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令案

云之 | 舆论与文革

经过文革的人们或许都还记得一个词汇,叫作“制造舆论”,而这个舆论是可以杀人的。在拥有互联网的今天,“制造舆论”已经不再仅仅是掌握话语权一方的特权,在网上只要你有办法吸引眼球,你就可以制造舆论。看上去这比只有官媒可以制造舆论要好一些,但是,离公正还太远,因为在舆论中我们无法以特定的程序核实每一项证据,仅仅根据舆论所述是无法准确认定事实的。 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后才认识到“以事实为依据”是多么自负,因为我们甚至无法确保根据最严谨的程序和极为细致的工作就一定可以查明事实,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能确保“以事实为依据”?除非法官是半仙,能知人所未知之事。我们的先人怀有的“包公”情节延续至今,在我看来,真是有百害而无一利。 首先,包公是少有的(其中多有杜撰),这从电视剧中半人半神的装扮也可以了解,而且,我们指望的包公其实只能是人,既然是人,就会犯错,第三,就算包公不会犯错,我们无法指望每个司法者都是包公,因此,比较可靠的做法还是制定一套严谨的程序并严格地遵守程序来采信或排除证据。也就是说,人所能够做到的,是“以证据证明的事实为依据”,当然,如果没有能够证明事实的证据,所主张的事实就无法成立,很多情况下,由于证据缺陷,事实也无法查明。 如果你非要坚持在每个案件中都查明事实,你就不得不允许“屈打成招”,你就不得不忍受法官的自命不凡和为所欲为。 时而看到,有的命案中,死者家属坚称嫌犯谋杀,嫌犯家属坚称屈打成招,在乡村社会甚至演变成两个家族的械斗,法院在中间摆来摆去,两方所涉及的家庭和亲属在痛苦与愤怒中挣扎。命案没有解决,又产生新的仇怨。有时候,我也同情法院的遭际,不判罪,死者家属不依不饶,判了罪,嫌犯家属抗争到底。 公众不信任司法,司法不值得信任。这种情况下,无论是公众还是司法人员,都是受害者,因为这是一个没有地方讲道理的社会。 臭名昭著的文革中,公检法统统被砸烂取缔,中国大陆曾经一度只有领袖而无政府。官方也曾经承认那是一场史无前例的浩劫,虽然如今尽量不提了。我想说,一个没有地方讲道理的社会,根本不可能真正走出文革。 这两天,十九年前的清华学生朱令被下毒一事正在白宫网站征集十万签名以迫使美方遣返已移居美国的“嫌犯”(尽管已被中国公安解除嫌疑),据说签名人数已经达标。虽然我很同情朱令,也痛恨下毒者的蛇蝎心肠,可在没有经过合法程序认定有罪的情况下,这样的举动就是有罪推定,不仅可能伤害无辜的人,而且也在参与破坏法律程序。正如专栏作家连岳所说,“热爱有罪推定的人群,他们的警察怎么不会逼供,他们的法官当然就宁枉勿纵。你也许对不公不义感到绝望和愤怒,可当你变成一个不公不义的人时,带来的也绝不是公义。” 有人会说,嫌犯有背景,中国公安不作为,我们没办法。想起有篇文章名为“他们是禽兽,我们就当畜牲吗?”如果公安不作为(我还没听到来自公安的发言),我们应当设法迫其作为,而不是通过舆论定罪。通过舆论定罪与“公安不作为”没什么高下之分,也许更为可怕。 新官上任首抓公款吃喝,据说于是转战私人会所等隐蔽场合。网上看到有小区的居民堵截在会所中大吃大喝的官员并令其下跪,成为民众反腐的一个胜利标志。我怎么看这更像是私刑。最近,经济学家茅于轼老人的住宅总在半夜被谩骂电话骚扰,网传几地联合上街攻击茅老。无论打着什么旗号,这些都是公然侵犯他人的行为,文革如鬼魅魍魉,一直游荡在我们周围,如今正急于公开亮相。 我们一直在期盼一个公民社会,一个民众拥有自由的民主社会,然而,正如自由不是为所欲为,民主也不是十全十美的。我们期待民主所带来的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就同时要有心理准备接受民主社会的缺陷。