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意

官员开微博是一场尊重民意的锻炼

作者: 信力建  |  评论(0)  | 标签: 时评酷论 “在微博上,领导跟群众话语权平等,不要在网上也当自己是领导”“有时候会讲错,也不要担心,最起码立场观点态度要把握好”,广州市政协主席林元和日前做客人民网强国论坛时如是说。 政协是议事机构,相当于古代的言官,发言是政协委员的本职工作,言说水平一定要高,不能只会鼓掌。现在政协委员要靠主席来指导网上发言的注意事项,说明他们大大落伍于时代,必须快马加鞭,迎头赶上。 任何人都可能说错话,做错事。做错事说错话,后果自负,这是自由。自己做错事说错话,对他人造成不良后果,要根据法律、习俗分担损失,这是责任。我们每天都在享受自由的成果,也在负担责任的损失,由于习惯了所以不知不觉。只因为微博是新鲜事物,才让我们有些不适应,而非言论对错本身有什么大不了的。 政协不是研究机构,不负责提供正确理论。政协也不是宣传机构,不负责解释政府的大计方针。政协的责任是改善政府决策水平,政协委员的言说能力体现在收集民意民情,并且以此影响对政策制定的能力。民意不分对错,只分虚与实。正如林主席所言,微博是收集真实民意的有效工具。广州市政协有四百多位委员,108名委员已开微博,在国内算是很高的了,但是仍然很不理想,应该达到百分之一百才对。正如市政协主席林元和所说,政协委员能否上网,也是考核政协委员能力的一个指标。不与民互动的政协委员不称职,微博又是与民互动最简便的形式,微博互动都不愿意,还能指望他们走访被代表的人民群众吗? 政协委员多为各界精英,言说水平按理不会太差,只是对微博这类大众交流工具不适应。林主席所言切中要害,主要原因是心态没有摆正。我们的干部同志习惯了会议上高调发言,也擅长在酒桌上联络感情,他们在这两套完全不同的话语体系切换无碍,游刃有余。现在再增加一种语境,从能力上说对官员虽是挑战但也非难事。 在网络上,网民视自己为社会主人,视官员为公仆,这让很多官员不适应。虽然话语的转换对于政协委员、人大代表以及官员来说并非难事,然而官员在日常生活中的政治习惯难免会带到微博上,否则林主席也不会叮嘱政协委员“不要在网上也当自己是领导”。所以,一些关于公共说理的基本常识还是有必要再加以重申:对事不对人,以精确的指称缩小对立面。比如:我就某某人对某某事的某某看法,持不同意见。在发言之前要预判支持者在哪里,反对者会有哪些。政协委员是民意代表,不是学者发表学术意见,过于标新立异的话语要忍着点。从这个角度讲,政协委员们别说把自己当“领导”了,还得把自己当“学生”,毕竟很多时候,网民的智慧总是高于官员的智慧。 在微博上,领导跟群众话语权平等。在网络上,大家都是平等的发言者,没有领导之说。不过,这也恰恰反证了在现实中领导与群众还是泾渭分明的,他们并不享有同等的话语权。所以,通过网络来培养平等对话的态度和理性言说的技巧尤为必要,如果某些官员能够在这种平等的对话中体会到尊重和敬畏民意的重要性,那就更是善莫大焉了。 一五一十部落原文链接 | 查看所有 0 个评论 信力建的最新更新: 千年基督教如何演化 / 2011-11-27 08:46 / 评论数( 1 ) 信孚要闻(11.25)——饕餮中国,饥饿是我们的灵魂 / 2011-11-25 13:45 / 评论数( 6 ) 信孚电讯(11.25)——教育的失败是谁的成功 / 2011-11-25 13:42 / 评论数( 3 ) 政府不应妄断业主自治能力不高 / 2011-11-25 08:38 / 评论数( 4 ) 信孚要闻(11.24)——“潜”,无往不利的官场通行法则 / 2011-11-24 14:05 / 评论数(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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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独立媒体 | 铁票、地区工作与主流民意—从被迫迁户反思区选后的香港政治前路

