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焦媛實驗劇網站的資料

盛事基金全部撥款涉及9,700萬元,已完成的22項目,大部份都是糊塗賬,焦媛女士的《容易受傷的女人》榜上有名。由她的男朋友高志森牽頭,將她主演了22場的舊劇《容易受傷的女人》與另外三套舊劇包裝一起,向盛事基金申請了250萬。其後由於觀眾數目不符撥款協議要求,被扣了50萬。

審計報告附件B(下列附表)
項目A的重演時間表

註: 撥款協議已編定項目A 於二零一零年四月八至十四日上演,但主辦機構在沒有通知或徵求旅遊事務署批准下修改時間。

香港審計署在二零一四年四月四日的第62號報告書第三章盛事基金的項目A就是指《容易受傷的女人》。

審計署懷疑不當行為涉及採購、招聘員工和其他收支項目,當中涉及三筆金額:

1)海外的電視宣傳(實際支出:24萬元)
由於政府至今無法索取其拷貝,所以不能確定其為盛事基金活動,還是在隨後2天的加拿大演出的推廣宣傳。當中的一筆約92,000元的開支,沒有任何正式收據作佐證;另有一筆32,970元開支,是用於北美宣傳所有四齣劇目,但只有一張購買加元的銀行兌換收據作憑據。

2)製作電視預告片(實際支出:47萬元)
──基金秘書處沒有釐清有關預告片是否專供盛事節目使用。
──沒有遵照撥款協議的規定,將預告片送交新聞處審批;
──沒有報價單佐證;及

3)印製宣傳品(實際支出:38.7萬元)
沒有證據顯示秘書處曾查詢額外印製的宣傳品是否只用於盛事的節目。雖然所印製的宣傳品載有商業廣告(例如航空公司/珠寶商的廣告),但經審計財務報表沒有記錄由此所得的收入。

審計署認為《容易受傷的女人》:

隱瞞事實

「二零一零年四月,項目A 作為盛事G 的節目之一,共上演了10 場。無論在向基金申請撥款時,抑或在簽訂撥款協議或舉行盛事之前,主辦機構都沒有將重複上演項目A 一事通知旅遊事務署和評委會。」

無觀眾

「作為盛事G 節目的項目A,門票收入僅有87 萬元(較宣傳開支還少),而且在基金盛事節目內,10 場項目A的每場平均觀眾人數亦不比主辦機構在盛事舉行之前在同一場地上演的六場表演的每場平均觀眾人數為多。」

假公濟私

「雖然撥款協議亦訂明,主辦機構須在澳門和內地推廣旅遊產品組合,但主辦機構在澳門和內地宣傳基金盛事的開支甚少,反而大多數開支用於在加拿大的宣傳工作。」—-花了91萬公帑。

「我希望我們永遠不合作」

演藝學院學生透過畢業禮表達對白皮書的不滿,高唱《問誰未發聲》,表達爭取真普選的訴求。焦媛在微博上就抗議行為表示:『實在令我好失望,好失望,我希望我們永遠不合作』。她不希望她的師弟師妹學上了她在盛事基金的—隱瞞事實、假公濟私、呃公帑—–的壞榜樣。
在這點上,我們應該向她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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