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达

郑也夫 | 林达:也看夏俊峰案

2011年06月16日 11:38:52   2009年5月16日,沈阳小贩夏俊峰在城管勤务室刺死两名城管(中队长申凯和队员张旭东)一案,最近引起社会高度关注。2009年底,他被沈阳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决死刑;2010年5月10日,辽宁省高级法院终审维持一审判决,正在等候最高人民法院的最终死刑复核。夏俊峰命悬一线。       要具体分析这个案件,你会发现,可以借助的证人证词,相对如此重大命案来说,少得难以置信。       辩方称被告受到野蛮殴打被逼自卫,检方认为被告没有受到殴打,自卫理由不存在,是故意杀人。       根据一审判决书,最早进入现场的证人张伟,是在被告动刀以后才进入现场。在动刀之前,被告是否受到暴力攻击?现场没有目击证人,一审判词有关被告“防卫一节”中强调证人陶冶“始终距离案发地点仅数米”,却没有指出他在另一个房间,其实看不见现场,也不是目击证人。       在缺乏直接证人情况下,尽可能全面地呈现、衡量间接的证人证据,就成为法庭判案必不可少的条件。例如,是否有证人证据能够证明:1,被告在被抓之前受到暴力攻击殴打;2,被告遭到非法绑架和处于非法拘禁之中?       为什么这两条是重要的?       让我们换一个假设案情:某年轻女子在街上无照设摊,被某歹徒暴力攻击、绑架、私自关押。她父母报了失踪。被关押后,她惊恐万状,决定逃跑。她找到一把小刀,与绑架者相拼,因捅伤对方,得以脱身。事后,大家发现绑架者因刀伤致命死亡。       问题是:法庭是否应该判定该女子必须对死者作出民事赔偿?法庭是否应该判定她有杀人的主观故意和动机 ?是否应该判这个女子死刑呢?假如答案是:“是”。那么,依据常识我们就可以判断:这个社会的法律支持歹徒。今后遇到此类情况,受害者只能选择坐以待毙。       绝大多数国家的法律支持这名“女子”,给她“正当防卫”的权利,因为,一个弱小平民,受暴徒的暴力攻击,之后被非法绑架非法拘禁。她已经可以认定:自己正处于生命受威胁的危险中:可能再次被殴打,可能被打死。即便在关押中她还没有受到暴力攻击,她已经获得逃跑求生的权利、攻击非法拘押者以达到逃跑目的之正当防卫的权利。哪怕她防卫的不是眼前的暴力攻击,而是未来可预见的伤害威胁。         两个案子是否对等?我来比一下,据辩方的辩词:1,相对城管,被告是绝对弱者,被告身高一米六五,城管至少有两人分别为一米八零和一米八二;2,他被多人当众暴力攻击;3,被告被非法绑架非法关押;5,他用刀攻击三人后出逃。两人死亡一人重伤。若徒手,被告绝无胜算。       被告在城管办公室是否被殴打一节,我暂时存疑。       那么?假如前面两条成立,此案中城管是否可以和暴力攻击女孩的歹徒相提并论?我们只能看法律界定。一审二审的律师都已经明确提出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19条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也就是说,除公安机关之外,任何人抓人、拘禁,在法律上就是非法绑架、非法拘禁,就构成《刑法》规定的“非法拘禁罪”,这是刑事罪。       也就是说,“假定案件”中的年轻女子遇到的歹徒,和被告遇到的城管,在法律上都是一样的刑事罪犯。非法拘禁再加上暴力攻击情节,因此,城管不存在“野蛮执法”问题,依据法律,城管唯有严重刑事犯罪问题。“文明执法”与“野蛮执法”是一个道德判断,也就是说“执法”是合法的,只是“文明”还是“野蛮”的道德问题;我认为,面对司法审理,我们只能使用法律思维和法律语言,只能“把刑事犯罪叫做刑事犯罪”。       