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评论

王思想家 | 陈永洲招了,长沙捞到救命稻草?

陈永洲招了,长沙捞到救命稻草? ——抓记者大戏进入高潮之10大看点       在国内微博谴责、国际舆论谴责得背景下,长沙的中联重科和警方貌似捞到一根救命稻草:陈永洲招了。可惜,稻草终究只是稻草,救不了中联重科和长沙警方。     几家媒体以【新快报记者陈永洲:受人指使收人钱财,发表失实报道】为题,兴高采烈地报道:近日,新快报记者陈永洲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被长沙警方刑事拘留引起关注。日前身处看守所的陈永洲向民警坦承,为显示自己有能耐、获取更多名利,他受人指使,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连续发表针对中联重科的大量失实报道。     长沙的中联重科、长沙警方、某些媒体,且慢欢喜。     各位看官,大戏进入高潮了,颁发福利了,大家搬个小板凳坐下来,慢慢欣赏、免费欣赏这10大看点吧:   1,即便存在刑讯逼供,也不因此否定受贿罪     听说陈永洲招了,几乎所有人首先都会想到刑讯逼供。有人以此指责陈永洲骨头不硬,也有人想以此为陈永洲辩护。     有朋友指责陈永洲“和薛蛮子一样,不会行使应有的沉默权”。我想说的是:把我抓进去暴揍一顿,我也招,你让我招说我杀了300人我都招。      陈永洲招了,薛蛮子招了,李庄当初也招了。招有什么稀罕的,不招才稀罕。     假如存在刑讯逼供,是否陈永洲就应无罪?从辛普森案看,美国的法律也许如此,这个我不是专家。但我们至少知道,中国的法律不是这样。而且,中国人的思维也不大接受这个。     我本人也倾向于认为:即便存在刑讯逼供,那只是警察的罪过。如果你陈永洲真的受贿了,即便刑讯逼供,你也还应该是有罪。    2,陈永洲到底有没有受贿?     现在,陈永洲招了受贿,并不能证明他受贿。本人不能自证其罪。定罪还需要真实证据。       在证据出来之前,我斗胆猜测一下:陈永洲受贿的可能性很大。如果猜测错误,就当是我小看了为陈永洲。     做此猜测,是因为我太了解中国的媒体行业和从业人员了。我从来不把中国记者想象成好人。就像中国的医生收红包、公务人员收取甚至是索取好处费一样,记者收红包太普遍了。      3,为陈永洲呐喊,与他的人品无关     质疑长沙警方跨省抓人,与陈永洲是好人坏人无关。质疑的是程序合法的问题。长沙警方抓人的理由、抓人的过程,都存在严重问题。     分析完了陈永洲,接下来,我们分析中联重科、长沙警方和当今某些兴高采烈的媒体。   4,受贿与报道失实是两回事    陈永洲招供后,几家媒体的报道十分龌龊。标题是“陈永洲受人指使收人钱财,发表失实报道”,内容中却只是陈永洲说自己受贿了,未核实全部内容。那几家媒体故意将“受贿”、“未核实”、“失实”三个概念混淆在一起,试图愚弄大众。手段太低劣。   5,长沙警方依然无法证实自己的合法性    长沙警方以“损害商业信誉”的罪名去抓陈永洲,现在却只能发布陈永洲招供受贿。    