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5日) 就警方於7月2日中環遮打道公眾集會清場行動的傳媒採訪安排,四個傳媒工會收集了部分前線記者採訪受阻的經歷,鄭重向警方反映,希望警方吸取今次及過往同 類事件的經驗,確保日後能在執行職務之同時,亦能維護新聞自由。

特首梁振英在答問大會表示,警隊執法往往是完全在傳媒鏡頭和咪高風下進行,保安局局長黎棟國亦強調,當晚清場過程是在傳媒監察下進行,但有關言論與事實不符,四個工會均接獲前線行家反映,警察以不同方法令傳媒無法盡第四權的「監察」責任。

有前線記者反映,當日凌晨時份,警方啟動廣播命令示威者離開遮打道同時,亦多次下令在場採訪的記者,要在五分鐘內離開現場。在整個清場行動期間,警方亦不 時要求在場採訪的記者離開現場。 我們明白警方當時正在執行職務,但示威者靜坐的遮打道,同時亦是新聞採訪的重要現場。警方廣播下令記者離開的舉動,是妨礙新聞自由,亦會影響傳媒監察警方 及示威者雙方。

雖然警方在正式採取清場行動時,並沒嚴厲驅趕記者,在場部分記者,亦能履行採訪工作;不過,有部份前線記者反映,警方清場之際,對部份站在較後排位置的記者,採取不合作態度,甚至妨礙採訪的行為。例如警方在口頭驅阻趕記者失敗後,召來警員組成三層人牆,遮擋記者採訪。當記者舉機拍攝時,有警務人員竟然推擋鏡頭。亦有記者表示清場時被警察扯著背包拉開,斥記者「阻住差人做嘢」。

此外,警方在清場抬走示威者前,一度在記者前面擺下鐵馬,要記者站在鐵馬後的採訪區拍攝。在場傳媒合作站在採訪區內,但警方又再派員站在鐵馬前面,影響傳 媒拍攝工作。我們認為,若環境許可,應盡量不設採訪區,讓記者可自由走動,方便監察工作。若地方所限,不得不設採訪區,警方也不宜再另外派員「一字排開」,遮擋記者的拍攝範圍及視線。

根據《警察通例》第39章,事發現場的警務人員須以互諒互讓的態度,盡量配合傳媒工作,以及不應妨礙傳媒的攝錄工作。記者當日能留在現場近距離作出監察,才能成功拍攝到當日清場過程警方大致保持克制,亦有個別警員向示威者「屈手」、箍頸等實況。盡量不設立採訪區,不派警員故意遮擋記者的鏡頭及視線,對傳媒履行採訪天職,極為重要。

我們希望警方吸取過往及今次清場行動的經驗,日後在大型公眾活動的採訪安排中,能作出適當的改善。

香港攝影記者協會
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
明報職工協會
壹傳媒工會

附圖:前線記者遭警方阻擋鏡頭片段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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