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

魏英杰 | 监督保障教育经费,两手都要硬

监督保障教育经费,两手都要硬 文/魏英杰 央视记者在安徽界首市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一些农村学校在校学生人数和上报统计表的人数对不上。一个通过虚报在校生人数套取义务教育保障资金的现象,因此被曝光了。 这问题一点都不奇怪。读过历史就知道,清朝治理河道的官员还会故意使坏,让河道决堤,这样才好贪污朝廷的治河费用。毕竟,钱上面又不会写,这是保障义务教育的经费,不能乱动。只要是钱,如果没有严格的审计、监督程序,就很难提防经手部门及相关人员伸出黑手。 所以,发生这类现象,首先只能从资金管理和监督上找原因。 当地套取国家补助的手段其实很拙劣,形同公开化。因为,实际学生人数和报表数字不符,只要稍加核对,谁都能看得出来。这表明,有关部门要么是有意睁一眼闭一眼,要么就是睡着了。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这大概是因为,义务教育保障资金虽由国家和地方按比例分担(东部地区按财力状况分省确定比例),但在资金管理上只能是以地方为主,这就给地方相关部门提供了合谋骗取国家补助的机会。 2005年国务院下发通知,要求安排农村义务教育经费要做到公开透明,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真正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成为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和阳光工程。如果能够做到这几点,套取国家补助的现象肯定会大为减少。如今看来,相关改革不仅让广大农村孩子受益,由于不够“阳光化”,还让有关部门和人员搭了便车。对此,国家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加以遏制。否则,最终受损的不光是国家财政,还会是近年来推行的农村义务教育新政。 除了从监督管理上找原因,还应进一步审视相关改革,并加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大方向是对的,加大财政投入当然也是“实现真正意义的免费义务教育”(温家宝语)的必要措施。但怎样才能让地方不仅有决心、而且有能力落实相关措施,在具体做法上值得考量。目前做法已考虑到中西部和东部的财力状况不同,即便如此,还是可能出现部分地方因财力不足而侵占、骗取国家补助的做法。这就需要加大改革力度,让地方政府充分保障义务教育经费预算与投入。 界首市教育主管部门套取国家补助的做法,已经涉及违法违规。话说回来,这些钱既可能被相关部门侵占瓜分,却也可能是在上级部门默许下,拿来填补教育经费亏空了。这种情形即使没有发生在当地,却有可能存在于其他地方。毕竟,地方财力不足或教育投入不到位,就很容易发生类似情况。因此,做好教育保障资金监督管理,让地方加大教育经费投入,这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这样的话,才能真正贯彻相关改革精神,让免费义务教育走得更好。 应该说,一旦地方政府充分保障教育经费投入,除非相关部门利欲熏心,否则也就没必要去骗取国家教育补助了。 2012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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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蛮子 | 官府曲线获信与“不搞异地监督”