作者: 香港獨立媒體  |  评论(0)  | 标签: 香港 , 政治 , 区议会选举 , 泛民 , 铁票 , 建制派 , 地区工作 , 本区排外主义 , NIMBY , 公屋 , 被迫迁户 , 政治取态 , 主流民意 , 蛇斋饼粽 , 成功争取 , 道德主义 , 街坊工友服务处 , 文:许宝强 区会选举后,对“泛民”失败的反思,主要包括“铁票抹黑”论、“地区工作”不足论和“主流民意”右转论。三种不同的分析和判断,指向的是三种差异的文化效果和政治出路。强调“铁票”或“抹黑”的作用,除了想解除“泛民”自身的责任外,也可能产生独善其身的无力感;泛泛地承认“地区工作”的不足,除了提高一些被认为是“琐碎”的事务工作的重要性外,也可能重复全港(政治)vs社区(民生) 的刻板简化对立思维;侧重于“主流民意”的右转,除了催生一种对右翼民粹政治的追求外,也可能巩固了甚么是“主流民意”的单一想象。这三种观点,尽管不能说完全没有根据,但却过于一般化,未能有助更具体和仔细的分析。 三种解释的局限 铁票抹黑论:“建制派”资源丰富,透过日常的组织和福利,再加上选举时的庞大动员能力和旅游车的配合,比“泛民”拥更多的“铁票”,自然并不出奇。因此,全然否认“铁票”的存在和威力,并不中肯。不过,要维特这样一个“铁票”系统,成本不菲,而且越扩大成本就越高,因此无论“建制派”资源怎样丰富,也只能保证一定数量的“铁票”,难以确保每次选举都能大胜。另一方面,如果“抹黑”指的是夸大或虚构出选举对手的缺失,这原是所有选举中常见的策略,因此也无助我们理解为何这策略在是次选举中特别有效。因此,“铁票抹黑”论,至多也只能在有限的范围内解释“泛民”为何在某些选区败落。 地区工作不足论:把选情不利归咎于“地区工作”不足,自然不致全无道理,但空泛地谈“地区工作”,却仍无助“泛民”校正未来的政治走向。“地区工作”是甚么?要能吸引拥有不同诉求的选民支持,“地区工作”不可能是单一的“蛇斋饼粽”等派糖恩惠,也不可能完全等同协助居民捉鼠通渠送饭、更换名牌手袋,亦不止于“强烈要求、成功争取”地区小型基建或交通设施,而是蕴含能解决居民各类日常生活难题的工作,当中往往同时涉及“民生”与“政治”、全港与地区、日常事务与价值信念,包括一些像美孚居民反屏风楼或协助葵青区公屋被迫迁户等与宏观的房屋政策相关的议题,或超市加价、领汇加租等涉及通胀和地产霸权的社会经济问题,以至决定骨灰龛地点等本区排外主义(not in my backyard) 价值观的问题,甚至触及保护海港或郊野公园等自然生态诉求。换句话说,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地区,面对不同诉求的选民,“地区工作”的含义都有差异,不一定只是琐碎的少恩少惠或物质利益,也可以包含大是大非的原则价值,例如公屋被迫迁户对居住权和尊严的追求,尽管这些诉求很多是不能全在区议会权力范围内解决,但认真地协助居民提出和面对这些问题,显而也是一种与区选有关的“地区工作”。 主流民意右转论:认为“主流民意”右转有助“建制派”选情的论据,主要引用受“外佣争居港权”和“港珠澳环评”困扰的公民党失败个案为例,宣称选民以右倾的投票取态,表达他们对公民党的不满。自然,保守自身利益,甚至不惜排外,在近年的香港应该算是一种“主流民意”。然而,“主流民意”并非只有一种:各类政治民调显示的“主流民意”,最突出的是对政府不满的不断增长;最低工资的成功立法、反地产霸权和环保意识的兴起,恐怕亦反映社会转型中几种不必然与右翼政治接轨的“主流民意”。况且,更大的“主流民意”,恐怕并非反映于影响了选战结果、投向“建制派”的新增选民的投票行为(他们只占全体投票选民的几个百分点,当中大部分是年长的选民,见纪晓风〈过去四年中老年选民暴升〉,《信报》2011年11月8日) ,而是投了票的旧选民和没有投票的“沉默”大多数。应如何理解这些人的“主流民意”?他们真的“右转”了吗?还只是一如既往?是变得犬儒冷漠?又或只是不重视或不信任区议会的运作?不同的分析和判断,自然导出不同的政治取态和工作方向。 文化效果和政治取态 上述的三种分析,各自衍生了不同的政治判断与文化效果。过份强调“铁票抹黑”,很容易中止泛民自身的反思,也容易孕育命定犬儒的心态:不过,完全不认“铁票抹黑”的存在,亦恐沦为给“建制派”涂脂补粉。 过于侧重“地区工作”,尤其当中的“蛇斋饼粽”、“捉鼠通渠”、“更换手袋”、“强烈要求”、“成功争取”等狭义或非政治的面向,不仅会失去一些重视基本价值和原则或需要其他类型的“地区工作”的选民的支特,更同时会进一步矮化区议会的职能,使愿意投票的选民变得更为单一;然而,完全拒绝“地区工作”,显然与现有的区议会运作脱节。 把焦点集中于主流民意的右倾,可能产生一种危险的政治倾向:把坚持原则的政治力量,矮化为脱离(民意右倾)“现实”的“道德主义”,强化别无其他选择的认命心态,迷信只能顺应“右倾了”的“主流民意”,才会取得成功,壮大“泛民”。