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论

魏英杰 | 洋奶粉疯狂涨价欺负了谁

洋奶粉疯狂涨价欺负了谁 文/魏英杰 洋奶粉价格高,这许多人都知道。价格高得有没道理,却不是谁都明白。据《广州日报》等媒体报道,中国内地部分洋奶粉价格为原产地4倍,有的售价为全球最高水平。按有关专家测算,即便加上进口关税等成本,其售价也不至于如此之高。 毫无疑问,原装进口洋奶粉的价格几年间从200元迈进400元大关,其中不无虚高成分。这多出来的部分,肯定包括了对内地市场消费心理的准确把脉。说白了,部分洋奶粉品牌就是抱定了涨不涨你都得买的一种市场心理。在这种情况下,为购买“放心奶”而多掏钱的消费者,自然成了洋奶粉价格疯狂上涨的冤大头。 人家这么做,确实抓准了部分消费者的软肋。记得三聚氰胺风波期间,托人从香港带奶粉,虽说价格并不算贵,但当时考虑的并非价格因素。就算是价格涨一倍,恐怕许多人也愿意出这个钱。因为,那时候买的就是放心二字。那年还有朋友从德国寄奶粉过来,奶粉值多少钱另说,快递费等加起来也是高得吓人。可只要有点办法的人,恐怕都不会说,既然那么麻烦,索性还是买国产奶粉罢了。 所以,要说洋奶粉借势涨价欺负消费者,那也得说许多消费者是心甘情愿挨人家宰。就算消费者心不甘情不愿,这么做何尝不是无可奈何之举。如果不是国产奶粉让消费者丧失信心,洋奶粉断不至于这么疯狂,而国内奶粉市场也不会呈现这般畸形发展的状况。与其说洋奶粉是在欺负消费者,不如说是在欺负国产奶粉生产厂家。国产奶粉要争气一点的话,今天也不是这个局面。 国产奶粉的不争气,还不仅体现在三聚氰胺事件上。这一事件固然对消费者信心构成了严重打击,但应该说,如果国产奶粉吸取教训,勇于从跌倒的地方站起来,还是可能逐渐挽回颓势,重新赢得消费者信赖。可大家都知道,这一事件过后国内乳业市场依然风波不断。个别乳业巨头的表现,似乎根本不在乎消费者的切身感受。这些乳企依然片面重视营销战,而忽略了对产品质量的严格把关。这样做的后果,就是一次又一次地让消费者失去信心。 这么说绝对不是为洋奶粉疯狂涨价辩护,而是对国产奶粉恨铁不成钢。从长远来讲,奶粉作为婴幼儿日常食品,价格太高肯定不能持久。如果一户人家每个月花在奶粉的钱动辄上千,许多中低收入家庭终究还是吃不消。就此而论,洋奶粉价格越高,中低端奶粉的市场空间就越大。这自然就给国产奶粉留出了生存发展的空间。只要国产奶粉厂家不再玩虚的,认认真真从质量抓起,最终还是能够恢复大部分市场占有率。 国内奶粉市场这几年来的形势变化,对监管部门也是个沉痛教训。这充分说明了,市场监管绝不可手软。对企业好,并不是说对违规企业从轻处罚,那样到头来不仅会伤害消费者利益,企业也将受到市场规律的惩罚。监管部门睁一眼闭一眼,消费者依然能够用脚投票,将坏企业踢出市场。发生质量安全事件后,却看不到监管部门、企业有直面问题的勇气和解决问题的诚意,消费者凭什么还会买企业的账? 从这角度看,洋奶粉疯狂涨价也只可能得意一时。当消费者发现其中猫腻,而市场竞争法则仍然起作用的话,自然就会对这种非理性市场行为坚决地说“不”。 201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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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英杰 | 保障房遭遇“贴牌生产”的背后

保障房遭遇“贴牌生产”的背后 文/魏英杰 在武汉东湖高新区,一学生公寓已建成十多年,却被当地“贴牌”为去年开建的保健房项目。这是《新京报》日前披露的消息。 这并非第一起保障房项目掺水的事例。去年5月份笔者就注意到,将拆迁安置房当作保障性住房,已成为许多地方的普遍做法。例如,青海最大拆迁安置工程康川新城去年被曝发生严重质量问题,惊现21栋“楼脆脆”。这一拆迁安置工程,就被当地列为保障性住房。去年初有专家披露,南京保障性住房中超过70%用作拆迁安置房。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地方并不觉得这么做有何不妥,甚至公开进行提倡。如去年1月,广州国土房管局局长就表示,在住房保障方面,考虑将拆迁安置房纳入保障房体系,更好地解决拆迁安置问题。由此可见,国家的保障房建设任务在一开始就有被地方刻意扭曲的倾向。 武汉等地暴露出来的“贴牌生产”保障房问题,可看作上述做法的升级加强版。记者在采访中还发现,当地一些保障房建设项目进展并不理想,如武汉市去年最大的保障房建设项目——汉口城市广场四期,整个项目区还是一个巨大的挖掘坑。