这里有一个法律常识:损害商业信誉罪,可以异地管辖,长沙警方如有足够证据,可以去广东抓人;受贿罪不属异地管辖,长沙警方无权去广东抓人。   6,记者受贿与警察受贿    假设陈永洲拿了红包去揭露中联重科,那是受贿罪;同样,长沙警方坐着中联重科的车去广东抓人,难道不同样是受贿罪?   7,先抓后审,难道不违法?    “报道失实”,本身是一件非常难以确定的事情。比如记者揭露某人受贿10万元,实际上受贿8万元,这个只是局部失实,并不构成诽谤。因为我们不可能要求记者报道“100%精确”,又不是精确制导导弹。     假如企业或警方认为存在报道失实,应该先与媒体交涉。而不能先抓后审,抓了人再来回寻找罪名给扣上去。     假如能够在官员身上使用“先抓后审”,广大人民群众一定鼓掌欢迎。抓100个官员,我敢保证至少有99个不冤枉,世界上最高的命中率。        8,凭啥给陈永洲剃光头、穿囚衣??     从微博上的图片看到,陈永洲招供受贿罪时已经被剃了光头、穿了囚衣。法院尚未定罪,陈永洲仅仅是犯罪嫌疑人,凭啥给人家剃光头、穿囚衣??薄熙来直到法院已经定了罪、二审出来时,剃光头了吗?穿囚衣了吗?    关于剃光头、穿囚衣,中国的法律到底是如何规定的?对嫌疑人可以这样吗?对正式定罪的罪犯可以这样吗?我请教了律师,律师也搞不懂。于是我自己这样理解:官员即便被宣判为罪犯,也可以不剃光头、穿囚衣;老百姓即便没有被定罪,仅仅是个犯罪嫌疑人,也要被剃光头、穿囚衣。我的理解对吗?   9,陈永洲到底拿了谁的钱?     有受贿必有行贿。但中国的法庭很是奇怪。有时候只见行贿者,不见受贿者;有时候只见受贿者,不见行贿者。关键看人家想保护谁。     假设陈永洲真的受贿了,那么,行贿者是谁?很明显,如果有行贿,那应该是三一重工。     虽然行贿、受贿并不能成为警方的救命稻草,但毕竟是犯罪了。大家注意下一步三一重工如何反应。      10,中联重科的背景有多深?    从中联重科能够让警察坐着自己的车跑到千里之外抓人,能够在陈永洲招供受贿后动用几大媒体大肆庆祝,就能判断出:背景很深。     请中联重科辟谣以下消息:老板詹纯新,其父詹顺初,原湖南高院院长;岳父万达,原湖南省委副书记;许多湖南高官的家属供职于中联重科。          要看清陈永洲与中联重科一案,只需把握8个字:一码是一码,别混淆。     即便真有刑讯逼供,也不能认定陈永洲无罪。     即便陈永洲真的有罪,警方也不能就此逃避自己的程序违法之罪。     即便陈永洲真的拿了三一重工的钱去抨击中联重科,也不能说他对中联重科的质疑就可以被抹去。     即便中联重科真有那么深的背景,也不能说中联重科就一定违法。但你得出来澄清。     对中联重科,我们需要的,仅仅是事实。     对警方,我们要求的,仅仅是程序合法。       谁都不会成为对方的救命稻草,中联重科和警方只能自救。     链接:  《曾成杰死于打土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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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思想家 | 政府信用是被谁破坏的?