作者: 苗蛮子  |  评论(0)  | 标签: 时事观点 在我们这里,获取资讯方面所存在的“灯下黑”现象,无疑颇具“中国特色”——人们对本地的所谓“负面信息”的获取途径,往往源于外埠媒体,而且在时效上原本具有先天优势的本地居民,却往往滞后于外地人士。比如,山西省最近通报了去年多起突发事故迟报案,其中忻州市新高乡一起造成9人死亡的山体滑坡事故,市政府在24小时后才从新华网上得知消息。 就忻州山体滑坡事故而言,上一级政府尽管“后知后觉”了些,但毕竟还是从外埠网站知晓了这件事。如果市政府不上网,如果外埠媒体也自觉深刻“领会”湖北省常委会最近对辖区媒体所提出的要求——“不搞异地监督,不搞跨省监督采访”,哪怕眼皮底下的动静闹得再大再响,事故再怎么惨烈,恐怕也难以与上级主管部门产生交集,由此而呈现于本地报章或领导文件中的,要么是“这里的黎明静悄悄”,要么是形势一片大好的和谐局面。 忻州市政府通过外埠媒体知晓辖区内发生的重大事故,无疑是对“不搞异地监督,不搞跨省监督采访”这一谬论的有力反证。换句话说,上一级政府这种“曲线”获取辖区内资讯的现象,再一次彰显了媒体异地监督之于当下中国的价值。 需要说明的是,媒体监督的范围本无“异地”和“外地”之分;而且,即便突显出“异地监督”,也并非否定“本地监督”的存在及其作为,只不过这种力量较之前者更为有限、更为微弱而已。显然,对媒体职能的这种颇为无奈的区分,实则是中国媒体自身境遇的悲情折射。 不必讳言,中国语境下,较之异地监督,本地监督的“天花板”显然更低,甚至已被我们踩在脚下。当然,本地监督是可以有的,但这种监督,在很多时候只能充当“只打苍蝇,不打老虎”,甚至只唱赞歌的角色。而相对的,异地监督的空间就大许多。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没有“异地监督”,就没有舆论监督。本来,媒体本地监督因束缚多而难有作为,而“异地监督”也仅是一种次优选择,如若异地监督、异跨省采访的大门都被堵死了,无疑让原本就很逼仄的舆论空间雪上加霜。 媒体监督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这是现代社会的一个基本常识。媒体的监督权实质是一种社会公共权利,是代表公众行使的一种职权。媒体秉着事实求是的原则,最大限度地接近真相、报道真相,既是其职责本分,也是发挥媒体作为社会加压阀的功能所在——尽管媒体的监督作用有限,但在舆论压力下,公众的诉求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 而不搞异地监督、跨省监督采访,不啻于画地为牢,这是违背时代潮流的倒行逆施。毫无疑问,此举不仅是对民众日益增长的“四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之诉求的公然践踏,而且也是在哄骗上级,令上级部门成为“信息匮乏的冤大头”(吴思语)。无疑,忻州市政府“曲线”获取资讯,以及当前普遍存在的突发事故迟报现象,正是此中的明证。 地方权力封堵言路、拒绝异地监督的理由,我们耳熟能详——比如“添乱”“制造矛盾”“影响社会和谐”等等。显然,这种冠冕堂皇的说辞,实质不过是块遮羞布,其目的无非是:人为制造大好和谐局面,以便于向上邀功请赏、加官封爵;乃至于,有的地方官员本身就和所谓的“负面事件”有着千丝万缕的关联,而不搞异地监督,无疑为问题官员开脱罪责设置了一道坚实屏障。显然,在一个信息被权力垄断的“王国”里,权力的品性如何可想而知。 一五一十部落原文链接 | 查看所有 0 个评论 苗蛮子的最新更新: 民生工程成空谈让监管再次裸奔 / 2012-01-04 23:24 / 评论数( 0 ) “米贵稻贱”考问公权执政良心 / 2012-01-04 23:20 / 评论数( 1 ) 孩子非“私产”,反家暴须社会合力 / 2011-12-20 23:33 / 评论数( 1 ) 脊梁奖挺而不倒是权力失序的表征 / 2011-12-13 22:47 / 评论数( 0 ) 农村学校撤并是个价值选择问题 / 2011-12-06 22:31 / 评论数(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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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 | 独立参选人现场监督投票阻挠重重