我们期待司法独立与完善,首先必须尊重司法程序,这不是说我们不可以批评司法中存在的错误乃至司法人员的渎职行为,但批评并不代表我们就可以鄙视司法程序乃至放弃司法程序。 我以为,一方面是不值得信任的司法,另一方面是忽视程序正义而有冤必伸的民众,两者共同制造着不公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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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另一面 | 朱令案:人人皆可指证“凶手”

另一面专题:朱令案:人人皆可指证“凶手” 导语: 自复旦大学投毒案后,1994年清华女生朱令“铊中毒案”再度成为网络讨论的热点。已被警方“解除嫌疑”多年并早已移民出国的同宿舍女生孙维,仍被网友指认为疑凶。就事论事而言,公安机关因证据不足对嫌疑人解除强制措施,并不代表嫌疑人本身没有嫌疑,更不代表网友不能对此做出讨论和指证。 1、“疑罪从无”仅适用于司法审判 从2005年开始,前嫌疑人 孙维 在天涯论坛发表 《孙维的声明——驳斥朱令铊中毒案件引发的谣言》,以孙维的名义公开为自己辩解,激起众人的讨论 日前,当年曾帮助朱令求助于互联网使其最终得到确诊和救助的贝志诚(@一毛不拔大师)发微博表态:“100%相信她(孙维)是凶手。”有网友则称这是:“没有确切证据全凭推论就十几年大肆污蔑别人”事实上,“疑罪从无”仅仅是在司法审判过程中应遵从的原则,目的是使被告无需自证无罪。 无罪推定是司法审判过程中对公民个人权利的一种保障。通常说来,定某人的罪,并剥夺其自由,是国家公权力对个人所能实施的最极端的行为。因此证明一个人有罪的责任,完全在控方(即代表国家公权力的一方),被告方不需要证明自己无罪,而只需要证明控方没有足够证据证明自己有罪。 由此而言,对于犯罪嫌疑人是否无辜,需要司法做出裁决;而犯罪嫌疑人在有罪判决生效之前,在刑事实体法上是无罪的。无罪推定实质上是一种法律上的假定,而非事实上认定。从事实角度来讲,犯罪嫌疑人可能无罪也可能有罪。但在法律上,他们均被假定为“无罪”。同时,侦查机关和侦查人员根据已有事实和证据,可以推测谁是作案人,并根据需要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2、公民拥有表达对他人怀疑的权利 在思想领域用无罪推定原则——没有推定的就不能质疑,一旦质疑了就是不符合无罪推定原则——这无疑是剥夺法院推定以前的思想言论自由,不符合反对法庭人为推定后并不赞成的那些思想和言论的自由。 3、被质疑者同时有权对自己“名誉权”被侵犯诉诸法律 在朱令案中,有网友以“如果孙维不是凶手,你们如何面对自己的良心”,反驳公众对于孙维的质疑。这不过是将自身的道德标准强加在他人的讨论之上。所谓的“言语侵犯”“言语作恶”的标准因人而异,每个人在对待自己和别人的言论标准也不同。因而对于公众个人而言,类似的讨论是否涉及到侵犯了“嫌疑人”的名誉权,则应由被怀疑者自行选择是否诉诸于法律手段进行判断,并加以解决。 4、司法判定是否有罪仅与证据有关 就朱令案本身而言,尽管警方一直怀疑为朱令同舍和同班同学孙维是投毒真凶,同时说明有证据显明是嫌疑人利用铊中毒测试报告出得太晚,破坏了朱令宿舍的物品,使得仍还有小于1%的硬件证据缺失。但从1995年5月7日以来的11年(2006年),此案最终没有进入法庭阶段,北京警方一直没有宣布侦破此案,也没有公开任何有关的细节和原因。 但无论中国、美国,刑事、民事,审判都必须以证据为基础,但对证据的效力、取舍有不同原则,取舍就是辛普森案在民事和刑事上出现不同判决的原因。 由于在美国,刑事判决和民事判决是分开进行。因而,在辛普森随后的民事判决中,陪审团依据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不同的诉讼程序及证据证明力,在刑事诉讼中判辛普森无罪,在民事诉讼中判辛普森承担3000多万美元的巨额赔偿。