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梁启智,副业是在香港中文大学教书,主业是玩猫。

香港没有暴乱

我本来想过再写一篇答客问,澄清这两天中国大陆媒体对香港的「暴动」抹黑。但想来想去,发现事情没有那么复杂。五张图片足以解释说明。


第一张,是今天晚上由众新闻拍的。现场是政府总部的外围再次被市民占领。昨天林郑月娥说会不立法,但实际行动只是向立法会收回二读辩论预告。从议会程序来说,立法要经过咨询、一读、委员会讨论、二读和三读。她现在的做法,只是暂停,随时可以在二读这个程序拿同一个版本再来。市民要求的是完全撤回,于是今天又过百万人上街了。

但我想说的,是这张照片中间的那一辆救护车。市民占路事发突然,刚好有救护车在现场。于是人群就好像摩西分红海一样,忽然开出了一条路来,让救护车快速通过。

这几天,有很多人抹黑香港的示威者是受煽动,收了钱,甚至是外国势力的棋子。我想只要有一点思维能力的人,都会怀疑不可能有外国势力可以一次过收买过百万人,而这班人一方面对政府这么愤怒,却同时又可以有这么高的公民质素,这么自律,这么团结,这么温柔。

第二张,是来自十二日星期三,冲突最激烈的时候。当时有一位母亲,双手没有任何防护装备,站在一整排全副武装的警察面前,被媒体拍到她哭着说了下面的话(原为粤语,下为书面语翻译):

「我一个女人家,为了什么呢?我不憎恨你们,我知道你们也是为了工作。我知道你们有任务。但真的收队了好不好?我是人家的妈妈,你们也都有妈妈;这些年轻人都有妈妈呀!你们不要这样好吗?当作我求你们,放下武器,好不好?他们都是年轻人啊,十几岁的年轻人,你怎么打得下手?轰轰见血!你们都当人家爸爸了,你们将来都会当爸爸啊!你也会有小孩啊!为什么要打这样年轻的小孩呢?收队吧!
够了,催泪弹都丢到我了,我被你们丢了几颗催泪弹,我付出代价了!一人退一步,好不好?我没有要攻击你们,我根本没有武器啊!干嘛这样对付一个女人家,你心里过得去吗?
当初你们考警察学校,不是贪着这份高薪厚职,对吧?你们也都是为了一点正义感,不是吗?我不是坏人,我不是十恶不赦啊!你叫他们停手啦,好不好?你叫他们停手,我求求你们! 」
我想说的,是当日在现场的人,恐怕才是最有资格见证发生了什么事情的人。我想只要有一点思维能力的人,都会问如果当日发生的是暴乱,如果抗争的年轻人是暴徒,如果警察的武力是合乎比例的话,这位妈妈为什么会说出上面的说话呢?

对了,故事未完。这位妈妈说完这些话后,在完全没有能力攻击警察的前题下,那些警员在未有向她发出警告之前,向她发射胡椒枪。后来她坦言,那一刻她以为自己会死,是附近的年轻人救了她。


第三张,也是来自十二日星期三,警察在驱赶示威者的时候。当时有位外籍人士坐在路边,没有参与示威,也没有干扰警察的行动,并以受了伤的声线向警察说他走不动。警察怎样做?围着他,近距离向他喷胡椒喷剂。这是哪门子的执行职务?这是哪门子的维持治安?警察的武力是人民赋予的,是用来保护人民的。换言之,如果没有人被伤害,警察是不可以使用武力的,否则就是警察自己在犯法。事实上,这些警察已经违反《执法人员使用武力和火器的基本原则》第13条及《警察通例》第29章「使用武力限制到必要的最低限度」的规定。


第四张,仍然是来自十二日星期三,立法会门外。这张照片也够奇怪的了。前面那几个是记者,身上的装备写明 PRESS ,也就是记者。他们明显是在做采访,也离开警察防线很远,没有任何攻击警察的可能。然而在墙后面,却忽然冒出另一个警察,用胡椒喷剂偷袭这些记者。奇怪了?警察动用武力之前,一定要警示的,怎可能偷袭?何况对方明明是记者?这位警察已违反了《警察通例》第39-05条「在事发现场的人员,不应妨碍传媒的摄录工作」,以及犯了普通袭击罪。


最后一张,是唯一一张在中国大陆广传的,来自六月九日晚至十日零晨在立法会门外的冲突,一名警察头破血流。这张照片,被中国大陆媒体认定为香港的示威者是暴徒的证据。翻查媒体的拍摄录影,该警员受伤的时候现场传出「做什么自己人打自己人」的呼喊。原来现场的警察不太专业,错手打中了自己人。

可惜,这张照片却被中国大陆的媒体用来抹黑香港的示威者。其实中国大陆每天新闻联播中的「领导很忙,人民很好,外国很乱」,恐怕没有多少人会以为百分百是真的。那么现在中国大陆媒体有关香港的报导,又何必当真呢?进一步想,这些抹黑明显有目的:当中国大陆的民众都指责香港人,看不见香港人的勇敢,在中国大陆就达到维稳功效了。


最后补一张:今天金钟太古广场外的人海。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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