(维权网信息员郑阳报道) 12 月 28 日 ,河北邯郸市丛台区进行人大选举投票,独立参选人杨国新在煤炭设计院选区的一个投票站现场监督投票。 现场投票选民寥寥,而政府工作人员众多。官方人员欲使杨国新离开现场,杨国新坚持留在现场进行监督,说这是公民的权利,不容剥夺,并拍了拍自己的左臂袖袋,说这里有录音笔,如果在投票现场有违法行为,都会录下来。杨国新左手有残疾,活动不便。当杨国新专注于投票过程时,丛东街道办事处的书记就在杨国新的左边,接着杨国新发现左臂袖袋的录音笔不见了,于是向该书记索还。该书记则矢口否认,说我怎么会拿你的录音笔呢。但在投票站这样的严肃场合,并无社会闲杂人员,基本上是政府工作人员,怎么可能有人见财起意呢?于是杨国新向派出所报案,警察到现场了解情况后,似乎明白什么,不仅不立案追查,却对杨国新说这点小事立什么案,“旧的不去,新的不来”。 当该投票站的投票结束后,杨国新要跟随票箱到煤炭设计院选区的选举主会场,去监督唱票和计票过程,被官方人员阻拦,说你没有权利这样。于是杨国新立即给丛台区人大代表工作室主任打电话,主任问杨国新要干什么,杨国新说我只是要求监督,主任表示你当然有权利监督。于是杨国新跟随票箱来到煤炭设计院,而在院门口已经有官方人员守候,门岗不让杨国新进去,说只能让工作人员进。到此,杨国新的选举监督只能结束。 最后,杨国新向丛东街道办事处书记表示,录音笔里的投票现场内容可以删去,但希望把录音笔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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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早报 | “郭美美事件”调查结果 中国红十字会承认监督不力

郭美美事件”调查结果 中国红十字会承认监督不力 (2012-01-01) 早报导读 [字述一年] “涨”当选 年度汉字 [名家专评] 世局如棋局——2011年终述评 [朝鲜问题] 韩美防长:朝鲜实现平稳接班 [中国早点] 比凤梨酥有效期限还短   (北京中新电)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昨日公布有关“郭美美事件”的《商红会调查报告》称,郭美美炫耀的财富与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商红会、公众捐款和项目资金无任何关系。红会还在调查结果中承认“疏于管理,监督不力”。   中国红会去年中被“郭美美”等事件推到风口浪尖。监察部、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北京刘安元律师事务所、中国商业联合会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后来组成联合调查组,对郭美美与商业系统红十字会(商红会)的关系、商红会的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进行了调查。 昨天发布的调查结果称,商红会中不存在“红十字商会”这一机构,没有设立“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这一职务;郭美美与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及商红会没有任何关系,其炫耀的财富与红十字会、公众捐款及项目资金没任何关系。   调查也显示,商红会的运作不符合行业红十字会的基本组织要求,内部管理混乱,部分负责人利用其双重身份,在项目运作中存在关联交易,严重违反公益组织的基本原则,红十字会总会承认对商红会疏于管理,监督不力,决定撤销商红会。   微博昵称为“郭美美baby”的郭美玲(原名),去年6月20日在网上炫耀其奢华生活,并称自己是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在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有107年历史的中国红会因此深陷公信力危机,各地收到的个人捐款锐减。   中国红会总会常务副会长赵白鸽昨日在新年致辞中说,2011年,对于中国红十字会“难以忘怀”。面对质疑与非议,红会只有团结一致,迎难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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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周末 | 如何加强对人大代表的全程监督

