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事件的真相至今扑朔迷离。不仅那位受难女性的身份网上争论不休,连她为何遭铁链锁颈的原因也有了不同说法。
在2月10日晚徐州第四次通告之后仅1小时,知名编剧李亚玲在微博上宣称,她从个人渠道得知了一些“可靠消息”,描述了小花梅从老家云南福贡县亚谷村到江苏“走失”后的经历,最惊人的是下面这段叙述:
大儿子喜欢玩抖音,是他告诉父亲董某,可以通过流量来变现,获取社会捐助。
为了达到更好的效果,董某特意把小花梅带到了以前的老房子进行摆拍,但一开始的效果并不好。
直到某抖音博主的出现。
在该博主拍摄的时候,小花梅并没有处于发病状态,因此没有拴铁链,是拍摄者发现地上有铁链子,就捡起来套在了她的脖子上……(平时铁链子不是一直都拴着的,而是她发病的时候才拴,一家人也不是住在视频中的那间破屋子里,而是当地政府扶贫修的四间房子里)
拍摄者对办案人员说,这么做是为了帮这家人得到关注……
这次拍摄的视频发布后,终于火了……
她宣称:“我以我当过13年调查记者的职业信誉做保证:信息源绝对可靠!”而底下最高赞的两条留言也同意这个说法:“这个是目前看见最合理的。”“这个比较有条理,事情的顺序也比较合情理,这是这个事情出来后唯一的评论,很多的说法比较主观性强,这个在逻辑上说得通。”
当然,也不乏有人对这个故事的诸多细节存疑,嘲讽这是编剧的脑洞,进而质问:为什么这些关键信息是一个编剧发出来的?
值得注意的是:这位法律博主杨艳霞发出了许多有力的质问,但却避开了对“摆拍”说发问;另一位“庄无邪”对李亚玲几乎逐句质疑,但对“摆拍”,也只是奚落“这个大儿子太厉害了,居然还知道如何玩转流量”,董某又如何能“无师自通选景和镜头语音叙事的章法”。
我发现,几乎所有的质疑,都是针对李亚玲说法的真实性,但这恰恰也是很多人忧虑的,这两天就一直有人问我:“如果事件真相果真如此狗血,那我到底应该怎么看待这件事?”
在更具公信力的调查结果披露之前,我原本并不想特意为此写一篇,但我意识到,很多人在接收这个说法之后,潜意识里就觉得此事已经结束了,仿佛追一部连续剧终于看到了自己满意的结尾,就此“剧终”。这显露出中国社会的一种潜意识:一旦某件事被默认为“现实”时,人们就失去了对它的批判性反思。正是考虑到这一点,我想有必要说说自己的看法。
乍看起来,李亚玲所披露的说法是相当颠覆性的:公众在视频上看到的铁链锁颈,只不过是为了博取关注的摆拍,是一场弄巧成拙的恶作剧。这一叙事似乎消解了“女性遭受的苦难”,倒是契合了当下许多人痛恨的“流量游戏”。
追问这一说法的真实性当然有其价值,但纠结于此,在眼下很可能没有任何结果,因为就算有更权威的信息发布渠道,最终仍有可能形成“信者恒信,不信者恒不信”的僵持局面。我并不比其他人更了解内幕,但我想强调的是:即便这一说法为真,仍不能洗白罪责,相反,倒更能证明当事女性在家里是不被当人看待的。
这个说法透露出来的信息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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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在发病时,小花梅确实被拴铁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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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的悲惨并未得到同情,而是成为家里利用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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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普通的拍摄者就能捡起铁链子来套在她脖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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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儿子也不尊重母亲,为了流量变现,就乐于配合这样侮辱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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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并没有发病,但她不能反抗这种有辱人格的做法,拴不拴铁链不取决于她的意志。
是什么样的家人,才能想出这么可怕的点子?但凡一个人对自己母亲稍有尊重,怎能容忍如此对待她?——当然,很多人坚信(尤其是今早董某民1998年的结婚证爆出后),还有一种可能:当初结婚证上的女性和被锁铁链的,已经不是同一个人,所以这个大儿子如此对待的不是生母,而是继母。但不论身份如何,她受虐待都是不可辩解的基本事实。
从李亚玲的描述来看,她似乎也并未察觉这样的做法有何不妥,但且不说她也是女性,任何一个人,如果家人跟你说,请颈部拴条铁链摆拍个视频上传到网上,你愿意吗?反过来说,一个人的自尊是被打压到何种程度,才会屈从于这样的要求?
