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精神病

图片为湖南某女生“被精神病”

“被精神病”一词是指,中国警方习惯性将中国上访者或异议分子冠以“精神病”的名义进行关押的行为。这一行为背后是中国警方所管理的“安康医院”系统。这一系统本身就存在着巨大的伦理道德争议。然而,就是这样,在现实中,往往警察和医院人员相互勾结,官方规定的入院程序往往也得不到遵守。在三分之二的安康案件中,受害者没有得到法律规定的精神评估。其中,著名的泼墨女孩董瑶琼、湖南教师李田田等都是受害者,然而保护卫士调查后称这些数字只是“冰山一角”。

根据保护卫士的调查,受害者中超过80%的人是上访者。他们往往是中国社会的最底层,无权无势,所以很容易成为安康医院的目标。保护卫士还发现,2015年和2016年是记录案件的高峰期,每年记录的案件超过30起。在安康医院中,最令人震惊的地方在于安康医院里充斥着虐待等暴行,许多被关押者受到身体和精神上的虐待,并造成了长期的后遗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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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选举与治理 | 李源潮《到群众中去,拜人民为师》文下网友评论

[31] 回复:李源潮:到群众中去,拜人民为师 把人民当老师,能做到吗?如果想做或能做到,早就还于民了。 用户: 阿三 发表于:2011-9-13 0:01:49 支持 (0) 反对 (0) [30] 回复:李源潮:到群众中去,拜人民为师     完全不能相信,说的信誓旦旦,听得我都“不好意思”了,呵呵。     群众是什么?连选票都没有的群众能当谁老师?小品没这么演的,真的太雷人了…     群众是“不明真相”的,群众只“闹人民币矛盾”;群众需要“三个代表”来教育,群众需要“掌握先进文化”的“代表人类最进步”组织来管理;群众需要“引导”,“需要宣传”,需要“掌握动态”,最后“群众也分左、中、右”。       老夫身边的人,乘车中–几乎所有的乘客,谈起“zf”来,就是国骂!–尤其是你坐出租车时,听听群众们对你们的“拥护”吧!!!       楼主怎么得出“人民拥护”这个结论的?怎么证明给我们看?       所以,别来这套!      用户: dingding99150 发表于:2011-9-12 23:50:44 支持 (1) 反对 (0) [29] 回复:李源潮:到群众中去,拜人民为师 对于这些只会讲空话、放空炮的老爷们,人民实在懒得听了。漂亮话说了一大车,就是从来不见做,其实就是滑头,糊弄人的。记得去年李大人还在高喊“不让老实人吃亏”的口号,如今又来“拜人民为师”了。看来若要老实人不吃亏,还得“拜你为师”才行啊 用户: skie 发表于:2011-9-12 21:52:39 支持 (14) 反对 (0) [28] 回复:李源潮:到群众中去,拜人民为师 什么话,怎么能这样说。税白交了,还有我选票 用户: 快乐收割机 发表于:2011-9-12 20:25:06 支持 (12) 反对 (0) [27] 回复:李源潮:到群众中去,拜人民为师 没有选票,不要去相信任何口号;没有监督,不要去相信任何承诺。  没有问责,不要去相信任何宣传;没有人权,不要去相信任何为民。  没有民权,不要去相信任何官员;没有自由,不要去相信任何政权。  没有民智,不要去相信任何崛起。最重要的是,没有民主,不要去相信任何未来。 用户: iuzhou 发表于:2011-9-12 18:39:22 支持 (45) 反对 (0) [26] 回复:李源潮:到群众中去,拜人民为师 似乎是轮番上阵的感觉? 平时不见面的第二第三代领导们,都出来阐述伟大的理论? 虽然都是空话套话,也说明一个问题:这么多中国和外国(特别是苏东波和中东北非)的历史教训,却至今丝毫没有给我们带来一丝的理论创新和突破。 中国人的思想堡垒,真强大。 用户: 迷途汉 发表于:2011-9-12 18:04:10 支持 (20) 反对 (0) [25] 回复:李源潮:到群众中去,拜人民为师     怎么看都是战争年代的老调子,就是“邓三科”也解决不了当前的“权力腐败”问题。不妨来点真的,把标题改为“到笼子里去,拜民主为师”,请李源潮大人谈谈如何!!!??? 用户: 明然 发表于:2011-9-12 15:34:44 支持 (48) 反对 (0) [24] 回复:李源潮:到群众中去,拜人民为师 民说:党啊亲爱的妈妈 党说:拜人民为师 知道为啥这么乱了,辈分没理顺。 用户: jjm59 发表于:2011-9-12 15:29:34 支持 (42) 反对 (0) [23] 回复:李源潮:到群众中去,拜人民为师 只要给人民真正的选举权,其他都是空话。