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江安县58岁的肺癌患者刘贤伦,在经当地村干部反复动员之后,终于接种了新冠疫苗。原本他正在进行的免疫治疗方案,如今已被主治医生暂停,因为他本不该打疫苗,现在事已至此,只能先停药观察。事后,村支书否认曾强制或动员他打疫苗,说刘贤伦隐瞒了自己的病情,“是他自己想打的。”
从网上的反应看,人们普遍都不相信这位村支书的说法,因为强制打疫苗的动员,在各地基层正有愈演愈烈之势。最新引人侧目的一例是河南正阳县,当地规定中小学生开学报名时采取“1+6+N”形式,即每名学生入学报到时,必须持有父母(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其共同居住的近亲属新冠疫苗接种证明,否则将不予接收或暂缓入校。
虽然不少人重申根据《疫苗管理法》,居民没有法律义务接种新冠疫苗这样的二类疫苗,须遵循“知情同意自愿”的基本原则,然而正如我此前在《疫苗接种:“自愿”的困境》一文中分析过的,听凭“自愿”是无法快速完成接种率指标的。
正因此,各地才出现那么多五花八门的强制措施,因为对各级官员们来说,要达成治理任务,就只能依靠非正式手段。对国内社会现实稍有所知的人,对出现这样的事都不会感到意外,甚至连出事后“自愿”被用作卸责的理由都不奇怪。
在这样的事例中,舆论关注的焦点是“强制打疫苗”本身,但似乎很少有人关注另一个问题:人们为什么不愿意打疫苗?
我没看到过相关的调研报告,仅就自己周围和网上的发言来看,除了那些遵照医嘱不适合接种疫苗的情况之外,大抵有以下几种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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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怕自己出现接种反应,即安全性问题(“打死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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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心国产疫苗的有效性(“如果是辉瑞的就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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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更好的接种方法(“会有雾化疫苗,到时就不用打两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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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紧迫感(“我现在不打疫苗也好好的”)。
值得注意的是:国内极少有人像美国的反疫苗派那样,出于某种理念坚决不接种任何疫苗,更无人基于宗教或反科学的原因反对疫苗。美国的“自由意志论者”甚至宁可冒着感染病毒致死的风险,也不愿被强制打疫苗,这在中国绝对是异类。网上流传的诸多疫苗阴谋论,在国内也没什么市场。
在中国没有这么激进的自由意志论者,科学主义也深入人心得多,因而国内这些乍看上去“不愿意打疫苗”的,大抵都是“有条件愿意”——他们其实愿意打疫苗,但得满足他们提出的一些条件,打消顾虑,他们才能接受。
这可以说是一种更谨慎、理性的态度,他们往往还觉得“晚打会比早打好”,因为疫苗也会不断改进,早打的无异于当小白鼠,甚至连激励你打疫苗的物质奖励,晚打说不定都更好。讽刺的是,正因为国内不断“动态清零”,让很多人有了安全感,更觉没必要再“冒险”去打一个尚未被证明足够好的疫苗。
如果是这样,那这其实可以分解为不同的技术问题,特别是如何加快研究更安全、更有效的疫苗,推出更好的接种方法,同时以专家科普、公益广告等形式,尽可能地让人们打消疑虑,强调紧迫性,提升接种率——因为人们并不是完全不愿意打,只是要在满足他们的条件时才愿意。
不过,这不仅需要时间去研发新技术、需要复杂的说服技巧,而且即便做到了这些,仍不能保证人们就都愿意了——原因之一是,人们永远都会觉得有更好的疫苗和接种方法,而且任何方法都不可能完全打消所有人的顾虑。在日本,据说使尽了各种方法之后,现阶段自愿接种疫苗的比例也仍不到80%;美国一些极端推崇个人自由选择的地区,甚至连医务人员的接种率都不到50%。
或许也是出于无奈,美国也出现了变相的强制打疫苗措施:达美航空首席执行官Ed Bastian前天(8月25日)通知员工,自11月1日起,仍未接种新冠疫苗的员工,其医疗保险费将每月增加200美元,理由是越来越多的病例与“非常具有攻击性”的变种病毒有关,而员工一旦感染新冠,平均住院费高达5万美元,因而附加的200美元保险费对于解决不接种疫苗员工给公司带来的财务风险是必要的。
这是美国第一家征收罚款以鼓励员工取得疫苗保护的大型公司,该公司现已有75%的员工接种疫苗,目标责是实现完全接种。未接种新冠疫苗的员工还将面临其他限制,包括立即生效的室内口罩规定和从9月12日开始的每周新冠检测。
达美航空之所以第一个吃螃蟹,当然也是因为德尔塔毒株等传播路线所表明的,航空公司处于病毒流行的第一线,尤其需要小心。尽管如此,这种变相强制至少仍然给出了心理准备时间(两个月,甚至跳槽都来得及),并且,实在不愿意的人仍然有选择:每月多交点钱就是了。
美国也有强制打疫苗的——那是在军队系统。也是在8月25日,美国国防部长Lloyd Austin签署一份备忘录,下令所有军职人员“立即开始”接种新冠疫苗,而目前仍有约80万现役军人、国民警卫队和预备役部队的服役人员尚未接种。当然,军中想必不会有那么多不适合接种的老弱,它的指令系统又使命令能快速下达。
网上调侃国内打疫苗落实过程中的层层加码
对比一下就可看出,国内当下的种种动员打疫苗的措施,大体上既没有做细致的分类,也没有运用复杂的说服技巧,更没有预留心理调适时间和个人选项,而具有强烈的行政动员色彩。
单就完成接种率来说,这种做法最大的好处当然是成本够低、完成得够快,往往接种率还高,因为基层干部哪怕不懂疫苗知识、没有专业的说服技巧,照样可以执行,并且马上就做。他们也不需要给你留时间、留选择,何必呢?夜长梦多,明天就去把疫苗打了吧!
然而,在这里,坏处和好处正是一体两面:这样的“快速见效”,正是建立在不加区分地粗暴对待人们具体需求和意愿这一基础上的。因为在这样的治理逻辑之下,分辨人们为什么不愿意打疫苗并无意义——反正不管你愿不愿意,你都得打。
当然,国内之所以出现这样普遍的强制打疫苗现象,说到底恐怕也是因为,那些“有条件的自愿”,在现有条件下是难以满足的——如果你担心国产疫苗的有效性,那基层干部也没办法帮你解决,但他却又要你完成接种,到这一步,就只剩下权力和意志的对抗了。
这里面真正的问题,并不是做法粗暴,而是个人意愿在多大程度上能得到满足。乍看起来,这似乎是讨价还价的博弈问题,但究其本质,则是一个社会的价值排序:是看重个人权利,还是集体安全?又能否在得到安全的同时,兼顾个人权利?这恐怕才是最难回答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