问题是,如果“主流民意”并非只有一种右翼排外的倾向,参与“排外合唱”是否唯一的出路?更重要的是,倘若“成功”只能透过排外的民粹获得,那么“壮大”了之后的“泛民”,还代表有意义的民主吗?还只是彰显了右翼民粹的泛滥?缺乏清晰明确的民主愿景和相关的价值原则,只谈选举策略与权术,尽管可能在特定的脉络下争取到更多的选票、席位和政经资源,但如果忘掉了最终要争取的目标、价值和原则,这些多出的选票、席位和政经资源,是“成功”的指标?还是民主价值消失的印记? 迫迁公屋“宽敞户”的启示 当区选进行得如火如荼之际,一些公屋居民因亲人离去而面对被迫迁离老家的困境。这些被官方称为“宽敞户”的公屋居民,他们应否搬离原居的议题,涉及公共资源应如何分配的公平价值,也涉及有尊严地居住的人权问题。倘若在自己选区内,正好碰上在这议题下拥有不同诉求的选民,包括被迫迁的“宽敞户”、在公屋轮候册上等候的居民、居于比“宽敞户”面积还少的私楼住户,自称为“泛民”的政党,应根据甚么准则来处理这类议题? 在今次区选中比民建联的当选率和选区平均得票率还高的街坊工友服务处,在为“宽敞户”争取有尊严的居住环境的同时,也保持了选区内大部分选民的信任,没有受挫于右转了的所谓“主流民意”,这恐怕能够说明点问题。 结语 在政治角力中想保存或壮大自身的力量,自然无可厚非,而在不失原则下,更应尽力而为。然而,如果我们对民主、自由、公义、平等、人权和尊严等价值和原则并不全然犬儒冷漠,那么,更值得“泛民”关心和重视的问题,应该是:保存或壮大自身的政治力量,是为了达致甚么?更重要的是,保存或壮大了的自身,究竟变成了甚么? (原题:铁票抹黑、地区工作与主流民意——从公屋被迫迁户反思区选后的香港政治前路,刊於2011年11月13日《明报》) 一五一十部落原文链接 | 查看所有 0 个评论 香港獨立媒體的最新更新: 港式民粹主义的雏形 / 2011-11-03 10:08 / 评论数( 0 ) 重新认识头上脚下的占领地 / 2011-10-31 11:55 / 评论数( 0 ) 占领中环的公社想象 / 2011-10-27 11:04 / 评论数( 0 ) 如果我们还有想象(未来) —— 一份支持占领的声明 / 2011-10-22 11:30 / 评论数( 0 ) 占领中环:国际金融中心前「打倒金融霸权」 / 2011-10-20 12:18 / 评论数(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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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长发表致网友公开信注重民意

今日,湖南省省长徐守盛通过人民网发表致网友的一封公开信,欢迎广大网友“对湖南的工作多提批评建议”,并承诺“我们将密切关注、认真对待大家的留言”。(人民网)   徐守盛通过人民网发表致网友公开信,既是对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网友留言的回应,更是对网络民意的重视。一个省长有很多要事大事要抓、要处理。“我们将密切关注、认真对待大家的留言”,说明徐守盛善于从网络中了解民意,把网络民意当作整个工作的一个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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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卫方 | 莫让权力绑架民意

莫让权力绑架民意 来源: 财新网 2011年07月22日10:49        【财新网】(记者 叶逗逗) 民意到底是什么?是被害者家属的意见还是被告人家属的意见?是微博中的意见还是法学学者们教科书中的意见?是废死派的意见还是挺死派的意见?   面对这些问题,绝大多数人会很快地摇摇头。这些算是民意,但不代表大多数人的民意呢?然而,谁又能说清楚大多数人的民意到底是什么?   在一本名为《零点调查:民意测验的方法与经验》书中,这样写道:   民众分左中右,民意中也有某些情绪性,甚至公众狂热。就民意本身而言,很多人在许多问题上采取自然的保守态度,原因在于一些很先进的东西,人们了解得很少;而在另外一些事情上,人们的态度又会很宽容,因为人们只是假设问题而不是真正面对问题;在某些问题上,态度与行为可能完全矛盾。