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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卫方 | 方绍伟:致刘仰、贺卫方的一封公开信(转发)

致刘仰、贺卫方的一封公开信 方绍伟 贺卫方按:我致重庆市法律界的公开信发表后,引起了很多评论。刘仰先生与我商榷的公开信我曾在微博里推荐,这里转发方绍伟先生针对刘信的公开信,以广见闻。重庆所发生者,事关中国未来走势,理应得到各界关注。我期盼无论持怎样观点,都认真说理,而不是像文革文风那样以扣帽子打棍子为能事。方绍伟公开信的链接: http://www.chinaelections.org/NewsInfo.asp?NewsID=204619 刘仰公开信的链接: http://www.chinaelections.org/Newsinfo.asp?NewsID=204513 ———————————————————————————————— “认理不认人”是我的一贯主张。读了刘仰先生的“ 致贺卫方的一封公开信 ”后,我对这位“文化评论人”的“拙劣误读”感到十分震惊。贺卫方的“ 致重庆法律界的一封公开信 ”几乎一点没错,而刘仰先生的“致贺卫方的一封公开信”则几乎无一不错。我自己常常不满于“右边的朋友”不讲道理,但实在没想到,“左边的朋友”的不讲理居然能够达到如此低级的地步。我忍不住要问:到底所谓的“文化评论人”是“有文化”还是“没文化”的“评论人”?    1,三个没文化    刘先生一上来先作了背景的铺垫,说“南方系媒体”用“文艺腔”在“含沙射影地想彻底否定重庆的做法”,“不能正确地判断重庆模式的真正意义和价值”;而贺卫方则以“普世化”的法治精神,高屋建瓴地向重庆法律界表达了他的“道德判决”。    刘先生认定,贺卫方的“法治理想”其实“很可能只是贺教授自己的小圈子”的“法治理想”,“它与民众和社会的法治理想是不同的”。什么是“贺卫方小圈子的法治理想”?什么又是“民众和社会的法治理想”?我们带着这两个问题,先来看看刘先生是如何“拙劣误读”贺卫方的。    首先,刘先生提出:“贺卫方与南方系是一致的,即:故意把重庆的打黑除恶歪曲成’文革’。……文革是砸烂公检法,群众闹革命。而当前重庆所作的一切,都在严格的法律框架内,按照公检法的法律程序办事”。问题来了:文革真的就是“砸烂公检法”吗?现在不“砸烂公检法”就不是贺卫方说的“文革重演之感”了吗?    这就是刘先生第一个“没文化”的地方:贺卫方说的是“法治精神”,说的是“程序正义”;如果没有“程序正义”,现在再怎么不“砸烂公检法”,现在跟文革还是同一个本质;文革的“砸烂公检法”和现在的“不分公检法”确实是同个本质,那就是“人治”的本质。现在的“行政至上”和“运动式执法和司法”,同文革的“砸烂公检法”只是“人治程度”的差别,不是“人治本质”的差别。    如果刘先生想说的是“现在只能这样”,那我无话可说,可他说的是现在有所谓的“按照公检法的法律程序办事”。刘先生是外星人么?说这种话你自己信么?现实中的“程序不公”难道就是刘先生所说的“民众和社会的法治理想”?我要提醒刘先生注意,我这里不是以“贺卫方小圈子的法治理想”来批评你,我是以你对现实的明显和故意的误读来批评你。如果现实里没有“程序不公”,贺卫方还用得着写这封信吗?你硬要说“现实好”我没意见,我会尊重你自己对现实的立场。但现实存不存在“程序不公”是个“有没有”的问题,不是个“好不好”的问题;不能因为你认为“现实好”,你就公然胆敢说现实里没有“程序不公”。这就是刘先生第二个“没文化”的地方。    其次,刘先生把贺卫方说的“当局发动群众密告”,硬生生地定性为“他已经把自己与群众对立起来,群众对黑恶势力坚决抵制、支持打击的态度,……当群众和政府走到一起,贺卫方们便要大力反对,……文强自己都没有喊冤,贺教授又有什么证据替文强喊冤呢?”    这到底是“哪跟哪啊”?贺卫方批评的明明是“运动式执法和司法”及“程序不公”,怎么到了“文化评论人”那里,就变成了“与群众对立”和“反对群众和政府走到一起”了呢?群众支持打黑除恶,政府就可以理所当然地一直“运动群众”了吗?如果“程序正义”被打了折扣,为什么就不能替文强或任何被告喊冤呢?“群众运动”到底是刘先生的法治理想,还是刘先生认为的“民众法治理想”,还是现实中那个真实存在的“民众法治理想”呢?    再次,刘先生在暴露了自己对“程序正义”的糊涂认识之后,突然在李庄一案中的“证人出庭作证”问题上,说贺卫方误导读者、“故意装作不知道”法律常识。刘先生援引了美国的“证人保护法”,说“为了让证人出庭作证,政府以其他条件作为交换,所以,证人’出庭与否’,的确’取决于他或她的意愿’”。刘先生还以此嘲笑说:“贺卫方先生如果连这个都不知道,还怎么做教授?”    在我看来,刘先生有意无意地曲解了美国“证人保护法”的含义。证人出庭作证的义务是国际上通行的惯例,“证人保护法”的最终目的,只是为了保护证人安全以使其出庭作证;“政府提供的保护条件”的确会影响证人出庭作证的“意愿”,但不会影响证人出庭作证的“义务”。更重要的是,贺卫方依据的是现行的“刑事诉讼法”中的“法条”,不是美国“证人保护法”中的“法理”。中国的实际“法条”的确在“传闻法则”、“非原始证人的作证资格”、“反询问权”、“交叉询问”、“证人资格豁免”、“证人保护”等方面,还可以根据“法理”进一步补充或完善。但以目前的“法条”,贺卫方说“请各位查一下刑事诉讼法,有没有证人出庭与否取决于他或她的意愿的规则?”并没有错。刘先生对贺卫方的嘲笑反而表明自己对“法条”与“法理”的关系毫无认识,这是刘先生第三个“没文化”的地方。    我在“人大常委无权修改代表法吗?”一文中,曾批评过把“法理”当成“法条”来讨论问题。令人感叹的是,刘先生为了替现实辩护,也起用了把“法理”当成“法条”来讨论问题做法,这说明,中国知识界在“混淆规范与实证”的问题上,已经到了何等不堪的地步。    2,六个强词夺理    由于刘先生自己的“三个没文化”,接下来他对贺卫方的另外六个方面的批评,就完全属于强词夺理、无中生有。    第一,刘先生说:“如果关起门来办案、审理,贺卫方也许会说,那是独断专行;如果听取很多法学专家的意见,与众多法学专家讨论,又被贺卫方说成是违背了审判独立、程序正义,那么,到底应该关起门办案,还是开门办案?是否只是因为没有咨询贺卫方等’我们’的意见,就没有了’程序正义’?”在这里,刘先生居然不懂“开门办案”和“关门办案”都可以没有“程序正义”。    第二,刘先生说:“你有什么证据认定重庆的司法行为是’非法行为’?看看民众对审判黑恶势力的拥护,是否因为审判结果不合’你们’的意愿,就不符合你之所谓’我们’的法治理想?当贺教授在打黑除恶问题上,坚决地与民众对立的时候,你的’我们’,莫非是同黑恶势力一伙的?换个好听点的说法,是否那些被南方系美化成’民营企业家’的黑恶势力首要人物,就是你的衣食父母?”在这里,贺卫方强调“治本之策是健全政府依法行政和司法正义的相关制度”,刘先生却公然否定存在“非法手段打击犯罪”和“为一些非法行为背书”的现实,并继续莫名其妙地把“与民众对立”及“同黑恶势力一伙”强加于贺卫方,其拙劣已到了“欲加之罪”的地步。    第三,刘先生说:“贺教授将’司法闹剧’的出现归结为’目前的体制’,他还是像南方系很多人一样认为:只要是当前的体制,一切都是坏的。也许,贺教授所谓’我们’的法治理想,就是要改变’当前的体制’,从而,黑恶势力和他们的保护伞都能在你的程序正义之下,把实质正义抛到九霄云外?我曾经说过:黑社会就是资本主义的催生婆。贺教授是否要保护这个催生婆?”在这里,贺卫方“要改变当前的体制”也许是真的,但刘先生的“程序正义”保护“黑恶势力”一说,实在只是又重复了自己的无知和野蛮,提“实质正义”就更是不知所云了。连“人治程度”与“人治本质”都分不清,连“有没有”与“好不好”都分不清,连“法条”与“法理”都分不清,我们还能指望刘先生分清“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吗?    第四,刘先生说:“净化社会的观念有什么不对?有什么危险?难道被黑社会搞得乌烟瘴气才不危险?才是你说的’健康的社会’?才是你所说的’自由’?那么,民众的自由又在哪里呢?按你所说,黑社会是否就是’人性的弱点’,该让老百姓容忍?”在这里,贺卫方批评政府“净化社会的观念”,指的是不能“重秩序轻自由”,不能“以黑制黑”,根本与“容忍黑社会”是两回事。    第五,刘先生说:“我理解贺卫方的意思是说,重庆黑社会的严重程度,是王立军局长等人’声称’出来的,实际上没那么严重,所以重庆打黑属于扩大化。……你高瞻远瞩地指出’白社会’出了严重的问题,难道你没有看到重庆公检法对自身内部的蛀虫大力清理的成果吗?如果你认为’白社会’出了严重的问题,你又何必像南方系一样,替文强喊冤呢?难道你是希望’白社会’的问题始终存在下去,以符合’我们’的法治理想?”在这里,刘先生开始说胡话了,贺卫方从头到尾强调的“程序正义”变成了什么“打黑属于扩大化”,贺卫方说“白社会”有问题变成了“何必替文强喊冤”和“符合贺的的法治理想”。《中国不高兴》里的“忽悠病”又在这发作了。    第六,刘先生说:“贺卫方教授太把自己当回事了,或者说,太把贺教授心仪的’我们’当回事了。贺卫方没有资格、没有证据可以得出重庆的打黑除恶是’非法’的结论。贺卫方把重庆打黑除恶称为’以黑制黑’,更是对国家法律的严重污蔑。”在这里,贺卫方说政府违反“程序正义”成了是“对国家法律的严重污蔑”,在刘先生看来,现实中存在的“程序不公”应该就是“对国家法律的严重歌颂”了吧?    3,简短的结语:中国文化快崩溃了    我之所以不厌其烦地列举刘仰先生上述这些“无聊细节”,目的只是为了印证我在“’腐败的中国人’新论”和“中国应该向日本学什么?”两文里提出的观点:中国文化已经快崩溃了,那些所谓的“文化人”已经只为了纯粹的“立场”而不顾廉耻地蛮不讲理了。你写出这样的文章来,人家一看就知道你有没有文化;连你这样的“文化人”都这么不讲道理,你还指望谁相信你所捍卫的那些有权人真会讲道理?    从“认理不认人”的角度讲,如果当权者不断有刘仰先生这样不讲道理的“文化人”出来辩护,中国的“程序正义”还能不是空想么?    (方绍伟:芝加哥“制度经济研究中心”;作者文集: http://blog.sina.com.cn/fangshaowei )   (转载本文请注明“中国选举与治理网”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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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卫方 | [转载]致刘仰先生的一封公开信

