意伤害案”的起诉,至今已一年有余,严重违背了刑事诉讼法关于刑事案件审理期限的规定。     2、在完成全部庭审程序后,北海中院又一再受理北海检察院的变更起诉,并一再接受检察机关提供的“新证据”,将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程序混为一体。     3、法庭多次违法拒绝接受多名律师的委托手续,经律师坚决斗争,才予纠正。     4、在9月20日的庭审中,在众目睽睽之下,法庭对案件的审理公然违法。      A、回避决定违法。     回避决定的作出和复决权都在北海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然而,对被告人裴日红(变更起诉后的第一被告人)不服检察院(对,不是检察长)所作驳回被告人对公诉人周忠霞回避申请的复议请求,审判长竟然越俎代庖,直接予以否决。      B、法庭对被告的审判秩序违背常规,且无任何法律和法理依据,系不公正审判。     起诉书所列第一被告人为裴日红。该被告人接受律师会见时,坚不认罪,并向律师反映了公安机关对其进行惨无人道的刑讯逼供的问题。法庭在审理时,却先不审理作为第一被告人的裴日红,而先审表示“认罪”的裴金德。这对我们这些从事过多年刑事辩护的律师来说,是从未见过的景象。我们全体出庭律师提出抗议,审判长说法庭有权决定先审谁后审谁,却又不提供任何法律依据,也无法给出令人信服的理由。     在一二百名旁听者在场旁听的情况下,法庭先审理不认罪且控诉侦查机关对自己进行严酷刑讯逼供的被告人,与先审理一个“认罪”的被告人,对参加或旁听庭审的人员形成内心确信,影响是完全不一样的。因此,法院不先审不认罪的第一被告人,却先审“认罪”的第二被告人,完全是不公正的审判。      C、法庭违法驱逐辩护律师     开庭时,合议庭已经宣布过辩护人名单,告知被告人辩护权利。当时,被告人并无一人对亲属为自己聘请的辩护人提出异议。在经处理完毕被告人回避申请,开始法庭调查,且公诉人已宣读过起诉书,附副民事诉讼原告人宣读完附带民事诉状,公诉人对被告人发问完毕,轮到辩护人向被告人发问时,审判长竟然“回溯”程序,先问接受公诉人发问时已表示“认罪”的被告人,对其家属为其委托的陈光武律师和朱明勇律师担任其辩护人,是否有意见。结果,裴金德出人意料地表示“不用”两名律师为其辩护。于是,审判长责令两名律师退出法庭。因两名律师表示要征求委托人意见,暂时未退出法庭,审判长即命令法警“协助”律师退庭。     在裴金德失去辩护人的情况下,法庭无视该案被告人必须有辩护人的法律要求,直接宣布休庭,下午接着审判。下午的庭审中,法院又回溯,将所有被告人全部提押到庭,征询他们对家属委托的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意见。之后,宣布休庭。       六、北海市政法委领导违法干预案件处理     1、《南方周末》7月28日的报道反映,就四律师失陷北海的案件及与此关联的裴金德等故意伤害案,北海市公安局向政法委汇报后,政法委书记莫亦翔数次召集公检法司部门开会,确定了调子:“11•14故意伤害抛尸案”犯罪嫌疑人肯定有罪,4名律师辩护过程中肯定有罪,必须抓捕。     2、我们在北海市中院曾经发现,法院发布的开庭信息中有“根据北海市委政法委的要求”而决定开庭的内容。     显然,北海市委政法委的领导干预前述故意伤害案件的审理。这是完全违法的。       七、被告人裴金德或被人胁迫“认罪”     1、裴金德曾被起诉书列为第一被告人,并在2010年的庭审中彻底否认检察机关指控的故意伤害犯罪事实,称在公安机关被刑讯逼供。然而,在检察院变更起诉书,将其“降格”为第二被告人后,在9月20日的庭审中,却完全认罪,对公诉人的讯问,像背书一样回答了与其后来的“有罪供述”几乎一样的内容。     2、裴金德家属为其委托的辩护人朱明勇律师对裴金德的多次会见中,均有警察陪同会见,导致出现裴金德对律师沉默以对的“哑巴会见”情景。而裴金德家属为其委托的另一名辩护人陈光武律师,在要求会见裴金德时,警察甚至以裴金德表示不愿意见律师为由予以阻挠,直到开庭前一天才得以会见。     3、起诉书显示,裴金德为初中文化。然而,其9月20日在出庭受审时,却表示不会说也听不懂普通话。在庭审中,也显得极其木讷、恐惧。回答问题极其迟滞。据其家属反映,裴金德能说也听得懂普通话,不知道其在法庭上为何变成那个样子。     结合本案证据材料根本无法认定裴金德实施了故意伤害(致死)黄焕海的犯罪行为,以及其之前也曾否认犯罪事实,我们有理由相信,裴金德完全是被胁迫“认罪”。       鉴于上述问题的存在,北海司法机关对裴日红、裴金德、裴贵、杨炳棋、黄子富故意伤害案的审理,公正性已难以令人信服,且在实际上也无法保证对该案的公正审判,我们强烈要求:     1、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提审,或者指令广西其他地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审理;     2、立即对本案被告人以及在押的“证人”,予以异地关押,或取保候审。     特此陈情。         裴日红的辩护人:     湖南岳林律师事务所   杨金柱律师     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   王  兴律师     裴金德的辩护人(家属委托尚未解除):     山东晨浩律师事务所   陈光武律师     北京中关律师事务所   朱明勇律师     裴贵的辩护人:     北京市首信律师事务所   杨学林律师     广西百举鸣律师事务所   覃永沛律师     杨炳棋的辩护人:     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     周  泽律师     山东成思律师事务所     李金星律师     黄子富的辩护人:     广东圣方律师事务所     徐天明律师     云南华恒律师事务所     曾维昶律师     2011年9月22日       ———————————————————————————-     特别说明:     本紧急呼吁已用特快专递邮寄广西区高院,并且同时邮寄一份给最高人民法院     上一篇: 反腐败还是反人民?——姜翼案揭密…   下一篇: 北海律师团筹款文 阅读数(26) 评论数( 0 ) 0 条 本博文相关点评