不仅武汉,包括东莞等地,大量企事业单位宿舍、生活楼都成了所谓的公租房项目。这意味着,国家高度重视的保障房建设任务在层层分解后,也被一些地方层层化解了。 国家大规模推进和实施保障房工程,其政策用意在于保障民生,稳定房地产市场,并借此增加投资、拉动内需。但正如有专家所称,这些愿景都建立在真实的建设量上。一边是地方高调宣布“圆满完成”任务,另一边是层出不穷的各种掺水、作假现象。倘若如此,相关政策就可能打水漂,现实与政策目标也将渐行渐远。时至今日,非常有必要对相关政策与具体落实情况进行深刻反思。 中央推进实施保障房工程,将任务层层分解到地方,并没有对保障房的性质进行明确定义。这给地方留下了很大的自由操作空间。一些地方之所以公开把拆迁安置房列入保障房,问题就出在这里。安置房与保障房不可混为一谈,这似乎属于常识范畴。但对地方政府来讲,只要法规上没有明确,就不妨碍其滥竽充数。 保障房建设被大量掺水,地方自然难辞其咎。这么一来不但中央政策目标可能落空,还将直接影响本该受保障房政策覆盖的相关群体的切身利益。但也不得不承认,当初制定目标任务时,可能没有全面考虑到地方政府的承受能力。例如,湖北分配给武汉的任务是开建11.8万套保障房,任务量在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中排名第一。那么,相关任务量是根据什么原则分配,武汉又是怎么对任务进行分解?当任务可能难以完成,又不得不完成,地方在吃不消情况下,难免会搞假动作。 相关任务分解后,国内外经济形势也在发生变化,这种变化也在影响政策的有效执行。特别是,今年以来国内房地产经济放缓,有的地方还遭遇出口经济下滑等诸多问题。地方政府手中没钱,建设保障房难免有心无力。特别是,有的地方严重依赖房地产经济,当土地指标缩减,卖地收入减少,这时候恐怕拿拆迁安置房当保障房都不足以保证完成任务。何况,一部分保障房是在商品住宅建设中进行配建,房地产遇冷,也直接影响了保障房建设。 综上所述,要确保国家保障房工程得到有效执行,首先必须对保障房进行明确定义,并制定相关约束措施;其次,在任务分解时,要更讲求决策科学性,不能对任务进行简单切割而不顾各地实际情况;第三,针对当前经济形势,如有必要还应对保障房目标任务进行适当调整,这样才能减少滥竽充数现象,以及保证保障房建设的工程质量。总之,既要讲求政策的刚性原则,也应注重执行的实际效果,否则保障房政策难免被异化。“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新建保障性住房3600万套,此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相关落实举措,还不算太晚。 2012年5月9日 发于《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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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英杰 | 公用事业违规收费全因政府撑腰

公用事业违规收费全因政府撑腰 文/魏英杰 政府定价为1600元的天然气新增用户建设安装费,合肥市燃气集团却收费2800元。这一违规收费在8年前就已经被媒体曝光过,但8年来,燃气公司违规收费依然不改。  燃气公司多收费,这确实有点霸气外露。居然能够一收8年,这却肯定不止是企业的问题。既然政府定价,企业不执行,难道相关部门真不知道?仔细看报道,便知燃气公司之所以理直气壮多收费,仗着就是政府撑腰。政府一手主导定价,一手放纵违规收费,这岂不等于抽自己耳光? 按合肥市相关批复,蜀山区北苑小区综合整治中铺设燃气管网项目所需资金由该区财政统筹解决。这意味着,小区居民一分钱都用不着出,由财政全额埋单。可为何燃气公司还要向居民收取1400元?原来,区财政竟然是为违规收费部分埋单,而有收费依据的1600元这部分,却让居民自掏腰包解决。为此当地还冠冕堂皇称,考虑该小区居民生活困难,优惠200元。 这笔帐算的可真精。不说违规收费与否,该区居民原本也只需支付1200元,到头来却不仅多支付200元,还落了个“被优惠”的美名。区政府凭什么动用财政为违规收费埋单,又为什么不依据批复将财政补贴执行到位?且还不说,燃气公司的投资成本实际已计入气价,再行收费已经涉嫌违规。据悉,合肥全市有33个老旧小区涉及改造项目,这笔钱收起来可不会是小数目。对这个问题,值得好好追问一番。 燃气公司违规收费,暴露是当前城市公用事业单位的身份迷乱。