原文地址: 致刘仰先生的一封公开信 作者: 谭敏涛法律农场 致刘仰先生的一封公开信 文/谭敏涛 按语:在贺卫方教授在博客中刊出 《 为了法治,为了我们心中的那一份理想—— 致重庆法律界的一封公开信 》一文后,网络转载率和评论率都颇为高涨,在贺文刊发之后,文化学者刘仰先生随即刊出一篇 《 致 贺卫方的一封 公开 信 》的回应之文,学生在看过刘文之后,未曾想到刘文中个中观点不堪一击,对于法律的认知程度与一位文化学者的学术水准难以相称,亦甚觉有和刘仰先生探讨的必要,而从刘仰先生个人博客以及刘文被转载的文后留言来看,呈现两种不同看法和认知,而不管哪种看法和认知,学生总认为,回应的目的在于探讨和交流,在此,作为后辈和后学,学生斗胆致信刘仰先生,兼与刘仰先生商榷法治的点滴感悟和看法,还望其海量包涵。   刘仰先生言及:“ 这条附注仿佛是一个网络动员令,虽然还没有见到传统媒体转载(可能因为传统媒体比较慢) ”,其实,未见传统媒体转载,只因传统媒体在当前的权力操纵下不敢轻易转载,而不是传统媒体比较慢,任何一家媒体,在贺教授之文 12 号刊出后,难道 13 号的传统媒体版面都难以刊出吗?如果真的想刊出, 13 号的传统媒体便可转载,只因,贺教授之文写得“太好”(好到触动了有关领导的利益,所以传统媒体不敢轻举妄动),于诸多传统媒体而言,实在不敢转载。在此,不仅仅是贺卫方教授的名字有不小的号召力,而是贺教授之前对司法的关注和热情在民众心中埋下了法治的种子,在举国关注的李庄案中,诸多人期待着贺教授发出声音,而当贺教授终于发出正义的声音时,民众怎能放过围观的机遇呢?   对重庆打黑唱红的批评,南方系媒体缘何最为激烈,不知刘仰先生深知此意否?在当今的媒体氛围中,唯独南方系媒体最为勇敢和胆大,在打黑唱红的浩大声势下,难道要全国媒体一片赞扬之声吗?而我们也深知,在历来的打黑运动式执法中,根本不乏公检法联合办案的司法陋习,难道这样的违法裁判不应予以批评吗?当然,刘仰先生一定又要说我毫无根据和事实可言,纯属无端猜测,但是,在任何事件发生后,哪一位仁人志士能身临其境参与呢?如果质疑之声四起都以不了解事实和毫无根据而搪塞,那么,请问刘仰先生,您判断重庆打黑一定依法进行的依据又何在呢?   刘仰先生说南方系媒体玩弄的是一些小花招、小动作,都没什么用,那不知刘仰先生在此是否要说明,重庆在打黑的违法裁判中就一定是耍大花招、大工作吗?至于南方系媒体在刊发的批评中是否是小花招和小动作,这个虽然已被刘仰先生判定为没什么用,但是,在诸多的批评和质疑声中,我却坚信正是因为南方系媒体的批评,才有了全国仁人志士的围观和质疑,这,才是南方系媒体的积极作用和价值,而并不是如刘仰先生所说的毫无作用?   刘仰先生还举例说明,南方系媒体批评不够光明正大,不能摆事实讲道理,只能含沙射影想彻底否定重庆的做法,那么,我倒有些许的疑问试问刘仰先生,何为光明正大的批评呢?难道直接说重庆打黑不对不好就是光明正大吗?南方系媒体所刊发的时评中,那一篇不是在摆事实讲道理呢?难道质疑重庆打黑中的违法裁判就是彻底否定重庆的做法吗?而刘仰先生又从哪一篇文章中读出南方系媒体彻底否定重庆做法的意蕴呢?刘仰先生还说,南方系媒体不能使我们对重庆的一系列做法有清楚的认识,而我在此的认识是,在公检法联合办案,在政法委操纵案件的司法窠臼中,我们能有何种对重庆的清楚认识呢?对于正确判断重庆模式的真正意义和价值,我亦深知,打黑当然是全国人民都支持,但支持不等于对于打黑中的违法裁判也认同?难道质疑打黑的违法裁判就是否定打黑吗?   刘仰先生说南方系媒体对重庆持续的冷嘲热讽和围攻真的很失败吗?我看未必,君不见,在重庆当地媒体的一片赞扬声中,我们欣喜地看到还有异见和批判在这个国家发出,这正说明,在多元化的社会里,我们需要的不仅仅是赞扬,更需要质疑,而对打黑中的违法裁判进行质疑,这正是南方系媒体的可贵之处,正是因为有了南方系媒体的质疑,我们才清晰的发现,原来运动式执法的背后有这么多违法裁判深藏不漏。而刘仰先生将贺卫方老师的文章说成是道德判决,那么我要试问刘仰先生,道德判决的主宰应是道德规范,而贺教授的文章分明是在宣讲法治,怎被刘仰先生说成是道德判决呢?在此,不知是刘仰先生不懂法律还是不懂道德,就此将贺教授的文章判定为“道德判决”呢?   刘仰先生觉得:“贺教授的这篇文章让其明白了一个问题:贺教授所提倡的法治理想,不过是 “ 我们心中 ” 的那一份理想。这里的 “ 我们 ” ,很可能只是贺教授自己的小圈子,它与民众和社会的法治理想是不同的。”但是,贺教授文中的“我们”到底是指什么,我想从贺教授之文后的留言中便可察觉,如果说贺教授文中的“我们”只是贺教授自己的小圈子,那么,小圈子的人们怎能将贺教授之文疯狂转载?怎能大力赞同贺教授的文章观点?怎能不在小圈子内传阅而要大范围传阅呢?再者,民众和社会的法治理想难道就是在打黑过程中违法裁判,公检法联合办案,政法委主导案件吗?在此,请问先生,相比与贺卫方教授,您的法治理想又是什么呢?从刘仰先生之文被转载的留言来看,批评大于赞同,倒是在刘仰先生的博客原文中有赞同之声,而被其他网站转载的留言中还有人将刘仰先生称之为“专家五毛”,当然,我肯定不认可为刘仰先生贴什么形式的标签,而很尊重刘仰先生的表达,但在先生表达过后,他人的批评和质疑却容不得刘仰先生辩驳,诚如学生此文,一样为批评和质疑之作,先生还可以说学生之文只是小动作,丝毫不会起什么作用,毕竟,按照先生的知名程度,学生的习作也只能算作雕虫小技,但是,再为雕虫小技之作也无法否认学生之文于先生的批评和质疑价值。   刘仰先生断定,南方报系和贺教授故意把打黑歪曲成“文革”,所以,这只是贺教授小圈子的看法,而不是事实,先生还举例说明,有过文革经历的人应该知道,文革时砸烂公检法,群众闹革命,就此重庆所做的一切,都在严格法律框架内,按照公检法的法律程序办事,与文革 “ 砸烂公检法 ” 完全不可同日而语。在此,我很是纳闷,先生何以就断定重庆所做的一切都在严格法律框架内,都是按照公检法的法律程序办事呢?重庆打黑,大众赞成,打黑变黑打,多人指责,那么在李庄案中,各种违法行为难道都是在严格的法律框架内码?都是按照公检法的程序办事吗?在此,我很想得知先生所谓的严格法律框架是指什么?法律框架应是在依法程序之内办案,但是,从李庄案的各类程序来看,公检法联合组成调查组,政法委从中协调案件,案件在所有程序之中都是重庆速度,速战速决,只为不给辩护律师充裕的辩护时间,好让李庄尽快入狱,证人被限制自由被法院说成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这样的法律框架,这样的按照公检法的法律程序办事,难道就是先生所说的法治理想吗?难道就是先生所理解的法治内容吗?当然,上述的违法办案肯定不可与“砸烂公检法”同日而语,毕竟,重庆还没有胆量砸烂公检法,但是,行政指导公检法办案的司法沉疴却不比砸烂公检法优越多少,一个是行政权办案,一个是以司法权的名义让行政权在背后指导案件,这样的司法程序,我看只是司法略微进步的显证,但却远远不是按照法律程序办事。对于贺文中公检法被谁掌握,我倒认为,公检法不仅被“造反派”掌握了,而是被权力操纵了,权力操纵下的法治理想,只不过是领导人权力追求的工具罢了,而司法人员也只是做了司法权充当工具的一个棋子,但却付出了司法擅断和司法甘受行政指导的代价。贺教授的法治理想在此应是公检法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在法律层面内依法打黑,而不是运动式执法,而不是政法委指导案件办案,这样的法治理想,刘仰先生难道觉得不够“理想”吗?   刘仰先生将贺教授的公开信中: “ 在短短八个月的时间里,当局发动社会密告(所谓 ‘ 群众来信和检举 ’ ),抓获 ‘ 涉黑 ’ 人员近五千人。 ” 说成贺教授文中的 “ 我们 ” 不是群众,说贺教授已经把自己与群众对立起来。这种打击黑恶势力的社会正气,在贺卫方眼里,不过是 “ 当局发动群众密告 ” 。我要试问先生,群众来信和检举肯定是反腐败的一个主要方式,但是为何不见在之前接受群众举报和检举呢?当然,先生可以说,之前未打黑,那难道之前社会就不黑吗?打黑的社会正气,人人都赞同,贺教授所说的 “ 当局发动群众密告 ” 主要是指在一些案件,群众的密告完全是当局一手操办而成,而不是群众的真正举报,是以群众之名,行打压律师之嫌,换做李庄案而言,被告人举报律师,这在任何国家都是难以想象之事,但在重庆就可以发生,而且当局还据此对被告人龚钢模予以减刑,这样的司法丑态怎会是社会正气的表现呢?   贺教授也不是不屑群众提供犯罪线索和证据,而是不赞同当局假借群众之名提供线索和证据,换作在打黑程序中,律师被自己的被告人检举,这是为什么呢?当然,先生可以说,被告人因为被律师诱供,供出律师后可以为自己减刑刑罚所以举报律师,那么,律师到底改变了被告人何种证词呢?按说,当局是代表国家打击犯罪,律师是代理被告人维护其合法权益,但是,在重庆打黑中,却发生了被告人和当局联合收拾律师的司法病态,那么,是不是可以认为,只要收拾了律师,以后的打黑程序就可以少有律师辩护呢?这样就可在没有律师辩护的环境下顺利打黑呢?说句题外话,在朱明勇律师代理的案件中,被告人樊奇杭被刑讯逼供的证据材料难道先生不得而知还是视而不见呢?群众和政府走到一起,先生说贺教授大力反对,那么,请问先生,何为群众呢?是不是举报和检举犯罪的是群众,被举报和被检举的人就不是群众呢?难道在举报和检举中不会发生举报和检举不实吗?难道每一起检举和举报都是犯罪吗?都需要依照打黑的特定程序办理吗?换做在李庄案中,被告人举报和检举律师,那是不是被告人在此就是群众,那是不是龚刚模这位群众也支持以重庆的违法方式打黑呢?而被被告人举报的律师在此就是敌人吗?律师为涉黑人员辩护就是反对打黑吗?李庄律师在此就是打击的对象吗?