阅读更多

周泽 | 北海律师团筹款文

2011年09月25日 12:00:26    北海律师团筹款文        2011年春,北海律师团,原意仅代理杨在新四律师案力图其自由,却遇裴金德等五贫穷百姓蒙冤者不忍释怀,遂果断出手。然前后涉及蒙冤律师四人,证人三人,有司指控故意伤害案被告人五人,共有十余人需律师,先后由北京、山东、云南、陕西、广东等地律师疾驰而来,如迟夙生云:散沙凝聚成团。     被告人数已多,更加有司N番变更起诉,延期审理,导致律师如放鸽惶惶然。又北海南疆,来回交通,非民航不致;北海所住,始欲租赁民房以图长久,然7.18律师遭暴徒组织殴打,为避更大危险,不敢贸然,乃宾馆暂住,光武每每谈判房价如谈命案云云。至于餐饮,偶有大吃大喝,但奢侈三次一为怪侠杨金柱慷慨买单;二为全国人大代表迟夙生大姐亲自为之;三为浙江企业家不远千里亲临慰问。当时是,吾等大吃海喝,其乐融融。而其余每餐,都由伍雷精打细算,不忍细说,恐流泪焉。      北海律师团,初获赞助,早已亏空,律师自垫,超过近二十万。粮草已无,实不敢如杨修戏孟德,必有义务告知吾辈同仁。     所以谋善款,以图差旅。前后捐助善款者,另将专门行文公布,如不愿公布者,提前声明。所有款项,每笔支出,必由报销者伍雷、王兴签字审核,光武最后签字以示负责。又经讨论由杨金柱、杨学林、周泽三有威望者组成资金监管委员会。事毕,定当公布明细,以供评说。     捐款账户如下:     开户姓名: 陈光武     开户 行: 建行山东省分行临沂兰山支行铁路生活区储蓄所     账   户:6222802298011197872     吾等无以为报。北海诸案,必会兢兢业业,不畏艰辛,舍命护法,以求正义!     吾等,羞答答,求同仁,予赞助!特撰此文为之!     北海律师团      二0一一年九月                上一篇: 北海案10名辩护律师紧急呼吁   下一篇: 周  泽: 北海公安的妨害作证… 阅读数(28) 评论数( 0 ) 0 条 本博文相关点评

阅读更多

CDT/CDS今日重点

十月之声(2024)

【404文库】“闭上眼睛,鬼怪并不会因此遁去”(外二篇)

【404媒体】“等帘子拉开,模特已经换上了新衣”(外二篇)


更多文章总汇……

CDT专题

支持中国数字时代

蓝灯·无界计划

现在,你可以用一种新的方式对抗互联网审查:在浏览中国数字时代网站时,按下下面这个开关按钮,为全世界想要自由获取信息的人提供一个安全的“桥梁”。这个开源项目由蓝灯(lantern)提供,了解详情

CDT 新闻简报

读者投稿

漫游数字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