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等待已久的判决,按法律规定的审判期限,2012年11月20日是宣判的最后一天;这是一个备受关注的宣判,在当事人任建宇和他的家人、律师、前劳教释放人员及关心任建宇命运和劳教制度的人士从重庆等地赶往涪陵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所在地的同时,有关任建宇消息登上了全国各大网站的主页,更是微博议论的热点。

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赶在最后一天宣判。下午3点半,法庭宣布:任建宇诉重庆市劳教委对他的劳教决定行政违法,已过起诉时效,法庭不予审理。按三中院的裁定,任建宇应该在2011年12月24日以前起诉。

关于起诉时效,在10月10日重庆三中院的庭审中,也是一个争讼点。一个问题是,在被关押期间,任建宇的诉权是否得到了保证,而他本人没有利用。任建宇的援助律师浦志强根据案卷材料和他会见任建宇的笔录,说这是没有保障的。

近日,已经走出劳教所的任建宇对本刊记者表示,在决定对他实行劳教的时候,警察问过他是否需要“聆讯”,他问什么叫聆讯。回答是,“聆讯就是随便从街上找几个人来听一下,没有用的!”在告知聆讯一事时,警察还对他说,“你这个情况,我们只给你做个一年的劳教”,但是,劳教决定书写的却是两年!

任建宇的法律援助律师徐利平评价这一判定说,依“那个时候重庆的情况”,任建宇可能起诉!徐利平律师认为,这一裁定为纠正重庆的众多违法劳教案件带了坏头。如果你要帮劳教委的忙,你可以找“另外的理由”,这个理由“超过了底线”。

这一裁定也不是任建宇想要的。

在重庆三中院开庭审理此案以后,重庆市劳教委三次到劳教所找任建宇,要求他撤诉。任建宇坚持起诉。在一次遭到任建宇明确拒绝撤诉后,劳教委的工作人员表示,你就是该劳教!劳教委也找过任建宇的父亲和亲戚朋友,意图通过他们影响任建宇撤诉,都没有达到目的。任建宇的父亲很坚决,要法庭上论是非。

2012年11月19日,也就是重庆三中院这个裁决的前一天,重庆市劳教委主管劳教的干部,也是任建宇诉劳教委案的劳教委一方辩护人姚岗涛,又到了涪陵市劳教所。这一次,他给任建宇送去了《撤销劳教决定通知书》,认定15月前做出的劳教决定“不当”。任建宇对含糊其辞的“不当”不满,打算不签收。但他接受撤销的决定,最后,任建宇对姚岗涛说,“你们终于作出了一个正确的决定。”

接着,重庆市第三中院任建宇案的主审法官,也到了劳教所,通知他次日到法庭听候宣判。就这样,在2012年11月19日下午3点,任建宇走出了重庆市涪陵劳教所。

这时,他在这里待了15个月,离两年劳教期满还有9个月!本刊记者在重庆找到他的女友和父亲,随着网络和本刊的披露,任建宇因为腾讯微博和QQ空间言论而被处劳教两年的案情,震惊网络。随后,北京知名律师浦志强对他开始法律援助,代理任建宇向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起诉重庆市劳教委行政违法。2012年8月21日,重庆三中院受理。

任建宇出身贫寒,阳光向上。大学期间参与文学社团活动,也参加过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大学毕业后到重庆贫困山区支教一年。然后参加公务员考试,成为重庆市的一名“村官”。任建宇在网络上的言论倾向于民主自由、社会公正的表达。他关注的网络人士包括杨恒均、于建嵘等公众人物,评论和转发他们的言论。

2011年9月23日,任建宇被逮捕,随后被处“劳动教养两年”。理由是,“复制、转发、评点一百多条‘负面信息”,罪名是“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在警方搜集的证据中,包括了一件印有“不自由,勿宁死”的T恤衫。这是任建宇叫他的女友给他购买的。他在QQ空间里写道:“已制作印有‘不自由,勿宁死’的T恤,准备某天招摇过市。”

2012年10月10日的庭审中,劳教委的辩护人姚岗涛再次提出这一“证据”。任建宇的辩护人徐利平用在中国广为流传的裴多非诗句“生命诚可贵,自由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予以辩护。

重庆市劳教委的辩护人姚岗涛还在法庭上举证任建宇的微博里有关于“建国组党”的言论,这也是当时警方办案的重要证据。但法庭辩论很快证实,那是转发杨恒均先生的微博,而杨先生转发的是著名红色献礼电影《建党伟业》里的台词。

在任建宇的案卷中,有2011年5月8日他在QQ空间评论重庆时政的言论:“重庆扛起了中国第二次文化大革命的大旗:唱红歌,大跃进,浮夸风,个人崇拜,蔑视法律。一切都那么像。拿什么拯救你,苦难的公民!”这也是警方收集的任建宇涉嫌犯罪的证据之一。

2012年10月10的庭审,对任建宇是一次重大鼓舞。他在劳教所一年多时间里,与外界隔绝,思想压力大,体重下降了三十多斤,到出现在法庭时,只有103斤。从开庭到走出劳教所的的40天里,他长了5斤。

走出劳教所,他直奔女友任教的学校而去。这是他们13个月后第一次在自由的空间里相聚。

第二天,任建宇就和从北京赶来的浦志强律师(微博)一起,重回涪陵,去法庭上领判了。接到这样的决定,他表示不满意,他接着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