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 | 兩公約國際審查當務之急 成立國家人權委員會
台灣首次國家人權報告國際審查,已在日前落幕,3月1日上午,在法務部舉辦國際獨立專家審查台灣政府實施國際人權公約狀況之初步報告總結觀察與建議的「結論性意見發表會」,會中專家團送交意見書予政府機關代表,由法務部陳明堂次長代表接受。專家團提出84點結論性意見,並建議政府應依「巴黎原則」成立一個獨立的國家人權委員會,將其列為首要目標。 專家團給予政府幾項建議,第一項就是建議政府訂出確切時間表,依照「巴黎原則」成立一個獨立的國家人權委員會,這是首要目標。聯合國大會於1993年訂定的「巴黎原則」,當中規定了有關國家人權機構的地位要求,並於國家人權促進與保障中,扮演重要角色。目前許多國家政府均在現在憲法框架外,成立獨立的全國人權保障促進委員會。 再者,專家團指出台灣在推動兩公約的問題點,自兩公約施行法生效,各機關就主管法令及行政措施是否符合兩公約規定之檢討,迄今未全面完成;司法判決中,兩公約也極少受到引述,這些都應於明確時間內納入考量,並加強人權的教育與訓練。 在遷徙自由方面,專家團表示,2011年有超過50,000名台灣人民因各種原因無法離開台灣,當中有超過18,000是因為財務與稅賦原因。稅務機關的行政決策已經嚴重違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第12條第2項,一人離開本國的人權。這些行政決策只有少數由法院判決推翻。專家認為台灣人民遷徙自由嚴重受到侵犯,已經違反ICCPR第12條第3項規定。專家建議台灣應該適當地修改法令與政策,讓稅務與其他行政機關都能遵守遷徙自由的規定。 此外,專家團對決策透明度與人民參與、企業責任、轉型正義、性別平等零歧視、原住民權利等方面,均提出許多意見。在經濟社會文化公約方面的相關議題包括:工作權、移工與其勞動狀況、最低工資與貧窮線、失能者取得適當就業機會的途徑、工會系統、對於家庭的保護與協助、住屋權、衛生權與教育權。在公民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方面的相關議題建議,包括:生命權、禁止酷刑、司法、遷徙自由、針對隱私的權力、言論自由、集會自由、享有婚姻和家庭生活的權利等。違反兩公約之處,全都是專家強烈建議台灣政府必須儘速改進、修法、立法之具體建議。專家團並強調,此總結觀察與建議的目的,主要在於點出台灣政府為求全面履行其義務,應該更進一步考量之面向,因此對台灣政府在近年來所做的努力並未完全肯定,然而對於1987年後,台灣人權大幅進展,印象極為深刻。 會議主席,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柴松林教授表示,非常榮幸的邀請到十位享譽國際的人權專家遠道來到台北,為我國人權報告建立重要里程碑。委員提出的結論性意見將作為政府未來主要人權工作的方向,政府將會建立改善和監督的機制,來符合兩公約人權的意旨。來自澳大利的審查委員Manfred Dr. Nowak感謝中華民國政府在這次國家報告審查的配合上面所做的眾多努力,他並表示,委員們都來自不一樣的國家,雖然是獨立的身分,但是在人權上面都累積了多元豐富的經驗。來自菲律賓的Prof. Virginia Bonoan Dandan表示,人權是需要大家一起的努力,採取一些以人為本的措施來保障落實人權,因此,公民社會應該和政府坐下來互相傾聽彼此,這個結論性意見不是只寫給政府看的,也是寫給公民社會參考,而這一切是對話的開始。 不少國內NGO團體提出質疑,對專家團離台後,人權議題應該如何後續追蹤?巴基斯坦的Ms. Asma Jahangir表示NGO團體本身就可以做後續追蹤,因為對於台灣的現況, NGO團體比專家團更熟悉。誠如Asma Jahangir女士所言,專家來台並不是以政府顧問的角色提供建議,而是因為對於人權非常的關心,也希望透過這樣的人權審查會議,讓人民的保障都可以獲得落實。兩公約的國際審查會議雖然已經結束,代表政府必須開始針對這一份結論性意見,甚至更多沒有寫在紙本上的意見,秉持兩公約及巴黎原則的精神,重新檢視政府的政策及相關法令,真正履行政府保障人權的義務。20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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