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维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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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冬野

歌手宋冬野原本预期今天在成都会有一场演出,但还没上演就黄了,因为一位刘先生在看到演出预告后,9月29日一通电话向有关部门举报了——宋冬野2016年曾因吸毒被处理过,像这样的“劣迹艺人”,怎么能演出呢?

事情的结果是非常具有中国特色的:相关部门去找举办演出的华熙live 528M空间“沟通和协商”,主办方也心领神会,“主动取消了该演出活动”。

宋冬野曾吸毒(据说是大麻)过,这是事实;他因此被处理过,也是事实。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吸毒的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并处罚2000元以内的罚款,宋冬野当时未被判刑,只是拘留、罚款,还遭受了“三年内禁止演出”的处罚。

然而,现在这个处罚期都已经过去两年了,他在此期间也痛定思痛,并未再犯,这次在成都的演出也都经过事先的合法申请、备案、通过审批,为什么还是不行?

对这件事,宋冬野怎么也想不通,日前他在微博上发了一长篇声明,其中说:

我不能理解,我很困惑,善与恶我快分不清了。我违反过法律,可我受到了惩罚啊!行政拘留加上五年的口诛笔伐啊!我接受了教育啊!我懂了啊!我没有继续堕落啊!我爬上来了,我改了啊!我变成了一个更好的人啊!还不足以放我一条生路吗?为什么啊!我什么都不干,就是在线下演演小演出混口饭吃啊!我只是个写歌卖唱的啊!还要我怎么样啊?回去堕落一辈子好让人继续拿我来发泄吗?不是说全社会都应该给曾经违法的人机会吗?“就是不行”是什么意思啊!我真的不能理解啊!!!

他喊冤的结果是:他被微博禁言了。还有人揶揄:“这回他是彻底凉凉了!这个事件告诉我们做人不能太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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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已经是2021年了,但此事争议的焦点和几百年前没什么区别,仍是一个放大版的村民社会道德审判:这人喊冤,他到底冤不冤?

宋冬野本人当然觉得很冤,但看看网上就知道,铺天盖地的言论都认为他活该:“宋冬野觉得自己委屈……那缉毒警察呢?”“宋冬野的长文,典型的巨婴言论:我是受害者,我没责任,我都没再继续犯错了,还要我怎么样,我赚钱可不容易了。”《人民日报》旗下“侠客岛”的评论标题是《宋冬野,甭觉得自己委屈》,《环球人物杂志》说得更直白:《吸毒艺人自称“受害者”,宋冬野你咋有脸喊冤?!》

尽管“冤”在中国社会的道德话语中能唤起强有力的情绪,但过分纠缠于“冤不冤”可能会模糊这一话题的焦点,因为对此每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道德标准作出不同的评判,到头来根本无法形成有效对话。更重要的是,如果你仔细分辨就会发现,实际上双方所遵循的根本是不同的逻辑,是在鸡同鸭讲。

宋冬野所根据的是一种权利话语,即“我已经为我的错误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也已经赎罪,现在我已恢复清白之身,因此有权复出”。尽管他用的是现代话语,但他的赎罪观其实仍归于一种道德清白的自信,在这一点上他倒有几分像鲁迅笔下的祥林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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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林嫂

祥林嫂因其过往的经历,被人们视为不祥的女人,她想洗刷这种不祥,年底拿了工钱,去土地庙捐了门槛,回来时“神气很舒畅,眼光也分外有神”,因为她自认由此一来,自己的罪孽已经清了,可以重新做人了:

冬至的祭祖时节,她做得更出力,看四婶装好祭品,和阿牛将桌子抬到堂屋中央,她便坦然的去拿酒杯和筷子。

“你放着罢,祥林嫂!”四婶慌忙大声说。

她像是受了炮烙似的缩手,脸色同时变作灰黑,也不再去取烛台,只是失神的站着。直到四叔上香的时候,教她走开,她才走开。这一回她的变化非常大,第二天,不但眼睛窈陷下去,连精神也更不济了。而且很胆怯,不独怕暗夜,怕黑影,即使看见人,虽是自己的主人,也总惴惴的,有如在白天出穴游行的小鼠,否则呆坐着,直是一个木偶人。不半年,头发也花白起来了,记性尤其坏,甚而至于常常忘却了去淘米。