可以先给人民选择地方土皇帝的权利。 用户: haianx 发表于:2011-9-12 15:16:35 支持 (45) 反对 (0) [22] 回复:李源潮:到群众中去,拜人民为师 套话,没人信了,还是来点实际的为好,没有实际还是不说为好。 用户: MXY002 发表于:2011-9-12 15:13:26 支持 (31) 反对 (0) [21] 回复:李源潮:到群众中去,拜人民为师 ‘素质太低’,真不好意思当老师。哈。 说句真话,这么多腐败的学生,羞愧难当;这些学生已经不可救药了。 用户: MXY002 发表于:2011-9-12 15:09:28 支持 (39) 反对 (0) [20] 回复:李源潮:到群众中去,拜人民为师 警车开路,把群众隔的远远的,去处都是有人特意安排,怎能到群众中去? 截访、拘留、被精神病,怎拜群众为师? 先把这些问题解决了,再说这话也不迟。 用户: MXY002 发表于:2011-9-12 15:02:18 支持 (41) 反对 (0) [19] 回复:李源潮:到群众中去,拜人民为师 应该说共产党本质上不是一个坏党,因为她的根、她的出发点和归宿是来至国民并服务于国民,这与现代民主政体并不矛盾。 但共产党要把人民当家作主变为真东西,确需要好的形式或体制。 当前如此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地执政,只会使问题不断地积聚与尖锐,这样可能早晚会葬送自己。因为长江东去是不会以个人或一些人的意志而转移。 用户: 杨一 发表于:2011-9-12 14:34:43 支持 (6) 反对 (30) [18] 回复:李源潮:到群众中去,拜人民为师 纵观中国历史,毛泽东所担心的跳不出的历史周期是开国之初的亲民-民爱,掌权后演变-卖官鬻爵的盛行-民怨,接下来是……. 用户: 盼望 发表于:2011-9-12 14:30:51 支持 (13) 反对 (0) [17] 回复:李源潮:到群众中去,拜人民为师 孔夫子“唯上智与下愚不移”,过去鼓吹阶级斗争的理论将其解释为:只有“上层统治者”的智慧和“下层被统治者”的愚昧是不会改变的。遗憾的是,如今阶级斗争学说隐退了,对这句话的注解仍沿袭了那时的思维。   用户: nfm123456 发表于:2011-9-12 14:07:53 支持 (18) 反对 (0) [16] 回复:李源潮:到群众中去,拜人民为师 孔圣人讲:唯上智而下愚不移。 —–别胡乱引用,闹笑话的。孔子讲的上智,是指天生具有很高智慧的人,是不用教育的。他讲,这种人只在传说中有,在现实中没见过。孔子讲的下愚,是指天生愚昧的人,也就是今天讲的弱智者,这种人是不能够教育好的。孔子认为,世界上除了这两类人,都是可以教育好的。 用户: nfm123456 发表于:2011-9-12 14:02:56 支持 (12) 反对 (0) [15] 回复:李源潮:到群众中去,拜人民为师 到群众中去,拜人民为师—— -------- 哎,国家神圣宪法白纸黑字铁板钉钉地赋予人民的最基本的公民权利都要被组织剥夺,又何来“到群众中去,拜人民为师”呢?废话一锣筐!基实,任何为人民服务与相信群众的美言大话都不要说,能保证人民的公民基本权利通畅无阻的拥有,胜过任何的千言万语。 现代宪治国家的道理千条万绪归根结底就是一句话:公民权利! 人民无公民权利的这种脊梁与尊严,人民就永远站不起来!那谁又会从内心深处向一个伏地跪着的人民去拜之为师呢?那不是一种天大的笑话吗? 用户: 无待 发表于:2011-9-12 13:52:12 支持 (25) 反对 (0) [14] 回复:李源潮:到群众中去,拜人民为师 源潮,你先说清楚下基层是领导群众、指导群众、控制群众、服务群众?还是拜群众为师?否则你下基层会干扰他们兢兢业业依法独立自主科学生产和致富的,许多农民现在都是家大业大的大忙人,既要生产还要更多的时间空间搞农业科技研究,时间对他们来说比你们还要宝贵,所以说大批干部下去最好不要干扰他们,更不要利用条条框框控制他们,这应该是我们广大农村干部长期的的工作方法。应该给农民法律服务和科技服务。 用户: GAOHUO 发表于:2011-9-12 13:30:48 支持 (26) 反对 (0) [13] 回复:李源潮:到群众中去,拜人民为师 怎么到群众中去?怎么去拜人民为师?没有选票,全都是空对空!!!还振振有词,连这是自己对自己的嘲弄和讽刺都不知道,可笑不可笑?但,事实上,这恰恰就是一个变态体制下的正常生态!!! 用户: 言即行 发表于:2011-9-12 12:47:35 支持 (48) 反对 (0) [12] 回复:李源潮:到群众中去,拜人民为师 请李源潮首先说清楚为什么把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服务于民变成了五个“决不”(决不搞全民直接选举行政官员,决不搞司法独立,决不搞议员直选,决不搞三权分立,决不搞政党政治),其次,民主政治与共产党的群众路线有何不同?