所以,被告“先受到刑事罪犯们的暴力攻击,再被非法绑架非法拘禁”两条是否成立?是判断此案的两个关键前提。对此,检辩双方的观点截然相反。检方证人无人提供城管暴力人身攻击的证词,否认非法打人抓人扣人,指称被告“主动上车”要求跟城管去;而被告及妻子都描述了被告被打、被“拽上车”的细节。       可是,“绑架和之前遭受暴力攻击一节”和“动刀一节”不同。“后一节”发生在城管勤务室,动刀之前,是否遭遇暴力攻击无目击证人,间接证人全部是城管单位成员;而“前一节”发生在大街上,应该有的是利益无关的目击证人。       几乎所有关注此案的人,都注意到,正是这两个判案关键前提,司法执法都有严重违法行为,违反程序,侵犯了被告权利:一,执法机构非法阻挡了被告的合法取证要求:警方没有将他送医作专业的全面验伤,警方在自行拍照取证时,略去了被告“被殴打至身体多处青紫”“头上有包”等大部分证据,只拍了他手臂淤青的两张照片。二,司法机构非法拒绝了合法证据的呈堂:除了被告妻子,辩方愿意出庭提供目击证词的六名证人,全部被法庭拒绝。以至辩方以“正当防卫”作辩时,缺乏全面验伤报告,缺乏直接证人证词。而阻挡取证和阻挡证人出庭的非法行为,至今没有一个中立的监督机构可以投诉、作出判定和追究。       我们再假设,那个女子称,她被数名歹徒暴力攻击后非法绑架拘押,在拘押中她再次受到暴力攻击,她是在受攻击时刺中歹徒出逃。她回到家中,社会不是庆幸她勇敢反抗有幸出逃,而是立即被捕、判处死刑。因为,警方不予取证,她拿不出被暴力攻击的证据;法庭拒绝了目击她绑架前受暴力攻击和绑架过程的六名证人出庭,她也就拿不出证实自己被绑架的证据。而出庭作证的都是歹徒相关者,他们一边倒地证明:女子没有被攻击,她是自己要求、主动跟着歹徒去的。       有没有女子撒谎的可能?有的。可是,对方也可能撒谎。司法的作用,就是让两面的证据都呈堂,全面比较证据,作出判定。只容许单方证据,等同于不承认司法程序,也就根本不是合法的法庭。       法庭违法的又一个证据是:二审主审法官在二审判决后正式回应质疑,依据是被告“始终”供述他没有受到暴力攻击。这个说法与辩方律师的陈述截然相反,也与侦查审理过程的被告供述记录截然相反,这是个公然谎言。       我假设的女子案和夏俊峰案有一个不同情节,就是前者家属报失踪案,而夏案家属知道被告去了哪里。后者只说明了一个事实:这些非法绑架者和非法拘禁者,他们在全国范围、长期以来受到政府和法律庇护,对此,二审律师已经在辩护词中列举了大量案例。在如此法治缺失的大环境中,家属明知被害人在哪里,知道他可能被暴力攻击,有生命威胁,家属也不敢去要人,只能听任伤害发生。       这样状况在中国从来不陌生,曾经大规模泛滥成灾:非法绑架、拘押、人身侵犯、暴力侵犯致伤致死,曾经在每一个学校、每一个工作单位、每一个村庄和城市居民社区,时时刻刻都在普遍发生;罪犯受法律保护,受害人稍作反抗必死无疑。暴力犯罪者都有中央至地方各级“专案组”的国家合法庇护。这就是延续整整十年文革时期。一直延续到国家面临崩溃边缘。       文革期间也有法庭,也有法官,也有判决书,每天发生成千上万暴力侵犯和暴力致死事件,法庭没有判出过一个“正当防卫”来。这就是唱红歌、红色教育、红海洋直至红色恐怖的红色鼎盛时期,它的核心是:不准谈法治,不准谈司法独立,只准谈“忠诚”、只准颂扬领袖和政党的“绝对正确”。       今日,红歌和红色教育再起,歌颂国家的强大。红歌和红色教育的一个要点,就是模糊国家和政府的界限。让民众忘记“国家是国家,中央政府是中央政府”、“家乡是家乡,地方政府是地方政府”。当政府强大到不受法律约束,甚至操纵法律,公民就只能任其宰割了。       让我们继续关注夏俊峰一案的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它事关所有中国公民。                   