在李庄案中,我们充分见到重庆打黑的个中违法行径,这样的群众和政府联合,贺教授的质疑难道有错么?   贺教授也不是对文强伏法不服,而是对重庆打黑过程中的 “ 案件还没有开审,判决结果就提前决定了,最后的审理过程就是走过场 ” 的违法程序不服,刘仰先生撇开程序违法不说,首先拿出文强案来说事,显然是想借文强案的民意来反驳贺教授,但是我想说,贺教授未曾说及对文强伏法不服,请不要随便给贺教授戴高帽,然后再一棒子打死,这样的学者伎俩,应非您所为。将贺教授说成对文强伏法不服,先生的这个逻辑实在让学生失望,你要攻击贺教授完全可以摆道理,但您却将贺教授说成对文强案不服,这明显是想借支持文强案的汹涌民意来对抗贺教授,对此,学生倍感心痛。而文强有无喊冤,他是基于自身的犯罪行为而言,罪有应得的下场是文强之死的写照,而贺教授对重庆打黑程序违法的慨叹是在表达对重庆打黑中的程序不公和不义的不满,难道质疑和批判打黑的程序违法就是为文强翻案吗?难道就是为文强喊冤吗?这样的逻辑推理恐怕并非与先生学术水准相称吧?   贺教授在文中说:“请各位查一下刑事诉讼法,有没有证人出庭与否取决于他或她的意愿的规则”,未曾想到,刘仰先生竟然举出了美国的例子,真不知刘仰先生是装糊涂还是真糊涂,难道连贺教授在此所指的是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查找相关规定都不得而知吗?难不成按照刘仰先生的意思,在中国审理案件却要适用美国法律吗?如果刘仰先生连这个都未予搞清,我的建议便是再读贺老师之文,顺便温习一下中国的法律规范。再者,我要请问刘仰先生,重庆为证人出庭作证做了哪些便利条件?提供了哪些方便呢?难道将证人全部关押起来便是可以不出庭作证的理由吗?刘仰先生也说了:“美国的公权力机构为证人提供保护,包括改名换姓、异地安置等,条件就是换取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美国证人保护法的本质就是:为了让证人出庭作证,政府以其他条件作为交换,所以,证人 “ 出庭与否 ” ,的确“取决于他或她的意愿”,在此,我们反观在李庄案中公权力的做法,哪一位证人享受到了公权力的优待呢?哪一位证人被公权力以其他条件做交换而为了澄清案情而出庭作证?在所有证人都被公权力关押的情况下,公权力再声称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这难道还能取决于证人的意愿吗?   贺教授的“可能”、“如果”等字眼是对重庆打黑中刑事案件程序的质疑,法律是讲证据,而在民众质疑之时,质疑的证据便是已被公布的信息,难道刘仰先生要贺教授如公检法一样调查取证吗?“如果”和“可能”都是重庆打黑中已经犯的错,已经酿成的司法冤案,在贺教授质疑的同时也应该是重庆相关部门回应质疑的机会,质疑便需要重庆相关部门排除质疑,拿出确凿的证据,而不是搬出刘仰先生为重庆打黑中的程序违法而叫好。能否将猜测和假设落实,这个已有李庄案中的司法黑幕昭示,具体详情请刘仰先生阅读质疑文章,在此,无须学生详述。还有,辩护律师对重庆打黑程序中的违法程序揭露,这些,都是贺教授的猜测和假设落实情况,所以,既然这些已经落实,之后的质疑当然很具有意义,逃脱法律制裁的不是先生所说的小圈子中的“我们”,而是已经犯罪,却以权力来为自己开脱的行政官员,哪一个百姓会有资本逃脱法律制裁呢?   在李庄案中,重庆听取很多法学专家的意见,与诸多法学专家讨论案件,这的确不是违背审判独立,的确不是非程序正义,但是,刘仰先生是否清楚?政法委亲自主导讨论,而且是公检法三家集体讨论案件,案件审理讲究的是速战速决,不给辩护律师留有充分的辩护时间和空间,这样的司法程序难道就是独立审判?难道就是程序正义吗?再者,为何被邀请的专家学者第二天齐声说李庄案程序公正,程序合法,而其他未被邀请旁听的学者都说审判不公,程序违法呢?当然,先生可以批评我说,因为其他学者未予旁听案件不了解案件真相,当您如果说出这个理由时,我不由得笑了——不是因其他学者未予旁听案件,而是其他学者和重庆没有达成内部协议,没有违背学者的良知,在权力面前低头。还有,不知哪一个案件政法委要亲自主导公检法联合开会讨论,而且还要连夜召开专家座谈会?这样的兴师动众是否背后有什么司法黑幕?是否必须让专家学者在听取案件后统一意见呢?在重庆邀请的专家学者中,既然一审被诸多专家学者质疑,那么重庆为何二审不邀请质疑其程序违法的专家学者旁听庭审,而非要邀请重庆当地的专家学者呢?我们看到,力挺李庄案的专家学者多为西南政法教授,如果我没猜错的话,重庆当局管着西南政法,那么让西南政法的教授为自己说话当然是有权行使,而重庆没有咨询贺卫方等专家学者的意见是担心这些学者不为自己说话,反倒还照样质疑程序违法,毕竟,重庆左右不了其他地方的专家学者,除非动用高压权力手段,但成本太过高昂,所以,在李庄案中,重庆还是邀请被自己管辖的西南政法教授为宜。至于是要开门办案还是要关门办案,关键在于要依法办案,在重庆邀请西南政法的专家学者座谈中,专家学者的意义就在于第二天齐声力挺李庄案程序公正,而不在于质疑和批评,这样的“司法规律“何以能在李庄案中显现,刘仰先生作何解释呢?   连同我一介草民都觉得这是一场“司法闹剧”,更何况贺卫方教授呢?我的依据是公检法联合办案、审判只是走形式、政法委指导案件、行政权染指司法权、限制和剥夺律师辩护权、侵犯被告人合法权益、刑讯逼供 …… ,这些,足矣吗?请问刘仰先生?重庆的法律界是否 “ 消极顺从与积极逢迎 ” ,这个不防看看在公检法联合办案的程序中,只要被立案侦查最后肯定判处有罪,积极逢迎的现实是,在行政权指导司法权的司法审判中,公检法人员统一作为行政权中的一个棋子,他们需要做的不是依法裁判,而是在行政权的指引下以法律的名义将某人治罪,当然,打黑中肯定已将诸多罪有应得之人判处刑罚,但是,一些被冤屈的被告人难道就不是打黑的牺牲品呢?积极逢迎还在于,在所有司法程序中,公检法只为权力服务,只向权力低头,案件不是依法办案,而是依据一些领导人的意志办理,例如李庄案。   至于说重庆的行为是否为“非法”行为,请刘仰先生参阅本文其他理由。我还要告诉刘仰先生,不仅民众拥护审判黑恶势力,我也拥护审判黑恶势力,全国民众都拥护审判黑恶势力,但是,我以及我们不拥护公检法联合办案,不拥护政法委指导案件,不拥护权力染指司法,不拥护剥夺律师辩护权,不拥护刑讯逼供,不拥护 …… ,那么,我以及我们的这些不拥护是否就是反对打黑呢?是否就是与重庆作对呢?而审判结果是否符合我们的意愿,是否符合我们的法治理想,这个,也请刘仰先生看看民众的看法和认知,例如:陈有西、杨金柱、周泽、陈光武、、魏汝久、杨学林、伍雷等人的博客文字以及后面留言。   打黑中当然不乏以民营企业家为首的黑恶势力首要人物,只要违法犯罪,打击肯定无妨,但是,在任何犯罪中,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也应受到保护,这一点不知刘仰先生认同否?每一个犯罪嫌疑人有权获得公正的裁决,例如司法独立审判、合法权益保障、律师辩护权。而对打黑程序中的违法裁判表示质疑,这就是与民众对立吗?质疑打黑中程序违法的不是一个“贺卫方”教授,而是身处外地以及重庆当地的仁人志士,难道这些仁人志士都不是民众吗?难道全国其他地方的民众和重庆民众对立吗?   打黑中的体制,已经不是“坏”这么简单,而是已经腐烂,由此,必须改变打黑中的腐烂程序,还司法一份实质公正和程序正义。在打黑只追求办案指标的前提下,那为何还要以司法的名义将被告人治罪呢?既然已经认定有罪,何不直接处以刑罚即可,一系列的司法程序难道不是多此一举吗?黑社会是资本主义的催生婆,难道重庆打黑的程序就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吗?贺教授是在质疑打黑中的程序违法,未审先定罪,公检法联合办案,这样的办案程序,只要被立案侦查,肯定要被治罪,那么,在打黑的运动式执法中,冤假错案是否就此酿成呢?   净化社会的观念没什么不对,但是,不让社会人员犯错的观念对着吗?只要犯错就被治罪的观念对着吗?在打黑中,危险就在于,注定会有一些轻罪被重罚、无罪变有罪的冤假错案酿成。被黑社会搞得乌烟瘴气当然非打击不可,但是,在一些不是黑社会,也不是犯罪行为的打黑运动中,注定一些人要被以打黑的名义治罪,而这些人,只是犯错却不构成犯罪,但在打黑的运动中,司法不讲究依法办案,只讲究办案指标。贺教授所说的“一个健康的社会也许只能对于某些人性的弱点采取容忍的态度。况且秩序与自由有着内在的紧张,过于重视秩序,未免偏于一端,令自由受到减损”,在此的容忍未曾想到被刘仰先生理解为容忍黑社会,真是可悲,容忍不是容忍黑社会,而是容忍一些不是犯罪的犯错和违法行为不能以犯罪处罚,但是,在重庆打黑的运动式执法中,那些犯错和违法而不构成犯罪的行为注定要被治罪。这样的社会是否健康,这样的民众自由是否还有自由可言,想必被冤屈的罪犯家属心里明知。而在重庆打黑的运动式执法中,当然打击了多数犯罪分子,而且正是因为打击了黑恶势力,重庆的违法犯罪也渐趋较少,但是,在已经被打击的黑恶势力中,肯定不乏轻罪重判、无罪被判有罪之人,这些,难道是一个健康社会的表征么?   黑社会发展到可怕程度也一定是白社会出了问题,那么白社会是指什么呢?黑社会所依赖的公权力便是白社会的写照,黑社会与公权力共同勾结,黑社会借助白社会的公权为自己谋取权力利益,白社会借助黑社会的私利为自己获取资本利益,这便是黑社会壮大白社会有病的写照。重庆公检法对内部蛀虫的清理,这首先是清理白社会中的隐藏黑社会分子,而公检法中出现腐败蛀虫难道不是白社会出了问题吗?白社会打黑,是将白社会中隐藏的黑社会分子揪出来,然后绳之以法,但是,在白社会自净和自律的司法体制中,任何黑社会分子都注定毫无权利可言,毕竟,这是一场声势浩大的运动式执法,除了真正的黑社会分子外,那些不是黑社会的民众也一样要被以黑社会的罪名治罪,毕竟,这是打黑,而且是运动式。   贺教授的那封信,是否存在偏见,是否自相矛盾,我想凭借他自己的身份,哪怕登高一呼,也难以抹杀重庆打黑的成果,但是,为何质疑打黑中的程序违法就被贴上反对打黑的标签呢?对此,我一直不甚明白,如果说质疑打黑程序违法就是反对打黑,那么重庆不妨在全国做一统计,到底有多数人质疑打黑程序违法,那么是否就可以断定,这些人都是反对打黑呢?