是不是民主宪政就是群众路线和人民当家做主的程序化和规范化? 用户: gaohuo 发表于:2011-9-12 12:35:24 支持 (44) 反对 (0) [11] 回复:李源潮:到群众中去,拜人民为师 吏部尚书李:《到选民中去,拜人民选你》 用户: 茶神书韵 发表于:2011-9-12 12:31:51 支持 (44) 反对 (0) [10] 回复:李源潮:到群众中去,拜人民为师 典型的形式主义,把残酷的战争年代与今天的和平年代相比,把当年与国际国内凶恶的竞争(战争)年代与一党专制下绝对稳定的环境相比,时过境迁,不与时具进,接受世界普世文化价值,不是形式主义和教条主义又是什么?你们完全是利用恢复发扬优良传统为借口,来继续维护和巩固手中的专制和权大于法的特权,以保住既得利益,从而抵制符合民族根本和长远利益的民主法治制度的实行;再说中央决策层的高官们子女和亲属的资产都是上亿,几十亿,几百亿,几千亿,你们有决心和恒心长期为老百姓服务吗?你们一半人在很大成度上是作秀,镀金,暂时安慰一下民心,然后去享受家人的资产。你们既然有决心下基层,为什么不公开高级干部的家庭财产?这是检验你们是否是真正下基层服务于民的试金石。 用户: gaohuo 发表于:2011-9-12 12:10:50 支持 (46) 反对 (0) [9] 回复:李源潮:到群众中去,拜人民为师 孔圣人讲:唯上智而下愚不移。 让孔子进北京而君临天下,不“愚民”就阿弥陀佛了,还“拜人民为师”? 用户: 天山石 发表于:2011-9-12 12:08:27 支持 (17) 反对 (1) [8] 回复:李源潮:到群众中去,拜人民为师 阿弥陀佛,上帝保佑,救命! 用户: 十四星 发表于:2011-9-12 11:56:01 支持 (6) 反对 (0) [7] 回复:李源潮:到群众中去,拜人民为师 不是拜不拜人民为师的问题!是让不让民众监督的问题! 执了政、掌了权高高在上、颐指气使,视民众为草芥,没有民众监督,那会拜人民为呢!不要让民众跪拜就算OK了。 用户: 布西林 发表于:2011-9-12 11:50:17 支持 (28) 反对 (0) [6] 回复:李源潮:到群众中去,拜人民为师 本网稿件匮乏?中央文件也上网。 用户: xnwe1968 发表于:2011-9-12 11:22:30 支持 (21) 反对 (0) [5] 回复:李源潮:到群众中去,拜人民为师 制度化的以群众为师不就行了?让人民来主导政权为民服务不就行了?为什么总是反复强调“不要脱离群众”“下基层”? 一直有一个很重大的问题没有得到过澄清:党的组织活动受不受法治系统的管辖?党组织系统内的人员流动是依照什么标准制定出来的? 用户: 道林格雷 发表于:2011-9-12 11:15:59 支持 (32) 反对 (0) [4] 回复:李源潮:到群众中去,拜人民为师 好话说尽,坏事做绝。说更多的漂亮话都不如还人民以选票重要。 用户: 林明理 发表于:2011-9-12 11:06:50 支持 (64) 反对 (0) [3] 回复:李源潮:到群众中去,拜人民为师 民主选举是群众路线的根本制度保障。 用户: nfm123456 发表于:2011-9-12 10:34:47 支持 (48) 反对 (0) [2] 回复:李源潮:到群众中去,拜人民为师 如果搞民主选举,官员们自然就会深入群众中去,拜人民为师的,根本不需要中央领导喋喋不休。 用户: nfm123456 发表于:2011-9-12 10:33:44 支持 (64) 反对 (0) [1] 回复:李源潮:到群众中去,拜人民为师 不如让人民参选当主人,  何必徒弟拿枪杆子管制着师傅   ——拜人民为师?呵呵 用户: xubsxubs 发表于:2011-9-12 9:51:13 支持 (69) 反对 (0) 加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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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选举与治理 | 不想写,但写了