民意取向也会造成某些简单的多数意志决定,而少数人的权利往往会得不到足够的尊重的问题。   这本书得出的结论是:一、民意是存在的,但并非容易被系统搜集到的;二、搜集到是可能的,但不是一件简单的工作;三、民意需要用科学的方法进行梳理。   一个现代管理者对待民意,第一要有信心;第二要有耐心;第三要采用合理的方法搜集民意。   所以,在我看来,对待某件具体的事情,在回答民意是什么的时候,要谨慎而言之有据。回到李昌奎的案件,争论的各方都在拿着民意说事儿。   李昌奎案件一审死刑立即执行、二审改判死缓,云南省高院的副院长田成友一席话“一石激起千层浪”。   这位科班出身的法学博士说,这个国家需要冷静,这个民族需要冷静。我们不会因为大家都喊杀,而轻易草率的剥夺一个人的生命。他还说,改判或者不改判,都不是一个人说了算的,也不能因为大家愤怒,就随意杀一个人,法院会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包括民众、媒体、学界。但最终,审判还是要以国家的法律为基准。   这些充满法治理念和思维的话语却遭到了汹涌的批判,甚至是对田成友个人恶毒的人身攻击。奸杀一人、摔死幼童的李昌奎怎么能不死?!药家鑫都死了。   有人说,网络上100%的人都说李昌奎该死,这就是民意!如果你一说司法要独立云云,板砖便会如飞蝗般扑来。和药家鑫案不同的的,这次网络上不再就死刑的存废展开激烈的讨论。   连贺卫方老师在阐述自己的观点时,不再坚持废死立场,先小心翼翼地表个态,李作案手段残忍,二审改判不妥。但是请看他最主要的意见,未见滇高院审判的程序缺陷或腐败因素。   在争论中,荒唐的事情出现了,云南省高院宣布对李案再审。我说再审荒唐,估计又要被人拍砖。因为再审预示着李极有可能被判处立即执行的极刑,很多法律学者也说,正义将要得到彰显。   我说的荒唐,在于当下中国司法制度的荒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提起再审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之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云南省高院没有说明他们依据了哪一条标准提起了再审程序。这么一个案情简单的案件,会存在如此复杂的证据问题吗?适用法律会有错误吗?到目前,也没有任何迹象可以看出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的行为。   况且,云南省高院的27名审判委员会委员拍板了这个案件的二审结果。审判委员会这种以行政模式行司法之职的怪胎,既不开庭听取双方的法庭辩论,也不公开各委员的投票结果,如何保证其结果公正?   可以想象得到,这27名委员又将为这个再审结果进行讨论和投票,在没有新证据的情况下,他们以何理由来推翻二审结果?虚无缥缈的所谓民意吗?   接下来的问题是,云南省高院在高调宣布要以“国家的法律为基准”判决案件后,为何又出尔反尔进行再审,“民意”真的有如此之强大功能吗?非也!   大家只要看看公民独立参选的境况、三公消费公布的情况、拆迁的现状,媒体和民意多大程度上发挥了作用?所以,面对云南省高院的再审决定,大可不必沾沾自喜,觉得自己的微博发言原来有如此功效。   再审的决定,可以想象得到来自于看不见的权力之手。这只手并没有通过正常的司法途径,比如最高检察院的抗诉、最高法院的提审,而是通过了打招呼。也许是某位或者某几位能够控制或者驾驭云南省高院的领导发话了而已。   遗憾的是,田成友法官可以勇敢得抵挡所谓的“民意”,却根本无力抵挡这种如同鬼魅般的权力之手。这是田成友的悲剧也是中国司法的悲剧。   也许,有人又会说,这种权力行使得正确,是“青天大老爷”!那么,这种见不得阳光的权力有一天在行恶的时候,又有谁能监督得了?不寻求正当的司法解决途径而迷信权力干预,包括中国愈演愈烈的信访危机,损害的又是什么?是中国社会的稳定根基、是公民最终的权利!   从2008年开始,中国的司法界大提以“人民满意至上”、大提“以人民满意为法院工作的标准”;这种荒谬性,在李昌奎案件中显露无疑。法律和法院的权威都没有了,最终谁满意?   作者:叶逗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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