政府信用是被谁破坏的?      希拉里在哈佛大学演讲时这样评论中国:“大多数中国人从来就没有学到过什么是体面和尊敬的生活意义!对民众而言,唯有获取权力或金钱就是生活的一切,就是成功!全民腐败、堕落、茫然的现象,在人类历史上空前绝后!”——希拉里原话是否如此,无所谓。重要的是,大家都很痛心地认为这段话精确描绘了当今中国现状。中国目前道德败坏状况,全世界有目共睹。     我们是如何落到这一步的?谁该承担首要责任?我觉得需要寻找制度原因。官员们要承担相当大的责任。我们来看最近发生的事:    【中奖10万元,税务局不认账】近日周女士在四川宜宾市高县某饭店吃完饭,刮开发票发现中了“拾万元整”。到税务局兑奖,却被告知仅中奖10元,相关错误是印刷所致。—— http://url.cn/KusE5j     就算真是印刷错误,你税务局也得认账。先把10万块钱给人家,然后,你税务局内部再去处理你的内部人员。否则,今后,若税务局收税10万,我们可否只交10元,说印刷错误?     【存款本息22万元,银行不认账】媒体报道,1989年,湖北盛忠奎与妻子陈永梅在某国有银行办了一份定期保值储蓄业务,存单上写明,2000元,存24年后可获得本息22万元。现在24年到期了,银行却不认账了,说只能给8400元。理由是:该银行在办理该笔存款前收到央行通知,保值储蓄不得超过8年。    又是拿你银行内部的规定,来单方面破坏你跟客户的契约。这种明显违法的行为就这么明目张胆地进行着。    再往前,还有【延迟退休年龄】的传言。人们都知道,那些制订退休政策的人不愿意早退休,他们恨不得干到老死;但那些工薪阶层都盼望着早点领上养老金,一些下岗工人更是指望养老金维持生计。官员的自私咱理解,就不深究了。     中国人平均年龄只有70多,你让65岁才领养老金,这不是抢劫吗?此问题也不深谈了。     要强调的问题是:你强迫大家交社保的时候,就是与公民签订了契约,约定了公民缴纳社保的金额、年限,以及领养老金的时间、金额,你怎么能单方面撕毁合同?你可以跟以后的人约定,哪怕90岁才能领社保,那也没关系,只要合同双方认可。但对于以前的社保契约,任何一方无权单独改变。    税务局赖奖,国有银行赖储,社保赖退休金……这些是比较明显的。至于其他没有落实的政府承诺,那是数都数不清。道德败坏,谁带的头儿?       现代文明社会,政府与公民完全是契约关系。公民同意让渡部分权利、缴纳税款,养活政府,购买政府的公共服务。然后,在很多具体的服务上,又有具体的契约。公民破坏契约,要遭受惨重损失,而政府机关却不断破坏契约、撕毁契约,结果就是让政府信誉崩溃,让社会信用体系崩溃。     遏止中国的道德崩溃,挽救社会信用体系,要从重建政府信用开始。   链接:  《中国如何走出“官民皆贪”?》         《道德败坏,人人有责,谁是祸根?》              《“养老金双轨制”岂能越拉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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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思想家 | 夏俊峰案反映出的中国戾气

 夏俊峰案反映出的中国戾气       在薄案与李天一案的中间,突然核准夏俊峰死刑并火速处决,原本希望借另两案冲淡夏案,结果适得其反。互联网上满屏都是夏俊锋。薄案的反腐宣传没了效果,重判李天一来安抚民心的想法更是完全无效。     9月24日晚上,在微博上看到夏俊峰死刑核准并将于25日被执行的消息,不敢相信。但第二天,就从夏妻张晶的微博证实。     两天的时间里,官媒假装不知道夏俊锋,但是,微博上面满是夏俊峰。仅在腾讯微博一处,我看到比较多被转发的是:     @张鸣:最后时刻,做最后的努力。我现在发起网络签名,刀下留人,夏俊峰!同意签名的跟帖——拜托了! 阅读(577万)转播(72404)     @沈阳张晶:今晨接到法院通知,得知我老公夏俊峰的最高院死刑复核已经通过,我刚会见完他,夏俊峰坚持认为先被城管殴打才过失杀人,他不服判决。他告诉我,好好抚养孩子,家里哪管剩下一个人,都要上诉。会见时,家人哭成一团,夏俊峰一滴眼泪没掉,我老公,请大家关注。