贺教授也不是太拿自己当回事,而是太拿法律当回事,总以为法律是公民自由和权利的挡箭牌,岂不知,在打黑程序中,任何依法办案,什么公检法相互监督和制约,什么法院独立审判,都是浮云和神马,丝毫不会对被冤屈的被告人有何帮助,丝毫不会对李庄案有何价值。而贺教授也未得出打黑就是“非法”的结论,更没有声称打黑就是“以黑制黑”,刘仰先生从哪里得出贺教授这样的认知呢?所以,有请重庆的某某人员不要随便给他人乱贴标签,这样,有损自己的人格。   最后,吴邦国委员长看了“打黑除恶”的资料所说的话,我之前已说,打黑肯定打击了诸多犯罪分子,但是,这些打击犯罪分子的手段和方式却不同程度的存在程序违法,而且一些被冤屈的被告人也注定要被打击,当我看到任何地方的黑恶势力猖獗时,我也一样声称,全国都要打黑,但请依法进行,你看行不行?先生最后搬出领导人话语做结束,那是不是可以断定:“在中国,什么法最大——领导人的看法”。而贺教授更不是为黑恶势力辩护,而是为司法公正和程序正义辩护,重庆当局一再声称的为黑恶势力辩护注定是要将为被告人辩护的律师一起对付和打压,毕竟,打黑中的所有异见都是反对打黑,所有质疑都是不赞成打黑,这样的重庆逻辑,这些质疑打黑程序违法的仁人志士,注定都要被打入冷宫,因为,他们说了对不起重庆的话。而社会正义的实现方式不是让司法在行政权的指导下违法办案,法治理想更不是司法甘受行政权的指导,如果,“我们”的朴素法治理想都难以实现,中国社会必定遍地都是权力肆无忌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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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卫方 | 西南法律人的精神(上)

西南法律人的精神(上) 贺卫方   贺卫方按 : 这是我于 2003 年 3 月 24 日在西南政法大学渝北校区为大一同学所作的一场讲座的整理稿。讲座由西南法学论坛和新校区管委会联合主办,张绍彦教授主持。原来的题目为“西南政法大学的精神”,现改做这个题目,同时也对文字作了一些修改。在这里,我要感谢绍彦教授的热情邀请和主持,同时向陶窬同学致谢,这么长的一篇讲座,他对着录音机一句一句地整理,其中的耐心和辛劳实在是应该得到诚恳的感谢的。因为是给母校的学子讲,不免有游子的特殊情感在,也不乏激发学生对母校情感的话语,某些溢美之词在所难免,尚请读者理解。   开场白   我非常兴奋能够来到这儿,跟在座的主要是大一的同学们作一个交流。对我来说,母校是一个心中永远挥不去的回忆,一种浓浓的感情。而我自己——刚才张绍彦老师已经介绍了——我在 1978 年上我们这个学校了,我是文革复办以后的第一届学生,那年我 18 岁,现在一晃 25 年已经过去了(掌声)。我自己是山东人,跟绍彦老师是老乡。当年我从山东的烟台坐火车, 1978 年的 10 月 2 日,从烟台坐火车,终点站是重庆市。在这中间要转车,在济南转一次车,在宝鸡转一次车,在成都又转了一次车(笑声)。经过五天艰苦的旅行,才运行到了自己感到非常陌生的这一块土地上——西南政法学院,当时叫西南政法学院。那时我们的学校极其艰苦,大家戏称叫“稀烂政法学院”。拉着我们的车——是一个大卡车——到车站来接我们。    我们到这个极其简陋的学校,拉着我们的卡车,在上东山大楼的时候,竟然走到中间不上去了,因为道路太过泥泞,这个车轮子就打空转,没办法往前走。结果最后,我们就纷纷跳下车来,自己跑到东山大楼里面,找到了自己的宿舍。随后的这几年的时间里,咱们的学校都是一座工地,天天是噪音不断,简直是到了一种可怕的程度。我们后来就一年一年地过去,然后就毕业了。因为我们学校是所有的政法大学、政法学院里边第一个复办的学校,所以在 1977 年国务院决定复办我们的学校的时候,确定了全国的 77 所重点大学,我们的学校就是其中的一所。政法类的有两所,一所是西南政法,另外一所是国际关系学院。我的印象是这样的。我们是第一届,当时全国总共有四所院校招收法律专业的学生。一所是我现在所服务的单位——北京大学法律学系,一所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一所是吉林大学法律系,再有一所就是我们这儿。对了,还有湖北财经学院的法律系,现在搞民法的王利明教授就是那一届的学生。但是我们这儿的人数最多,我们那届同学大概有 360 多个人,我记得仿佛跟一年的天数一样多(笑声)。 360 多个法律专业同学加上师资班的同学有 400 多个同学,其他学校都是招那么几十个同学,我们这儿就人多势众。然后 1982 年毕业,我们就迅速地占领各个关键的滩头阵地(笑声),然后就开展了中国法制建设的这样一场伟大的事业。    我们这一届同学几乎可以说是跟中国文革后的法制建设同步的人,中国的法治建设就是 1978 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然后开展民主与法制建设。我们一下子毕业这么多人,许多机构都非常欢迎我们的毕业生。西南政法学院在法律界具有良好的声誉,向来是学风严谨、勤勉、扎实,因此不少同学都到了许多很重要的岗位。当时的同学们,尤其是谈恋爱的同学,你们知道,当时有些同学想到时候回自己的家乡。比如说我们班一位来自云南的同学,就特别想回昆明。但是他又谈了一个女朋友,女朋友却是苏州人,想能够两个人一起到南京也很好。最后毕业时,学校的政策是照顾人不照顾地方,可以把你们分到一起去,但是没办法照顾你们或者回南京或者回昆明。最后没办法,算了,你们艰苦一点,到北京去(尖叫声)。当时北京有许多机关告诉南方来的同学,你们应该到南方去,北京并不是一个特别适合人类居住的地方。沙尘暴啊,可能比伊拉克的沙尘暴好一点而已,结果我们不少同学到了北京。现在 78 级的毕业生中,在北京的同学已经达到了 80 人以上。这样的一个比例已经是相当不得了。    西南的毕业生分布在司法实务界、学术界,甚至包括更宽泛的政界。虽然我们 78 级同学在读书的时候,校园并没有这样一个口号:“今日我以西政为荣,明天西政以我为荣”,但是大家还是有一种非常兴奋的感觉,刚刚大学毕业,简直是豪情万丈,然后纷纷到了不同的岗位开始工作。我觉得西南政法,不仅仅是我们这一届,包括后面毕业的一些校友,都付出了相当大的努力……西南政法大学虽然地处西南,但是她已经成为中国的法律界以及法学界的最具有号召力的品牌之一。她的毕业生可以说是在法律的各个领域中间都作出了相当突出的贡献。人们不禁在问,其中原因在哪里。包括我的同事,研究刑法的陈兴良教授,他在给我们的一位校友邱兴隆教授的书写序的时候,他在序言里面就说,我有一次开会到西南政法,到了这个校园里边,我的心里一直在想一个问题,那就是:在这样的一个校园里,在这样一个偏远的校园里边,在这样不是显得非常豪华的建筑,也显得非常平实、很朴素的一个校园里边,为什么会走出了这么多优秀的人才?    西南是什么,西南在中国的法律界到底她的特色是什么?也许你们也急于去了解,你们也愿意听取我这样一个老校友的点滴体会。我想今天晚上与其说我单独作的一个演讲,不如说更重要的是一个交流。我愿意大家提出更多的问题来回答,所以我演讲的时间不会太长,我更希望作为西南人的大家能提出自己的问题,大家一起讨论。当然问题不要过分敏感,我在这儿讲有时候涉及到学校的问题,我还是稍微还是有一点点那个……可以叫“投鼠忌器”吧,不要给校领导添麻烦。当然我跟他们私下交流的时候我还是非常直率的。比方说,我跟龙校长说,我说咱们学校的网站实在是太糟糕了(欢呼声、掌声)。现在是网络时代,一个大学的外部形象,很重要的一个就体现在它有一个内容丰富、材料权威、界面亲切、更新及时的网站,最好还要有一个热闹的讨论区,也就是 BBS 。同学们有什么建议和批评,可以在这样一个讨论区里提出来,当然,也可以不断地发牢骚。这个时代如果一个大学没有这么一个很好的网站,这个大学就没有做到——用现在非常时髦的话说——“与时俱进”。龙校长也深以为然,说我们要好好做一下。这真的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我希望近期内能够很好地改变一下这个状况。所以,我们一会儿有很多时间进行讨论。    西南政法的精神,西南的精神,刚才有老师解释了一下,实际上他解释的我觉得有一半是我想到的,有一半是我的想法还没来得及说出来的。也就是说,我们是一个法律的大学,法律呢,也是我们主旋律,但是她偏偏叫“西政”。这个“西政”是什么意思?西南政治学校?这个“政”我不大喜欢。大家知道,我们的学校的英文名字“ Sou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实际上这个翻译有点问题。有一位法学界的前辈曾经说,这样的一个译法是有些不准确的。大家知道, 49 年以前,我们的法律学院不叫“政法学院”或者“政法大学”,而是叫“法政大学”或者“法政学堂”,“法”字在前面,“政”字在后面。那么在 194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成立的法学院叫“政法、政法”。为什么颠倒一个个儿?就是为了让政治能够控制法律,也就是说,法律只是一个附庸,法律只是一个奴仆,法律只是一个为政治服务的工具。所以“政”就要在前边,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它不是政治科学和法学这样一个大学而是政治性的法律大学。与其说叫“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不如说叫“ Political   Law ”。被政治所控制的法律、法律大学。所以,“政”这个字我有点敏感,有点不太喜欢。所以一般的时候问我是哪儿毕业的,我就说是西南毕业的。在法律界,只要简单地说是西南毕业的,人们都知道这说的是座落在重庆市沙坪坝的那所大学,反而,其他院校的毕业生需要多说几个字。所以说我们的这种精神应该叫西南的精神。西南的精神体现在哪些方面,我自己可以说是有一些体会,同时呢,也有一些比较跟其他院校的比较。所以我今天想谈一下自己的一些个粗浅的看法,跟在座的各位老师、各位同学作一个交流。   开明与思想独立   西南政法这样一个学校,它的精神的第一个方面,我认为它是一种极其开明与独立的精神状况。