上一篇: 开展关于毛泽东的论战之二   下一篇: 就我的“非毛”言论答网友 阅读数(303) 评论数( 0 ) 0 条 本博文相关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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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也夫 | 就我的“非毛”言论答网友

2011年06月21日 16:57:54   网友:你说“我从上世纪70年代初已经全面否定毛泽东,我以自己政治上觉悟早为荣耀。”——把你那个时代全面否定毛泽东的证据拿出来!没有的话,你是不是事后孔明?是不是哗众取宠?即使你否定了毛泽东,你有什么值得荣耀的?     郑也夫答:大学不办了,让我们统统去农村。半个世纪的历史中,世界上有过这样的国家领导人吗?到了农村一看,很多能干的农民特别生气,因为干多干少拿一样的钱,虽然有一身力气,连自家养猪都受限制,一句话,断了农民致富的道路。我们这个生产队里,一场一场批判会持续着,隔三差五,揪出一个反革命,过后看全是好人。这一切不是倒行逆施是什么?这都是当时的、切身的体会。我之所以引以为荣,是因为当时不少同学受毛这个大巫师催眠,不敢怀疑。但生活的现实让大多数同学慢慢地和我认同。他们对我早一步非毛是服气的。     网友:你说“还有网友说,非毛的人必是反革命的后代。你先努力算算,毛时代多少人当过(不管是长期还是短期)反革命。”——先生博学,能不能不考我们草民,能不能给个数字?     郑也夫答:我不是文革研究者,我也没算过。我只有感性认识,但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我的中学里,差不多是个老师就挨过斗。我的感觉是,大约1/3的老师或长或短地当过反革命,劳改过。     网友:“那时候,每个中学校中都会有几十个未成年的学生被打成反革命,被批斗,遑论成年人”——你们学校那时候有几个被打成反革命的未成年学生?能不能说出几个名字来?让我辈也去采访一下,见识一下那时的血腥暴力?     郑也夫:我的母校北京八中的书记华锦被打死,副书记韩久芳(名字的字不见得对,韩书记的丈夫是当时清华大学工程化学系的副书记)被打成败血病和神经失常(好像终生未康复)。有个高一的学生和韩副书记住在一个四合院,和韩老师关系挺好,师生住在一个院里住,关系好那是很正常的了。但在那时候,强迫他揭发韩久芳。他揭发不出来,加上出身不好,就把他也打成了反革命,上台斗争,剃阴阳头。打听出他的姓名,找到他,都不难。但人家可能不愿意揭伤疤。所以恕我不提供姓名。过去45年了,现在我能想出来的挨斗、挨打的同学还有10个以上。你真有心采访,自己找60岁以上的和你关系不错的人,让他回忆文革,带你找当年当过反革命的同学,易如反掌。再说一句,当时八中的校园里,共打死至少有6、7人。教师中还自杀过几人。     网友:你说“那时候,我所在的班级中三分之二的同学,家里有反革命。”——郑教授那时的班级有多大?家里是什么概念?包不包括海外关系?包不包括七大妗子八大姨?包不包括外甥他表叔的二舅妈的外孙子?     郑也夫:我们班是五年一贯制的实验班,比较小,43个同学。13个出身好(11个革命干部出身,即父亲1945年以前参加革命,1个工人出身,1个贫农出身)。出身革干的11个同学的父母差不多都挨过斗,至少短期是黑帮分子。其中一个父亲是煤炭部长,被打死。首先被打成反革命的当然不是这些出身好的。除了这13个人,班里还有30人,文革期间,多一半的人被抄过家。就出身而论,有右派的,有资本家的,有小业主的,也有做个小领导的,比如小学校长。不被抄家、斗争,是不可能的。