照理讲,燃气公司作为公用事业单位,为老百姓提供公共产品,应当执行政府定价,不能说收费就收费。问题是,燃气公司既有政府扶持,又实际进行垄断经营,一旦受逐利动机驱使,就很容易变成没有竞争对手的盈利性机构。在这种情况下,燃气公司提供其实是一种伪公共品。 类似现象,并非一地一企业所独有。其根源所在,就在于政府对这类企业定位不清,致使其运作机制紊乱。一方面,政府指望这类企业承担提供公共品的功能,另一方面政府又想甩包袱、减轻财政压力,从而不能不满足其追逐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欲望。其结果就是,政府除了给政策、资金,还得默许其从老百姓腰包里大把捞钱。 这并不是说,这类企业不能进行市场化运营,关键是市场运营有市场运营的规则(如竞争性原则),公共品也有公共品的运作方式。企业既拥有公共品提供者的政府资源优势,又实际进行市场化运营,打个可能不太恰当的比喻,那就是披着羊皮的狼了。当然,我们对这类企业还有一个形象称呼,叫作“国企”。 2012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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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英杰 | 房闹为何无理闹三分

房闹为何无理闹三分 文/魏英杰 近日,杭州、宁波等地接连上演“房闹”事件,原因是房价下跌给老业主造成经济损失,而开发商拒绝补偿差价。类似“房闹”风波,近年来在国内一些城市并不鲜见。 楼盘降价,老业主利益受损,换谁心里也不舒坦。但是,为此跑到开发商那里,拉横幅、摆花圈,甚至冲击售楼处,这是典型的非理性行为。这种“房闹”行为对不对,其实大家心里都有个谱。说直白点,这根本不是维权,而是违法闹事。 如果说,老业主遭受损失可以要求开发商补偿,房价上涨的话,开发商是不是也可以要求分一杯羹?房价涨了自己偷着乐,跌了却无理闹三分,世上哪有这么便宜的事情。有些业主上门讨要说法时,除了要求赔钱、退房,还要求开发商不准降价。且不说这是对市场行为的干预,这么要求开发商岂不也是在损害新业主利益?如此的话,老业主维权的正当性何在? 这些道理,相信老业主们不会不懂——他们可能比谁都明白这里头的道理和法规。只不过,有些人一方面可能确实损失惨重,不能不试图挽回损失;另一方面,参与“房闹”的人大抵抱着侥幸心理,觉得只要闹开了,开发商或政府多少总要给点好处。更关键在于,许多人认为,这么闹(只要不是太过分)开发商或政府部门都不敢拿他们怎么样。确实也是,不少城市都发生过“房闹”行为,其中也有情节较为严重的,但很少听说有人因违法闹事而被采取强制措施。这无形中让参与“房闹”者长了气焰,而开发商却有苦说不出。 可见,参与闹事者也好,开发商或政府部门也罢,其实都没有真正把“房闹”当作法律问题来对待。开发商为什么不敢理直气壮拒绝“房闹”,无非是为了和气生财,不想和老业主撕破脸。或者是,当初楼盘销售时,即便没有写成白纸黑字,嘴巴上也说过不切实际(比如暗示房价还会涨、不会跌)的话。政府部门或执法机关当然也不敢轻易出手,把脏水往自己身上泼。尤其是,参与“房闹”的一般人数不会太少,假如依法采取强制措施,颇容易激化矛盾。这也是政府部门对“房闹”忌惮三分的一个原因。 换句话说,正因为法制意识、契约精神的匮乏,这才导致“房闹”无理还能闹三分的现实窘境。从许多社会问题上,也可看到类似病症。例如,前段时间接连发生乘客冲上停机坪维权等事件,那些乘客即便不懂相关法规,显然也明白这种行为对公共安全的危害性。可为什么,这种维权方式甚至还得到许多人的同情?这就在于,平时乘客遭遇航班延误,机场和航空公司的处理方式实在不能让人满意。正因为机场和航空公司不尊重契约精神,不按法规要求提供服务,最终才酿成了暴力维权这一枚苦果。 对于参与“房闹”者,一旦影响开发商正常运作,构成违法行为,当然有必要受到法律惩罚。如果我们认可市场经济法则,把这当作公平竞争、多数人受益的必由路径,就不能对“房闹”行为抱以同情态度。但应承认,只有当这种不尊重契约、不遵守法制的社会状况能够得到有效改善,特别是政府部门、执法机构的法治水平得到有效提升,类似现象才能从根本上遏制。在任何一个社会,光老百姓遵守法律是不够的,手握权力者游离于法律之外,其结果只能法纪败坏、道德沦丧。 201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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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英杰 | 医患纠纷亟待完善协商机制