阅读(1833万) 转播(51801)            以上点击和转发数,仅仅是30多小时的结果。面对如此强大的微博传播,官媒的装聋作哑的结果,只能是自我放逐,让自己边缘化。       夏俊峰是否属于自卫,是否该判死刑,是一个严肃的法律问题,我在微博说的已经够多了,此处不多说。在这里,我想说的是,事件前后,我看到的是两个字:暴戾。     网民认为夏俊峰冤枉,是通过很简单的比较来得出结论的。能进行比较,是因为中国近年来充满了莫名其妙的暴戾事件。     盘锦警察张研抢杀一人,至今未听说审判;贵州警察张磊枪杀两人,只判8年;谷开来毒杀海伍德,再加其他罪名,也就是死缓……     更可比的是城管与小贩之间的互相杀戮。 @媒体人崔颂:湖南临武城管打死瓜农邓正加,无城管判死刑;湖北天门城管打死魏文华,无城管判死刑;重庆城管打死刘建平,也无城管判死刑;昆明城管打死17岁少年符国俊,还是无城管判死刑;沈阳小贩夏俊峰被迫挥刀自卫,却被判死刑!最高院,以后请别提尼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恶心!     最类似的比较,是夏俊峰案和2006年的北京崔英杰案。都是小贩杀死城管。崔在2007年被判死缓,为何夏俊峰要获死刑?此外,湖南城管杀瓜农,政府用纳税人的钱给赔偿瓜农家属89万……     而网民的反应,同样充满暴戾。“城管该死,夏俊峰无罪”,多数城管固然行为不端,但也不至于就该死呀。“不反抗也是死,反抗也是死,以后干脆多杀几个”,“杀法官,杀城管”,这个已经属于鼓励杀人了。     在微博上,我也因为愤怒而多次呼吁“夏俊峰无罪”。其实,平心静气之后,想一想,夏俊峰尽管是自卫过度,尽管判他死刑是错的,但他毕竟杀了人,说他完全无罪,法理上很难说得过去。现在我觉得,应该判5年左右。     我赞成赵牧博客的观点:夏俊峰与城管之争,是“两个贱民群体之间的战争”。夏俊峰可怜,被他杀死的城管可恨、可悲、可怜。      20年来,中国社会充满了越来越浓厚的暴戾之气。每个人都怨气冲天,动辄怒骂、斗殴、杀人。北京马路边上两个陌生人为莫名其妙的小事吵起架,竟然能上前把对方的小孩摔死。     必然有人会说:“美国不也到处是枪击事件吗?”美国人出与对自由权利的尊重,坚决维护公民的持枪权,这个问题暂且不说,只说枪击。不错,美国是有很多枪击事件,可是,美国暴力事件多是因为心理变态引起的。而不像中国,仅仅因为个小事就能杀人。所以我称中国的杀人事件为“莫名其妙”。     难道中国人天性暴戾?显然不是。说好听一些,中国人天性平和;说难听一些,中国人天性懦弱。总之不是嗜杀的种族。那今天的中国人怎么了?     我们可以把原因追述到土改、反右、文革、八三严打……这些历史确实导致了中国人暴虐成分的积累。但是,暴虐到今天这个程度,必然有今天的原因。     我认为,是不合理的制度导致全民疯狂、全民焦虑。首先,我反复抨击的高税收、高房价、高通货膨胀,使得百姓承受巨大压力。其次,政府以改革的名义,将原本该由政府承担的养老、医疗,推给纳税人,进一步增加了民众的焦虑。第三,官员普遍的、登峰造极的腐败,刺激了国民。现在,上千万的贪污已经不让人觉得惊诧,百姓相信;很多官员拥有几十亿、几百亿的资产。换了谁也要愤怒,也想杀人。     这些年来官民矛盾不断加深,已经撕裂了中国。执政当局该思考的是,如何让这个国家达到和解。遗憾的是,至今我们没有找到出路。官方失语,百姓沉默。沉默中爆发,或者,移民。     如果问我有什么建议,我只有四个字:政治变革。   链接:     《中国如何走出“官民皆贪”?》         《百姓为什么反对改革?》                           《秦晖:要福利,也要减税》                         《中国与苏东“改革模式之争”为何没人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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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思想家 | “张家川模式”一旦推广怎么办?