四婶为什么阻拦祥林嫂?因为祭祖是家族里最重大的事,万不能由一个不祥、不洁之人触碰,前文鲁四老爷就已说了,“这种人虽然似乎很可怜,但是败坏风俗的,用她帮忙还可以,祭祀时候可用不着她沾手,一切饭莱,只好自已做,否则,不干不净,祖宗是不吃的”。

之前留她,是因为勤快有力,换言之,祥林嫂有了“污点”之后,仍然可以做事(“用她帮忙还可以”),但可做之事的范围大大收缩了,但凡涉及神圣性、公共性的都得避开这个“污染源”,以至于祭祖时她“在这一天可做的事是不过坐在灶下烧火”——在灶下烧火这种卑贱的活没问题。

这是祥林嫂人生的转折点,此前她遭受那么多可怕的打击也挺过来了,不过只是唠叨,但此后却整个生命活力都急剧萎缩了,为什么?因为这意味着她不再能成为一个人格完整的“全乎人”,即便她自认捐过门槛,但现实证明那不过是她一厢情愿,周围人为了以防万一,还是将她排斥在神圣的、公共的领域之外——她已经永难自证清白,恢复整全的人格尊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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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冬野

回头再来看宋冬野这事,就可以明了这背后隐含的逻辑了:明星有了污点之后,改过自新,也可以重新做人,但不能做“全乎人”了——你可以做普通人,做幕后工作,但不能再抛头露面,成为公众人物了。

乍看起来,这样的惩处似乎是公平的:你仍然有活路,只不过是为你曾经犯过的错得到应有的那部分后果罢了。然而,这种想法忽视了一点,那就是这种人格整全性的缺失,对人的精神会造成严重打击,更何况,对公共领域生存的文艺创作者来说,丧失公共性,几乎就相当于丧失一切。

当然,作为一个明星,他毕竟还是有和祥林嫂不一样的地方,如今之所以对明星有着不同寻常的道德标准,很大的一个原因就在于:在中国人的心目中,他们身为公众人物还肩负着道德表率的作用。一如我此前曾说过的,这就带来了一个困境:“德艺双馨”的明星已经找不到了,但社会却仍然抱有这样的道德期待。

这也意味着,社会上对不同人所采取的道德标准是不一样的:如果你是开饭店的,犯过错,那处罚过了照样卖盒饭,因为没人指望你能成为表率;而音乐人这种职业,尽管在宋冬野自己看来,也跟餐馆老板没啥本质区别(除了精神压力更大),不过是混口饭吃,但别人却不是这么看的,而相信你的一言一行都能对别人(尤其是年轻人)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

随便看下网上的言论就能知道,很多人觉得这样的封杀没什么不好——难道不就应该让这些“劣迹艺人”得到教训,淘汰他们吗?这种集体心理表明,中国社会在意的并不是个体悔过自新后应得的权利,而是以共同体的名义驱逐、净化这些已被污染的分子,对集体道德准则的捍卫压倒了对个体权利的珍视。

这会带来一个更好的社会吗?我不知道。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像这样的事例将震慑其他明星艺人,乃至所有人。人们自此都会学乖,知道有些出格的事,私下也罢了,一旦公之于众将产生一辈子都无法翻身的严重后果。

考虑到人都有七情六欲,要指望人们都就此成为毫无道德瑕疵的圣人不现实,但他们可以公众形象是一个样,私底下是另一个样,并竭尽所能地阻止自己无法被公众接受的一面曝光。如果是这样,那么很有可能,这样的道德严苛将会让我们迎来一个伪善盛行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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