也就是说,它的精神状况是一种开明的,是一种,我们过去习惯用的词叫“解放”,解放的!也就是说它并不是一个特别趋向于保守的、趋向于不思进取,或者说很僵硬、很左的那样一个类型的学校。我们都知道培养法律人本身有一种特殊的保守性,这个是勿庸置疑的。世界各个国家的法律职业家跟政治家都是不一样的,法律人由于他们非常特殊的一种思维方式,比方说,他们判决案件的时候,他们一定是向后看,看一看从前怎么办的这个案件,过去是怎么判的,现在就怎么判。我们法律有一个格言,叫做“同样的事件,同样的对待”,同样的案情,获得同等的对待,在法律里边,我们不容许有一种深一脚、浅一脚,月朦胧、鸟朦胧,这样一种高度不确定的状态是与法治的逻辑不相容的。法治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样的一种平等性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空间方面的平等,也就是说,我们生活在贵州的一个人跟生活在河北的一个人,大家犯了事了,违反了法律,都必须得到同样的对待,不允许河北的这个人判刑重,贵州这个地方判刑轻。或者说同样一个合同纠纷在这儿是有效的,在那儿合同便变得无效。这是法律面前的平等性的一个方面。   第二个方面是时间意义上的平等,那就是说,昨天的一个行为是判这样的刑罚,今天的一个行为不容许这样的一种抽风一样的,比方说,昨天判了五年,今天同样的一种行为,判刑十五年或者死刑,就是因为昨天中央传达文件要严打了。一严打就乱打一气。这样的一种做法是违反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准则的。搞法律的人有这么一种天生的性格就是说,他一定要观察从前,看判决书怎么判刑。甚至他引用法律的时候,他都清楚表明他引用的是所谓的现行法律实际上不是现在制定的法律,而是从前制定的法律。以前的时候,我们不容许国家根据特定人的行为来新制定一种法律,来制裁这个人。大家还记得《封神演义》里面有一个人物叫申公豹,申公豹的脑袋被割下来了以后又给安倒了,南极仙翁给他安上去,安上去一下子安得脸朝后了,所以申公豹这个人脸朝后,后脑勺在前面。然后他就向前走就是向后走,向后走才是向前走,那个方向是倒着的。我不知道今天我们还受到申公豹的一种影响,也就是说,我们中国人的时间观念仿佛是向后走的,而不是向前走的。比方说,我们是说未来的事情,我们偏偏要说今后我们一定要好好工作,今后一定好好工作。今后,往哪儿走了,住后走了(笑声)。我们明明是说过去的事,我们说以前如何如何。(掌声)大家知道时间观念是一个非常有意思的事情。中世纪伟大的哲学家奥古斯丁曾经说过什么是时间,“时间这个东西,你不问我我还知道,你一问我我反而糊涂了,我不知道什么是时间。”不同的民族、不同的文明,这个时间观念其实是有很大的差异的。比方说西文的基督教文里,它们是以公元纪年的方式来计算这样的一个时间。我们今年是 2003 年,明年是 2004 年,方向永远向前,不往后回头的时间观念。然而 100 多前,各位同学你们知道,我们不是这样的时间观念,我们的时间观念是六十年一甲子的时间观,我们有一种两个系统的搭配,不断地搭配,今年是癸未年。那么六十年一甲子,六十年一循环。我们中国人的时间观念是转着圈走的,我们不是一直朝前走的,老是这么循环的。所以有许多西方人观察中国人,说中国人并不是一个一直朝前走的民族,她走一走就往后走。甚至我们有时候就讲“向后走”。我们通常说最美好的时代是三代之世,三代之世是从前的那个时代。我们说“人心不古”啊,我们要感叹这个世风日下的状态的时候开始说,我们说“人心不古”。来自杭州的同学记得,那个西湖边上有一个西泠印社,曾经做过印社社长的吴昌硕先生的题词,那个对联叫“以文会友、与古为徒”,越古的东西是越好的东西。人们嘲笑写文章写得不好的人说,你这文章学的这个风格是宋以后的风格,你要学最早的风格,写文章的人要学周、秦、汉,所以黎元洪大总统门口的对联叫“文章唯读周秦汉,儒术兼通天地人”。哎呀,听起来很好。就说我们中国人说,好的东西都是古代人的东西,我们总觉得时间应该是倒流的,应该是拉历史的倒车的。当然我们现在已经不是这样了。但是我们法律人还是有一种保守的性格,就是说要以过去的规则来控制今天的行为,来约束今天的行为。这个是搞法律的人作决策时的一个最重要的特色,也是法律人不大喜欢过分的进取,我前段时候写过一段文章,里边用了个“与时俱进”,结果报纸编辑一定要把这个“与时俱进”改过去,不要这个词。我这个人平常也不追求时髦,现在那些官员们讲话,好像不说“与时俱进”,就不会讲话。所以我也与时俱进了一回,结果你还不让我用,好不容易追一回时髦(笑声)。后来他们就说:“哪有你这么用的,你看你是怎么用的?”我的文章上面写的是:“法院作为一种具有保守精神的机构,就不能够处处与时俱进”(笑声、掌声)。那么我们中国随着法治建设的深化,我们也开始慢慢地更多地思考法律人作决策的精神,思考法律职业者在这个社会的各个领域中间所起到的作用到底是怎样的一种作用,在这个时候保守精神得到了学术界以及法律界也作了越来越多的认可。    但是我们今天所说的保守并不是说的这个意思,而是指那种封闭意识下的坐井观天,心胸狭隘。从这个角度说,我们这个学校,至少从复办时开始,一直到今天,我很少能够发现在这个学校里边的人以及从这里出去的人,无论是教师,无论是领导,还是同学们,变成那种“左棍”。所谓的开明就是对世界上一切文化,保持一种开放的胸怀。所以开明就是不固步自封,绝对不老是固守在自己原来的窠臼之中而不可自拔。我们的校园里洋溢着一种开放的精神,虽然我们远离大海,地处西南,单纯从地理上说显得比较偏远,但是,在我看来,在中国当今的文化地理上,重庆以及西南地区的主要城市都不能说是封闭地区。我不知道这是否跟抗战时期许多大学内迁西南留下的流风遗韵有关,总之,作为一个内地城市,重庆在思想观念方面绝地要比东部的某些沿海城市要开放得多,要文化得多。    虽然地处这个地方,但是这个地方出去的毕业生在学校期间都是保持着一种非常开放的胸怀。我们在读书的时候,可以说乍暖还寒。那么文革刚刚结束,当时的那个时代,精神建设状况是相当地封闭、相当地保守。大家想想,我们在学校里边,我一直到一年级的下半学期,我猛然听到我们班有个同学说:“毛主席犯过错误”,哎呀,当时我们都感到非常地不理解,非常地气愤,你怎么能说毛主席犯过错误?你这个家伙简直太反动了(笑声)。在大家心目中,在 1979 年的时候,大家心目中毛主席还是一个神。没有办法想象毛主席还会犯错误。但是后来随着这个国家的变化,西南政法的学风也迅速地走向了一种比较开放,比方说图书馆里面的西方经典著作被人越来越多地阅读。我记得当时图书馆里面有一位做出纳的老师,这位老师我现在仍然记得她的名字——肖廷秀老师,听说她已经到深圳去生活了,她的孩子在深圳那边,她早就已经退休了,肖老师特别喜欢爱读书的同学,你到图书馆去借书,老借一种特定类型的书,这位老师就会记住你。她就记得我老爱借哲学方面的书、西方哲学史方面的书。然后,当时也是半通不通的吧!黑格尔的《哲学史讲演录》,然后去图书馆里边去借。借了第一卷,然后说第二卷还没回来呢,被别的同学借走了。然后肖老师就会记得这一点,等到第二卷一回来以后,她马上叮嘱另外一个来借书的同学说:“你到 9 班去找一下贺卫方,告诉他《哲学史讲演录》第二卷已经回来了,叫他赶快来借。”(掌声)这里是我要表达的西南精神中的第四个精神,现在还不要在这儿过分地展开。但是我只是说,当时有这么一个好老师,同时借助了这样一种开明时代的风气,我们的同学、我们的老师变得非常地开明,思想观念非常地解放。   我们办了许许多多的学术墙报, 78 级法律专业有十个班,十个班每个班都出一种学术墙报。学术墙报就是用那种很大的、比较厚一点的白纸,然后请硬笔书法比较好的同学,把大家写的论文写到这个白纸上贴在墙上,然后每个班举办这样一个很大很大的墙报。让大家多多少少,各个班级中间有一个暗暗的较劲:你办得好,我比你办得还好。那么当时是一个特殊的时代,思想变化得极其剧烈,昨天还是大家恪守不渝的东西,今天已经变成了一种必须告别的东西。比方说当年《大众电影》上曾经登出了一幅照片,是《红舞鞋》那个电影,男女主人公在一块相拥而吻,两个人在那儿接吻,按照中国的古话说是做一个“吕”字,“吕”啊,两个“口”在一块做一个“吕”字。这个刊物出来后,一些人就批判这期刊物。这样的一种做法简直是可以令人震惊,令人发指,必须加以批判。人家不过就是做一个“吕”字嘛!(笑声)大家想想,这样的一种事情很快就发生了变化,所以西南政法的同学,大家在那样的一个时代里边,不断地阅读了许许多多的西方的哲学的著作,启蒙时代的东西,还有西方的当代的著作。   当时的《哲学译丛》在我们的同学中间是特别受欢迎的刊物,我们是一个法律大学的学生,但是大家特别喜欢哲学,我的同学蒋庆,现在的蒋庆教授,在我们读大学的时候就是一个思想解放的先锋。那时,他仿佛深受南斯拉夫的实践派的影响,他在学术墙报上响亮地提出一个口号,叫“回到马克思主义”,什么叫回到马克思主义,就是认为我们现在的这一套东西不叫真正的马克思主义,我们需要回归,当时全国都引起震动啊!团中央的领导马上指示重庆市委,包括更高层次的领导,要查一下这个人。这是什么人敢提出这样的口号,这分别是抵毁我们现在的社会主义和现在的马克思主义,好像只有他才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但是这位同学、我的这位同学坚持己见,真正地恪守一个学者应有的良知、学术的良心。大学毕业的时候,我们的老师居然还把这位同学留校,认为这位同学是最优秀的毕业生之一,一定要叫他留到学校来,要他成为一个老师,把这样的一种开明和独立的精神传递到我们后面的同学身上。虽然上面三令五申要整我们的这位同学,但是他居然得到了最优厚的待遇——留校了。当然后来他也离开这儿了,到深圳去了。他是中国现代儒学研究的最重要的几位代表人物之一。一个法律专业的毕业生能够在哲学领域中具有相当突出的成就,这是令人刮目相看的。他毕业以后又开始转而研究佛学——对于佛教的深入的研究。后来又转向对基督教的研究。然后对西方的自由主义下了很大的功夫,同时他又力求追求一种境界,那就是把儒家自身所包含的政治哲学开掘出来,以便为中国未来提供真正意义上的指导思想。我们这位同学不仅仅要立言,而且十分注重以行为去践行儒家的追求、儒家的思想。