“张家川模式”一旦推广怎么办?       [ 核心提示:我们相信,党中央整治网络谣言,是要给人民群众创造言论自由的好环境。一些地方官员“过度执行”,造成了对网民反攻倒算的印象,扭曲了党中央的精神,导致官民对立更加激烈。对此,我们和党中央要一起警惕。]          以前以为张家只有三兄弟,老大张家口在河北,老二张家港在江苏,老三张家界在湖南。突然冒出一个老四:甘肃张家川。这老四仿佛从天而降,一下子就让全国人民都知道了。     让张家川名扬天下的功臣,是张家川公安局。当地一男子非正常死亡于某KTV,公安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认定是自杀,而当地有人认为是谋杀,警方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16岁初三学生。在微博上看到,公安抓那孩子的理由是,这个学生发微博质疑,“KTV老板是法院人员”,而法院则声称“KTV老板是法院副科长的老婆”,因此该学生属于造谣,于是被抓。     在中国,KTV这种生意没有公检法背景很难干下去,各地都有“某某歌厅是某某局长开的”这种说法流传。至于KTV表面上的法人代表是“法院人员”,还是“法院人员的老婆”,大家并不认为有什么区别。而公安局用这种表述上的区别认定是造谣。      按照这种逻辑,万里长城、千里黄河都是谣言,长城没那么长,黄河没那么短;南京大屠杀30万是谣言,那怕29.9万都不成;毛主席万岁那就更是谣言,因为毛只活了83岁……      有人发了“诗人不好当”的微博:柳宗元在狱中遇见李白,忙问因何到此,李白说:唉,我说庐山瀑布飞流直下三千尺,人家量了,根本没那么长。柳宗元说:唉,彼此彼此啊,我说千山鸟飞绝,有人举报,说有一只鸟还在呢。正感叹时,王之涣进来了,两人相视一笑道:哈哈,一片孤城万仞山!          “两高”发了关于网络造谣罪、500条转发入罪的司法解释后,网络上争议颇多。而一些地方的官员很高兴,感觉胸中的闷气要发泄一番,想想周久耕因为一包香烟被网民高下台,杨达才因为沧海一声笑被弄到监狱,雷政富因为一段视频入狱,上海众法官也是因为视频倒霉了……现在,党中央提出整治网络谣言,一些地方官员认为扬眉吐气的机会来了,要狠狠出一口恶气。      楚王好细腰,宫中多饿死。上有好者,下必甚焉。任何限制公权力的政策,到了地方政府那里,总是要打折扣的;相反,任何打击私权利的政策,到了地方官员那里,必然是要“过度执行”的,既为表忠心,也为出一口气。     张家川一个16岁的孩子,成为500条入罪第一人,我个人认为,他们选错了对象,选错了理由。张家川地方政府急于立功,搞砸了,给我们伟大光荣正确的党中央出了难题,将严重影响打击谣言行动的可持续性。          官员的“过度执行”,不能被称为“张家川模式”,因为这种情况很普遍,没有任何特殊性可以支撑起“模式”一词。真正形成“张家川模式”的,是网民的反应,我们来看一下:      第一步,质疑。“KTV老板是法院人员”与“KTV老板是法院副科长的老婆”有本质区别吗?可以上升到拘留的程度吗?    第二步,有人发了一组张家川政府奢华办公楼与穷困乡村的对比图片,认为县委书记刘长江先生从办公室走出来,下乡调研,简直就是从欧洲到非洲的一次旅行。有人发了县长的手表图片,要求鉴定品牌与价格。    第三步,自称家住甘肃张家川县张川镇西夭村村民马连莲兰州吧发帖,声称:“一家13口人被公安局十几位民警打成重伤住进医院,把3岁小孩也不放过”,“公安局长说你们打,打死有共产党陪钱里” http://url.cn/KlpRkV 。    第四步:有人发布了张家川公安局长曾行贿天水公安局副局长50000元的证据。据武威市终极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称,1995年至2005年期间 张家川公安 局长白勇强,在秦州公安分局工作期间,给天水市公安局副局长史居平送礼50000元。     尤其第四步,可谓重磅炸弹。        至此,“张家川模式”的思路、工具、方法都已经成型——以发布奢华办公楼、行贿、公安局长的行贿的方式,应对官方的执法。     如果这种模式推广开来,会对地方政府乃至中央政府造成什么什么影响?             [ 核心提示:我们相信,党中央整治网络谣言,是要给人民群众创造言论自由的好环境。一些地方官员“过度执行”,造成了对网民反攻倒算的印象,扭曲了党中央的精神,导致官民对立更加激烈。对此,我们和党中央要一起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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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思想家 | 公民的“指纹隐私权”可以被侵犯吗?