这些同学的父母,多半当过反革命,至少是短期。我父亲1961年就被下放到黑龙江一个县城。如果父亲当时在北京,肯定被抄家(因为爷爷是旧军人兼资本家,死于1944年,孙子辈也要被这顶黑帽子)。因他不在京,而母亲和兄弟姐妹的人缘都好,所以侥幸未被抄家。父亲在东北被打成反革命,劳改过几年。我说的同学的家庭情况限于直系亲属。如果加上爷爷、叔叔、大爷、老爷、舅舅、姨(不再扩大),肯定2/3的同学家里有反革命。你说说,这是什么世道,谁造的孽。       上一篇: 林达:也看夏俊峰案   下一篇: 就我的“非毛”言论答网友之二 阅读数(981) 评论数( 11 ) 11 条 本博文相关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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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瑜和林达都曾探讨过这个问题:我们并不需要一个好总理,我们需要一个好制度_

首先,是文不针对任何人。其次,是文说理而不强调现实非可抗性因素。 斯坦福大学的Zimbardo教授在1971年的夏天做了一个震惊世界的实验。这个实验的影响力大到什么样的程度呢,在四十年后的今天,仍然源源不断有相关的访谈、资料、回顾、跟踪研究。在四十年后的今天,鄙人一个普通的大学本科生,在政治学、管理学、社会学、人类学、心理学等不同的课上至少听了十来遍这个案例,并看了三四遍当时的录像回放。 这个实验是这样的。 1971年的夏天,一帮斯坦福学生被聚集起来,教授说要做这样一个实验:角色扮演。一部分人扮演囚犯,另一部分人扮演狱卒,为期两星期。谁扮演谁,投硬币决定。 这帮少年是斯坦福高材生,心智正常(超常?),且正赶上美国七十年代反战风潮,一个个放荡不羁。被叫来玩这么一个刺激的游戏,自然很开心。 于是游戏就开始了。为求逼真,教授真的请警察把同学从家里“逮捕”出来,被关在斯坦福改装的监狱里——一个个改叫九五二七或者九五二六,没了名字。而扮演狱卒的学生则纷纷换上制服,颇有狱警风范。 一开始同学之间也就玩一玩。立正,稍息,谁犯错了要受处罚。狱警就让狱卒做俯卧撑,一二三四五。然后就是凌晨的突然集中,立正稍息报数,谁迟到了谁不遵守规则,就要被穿着制服的警察训斥和体罚。 再后来,再后来就失控了。狱警对囚犯的惩罚越来越苛刻——他们在这种建构的权威上愈发沉醉。他们把看不顺眼的两个男生叫出来,摆出亲吻的样子,还摆出鸡奸的姿势。他们无视囚犯的请求,任他们哭闹苦痛。而相对的,囚犯也愈发向实验所期待的方向发展——用录像里的话说,“积极的人变得消极,乐观的人变得悲观,有些人歇斯底里,有些人计划逃狱。但没有人意识到:这是一个实验。” 甚至连囚犯的家人来“探监”,也被这种气氛所感染。家人小心翼翼地向“狱警”申请许可,战战兢兢。 而实验才持续到第六天。Zimbardo教授的女友来看望他,顺便与一名“狱警”聊天,狱警是名有口皆碑的好学生,温驯礼貌善良。然而,当女友看到监控录像的时候却发现,那名好学生正是实验里最为凶残的狱卒之一。 她震惊了。同教授说,这个实验必须停止,它已经失控了。 ——最为可怕的事就在于,教授在这六天里也把自己当做监狱长,享受着权威的快感,若不是女友提醒他,他还完全意识不到这个实验已经完全超出了人性的底线。 后续还有许多故事,但不赘述了。 我们一直在思考这样的问题,城管每天凶残地对待街边小贩,他究竟是以何面目回家面对家人?——事实上,他也许是个好父亲,好丈夫,好儿子。 官员那么残暴的对待拆迁和访民,他们难道真的一点人性都没有?——也许强拆的官员见到阿猫阿狗被虐待,说不定眼眶还会湿两下。 铁道部的众人难道没有一点恻隐之心?救援负责人在下令吊起车厢就那么无动于衷?——也许回到家,这些人还会捐点钱转发点围脖帮助希望小学。 