美国民众在对刑事判决惊讶的同时,却平静的接受了民事判决,随后的民意调查显示,有64%的民众支持这一判决。 结语: 尽管警方“锁定犯罪嫌疑人和调查取证”皆是司法程序,与公众讨论无关;公众讨论在证据不明的情况下,更没法对案件的司法程序产生影响。但每一位公民都有质疑司法的权力。 (出品:网易另一面,编辑:沈燕妮)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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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闻录 | 上访在美国

继超过10万人在美国白宫网站为重新调查朱令铊中毒案,日前又有网友到白宫网站 为停建昆明 PX 项目请愿 ,截止今天(7日)下午3点20分,已有超过2,000人联署。 更新: 成都彭州石化项目请愿 也已出现。 相关请愿书页面截图 请愿书中说,“PX 项目将对当地居民的健康产生威胁,可能导致癌症和胎儿发育畸形。而昆明,这座人口六百万人的旅游城市——每年都要接待包括许多美国人在内的大量外宾,这让情况变得更加令人不安。尽管这个项目已受到多方质疑,但是官方还是要在缺乏科学评估的情况下上马。” 请愿书促请美国政府告诉中国当局,请暂停昆明 PX 项目,直到经过由独立的评估小组做出科学的评估后再考虑上马,以确保民众的健康和昆明的环境不受破坏。 今年2月,当地媒体刊发《国家发改委正式批复中石油云南项目安宁将成西南石油中枢》后,安宁市中石油50万吨/年对二甲苯(PX)生产项目开始引发舆论关注。网民普遍对安宁石油炼化项目特别是其下游产品PX项目表现出抵制情绪,并要求披露项目相关信息。 根据惯例,签名人数一旦突破10万,白宫官员就需要予以审视,然后交给有关部门和专家,由政府做出官方回应。 猜你喜欢 不信谣 不传谣 不参与 外贸大跃进 不“爱国”即败类 他一个人就能支持地震赈灾工作了 萱萱发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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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之声 | 清华大学“朱令案”,权力干预了司法?

近日的复旦大学投毒案,将沉寂近20年的清华大学朱令案推至公众视野,民间除对朱令原室友孙维疑似凶手的猜测和对其背景人肉搜索外,还向白宫请愿驱逐孙维。此案也再次引发中国司法公信力危机。 (德国之声中文网)今年4月发生的复旦大学研究生投毒案,重新激活沉寂了近20年的清华大学朱令案,该事件一度成为网络上最热门话题。随着该事件升温,在美华人发起向白宫”请愿”,要求美国政府驱逐目前移居美国的朱令当年室友、一度被指认为”凶手”的孙维,以让她回国接受重新调查,至目前已有十万多人签名支持。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也在网上呼吁美国遣返孙维,让中方调查:”如果她是清白的,还她清白。如果她有罪,让她偿罪。” 19年前的离奇案件 “朱令案”发生在1994年,时年20岁、多才多艺的朱令当时为清华大学化学系二年级学生;1994年朱令首次出现奇怪的中毒症状,一度入住北京同仁医院,未能查出病因;1995年3月,朱令再度出现更为严重的腹痛、脱发、肌肉麻痹以及呼吸衰竭等症状,一度生命垂危。朱令的同学通过互联网向国外医学专家求助,最终被北京协和医院确诊为铊中毒。1995年北京警方立案,锁定朱令同寝室女生孙维为唯一嫌疑人,问讯多个小时后很快释放孙维;1997年,在公众压力下公次首次拘审孙维,孙否认投毒;1998年,北京警方宣布无确凿证据,案件结办;2006年,孙维移居美国,多次公开声明自己没有投毒。