[16] 回复:不想写,但写了 “儿子给女儿买了一份保险”——这是非常简洁地道的中国话,谁听谁明白,听不懂的只有那些刚刚开始学中文的外国人,或喜欢死扣文法、脑子进水的中国书呆子。中文的最大特点是“意合”,而某些外语(比如英语、法语等)的最大特点是“形合”。上面那句话,英语大概会这样说:My  son  has  bought  insurance  for  his  daughter.直接翻成中文便是:我的儿子给他的女儿买了一份保险。那样说当然也对,但听起来绕绕的,远不如原句那样简洁地道!另,如要表达“女儿”是作者的“女儿”这个意思时,我们大概会这样说:儿子给他姐(妹妹)买了一份保险。总之,学习语言,语感很重要,学外语如此,学母语也一样啊!本人因为专业的关系,外语学了好长时间,结果是外语没学通,反倒又把母语给荒废了,真是愚不可及。现在正恶补中文,而在选网上读傅老师、高人先生等的文章正是补课的内容之一。当然,傅老师、高人先生等的文字也并非无可挑剔的,但世上谁的文字又是百分之百地完美的呢? 用户: 新生人 发表于:2011-9-12 10:53:09 支持 (0) 反对 (0) [15] 回复:不想写,但写了 赞成老闵的发言。     2楼的那位纯信之士是否有点太狂了,做人还是谦虚点好。傅老师在选网的文章是有目共睹的,你的跟帖反映了你的水平与傅老师根本不在一个水平上。建议你设法继续深造提高后(尤其是语文水平!),再发言为好。以免被人家耻笑。呵呵,不必动怒,仅供参考噢!!! 用户: 明然 发表于:2011-9-12 10:19:13 支持 (0) 反对 (0) [14] 回复:不想写,但写了 感动!岁月可虚,文字不朽,精神难会,人格独存,我珍藏着(包括选网给我的携助温暖、诤友与我的启迪慰勉),此生不虚。 用户: 傅一河3 发表于:2011-9-12 9:15:38 支持 (2) 反对 (0) [13] 回复:不想写,但写了 好久没给老傅打招呼了,今天中秋,祝中秋快乐吧! 知道中国选网给你开了文集专栏,说明你笔耕有成果啊? 也一并祝贺吧——只是希望你笔头别惹事。 用户: 从工 发表于:2011-9-12 9:13:36 支持 (2) 反对 (0) [12] 回复:不想写,但写了     分明是有人自己的理解能力有问题,却要指责傅老师的语文“水平”。如果连傅老师那样一段话都看不明白,还说啥呢?     傅老师这篇文章写得极为简练、生动,思想深度更不是一般老师能表达得出来或敢于表达的,实在难得。     一叶兰舟说像傅一河这样的老师在中国教师队伍中“可能只有十万分之一或者百万分之一”,我以为是很有可能的。 用户: 闵良臣 发表于:2011-9-12 7:43:31 支持 (13) 反对 (0) [11] 回复:不想写,但写了 “儿子给女儿买了一份保险”——好像是作者的儿子给自己的女儿、即作者的孙女买的。咋一看,确实不大明白谁给谁,而且这个理解对不对本人也不敢肯定。尽管作者在语法上没毛病,但表述不够清楚还是存在的。互相谩骂、贬低有失风度,解释一下不就完了吗!作者的立意很不错,值得一赞! 用户: 玩遍天下 发表于:2011-9-12 1:19:51 支持 (2) 反对 (1) [10] 回复:不想写,但写了 “儿子给女儿买了一份保险”,这就是语文老师的水平?谁的儿子,谁的女儿?称谓都这么混乱,就不要说国家的混乱了。让我们的国家变得更好,语言本身的明晰应该也是一个重要方面。另外,到底是孙子还是孙女?非把孙女说成是孙子,也许你是想表达男女平等的意思吧,但就是把孙女说成是孙女,男女就不平等了?还是先从这些细节做起吧。 用户:纯信之士 …………………………………………………………………… 先生,为什么不能与人为善地讲话,却要那样讽刺挖苦呢? 用户: 小红妹 发表于:2011-9-12 1:02:50 支持 (5) 反对 (1) [9] 回复:不想写,但写了 此般刻骨铭心的煎熬,您又怎能再煎熬者灵魂不写: “如果体制是腐败的,无论你从事那一行,都是堕落的。如果不甘堕落,那注定是痛苦的,而且是危险的,可能失去饭碗,‘被精神病’,甚至‘被失踪’。” 读者,又怎能不深感同受?! 用户: 青铜剑 发表于:2011-9-12 0:58:41 支持 (14) 反对 (0) [8] 回复:不想写,但写了 句句是实话真话,没有一字妄言。 用户: 惯看秋雨春风 发表于:2011-9-12 0:52:41 支持 (12) 反对 (0) [7] 回复:不想写,但写了 二楼这样的帖子都能发,我的为什么发不了?他这个也叫帖子?还有人来评论? 用户: 小端 发表于:2011-9-12 0:12:21 支持 (3) 反对 (0) [6] 回复:不想写,但写了 傅一河老师:教师节过去了,没有向你祝贺,知道你不需要这样的祝贺.你我都是教师,只是你还教学生,而我退下了正在和昏官们较量,我知道这是一条不归路,既然已上了路,就要走到底,绝不后悔,但后悔的是不该让儿子回国. 爱读你写的文章,虽然你不像闵老弟写得那么激昂.但有深度,令人深思,令人感动.支持你把孙儿送出去,别再回来受腐败罪.让贪官昏官去腐败到底吧,上天有眼,当人民认识到自己只是戴上人民帽子实质是认命的愚奴时,总会有一个自己要表达的说法,怎么能一辈子总让代表来代我们思想和活命吧. 用户: 李逊达 发表于:2011-9-12 0:01:12 支持 (17) 反对 (0) [5] 回复:不想写,但写了 我一般懒得登陆,懒得回复。看见二楼的这位真是忍不住了 诚如鲁迅所说“有缺陷的战士终究还是战士,再完美的苍蝇,它也不过是苍蝇”。