他在他的家乡——贵州省的一个大山里边,建了一个“阳明精舍”,就是纪念王阳明的一个古典意义上的书院。他准备在那儿招收弟子,在那儿办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书院,让我们的新一代的学生不要数典忘祖,忘记王阳明的学说,忘记孔子的学说。大家有机会到贵州去的话,你们可以去看看那个“阳明精舍”,去看看他的那样一种奋斗的精神。这样的一个人,他身上这样的一种精神,我和他交谈,分明可以真切地感受到这个人深刻的家国之忧和开放的精神。这是西南的精神!这是西南的一种追求!    我们同学也向来富于一种叛逆心态,西南政法的同学不是特别的温顺,当然重庆这个地方的民风就不大温顺(笑声),重庆这个地方的人的性格多多少少有一点火气重,很有些北方化。喝酒喝得爽气,吃火锅吃得很辣,喜怒哀乐皆溢于言表,很自然就有一种桀骜不逊和反叛精神,这是一个非常独特的一个民风。我们这些人从祖国的四面八方来到这儿,也不免受到这种民风的影响,也开始具有一种性格,你上面说什么,我总要问一问,为什么你要这样说,你这样说对吗?这样的一种批判精神在大学里边经常体现为我们写大字报。学校领导有什么事情做得我们不满意了,我们就写大字报。当然现在没人写大字报了,宪法已经取消了这个权利,我们当年还没有取消。我们对国家事务都表现出了强烈的关注,我们的同学中间当年有一些人老到解放碑那个地方去发表演讲,给群众发表演讲,告诉大家“中国应当朝何处去”(笑声、掌声)。当然大家有争论,用毛泽东当年的话叫“有人群的地方就有左中右”,我们的观念肯定是不一样,但可贵的是西南政法大学这样的一个学校体现了对于一种相互辩论、相互争论的非常大的宽容。没有一个可以号称“真理在手”。 1981 年到 1982 年间,有一个人叫李燕杰的人,李燕杰这个人呢,全国都要去演讲,到处演讲,为青年朋友谈心,让青年朋友树立正确的人生理想,当年很是走红。他俨然以马列主义代言人的身份到处去演讲,一直讲到自己身体都病了。报纸表扬他,党和国家领导人还很关心他。好像是 1982 年的上半年吧,他来到西南政法学院来演讲,结果西南政法的同学对他颇不以为然。当时狠狠地质问了他几个问题,搞得他很难堪。但是与此同时,我们看到另外几种类型的学者,比方说,当时有一个日本的宪法学教授,叫一圆一亿,一块钱再加一亿块钱,一圆一亿,他就叫这么个名字,这位著名的宪法学者来中国来访问,他希望有机会向中国的学生介绍一下他的宪法理论。他到北京去访问那里的几所大学,但是那里的大学都不肯让他讲,说“不不不,宪法方面我们不可能允许一个外国的、一个日本人来讲宪法问题,你要是搞民法、搞刑法还行,宪法不大好,敏感,怕出问题。”最后西南政法大学邀请他来这儿访问的时候,校方主动提出来他给我们讲一次他的宪法学说。一圆一亿老先生真的非常地意外——怎么可能呢,应该说越是偏远就越应该保守才是,为什么到了西南,到了西南政法学院,却是如此开放?当年,大家知道, 1982 年, 80 年代初期,没有哪几个学校的学生有机会听听外国教授的学术演讲,我们有了这个幸运。我们的同学认真地听过这样一场演讲,而且大家表现出了非常谦虚的、认真学习的精神。同时,同学们也跟一圆一亿教授提一些问题。那位老先生,现在我还有点印象,好像显得很开心呀!他在重庆终于找到了他的学术上的热心听众。    我想这样的一种开明的精神确实也体现在我们的毕业生们。我们这些毕业生到了全国各地,到任何一个地方啊,你可能听到西南政法的同学,也许显得不那么稳重,也许你可能听到西南政法的同学出了问题。比方说,十三年前的那场风波,在那场事件里边,西南政法的毕业生表现得很突出啊!带头游行的、参与绝食的,国家机关里边的人也不顾自己将来升迁啊,纷纷走上街头去,表达自己的家国之忧和对政治腐败的不满。我们好多同学,他们在官场的仕途最后没有走下去,去做律师了,原因就在于这场事件。这样的一些个对国家的关心真正体现在这些人的精神方面。你只是不断地听人说西南的人怎么怎么了,但是你没有听到一个人说西南的人很左,西南的毕业生很保守,很僵硬,头脑很僵硬,或者跟着官方的口号鹦鹉学舌。从来没有,没有一个人的头脑很僵硬。我这样说是不是有点过分了点?当然我有个同学,也是我的老乡——山东人,他到北京去,年龄也不小了,别人给他介绍个女朋友,他跟人家一见面就说:“怎么你穿牛仔裤,资产阶级的嘛!”(哄堂大笑)我们山东人有一点点保守,因此理所当然地被这个女孩一脚踢开了。事实上我相信中国的未来的发展,中国将来的政治生态的改变,离不开我们这些法律人,一代一代的法律人,能够进入到政治的舞台之中,能够参与到政治生活之中,能够改变我们的政治生态环境。所以,各位同学,我相信大家应当有这样的一个远大的志向,也就是说把我们西南政法的这样一种开明的、开放的、不苟且、不媚俗的这样一种精神,能够带到全国各地,带到中国的政治舞台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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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卫方 | 西南法律人的精神(下)

西南法律人的精神(下) 贺卫方   扎实而严谨的学风   我们西南政法大学的精神和风格中的第二个特色,是一种对学问、对事业扎实、严谨的风格。西南政法,我们刚才说它比较偏,它没有什么接触外界的交流的机会,像我现在所在的北京大学,简直可以说是像是一个超级百货商场,人来人往。你要是想听讲座的话,你简直可以说每天都可以听各种各样的讲座。绍彦你现在也在那儿读博士,是不是也深有体会?北大的学生可以说是中国大学生中视野最开阔的一群了。视野开阔是好事情,但是也可能有某些副作用,那就是,如果不能很清楚地自觉的话,就是容易患上一种夸夸其谈的毛病。因为他们的眼界太开阔了,你说起克林顿,“哎,克林顿我听过他讲话啊,当时你没看见三个提问的中间就有我呀?”(笑声)一会儿说哪个诺贝尔奖的获得者,“哎,到这儿来讲的时候我听过,也没有什么了不起嘛!”(笑声)大家知道,讲座是大学中的一道美丽的风景,是否经常有一些高质量的讲座,是一个大学层次的很重要的衡量指标。但是,作为学生也需要知道,讲座并不能代替读书。老是坐在那儿听讲座,听这个的、那个的,而没有认真读书,没有认真地把图书馆里边的一本本的书非常扎实地、非常严谨地给读下来,就容易成为一个知道的很多,但理解的很少的一个人。    我们西南这个地方就没有这样的一个地理的便利。当然现在的学术交流也好多了,听说咱们这儿的新校区也是经常有学术讲座,老校区那边也经常有学术讲座,有各种各样的高层次学术研讨会召开。上一次,这个月的 13 号我来这儿作讲座的时候,我就是来参加中国和欧盟的一个人权方面的研讨会,欧盟的学者也有机会到西南来访问、来交流。(下面有遗憾声)当然新校区这边没来,你们不要太遗憾,由于人权研究是一个与政治靠得太近的领域,所以这方面的学者似乎也太过政治化,有些在学术方面反而不大优秀。(笑声)大体上来说,尤其是我们读书的那个时候,学术交流是非常少的,没有多少人到这儿来作学术报告,我们显得很闭塞。但是闭塞有闭塞的好处,你没有别的刺激,我一个坐在这儿,能够做的事情就是看书,就是读书。当然也有讨论和辩论,但是大多数是自家人之间的辩论。除了互相讨论问题以外,大家就是读书。我们那时候读书的风气是非常浓郁。大家到图书馆的那种看书啊,图书馆里边满满的。一到晚上,各个教室里边灯火通明,大家都在非常认真地读书。我这个人不大喜欢到图书馆或者教室里读书的人,我就在宿舍里面,躺在——我睡上铺——躺在那上铺上卧读。后来我觉得人家老是到图书馆、到教室里读书,我觉得有点慌,我是不是不太认真读书的感觉啊?然后有一次我下决心到图书馆里边去了一趟。结果我看看他们在干嘛,发现两个同学在写情书(笑声),后来我就不去了。    各位同学,大家知道,一个人接受大学教育,接受大学教育跟接受别的类型的教育,比方说,到一个中等职业学校去受教育,其中有一个非常大的差别。这个差别就是大学教育不仅仅要培养一个专业人士,而且要培养一个博雅之士,我们要通过四年的大学教育,把在座的各位加以塑造,比方说把你过去的思维方式加以改变,逐渐地让你们接受一种听起来过去闻所未闻的思维模式:像法律人那样思考问题,你们要像法律人那样思考问题。你们在高中里边所获得的许多知识在大学里面可能要受到毁灭性的打击。比方说我们的中学教育、小学教育,如果说它有缺陷的话,那么其中非常大的一个缺陷就是,它在灌输着你一种唯一正确的思维方式。比方说,高中、初中阶段,教科书是正确的,是勿庸置疑的,教科书不会出错的吧!我问我的孩子对教材的看法,他现在正在读初三,他就觉得教科书怎么会可能错呢?教科书说的是对的。那么到了大学里边我们就要告诉大家:教科书经常错,有很多问题,我曾经给我们大一同学讲法理学,我一开始就告诉大家把教科书扔掉,可能的话把它们都烧掉。你要知道在大学里面要培养一种批判的精神,当然这样一种批判的精神要体现在方方面面。但是同时呢,我们要注意到我们就是要培养出一个个法律工作者。将来大家要做法官,要做律师,做检察官,那么你必须要对法律的各个方面的知识有非常娴熟的把握,出去以后能够熟练地运用这套知识。另外一方面,法学院又不是机工的培训所,我们需要培养一个人,刚才说的叫博雅之士,那么大学所承担的非常重要的使命就是把人类的一种最高层次的文化加以传承。我们又像薪火传承一样的,从上一代手里接过来,然后把它传到下一代的手里边。这样的伟大的一种文化到底是什么东西?我们都知道这种文化遗产是存在于古往今来积累下来的伟大的著作之中。自古希腊以来的经典著作,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一直到晚近的罗尔斯,德沃金,这些人的著作都是我们应当了解的。那么与此同时,我们大家还要培养多方面的情趣。重要的问题在于,一个只懂得法律的人,绝对不可能成为好的法律人。我们需要在人文社会科学的各个方面有广泛的修养,以培养一种崇高的人格。一些文学的东西,我们需要懂一点历史方面的东西,我们需要读一点哲学方面的东西,我们需要听听交响音乐,我们要非常多地去理解这样一种人类精神创造的、多方面的成果。如果你高中期间已经读过莎士比亚的话,那么到了大学,你要重读。因为莎士比亚的著作里边不仅仅有一种人类命运的东西,而且有法律的东西。