失去自理能力的朱令与年迈的父母生活在一起。 上周五中国官方在网络上开始全面封杀”朱令案”信息,”朱令”、”孙维”、”铊中毒”等成为敏感词,新浪名博陈坤、姚晨、李开复等发出的关于”朱令案”的微博皆遭删除;网络封杀并没有阻止公众对此案的讨论,剖析案情、人肉搜索孙维家庭背景等内容出现在天涯社区、凯迪及海外”文学城”等各大网络社区。 吊诡的是,5月5日,中国官媒”新华社”高调发表对此案的评论”舆论呼吁及时澄清朱令案”,该文章表示:”该案20年来,坊间传言未断,目前这种’全民福尔摩斯’式的以讹传讹,无论对于受害者朱令,还是”嫌疑人”孙某,都是不公平的”;但该文也清晰表达要求司法机关公示公众关注和质疑的案情真相,以建立司法公信;5月6日,另一官媒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播出记者许川对朱令家人的访问;《人民日报》、《解放日报》也相继对此事做出报道。 “此前是因为政治介入,现在仍然是?” 香港《苹果日报》在报道中称:因为铊属剧毒化学品,普通人无法获得,朱令案发生时外界质疑为投毒。北京公安在1995年立案,并锁定嫌疑人为朱的同学室友孙维,因为据称孙妒嫉朱,且是唯一有机会接触铊、同时又与朱密切接触的人。公安一度拘查孙,但最后以”无确凿证据”将她释放,孙后嫁给美国人定居美国。她曾数度声明否认投毒。该报道历数孙维家世:爷爷孙越崎是民革中央名誉主席,95年去世前深得时任中共总书记江泽民敬重;堂叔孙孚凌曾任全国政协副主席;父亲孙大武是民革中央委员。 5月7日,香港《南华早报》以”官媒重提’朱令铊中毒案’ 或涉政治角力”为提进行报道,指中国网民质疑较多的一点是孙维显赫的家庭背景。但《环球时报》总编辑胡锡进5月7日在其新浪微博中发出博文称:”孙家在北京的那点’背景’算不上什么,尤其是,19年后的公安部还用得着怕他们吗?” 胡的这番话被北京的分析人士解读为:有新的政治力量希望借此表态。而中国的网民则普遍认为,一桩并不复杂的刑事案件会在19年后又重新提起,”此前是因为政治介入,现在仍然是。” 对此中国知名维权律师江天勇向德国之声表示,他并不愿意解析朱令案背后的政治动向,从法律层面来说,该案本不是案情简单的案件,近20年一无结果,皆因权力干预司法:”老案子反映的是老问题,这说明中国的司法没有任何独立性,一旦有权力稍微一介入,司法就不能够达到查清事实、惩罚犯罪、保护公民权利的目的。” 网络助推朱父向北京警方申请公开调查结果 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纵横》报道,朱令的父亲吴承之向媒体表示,根据公安部的一份材料,朱令案已1998年结办,1998年8月25日,公安机关告知朱令父母,由于证据不足,解除对孙维的嫌疑,并取消之前对她的出国限制。而朱令父母2008年曾向北京市公安局提出申请公开朱令案的侦破过程和结果,却被北京市公安局拒绝,至今未有进一步回应,朱父表示会再向北京公安局申请公开调查结果。 对此江天勇表示支持,他认为权力笼罩下的中国司法,朱令案绝不是个案,随着网络的活跃,不公案件将逐渐”晒在阳光下”,直接考验中国司法,因此对于朱令案,他认为当局必须直接面对:”这个案件再次出现在公众视野中,提醒当局最好的解决问题、维护稳定的办法就是,依照法律规定,该做什么就做什么。就这个案子,当局应该立即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同时对当年如果有公权力人员参与其中、涉及犯罪、涉嫌渎职,应该依法追究。这才能真正解决问题。” 作者:吴雨 责编:洪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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