N0.1 如何加强对人大代表的全程监督 《学习时报》 2011年11月28日 程正明、曾庆辉 (原文摘编) 人大监督“一府两院”,但个别人大代表却成为无人可管的“超级权力者”。法律应详细规定监督人大代表的形式、手段和程序。 其一,建议实行“人大代表候选人的公示制度”,保障选民能在源头上把不合格的候选人拒之门外。选举中存在缺乏透明度、差额选举流于形式等问题。一些地方人大代表候选人考察由组织部门敲定,官员富豪代表占很大比例。应把酝酿产生的正式人大代表候选人信息向选民公示。 其二,建议细化人大代表联系选民的法律规定。不少选民五年没和代表见过面,怎样监督?法律要明确规定,如每年参加原选举单位组织的活动一次以上等,为保障代表履职时间,可以设立代表活动周。 其三,建议完善罢免制度,细化罢免程序。该代表没提出议案和建议,联系选民次数及人数不够,或选民反映的意见和要求没得到转达或答复等,选民可否提出罢免建议?法律应有明确标准。选举法应明确规定什么可以成为罢免理由。 法律对罢免的条件、启动机制、罢免流程等规定在实践中难以操作。建议在法律中做如下程序设计:人大常委会收到罢免要求后,对提出罢免要求的选民资格和人数予以形式审查;选民资格和人数符合选举法规定的,予以受理,并向提出人发出受理通知书;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审查期限不超过5日;人大常委会应于受理后10日内将罢免要求书面转达给被提出罢免要求的代表,该代表应于收到后10日内提出书面申辩意见;未提出申辩意见的,不影响罢免程序的进行;人大常委会应自受理罢免要求后30日内实施罢免工作等。 【推荐理由】 全国人大地位尊崇,“一府两院”都得对人大负责。理论上,经由人大代表,“民意”在整个权力体系中享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只不过,“民意”若想不被偷换成“官意”,就需如上述,在人大代表的选举、履职与罢免三个环节把细节做足,法律不仅要保障代表的履职时间,更要让代表逐渐成为专业政治家。 N0.2 以市场经济来减少无知与无耻 在中国经济学家年度论坛上的讲演 2011年11月26日 张维迎 (原文摘编) 人类历史上多数人的无知导致的灾难是非常多的,由于无知导致最大的灾难是什么呢?就是在那么多国家实行过的计划经济制度。现在很难想象当时那么多的人居然相信中央计划机关能够告诉全社会应该生产什么、怎么生产、为谁生产、定多少价格。 在1983年我惊讶地发现,几乎所有的政府官员都认为正确的价格是可以计算出来的。政府买了大型计算机,1981年成立的国务院价格中心,有五十多位研究人员,根据投入产出数据计算。大领导等着,什么时候正确的价格算出来了,就可以搞价格改革了。 我是说,如果我们认识到人类本身的好多无知,解决体制问题可能就有不同的思路。这一原则也适用于今天。根据凯恩斯主义宏观经济理论,好多人认为我们对货币、就业、通货膨胀知道得很清楚,我们知道什么时候该降低或提高利率。过去几年的历史,证明全世界对宏观经济变量之间的关系很无知。无知的情况下最好的政策是什么?以不变应万变,不要那么瞎折腾:一会儿看着经济有问题了,大量放水;一会儿看着通货膨胀来了,猛抽,这些都带来巨大的代价。 为什么要市场经济呢?很简单,有市场经济才可以避免人类的灾难。如果搞市场经济可能有大跃进吗?在市场经济下,除了地震可能死人,不会因为粮食短缺而死人。 市场经济也能减少相当一部分无知。在市场当中,知识、对未来判断准确就决定输赢,这就给企业家一个动力,怎么样减少自己的无知。市场是企业家不断地探索发现的过程。 【推荐理由】 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袭来,为了救经济,国家出台了“四万亿”,地方配套更是达到十几万亿之巨。经济学说,这等于是降暴雨于童山,泥石流很快就要下来了。2010-2011年,通胀的泥石流果然飞流直下,糖高宗、姜你军、豆你玩、蒜你狠、油你涨、苹什么你方唱罢我登场。这就不得不收了呗,但又出现中小民企融资难、温州老板跑路等。现在再放?可调控的空间似乎越来越小。由此寄望于即将召开的为2012年定调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能出新思路。 N0.3 吕氏乡约,乡人自治的创制 《华商报》 2011年11月27日 吴钩 (原文摘编) 中国历史演进,有两大线索,一是皇权专制的强化,至明清达到高峰;一是民间力量的成长,在宋代,随着士绅的崛起及理学的传播,由地方士绅倡立、组织、领导的民间结社出现空前的繁荣局面,作为村社自治组织的乡约、作为民间互助团体的社仓、作为民间教育机构的书院等,都诞生、兴盛于宋。