比如莎士比亚说:“要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杀死所有的律师。”为什么要杀死所有的律师?你要读一下陀思托耶夫斯基的小说,他的小说里边体现了一种非常深刻的伦理矛盾,正义和爱之间的矛盾。我想要读的这些东西非常非常的多,历史著作方面,从修昔底德、塔西陀开始的一系列伟大作品,哲学方面,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我还是不要在这里掉书袋了,随着时间的推移,你们会知道越来越多的需要我们认真阅读的著作。总之,没有如何东西比持之以恒地读书更有助于培育我们的人格,也有助于培养我们进行法律分析的能力。    有些事情是多少有点奇怪的。本来,我们这所大学的一个最大的缺陷就是这只是一所单科型大学,缺乏综合性大学所能够给学生带来的多学科知识的滋养。但是,据我的观察,现在法学界中,西南出身的学者反而最具有多学科的追求。我不知道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也许是在校期间整天上法律专业课程让学生们起了某种逆反心理,也许是因为所谓“缺什么,补什么”的道理,反正我记得大家在学校期间都非常注重博览群书,喜欢读其他学科的作品。这种对法律之外的知识的关注给西南的毕业生带来了很好的力量,在论证某些法律问题的时候,具有更广泛的视野和更扎实的功底。另外,正是因为视野开阔,在知识方面更显得细致和谨慎,不肯轻易下断语。这些都为她的毕业生在学术上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曾经在《中国社会科学》杂志做过八年编辑工作的张志铭教授——张绍彦教授也很熟悉这位朋友,前不久到他也到过我们沙坪坝校区作过学术报告——跟我说,他觉得一个非常怪的事,但他做编辑期间,这份中国社会科学领域的最高层次的刊物发表的法学论文中间,将近一半的作者是西南政法的毕业生发表的(掌声)。我想我们的毕业生能够取得这样的成绩,不仅仅靠见解开明,思想独立,而且靠一种学风严谨。也就是说你不可以说仅仅是依靠一种观点非常地新奇,靠观点新颖就可以,你一定材料一定要详实,你一定要阅读很多很多的书,你一定对相关的观点进行一种非常扎实、严谨的论证。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    这样的一种扎实严谨的精神确实是西南政法——她的毕业生也好,她的在校老师也好——得以在法学界昂首挺胸的非常重要的资本。许多用人单位包括北京地区中央单位,他们用人的时候也有一点觉得不同学校的毕业生风格还是不一样的。你们可能听说过去年有一个花边新闻,有一个用人单位打着一个牌子,上面写着:“北大、清华毕业生免谈!”在北京的人才市场上,我觉得这一个非常过分,带有很大的炒作色彩。北大清华的毕业生是很优秀的。据我了解到的情况,西南政法的毕业生在北京地区的法律界甚至政府机关都是很受欢迎的。在广东,你们知道在广东,我们西南的毕业生特别多,我去年的 12 月份吧,好像是 12 月 15 日,西南政法大学广东校友会在广州成立,他们邀请几位外地校友去捧捧场,其中包括在下。我就在那儿发表了一个半个多小时的演讲,一个关于母校精神的演讲。广东那边的校友特别多,然后咱们学校也不失时机地利用我们这样的无形资产,在广东那儿办一些法律硕士课程班啊,有一个课程班也叫我去讲过一次。我发现广东那边的法律界的人特别愿意成为西南政法大学的校友,他们觉得,“我参加这个班,我就拿一个西南政法大学的毕业证,这个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啊,然后我就可以跟我们那个头儿说,咱们俩是一个学校毕业的噢!”(笑声)我想他们非常愿意接受西南政法大学的毕业生,在广东,居然有 3000 到 4000 以上的西南政法大学的毕业生。因此校友会规模很大,而且他们还很有钱(笑声)。今年的 50 周年校庆,广东校友会已经决定准备给母校的新校区捐一个大门(掌声)——哎呀,我已经提前把他们的秘密给泄露出来了啊!在广东的法律界,许许多多的律师事务所,许许多多的法院、检察院他们都愿意接受西南政法大学的毕业生,不仅仅是因为有些检察长或者法院院长是西南政法的毕业生,而且更重要的是西南政法大学的毕业生他们的谦虚谨慎、扎实严谨的工作作风,能够保证来一个人才成一个人才,能够保证他们的工作取得更大的成就。我想这是我们得以立身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    之所以在这里强调这种扎实严谨的工作作风,一方面这是我们应当发扬光大的一个传统,另一方面,这样的精神也正是中国法治建设三特别需要的。在中国的法治建设走到今天这一步的时候,在我看来,最严重的问题已经不是大的口号,大的理论,而是如何把那种宏大的价值追求跟那样一种看起来像细枝末节一样的那种技术层面上的追求紧密地结合起来,以一种宏大的价值来引领技术的改进,以一种技术的改进来逐渐地实现宏大的价值。我曾经出过一本小册子,叫《具体法治》,我自己曾经非常感叹地说,实际上在我们这里,太多的东西是宏大的口号,我们看看整天电视,大家看电视、看报纸,你看我们国家简直就是一个口号治国的国家,而且现在都是数字化的口号,你也搞不清楚它到底是什么意思。它也不给你来一个概念上的界定,到底是什么含义,它在逻辑上跟从前的理论之间有什么关联?搞得我们都糊里糊涂,但糊涂归糊涂,口号还是要跟着喊,甚至屠宰场都跟着喊:“以‘三个代表’的精神指导我们的屠宰工作。”(哄堂大笑,掌声)各位同学大家想想,当年孙中山先生在非常繁忙的工作之余,亲自动手翻译了一本美国的书,那本书的原文名叫《罗伯特议事规则》,罗伯特议事规则就是罗伯特这个人所发明的、所创造的开会方面的一整套的规则。怎么开会,怎么能保证一个会议能开得成功?孙中山先生深切地意识到中国在这个方面的缺乏,因此把他翻译了进来。他给这本书起的名字叫做《民权初步》。建设一个保障民权的制度最重要也是最初步的东西是什么?孙中山看到了中国从古代开始就有这么一个大的毛病,就是喊口号。那个口号怎么说的来着,对了,“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世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这个口号大啊,我记得胡适先生就曾经问过一个人说“你喊这样的口号有什么用?你为天地立心,你立个心到天地上边给我看看,你怎么立法?”   所以这样的口号没有解决很多的问题,我们的传统就喜欢这样的口号,至于如何把这个口号给落实为建设,一些具体的制度如何建立,往往被知识分子视为形而下的东西,不屑于通过点点滴滴的努力去获得。比方说,孙中山就发现中国人不会开会。现代社会是一个会议非常重要的社会,我们在谴责文山会海的时候,不要忘记在美国会议也不少,在英国会议也不少,德国人也经常开会。但是同样的开会你会发现,开会有有用的会议,有没用的会议,我们开的许多会实际上是没用的。比方说,开会明明是要大家来参与决策的,但是实际上经常有关的决策开会前已经决策了。开会前已经决定了,开会的时候你们来举手而已。这样的会议除了劳命伤财以外,又有什么意义可言呢?(掌声)又有许多开会的时候大家在睡觉,中央电视台曾经有一次把有一个地方正在开会的场景拍下来,许多人都在睡大觉啊,躺在那儿,歪在那儿。有些人在甚至在打电话!但是这样的会议,有时候也不怪打电话的人,有很多会议压根就是没用的会议,是不该开的会议。那么孙中山先生所翻译的这个规则里边告诉我们:开会应当邀请什么人来参加,特定的会议,大家知道,比方说议会应该怎么开?议会里边有委员会,同样的英文的委员会,我们翻译成委员会,委员会有 committee 和 commission 两种设置,这两种甚至差异是什么?为了保证大家畅所欲言,同时以不至于使一些人没有机会讲话,我们是否应当要作一个发言时间方面的限制。我想我们许许多多的法律制度方面,我自己现在越观察越思考越觉得这个问题非常地大。就是说我们如果太不屑于去进行细致的制度建设,就会带来很严重的后果。在这方面,我们的毕业生,我们学校的教育,是体现得非常好的。   美好的师生情谊   我要说的西南政法大学精神的第三个方面是她的非常和谐、美好的师生关系。我们这个学校啊,也许是地处重庆、受本地民风影响的缘故,老师跟学生的关系啊,简直是没比的了,没有哪个学校能这样。我刚刚从这儿毕业到北京去啊,我就有点不习惯。我觉得人情关系太冷漠了。大家知道北京这个城市啊,也许是太大,也许是跟官场文化有关系,当官的人太多了,官员们之间最不容易交心,你要随便交心的话,你这个官就很危险。所以就习惯于“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这样一种状态,这就多少对整个北京的民情有了负面的影响。但是在西南政法大学,你感受到的是完全不同的情景。从我们入学的第一天开始,我们就沉浸在一种浓得化不开的师生爱情,不对,这里不是爱情,而是这样一种深深的爱意之中。当然我们那三届同学有一点点特殊,同学们,当你们遇到你们的老师老是说西南 78 级如何如何,你们不要心里边不要感到不舒服。因为有些校友,下边的校友确实觉得西南的老师一说就是 78 级,你看人家 78 级如何如何,心里难免有点儿不舒服。因为 78 级对于咱们的老师们的意义非常重大。因为他们有将近十年的时间没有从事法律教育,他们被下放到劳改农场,下放到祖国的最偏僻的地方,去劳动、去改造,结果突然复办了以后,他们从那些个角落里边回来了。回来了以后刚刚开始要教书了,就遇到了我们这一批人,见到我们他们仿佛见到了失散多年的孩子一样的,简直是那样的一种,怎么说呢,真的是太美的一种感觉。其实,当年我们也没少惹他们生气,经常是在课堂上跟老师较较劲啊,跟老师讨论,以不太那么尊重的态度跟老师讨论,但是,就像父母不会当真跟自己的孩子计较一样,老师们一点也不介意,反而觉得这是“孩子们”成长过程中的自然现象。重庆的夏天非常热,临近放暑假的时候我们考试。考试的时候,我们发现老师用自己的钱下去买了一箱一箱的冰棍,然后又会家里边拿来许多杯子和碗,在每一个同学旁边放了一支冰棍(掌声)。哎呀!在那一刻,真的,每一个同学都会感觉到,实际上我们仿佛没有离开自己的家,我们没有离开我们的父母亲,因为我们的老师真的就是我们的父母亲!    