但实验一开始,那些穿着制服的人就已经不再是自己。他们运转的国家机器的一部分,他们是威权的一部分,他们是行走着的零件——其实如果我们被卷进去,结果也许也一样。就像斯坦福监狱实验之后,一名狱警同学问一名囚犯同学:如果你来当狱警,会不会也这么残忍? 囚犯同学略微迟疑,答:我不知道。 在长久以来,我们一直盼望着有一名清明君主或治世良相的出现。他可能是康熙雍正乾隆,可能是周恩来******************,但我们一直所忽略的是,整个制度并没有因为一个人的努力而改变。在庞大的威权之牢狱里,一名斯坦福教授可能沉醉于权力的快感而成为典狱长,而一个国家,就算最高领导有着清醒的头脑和亲民的动力,可他身下的大监狱呢?大监狱下的小监狱呢?小监狱下那些小之又小的典狱长们,能不能在滥权的体制下保持清醒的头脑呢? 很遗憾,在众多心理学测试里,答案是否定的。现实也证明了这一点,在现有的体制之下,交给我们任何一个人权力,我们都难保不去滥用它,难保不去折磨别人。 所以,用一句绝对一些的话而言,我们并不需要一个好总理,我们需要一个好制度。人性有恶意,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放之四海而皆准。然而我们却可以在制度上限制绝对权力的产生。西方世界将立法、司法与行政三权分立,正是基于这样的出发点。当然中国有官员说我们不搞西方那一套,但政府应该权力分散,监督******,却是所有政府政权有效性的基础。 我们并不需要一个好总理,其实想要说明的是,我们并不需要一个一般民心意义上的亲民“好”总理。有人不辞万里探访几位农民工为其讨薪,却在“特批”之后没有了下文。时至今日,制度上依然对欠薪甚至是政府欠薪管效甚微。有人含辛茹苦奔赴地震灾区救灾,在豪言之后却未见制度上对建筑质量有何监管,在立法行政合一的背景下,也缺乏相关立法和执法处理新的建筑质量问题。 还有人病了许多天终于来到了动车事故现场。谈救人,谈问责,谈大爱。而问及“怎样改变中国铁道(部)”,他谈了许多民族品牌的东西,却答非所问。 我不否认,也许他真的是个善良的人。这种善良对于我们这些狱囚来说,似乎是监狱里一顿丰盛的美餐。 但我们依然活在监狱里。 (写完之后才想起来,刘瑜和林达都曾探讨过这个问题,梁文道在关于大屠杀一文中也涉及Zimbardo实验。林达《总统是靠不住的》全文都在讨论制度的真正意义。所以是文也许只能算是消化后的读书笔记,求高人斧正。) 羊生于某小镇 1971实验论文下载地址: http://www.uic.edu/classes/psych/psych242/Articles/NYT,%20Zimbardo%20Prison%20Experiment,%204-8-73.doc 关于本实验的效度:此实验由于道德问题受到谴责,所以在四十年间较少重复进行。但是,与此类似的Milgram电击实验(骗实验对象电击惩罚另外一个人测试实验者的残忍程度),以及德国电影《浪潮》中所反映的另一个实验,都得出有些类似的结论。尤其是Milgram电击实验,被人玩到了不想再玩的地步,甚至班上了美国电视节目Dateline.虽然给定环境的实验并不具有巨大的代表性,但个人认为,坏制度带来的压力,是这些科学实验望尘莫及的。 via 你可能感兴趣的: Vladimir Putin 硬汉俄罗斯总理拉基米尔.普京 (@yeskafei) 昨天总理说要给人民一个交代,今天政府却给了媒体一根胶带! 动车相撞总理发布会:失掉了安全,就失掉了可信度 埃及总理:将开除所有杀害示威者警察 多家媒体报道温总理在英谈未来中国走向,突出要坚定不移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充分实现民主法治公平正义 无觅 © 胡扯吧 | 订阅 | 查看原文 | 新鲜资讯传播媒体与分享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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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C | 比尔·盖茨要重新发明马桶