医患纠纷亟待完善协商机制 文/魏英杰 卫生部、公安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要求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和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通告》具有很强针对性,与近期发生的若干起医患纠纷和暴力伤医事件不无关系。无论是哈尔滨一医院实习生无辜遭到患者杀害,还是陕西横山县某医院院长带领全体医生为死亡患者“披麻戴孝”,都深刻折射了当前医患关系状况。不得不说,在医患纠纷多发、医闹职业化的今天,无比高尚的医生职业简直成为一个高危行业。 如果说,一个社会缺乏信任就难以正常运作,在医疗行业,倘若医患双方缺乏基本信任,这一行业更加难以维持。究竟是什么原因,让医院这个救死扶伤的地方变得危机四伏?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在于,目前解决医患纠纷的机制尚不完善,或者说存在一定弊端。这致使医护人员难以“独善其身”,专注于医学治疗,也导致维权患者把矛头直接对准医院。医患存在矛盾乃正常现象,但在医院焚烧纸钱、摆设灵堂、聚众滋事甚至伤害医护人员,这无论如何都是非常原始野蛮,也是非法的解决方式。这也从侧面反映了合理协商机制的缺失。 当前患者维权的主要方式,一是与医院自行协商,二是找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走行政协商渠道,三是通过诉讼手段寻求解决。由于患者与医院存在话语权不对等,很容易激化矛盾,妨碍医院日常工作。找行政主管部门协商,有些患者感到并不信任。通过行政部门来进行医疗鉴定,也需耗费时日,所以患者轻易不会上门求助。至于打官司,这更被很多老百姓视作畏途。有些人一辈子从来没进过法院的大门,发生医患纠纷更想不到找法院了。 基于现状,这就需要有相对独立于医疗机构和卫生主管部门之外的专业第三方机构。换句话说,如果能够建立、完善专门的医疗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由这个机构来负责医疗事故的认定,可望缓解目前的医患关系紧张状态。这种在国外被称作ADR(非诉讼解决方式,或替代性解决方式)的医疗纠纷解决方式,不失为患者寻求诉讼外解决医患纠纷的合理机制。 有个可能不太为人所知的事实:截至去年10月,全国已成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专门组织1358家。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网络地市级以上全覆盖,县级覆盖面达到73.8%。这是2007年中央综治办、卫生部等七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以来所取得的一个成效。倘若能将这一协商形式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真正打造成一个独立于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和保险公司之外的群众组织,目前医患纠纷多发的状况不难得到有效化解。当然,这一协商机制的成功运作,还有赖于医疗责任保险的配套设立和推行。 第三方机构怎么设置另说,关键在于,有必要建立和完善医患纠纷协商机制,让患者拥有多元化的有效解决途径。解决医患纠纷具有很强专业性,但化解医患纠纷的途径却应“大众化”,要广为人知才对。正如《通告》所强调,医疗机构应按照规定在显著位置公布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程序以及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等相关机构的职责、地址和联系方式。倘若相关解决途径缺失,或者形同虚设,患者难免还是会动不动就找医院和医护人员麻烦。 2012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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