史上第一个乡约是陕西蓝田的吕大钧在家乡创立的,所以又称吕氏乡约。 吕大钧是大理学家张载的弟子。大约在北宋熙宁九年(1076年),吕大钧为了“成吾里仁之美”,建立符合儒家理想的乡治秩序,开始有了成立乡约的计划。乡约由地方士绅倡立,乡人自愿进出。众人推举出一位正直公道之人担任“约正”,为乡约最高领袖,执掌约中赏罚、决断之权;日常管理由“直月”负责,“不以高下,依长少输次为之”,一月一换。这乡约,既是自由的(自愿出入),又是民主的(公选领袖),也是平等的(“直月”以年齿为序,不分地位高下)。 乡约的功能为:“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乡约每月一小聚,每季一大聚,聚会不仅是联络众人情感、维系乡约认同的仪式,更是议事机制、自治平台,聚会之时,入约之人近期的善行或恶行都要记录在册,并据此进行赏罚。众人有事,也可以在聚会上提出,大家协商解决。可吕大钧设立的乡约,是一个建立在自愿联合基础上,有着教化、救济与公共治理功能的村社共同体。通过共同体的自治,达成儒家“仁里”的道德理想。 萧公权对吕氏乡约评价:“吕氏乡约于君政官治之外别立乡人自治之团体,尤为空前之创制……此种组织不仅秦汉以来所未有,即明初‘粮长’、‘老人’制度之精神亦与之大异。盖宋明乡官、地保之职务不过辅官以治民,其选任由于政府,其组织出于命令,与乡约之自动自选自治者显不同科也。” 【推荐理由】 事实上,过去对传统社会的描述常常是自相矛盾的,一方面说皇权专制如何厉害,一方面又说社会“一盘散沙”,这两种说法根本加不起来。其实,囿于技术条件、儒家机制的制约,传统专制只是“有限专制”。又由于包括宗族和乡绅阶层在内的种种共同体的存在,传统社会有自生自发秩序,绝非一盘散沙。因此乐见学界涌现的这股对传统再发现的“明流”能扩大流域。 N0.4 言论自由的边界是一组同心圆 《时代周报》 2011年11月24日 鄢烈山 (原文摘编) 2006年,哈佛大学校长萨默斯黯然去职。要是以某些国人的标准,他真是太冤了,他不过是说女性在学术上的成就要比男性差一点,这是一个事实判断,但在讲政治正确的哈佛,却犯了天条。这事要是发生在中国,什么事也没有,而且,在中国,大学教授污言秽语、搞人身攻击,没事;就是连喊打喊杀、搞人身威胁,也没事。 你会吃
惊:原来中国教授的“言论自由”度比美国同行大多了。更可笑的是,许多人说要对这些惊人言论宽容,理由是大学要“思想自由,兼容并包”。在许多人眼里,这句力挺学术自由的话,还赋予了教授的言论特权:你辱及人母,甚至搞人身威胁,都不会下课,尽管日前有一网友人身威胁吴某被拘,但谁叫他不是教授呢? 为这些惊人言论辩护的另一理由,非常洋气,如拿美国的判例来说明:只要言论没有触犯“明显而即刻的危险”的原则,就可以。这话可笑,言论自由的边界是一组同心圆,不同的组织有不同的标准(宗教团体的戒律,政党的党纪,企业的员工手册),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职业伦理(如教师为人师表的道德规范,服务行业对顾客的礼仪),“明显而即刻的危险”作为言论自由的“边界”,那只是适用所有社会成员的最大的最外边那一个圆圈——刑法! 也拿美国案例说理。最近,23岁的名模海斯勒,受访时称她与卡扎菲之子穆塔希姆交往4年,为这前男友说好话,她所代言的公司立即宣布与她解约,并删除公司网站上她的所有照片。是的,不同职业的人行为规范是不一样的,美国早就禁止师生恋,台湾也效法了,你能斥责人家缩小了婚恋自由的边界吗? 【推荐理由】 某些国人对言论自由有一种粗鄙的理解,认为我的言论自由是我说什么都可以,不用承担任何代价和后果,这纯粹是以牺牲别人的言论自由为代价把自己的言论自由变成了无法无天的“言论特权”。你当然可以说任何出格的话,但你得承担后果:别人批评和反驳,有可能降低对你的社会评价;如果你搞人身威胁,就有刑事责任。Freedom is never free,自由不是免费的,就言论自由而言,意味着你得对自己说的话负责。在这样的规则之下,才可能有良好的对话和辩论氛围,才会有真正言论自由市场的出现,真理才能战胜谬误、理性才能驱散极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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