欢迎对号入座 用户: 空谈 发表于:2011-9-11 23:58:56 支持 (12) 反对 (0) [4] 回复:不想写,但写了 二楼,“儿子给女儿买了一份保险”,如果这句话你没看懂,不知是谁买的送给谁,并且由此引出国家混乱来,还非得分出来到底是孙子还是孙女,我告诉你:是我买的,送给你。至于你是男是女,我不在乎。 另:初中你的语文老师是哪个? 用户: 小端 发表于:2011-9-11 23:25:21 支持 (4) 反对 (5) [3] 回复:不想写,但写了 好像本网站有两个公开以老师身份亮相的写手,一个傅一河、一个林明理,两个都是行不更名坐不改姓,言语掷地有声(虽然还是对本单位本地的现实不予评价,但本人绝对能够理解,他们如果不这么做,大概只能在牢里写作了,那我们到哪里去看这么好文章?),如果中国教育界有百分之三十,不,只要有百分之二十这样的人,那对学生的影响绝对不得了,那中国的教育状况可能会被彻底改写,中国的未来就有很大的希望了!可惜我这只是梦想,恐怕像他们这样的老师可能只有十万分之一或者百万分之一吧? 用户: 一叶兰舟 发表于:2011-9-11 23:13:55 支持 (18) 反对 (0) [2] 回复:不想写,但写了 “儿子给女儿买了一份保险”,这就是语文老师的水平?谁的儿子,谁的女儿?称谓都这么混乱,就不要说国家的混乱了。让我们的国家变得更好,语言本身的明晰应该也是一个重要方面。另外,到底是孙子还是孙女?非把孙女说成是孙子,也许你是想表达男女平等的意思吧,但就是把孙女说成是孙女,男女就不平等了?还是先从这些细节做起吧。 用户: 纯信之士 发表于:2011-9-11 22:19:40 支持 (5) 反对 (25) [1] 回复:不想写,但写了 哀莫大于心–不–死。 用户: wjw55 发表于:2011-9-11 21:57:12 支持 (26) 反对 (0) 加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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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 | 在新的起点上思考我们的改革开放

2011年09月06日 17:42:05   时光飞逝,想当年我还是一个在校大学生。毕业后选派从政,见证了这三十年的改革开放历程。三十年过去了,这个《决议》对我们党和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产生了重大而深刻的影响。我想作一个简短的发言,题目是《在新的起点上思考改革开放》。     我看今天很多老师和专家的发言,主要是回顾当年《决议》是怎么来的?有很多思想的交锋。作为我们相对年轻一点的,我们还要考虑下一步怎么干。所以我们有一点思考,对当年4000人讨论历史问题的《决议》,小平同志、胡耀邦同志他们讨论的时候有一个背景的东西。中国共产党新闻网上有一篇黃黎的《〈决议〉起草的台前幕后》,介绍得比较详细,当时小平、陈云等老一辈对很多的重大问题有个宏观的把握。为了参加今天的座谈,我把决议又好好的学习了一遍。     我们有两个60年。当时搞《决议》的时候,中共建党60年。通过痛定思痛,通过讨论回顾,作出了一个《决议》。今天,我们纪念这个《决议》的时候,恰好又是回顾共产党掌握政权的62年。有很多值得我们思考的东西,同样有很多经验教训要回顾总结。我们需要在一个新的起点上思考改革开放。     首先,中国需要一次新的思想解放的过程。“思想解放运动”这个词比较敏感,因此我说的是现在中国需要一次新的思想解放的“过程”。我们建党60年以后经过了一次反思,形成了决议。现在我们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后,真正的62年执政下来,我们也需要一次新的反思。要改变我们原来的一些专政的,阶级斗争的观念,怎么样从一个革命党变成一个执政党。要改变我们的维稳的模式。我在政法机关工作了十六年,现在又从事律师执业、法学研究,从那么多年政法工作的感觉之中,觉得我们有的同志的思路是“堵”,而不是“疏”的思路。靠权力而不是靠法制,靠高压而不是靠疏导,靠封闭思想封闭言路而不是靠开启民智,靠压服而不是心悦诚服。现在维稳的思路,用的经费很多,强制拆迁,方法简单粗暴,对自杀的人还说是暴力抗法,最后人家不自杀了,杀幼儿园的孩子,开始烧政府大楼、搞爆炸。不是引导群众上法庭讲道理,而是打压诉求,抓律师,法院不受理案件,法院不是中立的断案,而是公权力联合起来一起对付人民,同人民搞对抗,拼命堵住人民群众依法救济的渠道。作为第一线的律师,我们最清楚社会矛盾的爆发点在哪里,主要这种高压的思路,封闭言论、删除微博的思路,搞得老百姓越来越敏感。