我当时因为家离得太远,所以我们都是暑假回家,寒假就放二十一天假,没办法回家,就在这儿呆着过年。但是过年有一个特别感人的事情。一会儿跑过来一个老师到宿舍里边,“贺卫方,你初二到我家吧!”然后过了一会儿,又一个老师又来了,说是“你初三到我家吧!”第二天,又一个老师来了“你初四到哪儿去啊,到我家吧!”然后我说“哎哟,真是对不起了,刘老师,我已经有安排了。”(笑声、掌声)那样的一种师生情意真的是让人终生难忘。现在我每次回来我都去拜访我的这几位老师们,他们绝大多数都退休了,但对我不会忘记培养我对法制史的兴趣的最重要的就是我们西南政法的几位老师。像林向荣老师、杨和钰老师、杨联华老师,他们都是我的老师,杨联华老师还是我的毕业论文的指导老师。他们现在都看上去比以前老多了,但是他依然关怀着我们。在我们读书的时候,林向荣老师是一个特别严格的、严谨,甚至有点严厉的老师。有一次到他家里拜访,坐下以后,师徒二人相对无言。(笑声)老师非常严谨,不苟言笑,对学生有时候也特别严厉。学生也不知道拿什么话给老师,让老师的脸能够笑起来。但是两个人愿意坐在那儿互相看着对方(笑声)。林老师当年教书也是一位教学非常受欢迎的老师,他的这种讲课的那种风格非常有魅力。我们当时有一个不好的习惯:我们每个人都有一个大饭碗,我不知道你们是不是也有这样的一个饭碗,像放大的搪瓷杯子,上课时都随身带着,到了中午,比方说十二点下课,然后当大家肚子饿啊,不少老师都会在十一点四十左右的时候受到敲碗的待遇。(笑声)但是林向荣老师从来没有同学去敲过碗,反而是,当林老师宣布下课的时候,同学都问,“哎,怎么就到十二点了?不对呀,怎么时间过得这么快?”这样的讲课,这样的老师的教学风格,对我的影响都非常大。后来这些老师到退休了,有时候到北京去,像林向荣每次到北京去,总要跟他的老学生们见见面。我发现老头子变得非常地慈祥(笑声)。师徒二人现在变得话多得不得了,不像以前那种相对无言的状态。这样的一种师生关系会保持永久啊,保持一辈子啊!甚至有时候会传代,我的孩子都会知道,林爷爷是爸爸的老师。我刚才提到过我们图书馆的那位肖廷秀老师,你想想看要记住那么多的人,这个人喜欢读黑格尔的,那个人喜欢读大仲马的,那个人又喜欢读先秦诸子的,她居然能够记得住——也许是她用了一个本子悄悄地记下来,反正你一去图书馆,她总是会知道你的读书兴趣。许多同学毕业以后都记得这位肖老师,记得培养了他们的读书兴趣的肖老师。    前一段时间,王人博老师调到北京去了,调到中国政法大学当老师。实际上同学们有时候可能比较着急,现在我们学校里边人才流失比较多,这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我们自己在外面也感觉有点着急。(掌声)但是,另外一方面你们也要体谅你们有一些走了的老师,说老实话,一个人在现代社会里边,一个人一辈子就呆在一个地方,一个机构,并不是一种正常的现象,人需要有一种流动性。我们老话讲“人挪活,树挪死”,那么人要挪动挪动。但是比较严重的问题就是我们不能只往外挪不往里挪,只有老师往外走,没有同样优秀的、或者更优秀的教师往里进。所以我想呢,龙宗智校长也好,张国林书记也好,我想他们现在都非常着急这个问题。因为他们走到任何一个地方,遇到的校友他们总是要感叹这个事实,甚至个别的时候表现出校友的一丝愤怒。这个学校是怎么管的?或者是这些优秀的教师都被伤心了,他们才走的。但是实际上我从来不会这么想,因为,我自己就是一个“多动症”的一个患者。我走的学校也比较多,一会儿这个学校,一会儿那个学校,所以我能够理解。   上面我们就非常简短地——哟,说简短也不简短了,已经讲了一个半小时了——讲了一下我们学校的精神的三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开放的胸怀和独立的精神,第二个方面的精神是用扎实严谨的工作态度和治学精神,第三个方面是人与人之间的亲密关系。每一个到这块土地生活的人,你只要进入到这个学校里边生活过的人,将来你就会一辈子会被这个学校打上一个烙印。你会,像在西方国家也是一样,同样一个人,你是哪儿出身的,你是不是属于校友,最重要的就是你的本科在哪儿读。你的本科在哈佛读,你是哈佛校友。一个人只在哈佛读过了法学院,那么通常除了校长认为你很有钱,找你来给母校捐献的时候你是校友之外,其他的时候一般不被认为是校友。那么在座的各位跟我一样,因为在这里读了四年本科,而身上永远有这样的一个烙印,那就是:你是西南的。我们走到任何地方,我们都会自豪地跟别人说,“我们是西南的,我们是西南出身的人。”我们每当谈起自己的母校,想起自己的母校,就不可避免地有一种无法抑制的情感在涌动,所以我跟我们法学院安排课程的老师说——我们有时候在外头办一点课程班——“有两个地方的课程你要安排的时候不需要跟我商量,直接安排就行了。一个地方是我的家乡山东,另外一个地方就是我的第二故乡——重庆。”(长久掌声)    我刚才说自己什么时候上大学的时候,不少同学都“哇……”地一声,这样的感叹实际上表示着我们这样的人已经是比较老了。事实上我上大学的时候,在座的本科生同学都没有出生,大家都是 80 年代的产物(笑声)。说老实话,时间过得真的非常地快,我自己跟大家讲西南的精神的时候,自己当年生活的场景还历历在目,但一转眼,已经到 20 年以上的时间过去了,所以人生是非常快的,人生要做事情的时间并不算太长。现在教育的过程越来越长,一个人从本科到研究生、到博士生。例如,张老师也在北大,是我们那儿很优秀的博士生,实际上我们知道他已经是一位优秀的学者了。教育的时间越来越长,实际上我们能够为这个社会、为这个国家做事情的时间就相对缩短了。作为一个老校友,我此刻想表达对在座的各位本科同学的一种朴素的希望,那就是希望你们到了将来,像我一样的过了二十几年的时候,也能够像我今天一样地那么自豪地讲起我的母校,也能够像我的许多同学,你们的许多校友一样,在学校期间能够真正地把自己的基础给夯实,奠定一个非常良好的法学基础和人文基础,毕业以后能够真正地向世人说,你是一个为西南政法增光添彩的人。最后我要说,实际上一个学校的精神不仅仅是要靠在校的老师来缔造,同样重要的是在校的学生。在校的学生也是这个大学里边一个重要的成员,没有教授就没有大学,同样,没有学生也就没有大学。所以人类最早的法律大学——意大利的波洛尼亚大学,实际上是学生管理的大学。在北大,我们也特别多地创造条件,让学生能够参与到学校的管理过程之中。比方说,我们每年度都要由学生来自主地投票,去评选北京大学法学院十佳教师。我们的几位校友,每个人都当选过这个十佳教师。另外,全北大的学生还要投票评出来北京大学十佳教师。学生投票有什么作用呢?学生的投票显示了一种人心的向背,显示了学生对那些认真教学、非常勤勉地治学的老师的敬意。他们能够让这个学校的管理者知道谁是最优秀的人,谁是不那么优秀的人。来自学生的压力永远是一个教师得以自强不息的精神源泉。所以,虽然西南政法的人员在不断流动,学子们一代一代的不断地进入这个学校,又离开这个学校,但是,我希望在座的各位同学能够一方面将我们的西南精神继承下来,体现在自己的行为上,另一方面,更利用你们短暂而宝贵的大学四年的时间,为这个大学留下更丰富的精神烙印和学术成绩!    谢谢大家!(长久而热烈的掌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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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卫方 | A Letter to the Legal Professionals in Chongqing

A Letter to the Legal Professionals in Chongqing   He Weifang | Posted on 2011-04-12   贺卫方按 : 近悉香港大学“中国媒体项目”已经将我致重庆法律界的公开信翻译成英文,发表于该机构的网站上。译文有极个别节略,我也做了几处修订。这里也转载一下,并表达对该机构的谢意。 http://cmp.hku.hk/2011/04/12/11481/   Dear colleagues in the legal world in Chongqing:   For more than a year now, I ’ ve wanted to write an open letter to discuss with everyone my views on the “ anti-crime drive ” ( 打黑 ) in Chongqing. But considering that I wrote quite a number of commentaries on my own blog and for various media, I feared I might make carping remarks or get all twisted up, so I wrote off the idea. However, a number of trends in Chongqing of late are nagging causes for anxiety. In my view, the various things that have happened in that city already pose a danger to the most basic notions of a society ruled by law. And as a legal scholar, one in particular who has participated in the process of judicial reform, I believe I now have an urgent duty to openly express my uneasiness and voice my criticis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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