公民的“指纹隐私权”可以被侵犯吗?        [ 核心提示:英明的党中央正在建设和谐社会。和谐社会需要让公权力暴露在阳光下,让私权利得到保护、尊重。而不是相反。]      凡事都要找“托儿”。想收拾网络,就找个女孩出来说“很黄很暴力”;想整顿微博,就找某机构出来说微博里面谣言太多。想推迟给公民支付养老费用,就找几个专家出来建议延迟退休。前几天,有人跳出来说“二代身份证无法挂失,问题很多”,当时我就想:这是要把矛头指向有关部门呢,还是要找个借口整百姓?且待观察。     今天,谜底揭晓了—— 《公安部回应二代证缺陷:年底身份证指纹登记》。配合得不错。这个回应过于快了。新闻中还有一句话:“目前,全国已有16000余个派出所启动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到今年年底将在全国全面铺开。”其实根本不是回应,而是早已经开始了。     指纹,难道不是公民的个人隐私吗?难道公安部一个“回应”,就可以强行采集全国公民的指纹?难道不需要全国人民表决?     不寒而栗。在我的理解中,强行采集指纹,应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措施,总不能把全国公民都当犯罪嫌疑人来防范吧。如果真的指纹信息被采集,那么,今后,某个公民的指纹出现在任何一个犯罪现场都不要惊奇,哪怕你这辈子根本没有去过那个地方。构陷越来越容易。     我想请教一下:全世界哪个国家的政府现在采集了该国公民的指纹?如果朝鲜实施了,那我不觉得奇怪。     在很多国家,别说指纹,就连政府是否有权强迫公民办身份证,都是有争议的。记忆中是澳大利亚,政府试图推行身份证制度,结果遭受公民的谴责,政府只好灰溜溜收回决定。在美国,政府只能以驾驶执照来当作身份证使用,你不办驾照,他政府就没办法。而在中国,全国人民喜迎油价上涨之后,又喜迎身份证制度的实施。现在,居然以“二代身份证无法挂失”为借口,要强行采集全国公民的指纹。     要说二代身份证挂失,那是再简单不过的事情。我愿意自己出资,免费研制一个程序,免费交给公安部使用。保证不花纳税人一分钱,可以吗?     如果银行、保险公司以保护客户利益为借口,要求采集指纹,我认为是可以的,前提是金融行业没有垄断,充分竞争。公民可以选择到一家不采集指纹的金融机构办理业务。而政府作为公权力,强行采集指纹,则必须事先进行全民公决。全民公决通过后,政府可以采集大部分人的指纹。对于少部分坚决不同意采集指纹的公民,政府必须提供另类服务,比如在身份证上注明“该身份证未采集指纹”。     现在,公权力对公民的监督基本已经非常完备。无处不在的监控摄像头,到每一处住宿都要出示身份证,我们上网需要身份证,注册微博需要身份证;并且,我们的身份证上,居然连公民的门牌号都印得清清楚楚——面对公权力,我们没有隐私。而公权力对我们却是保密的,我们不知道纳税人的每一分钱被怎么花掉了,更不知道官员有多少财产。官员财产公示,国际惯例,这么重大的事情,却迟迟不肯实施。在住房信息系统,本来可以查出某人有多少房产。在官员巨量房产暴露后,查房系统迅速关闭,禁止公民使用。     党中央正在建设和谐社会。和谐社会需要让公权力暴露在阳光下,让私权利得到保护、尊重。而不是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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