我们建党60年思考过一次,现在建国60年,需要再一次思考。     第二点,我们今天的改革需要顶层设计,全面设计。《人民日报》月初文章提出了一个“顶层设计”的概念,我觉得很有道理。就是我们今天的改革,要从总体的思路,全面的思路思考,不能再搞“摸着石头过河”,不能再“脚踏西瓜皮,滑到哪里是哪里”。三十年了,我们有了一定的经济基础,有了正反面的很多的经验教训,有了很好的人才积累,有了思想库,我们应当有一个成熟的设计了。我们的前三十年,经常是一种拍脑袋决策,经济一下子要搞活,大家要高速发展,一下子又要治理整顿。“硬着陆”、“软着陆”不断。思想领域,也是风浪不断。我们的经济问题、政治问题、治安问题都是这样处理的。治安搞运动从来没有改变思路。包括我们的“严打”思路。我们这头三十年,小平同志提出来一个摸着石头过河的理论、白猫黑猫理论,是可以理解的。如果现在我们有了这样的经济基础,有了这样成熟的思想,包括今天这样的充分的讨论,大家都明白了,还是摸着石头过河,这样是要出问题的。我觉得现在最需要的是一个顶层的设计,全面的设计,有一个总的思路和框架,让国家少走弯路。     第三点,要重建政治道德。现在这个问题已经非常关键。现在我们有些地方公权力黑社会化。像武汉的徐武案件,到广州的电视台大院绑架“被精神病”的人,公安局的人、保卫处长到那边被围堵,不敢拿出工作证,为什么?因为他根本不是依法执法,而是用黑社会的方法绑架执法。还有法院审判案件应当公开,故意搞二十个人的小法庭审理大案,安排一些托占位子,旁边四百人的大法庭空着,然后给家属二张票、所有的记者不让进,最应当讲法度讲诚信的司法机关公开撒谎,公开用谎言来违反法律的公开审判的规定,这样的做法现在全国法院争相仿效。作为一个国家的司法机器最应该讲公平正义的,也不公开。表面上是公开审判,但是实际上是秘密审判。一些地方官员骄橫跋扈,被权力冲昏头脑,公开以党自居,说你反对我就是反对党。包括我们的宣传舆论,总搞那些假大空的东西,象朱熔基前总理讲的,我天天看他们怎样在那里撒谎。官媒把社会真相的话语权让给了网络,把公平正义的主导权让给了网络,最高法院也说要按舆情判案,公权的威信一落千丈。这种政治道德缺失,对社会的劣化影响是非常严重的。公权力不讲诚信,公开撒谎,把社会风气都带坏了。大家都不讲诚信了。     第四点,政治体制改革要从司法改革突破。为什么要从司法改革突破呢?这个是个代价最小的途径,而且是可控的、恒定的,能够用稳定的方法来解决问题。社会各个领域出了问题,都可以到法庭上来理性稳妥地释放、裁断。为平稳、理性的政治体制改革设置一个减压阀。司法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司法改革又能够为政治体制提供保驾护航,包括民族矛盾问题,包括实体较量的问题,右的路线,左的路线的问题,选举中出现的问题、经济矛盾、政治矛盾、社会矛盾、劳资矛盾、政党问题、民族问题,都能够在法律的范围内解决好。不会出现街头政治,不会出现暴力对抗,不会导致群体性事件。只要法院是稳定、独立、权威、超脱、公允的,就能够保障国家制度和社会的基础性稳定,保障社会重大问题都有一个理性的解决机制。国家要理性的解决矛盾,健全的司法是最好的解决问题的办法。因此,必须重新设计我们的司法改革的目标,整治好我们的司法队伍,建立独立超脱的司法机制,让国家司法能够担当这个重任,养成政治家和全体人民都尊重司法的环境。     第五点,中国下一步要特别重视民营经济发展,并给其更重要的地位。有一次我与胡德平部长聊天,我谈起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当书记时候的情况,我说,有两点印象深刻:一是他同历任浙江省委领导一样,对民营经济的保护,省委是非常支持的。第二个习近平在全国率先提出“依法治省”,浙江省人大还按照省委要求,通过了关于依法治省的决议。有的学者提出依法治省、依法治县,层层机械照搬不科学,但是我们浙江的实踐,这个措施是很有用的。实际上依法治省,相对于权力治省,相对于拍脑袋决策,这个是非常好的措施。可以约束权力,大家按既定的规矩办,很多事情就会比较理性。虽然浙江的问题也不少,但是法制环境相对较好,这是全国公认的。这同浙江省委当年大力抓依法治省是有关系的。另一个就是民营经济的发展,浙江省的财政税收,民营不是半壁江山,而是大半壁江山。浙江各级干部对民营经济的保护是发自内心的,这样才保障了长期健康发展的势头。所以我觉得,保护民营经济的发展,走依法治国的道路,这两条要是发展下去,是会长远地影响中国政治格局和社会发展的。这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所以我说,两个60年要思考,一个是前面60年想想毛泽东的历史地位和党的历史教训。建国后60年的思考,是思考如何更好地执政,更好地带领全国人民建设一个富强、文明、法制的国家。