盖茨要解决贫穷国家人民上厕所的问题 微软创始人亿万富翁慈善家比尔·盖茨将斥资4200万美元,解决世界贫困发展中国家最大的一个卫生问题。 发展中国家导致婴儿死亡的两个最大问题是缺少洁净水和不能安全处理人体排泄的废物。 盖茨和他的慈善基金会希望发明一种便宜方便的马桶,极大改善成千上万人的生活条件。这个想法看似简单,但却能拯救无数人的生命。 比尔及梅林达·盖茨基金会全球发展项目负责人博尔维尔说,“过去200年中,在拯救生命和改善健康方面,没有哪一个发明比冲水马桶带来的卫生革命做出的贡献更大。” “但是这个发明并没有取得足够进步。世界上只有三分之一的人能用上抽水马桶。我们现在需要新办法,新主意。” 博尔维尔星期二在卢旺达推出了“重新发明马桶”的计划。 全球8所大学获得资金,用以发明新马桶。这种马桶必须是可以独立使用,不需外接水管,下水道或电源,可把人体排泄物转变成能源,洁净水或养分。 全世界40%的人没有抽水马桶。10亿人在露天解决排便。每年150万儿童死于腹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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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C | “姚明决定从美国NBA退役”

过去两年,姚明饱受左脚伤患困扰。 来自美国的消息称,首位加盟全美职业篮球联赛(NBA)的中国球员姚明已经决定退役。 包括NBA官方网站在内的美国媒体引述消息人士称,姚明已经向他服役的休斯敦火箭队和NBA提出辞请。 中国新华社引述中方相关人士否认了姚明退役的消息,随后再发稿称,“姚之队”星期六(7月9日)将就姚明退役问题作出交代。 今年9月将届31岁,身高2.3米的姚明被认为是第一位在NBA获得肯定其成就的亚洲球员。受左脚伤患困扰,姚明错过了2009至2010年度的整个赛季。 姚明原本也是中国国家男子篮球队成员,但目前已经不在名单之上。 姚明上一次代表中国出战国际比赛是在2008年的北京奥运会。一些中国舆论担心,这可能是姚明最后一次代表中国出战。 美国雅虎体育新闻星期五(8日)最先报道称,姚明在过去两天向NBA赛会正式通报了退役的决定。 但是新华社引述火箭队中国市场部经理林达隆称,队方尚未接到姚明的退役通知,并称他们也是从媒体得知姚明退役的消息。 姚明的中方经纪人章明基也对新华社称,姚明没有决定退役,也没有通知火箭队他要退役。 不过NBA官网后来再次引述消息来源报道姚明退役,新华社后来再发稿称,“姚之队”星期六将就姚明从NBA退役问题发表声明。 姚明2002年被火箭队相中,正式开展其美国职业球员生涯。过去九年,姚明上场486次,平均每场拿下19.0分和9.3个篮板,并八度入选明星队。 在此之前,姚明曾在中国CBA联赛服役于上海大鲨鱼队。他在2009年收购大鲨鱼队,成为了班主。 姚明在2009年赛季受到脚伤困扰而彻底停赛,上季左脚踝再有伤患,以致整个赛季只出场了五次。虽然他在今年1月接受手术后表示康复有望,但病情一直反复。 分析普遍认为,姚明不但是NBA开拓中国市场的幕后推手,更在NBA走向世界的进程中起着重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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