还有现在我们的反思,是实质性的、认真的,还是宜粗不宜细的?特别是三十年改革开放的经验教训,还有不少思想禁区,这些我们需要不需要反思,都是应当认真探讨的。这个反思,也需要思想的大解放。      http://www.hybsl.cn/zonghe/zuixinshiliao/2011-09-04/26719.html     时间:2011-09-02   来源:胡耀邦史料信息网       上一篇: 死刑核准程序应从核批改为审理   下一篇: 没有了 阅读数(41) 评论数( 0 ) 0 条 本博文相关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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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思想 | 陈瑞华:刑诉法修正案之隐忧

陈瑞华:刑诉法修正案之隐忧 标签: 刑诉法修正案 ● 陈瑞华        为了避免普通公民被随意监听、私人财产被任意没收、无辜者“被精神病”,立法者应该为相关人设置必要的权利保障和救济程序。          刑诉法时隔十五年大修,从目前公布的草案来看,亮点不少,比如媒体聚焦的近亲属可以拒绝出庭作证、任何人不得被强迫自证其罪、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都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以往没有的制度,它们中有的回归人伦,有的是朝更有利于保护人权的方向靠拢,确属进步。     仔细研读了草案的99个条文后,有三条新增的规定引起了我的注意。           监听、窃听等手段没有相应制约          草案规定了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技术侦查权。所谓技术侦查权,也叫秘密侦查权,指侦查员利用窃听、电话秘密跟踪、手机定位等高科技手段,在秘密状态下对嫌疑人采用的特殊侦查手段。之前实践中,公安和国家安全机关都在使用秘密侦查技术,这次明确授权公安机关对四类“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适用技术侦查手段,第一次准许检察院在贪污贿赂案件中行使技术侦查权。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行使秘密侦查权本身无可厚非,它可以使侦查人员获取物证书证和更为广泛的言词证据,不用过分依赖嫌疑人的口供,可以防止刑讯逼供。另外,因为人证物证俱在,也可以防止翻供,容易把案件办成铁案。世界上法治发达的国家和地区都有这样的规定。     但是,因为秘密侦查权具有巨大的风险,比起搜查扣押、拘留逮捕,它对公民权利的侵犯要严厉得多,宪法中规定的人格尊严、人身自由、个人隐私等权利更容易在这些侦查手段面前遭到损害,法治发达的国家和地区都对这种措施的使用做出了严格的限制。     首先,秘密侦查权的使用要由中立的司法机构即法院来加以审查和授权,绝对不能让侦查机关拥有批准权。目前草案的规定就是公安局和检察院可以自己审批,自我授权,这就背离了权力相互制约的原则,很容易造成怎么方便怎么来,一旦滥用,便会造成人人自危。其次,对技术侦查权应当有时效和次数上的限制,在有效期过后如果想继续秘密侦查,必须重新申请许可令。但这次草案放得很开,规定一次审批三个月内有效。这就意味着只要批准了对一个公民的秘密录音、秘密录像或者手机定位,三个月内可以每天24个小时监控你,而且可以无限期延长,时间次数不受限制,容易导致权力的滥用。第三,很多国家都规定,秘密侦查权只要存在滥用的嫌疑,作为“被侵权者”大的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告到法院,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一审得不到批准还可以上诉到上级法院。而纵观这次草案99条规定,对技术侦查一旦滥用没有任何救济手段,既不能申请上级法院宣告无效,也不能申请同级法院实施非法证据排除,私权无法得到有效的救济。           如何防止“文革式抄家”          草案中还新增了一个违法所得财产的没收程序。如果嫌疑人、被告人出现逃逸或者死亡的情形,法院经过司法程序,就可以在没有对他进行定罪的情况下,没收其“违法所得”。应当说,任何人违法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都要收归国库,这是无可厚非的。我所担心的是,公检法机关本身和案件赃款赃物的处理有利益上的牵连。实践中经常是赃款赃物经过几个弯,并没有上交国库,而是变相地变为公检法机关的办案经费。那么,究竟如何杜绝这种现象出现呢?从草案目前的制度设计来看,诸如检察机关启动程序、中级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法院发出公告等一系列程序,无疑是对此有过考虑的。但问题在于,检察机关作为贪污、贿赂案件的侦查机关,自行启动这种没收程序,这本身就有违客观中立的理念。这容易给人造成这样的印象:检察机关为追缴“赃款赃物”而自行启动了一项民事程序。另一方面,嫌疑人、被告人究竟是否“构成犯罪”呢?在嫌疑人、被告人逃逸或者死亡的情况下,法院如何确定他是犯罪人呢?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被告人是不能被缺席判决有罪的,被告人死亡的案件应该立即终止。既然一个人因为逃逸、死亡而无法被宣告为法律上的罪犯,那么,何来“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一说呢?不仅如此,这种程序涉及到对公民财产权的剥夺问题,需要建立严格的诉讼程序,尤其是对利害关系人的财产权应当给予切实有效的保障。对任何一个涉嫌贪污贿赂犯罪的逃匿者或者亡故者,哪些是贪污所得哪些是合法所得,哪些是他本人的财产哪些是他共同居住人的财产,一定要分清楚,如果这些分不清楚的话,那么所谓的没收财产就很可能变成文革式的抄家。这种局面一旦得不到遏制,那么,所谓“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就将成为一句空话。要知道,在贪污贿赂和恐怖案件中,被告人往往是比较富有的人,通常会被没收动辄上千万上亿的资产,而目前的财产没收程序,并没有给利害关系人提供较为充分的权利保障,没有建立财产分割程序,也没有对办案机关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权力做出有效的制度限制,我担心这样的做法会带来非常危险的后果。           “被精神病”的危险          还有一个新增的程序,就是对有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有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应该强制医疗,确立这一程序本身在正当性上没有问题。我的担忧在于,实践中有过极个别公安机关对上访者、轻微违法者直接当成精神病人进行强制医疗的情况,这种带有授权式的立法方式会不会强化这种做法的合法性?有鉴于此,刑事诉讼法必须对这种行为确立严格的法律程序,规范公安机关的权力,避免把无辜的公民当成强制医疗的对象。首先,目前草案的规定是,由法院组成合议庭对当事人进行审理,符合条件的,做出强制医疗的决定。我认为关键在于,究竟有哪个机构、哪个鉴定人判定被告人患有精神病,被告人患有精神病达到怎样的程度才能送交强制医疗?刑事诉讼法对此应有专门的制度设计。最低限度的要求是,鉴定机构必须是中立超脱的,必须构建对抗式的鉴定程序。一个公民被说成精神病,为什么他不能请一个精神病专家证明他没有精神病,和警方的精神病专家进行对抗,让法官兼听则明?而假如仅仅允许公安机关委派自己所信任的鉴定机构来进行鉴定,而又不允许被告人聘请本方的精神病专家,那么,想把谁变成精神病都并不是一件难事。其次,对于这种强制医疗措施,刑事诉讼法要不要建立完备的权利保障和司法救济机制?从现在草案的规定来看,那些“被精神病”的被告人并不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他们一旦无力委托辩护律师,法院并没有为他们指定辩护的义务。这些被告人一旦被认定为精神病,且被决定送交强制医疗,根本没有提起诉讼的权利。这显然都会造成公权力滥用的隐忧。     无论是技术侦查权、财产没收程序还是精神病人强制医疗,都有它的必要性,但都是极容易对公民的宪法权利造成损害的规定,如果立法者能根据私权制约公权力、诉权平衡裁判者的理念,为相关人设置必要的权利保障和救济程序,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权力的滥用。          (作者:北京大学教授) 本文责编: frank 发信站:爱思想网(http://www.aisixiang.com ) ,栏目: 天益评论 > 法制评论 本文链接:http://www.aisixiang.com/data/43927.html 文章来源:本文转自南方周末,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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