更惊人的是:包括她家人在内的大多数人,好像都觉得这很平常。这恰恰印证了我在《丰县事件:被侮辱与被损害的人》中所说的,中国社会默认人分三六九等,渗透到了何等深入的地步——这活生生地证明,人们在潜意识里的想法是:“对待正常人不能这样,但对待一个社会边缘人物的疯女人,那不过就是个玩笑罢了。”
当然,我也知道,有无数精神病患者被家人用铁链拴在家里,但这出于无奈是一回事,拿这取乐是另一回事——后者甚至更恶劣。就像很多孩子从小耳濡目染,追打乞丐、疯子取乐,从未意识到这其中的残酷,但家人无意识的暴力加上有意识的利益动机,则要可怕得多。我想说的是:无论背后的原因的是什么,都无法为此事洗白。
在事件发生后,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全网声讨的结果只是造成这“一家人四分五裂”,“最可怜的是那个疯娘,八个孩子,但凡有一个将来出息点,她就晚年有靠了,结果这一点希望也破灭了,就她那个病,送到哪里去,最后不是被人冷落、凄惨而死?”
微博主“胡斐大侠”也说,他虽然“很不喜欢李亚玲这个博主,但是她昨天的微博读起来有真实感”,因为“生活中的很多决定,都是两害相权取其轻的决定,而不是非此即彼的决定”,在当下,“把杨某侠送到什么精神病院什么福利院养老院,不会比留在家里更好”,“家庭关系一旦建立,除了家属,没有人能满足这个需求”。他强调,像罗翔那样维护当事人权利的观点很好,“但那不是生活”。
可以说,这种观点在中国社会极为盛行,它强调:现实不但不可改变,甚至就是你最好的选择。大概也因此,这位“胡斐大侠”在2月3日的另一条微博里又说:
无论男的女的,结婚生孩子才是真正意义上的长大成人。结婚是长大的量变,生子则是质变。说不结婚不生小孩都是孩子气。再说直白点就是冒傻气。至于女拳那套自绝于社会的理论就更不用提了。
但这套理念有一个无法解释的自相矛盾,那就是:它既认定现实是你的唯一选择,又坚称这是你的最好选择,而从理论上说,既然没得选,那就谈不上好不好。
因此,从逻辑上说,“这是对你最好的”只是为了更好地接受“别无选择”处境的一种无奈的自我催眠。就像这世上据说有2万人适合你,但当你无法离婚时,说服自己配偶就是最好的,这多少能让自己心里好受一些。
在国内的现实生活中,这常常还不仅仅是一种自我欺骗。律师彭瑞萍在《荒唐的判决:丰县法院不准被拐女离婚》一文中翻出丰县法院前几年的两份判决书,发现原告都是川渝女,都诉称是被拐卖来的,要求离婚,但判决都不准离婚,要求女方留下来,“只要双方互相理解,互相宽容,多为孩子和对方着想,共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仍是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
我当然也知道,弱者最典型的处境就是缺乏选择,因而在裁判文书里,确实也不乏有在被解救后仍然愿意留在当地的女性,但这有两个基本条件:一是保障生而为人的最基本权利,二是她们未遭胁迫,自主做出理性的选择。
这在丰县事件中都是缺失的。不论是按此前的说法,还是按李亚玲最新的说法,她显然都未得到家人基本的尊重,无法反抗对自己的歧视性做法,甚至极有可能遭受长期虐待,在这种情况下,究竟有什么理由认定她留下来可以得到幸福?换作是你,是愿意铁链拴颈,还是去福利院?
当说到这“一家人”,建议她“留在家里”时,首先要弄明白一点:这是她的“家”吗?不要忘记,当你权利得到保障、受到温情对待时,家才是一个巢穴,但当你受到家人虐待、束缚时,那它就是最可怕的枷锁。
反过来说,在她的人格遭受侮辱之后,仍相信留下来对她是最好的出路,这与其说是真心为她考虑,不如说折射出建议者内心的想法:“活着”比什么都重要,人格尊严不能当饭吃,它不是必需品而是奢侈品。
她并不是只有“留下来”和“流落街头惨死”两个选项,在调查属实之后,应当做的是有公立机构妥善安置,保障她应得的权益。可能的话,我相信民间公益机构也多的是愿意伸出援手的。如果说此前相应的机制尚未完善,那么丰县事件正可以成为一块试金石。
这并不只关乎她一个人的生活,因为公众对其共情的基础,乃在于她所受的遭遇侮辱了人的尊严。1789年,意大利神学家、哲学家Nicola Spedalieri 曾在《人的权利》中提出:人有权为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去管理社会,任何对这一权利的妨碍都应加以拒绝,乃至采用反抗的方式。
几千年来,中国人习惯了“好死不如赖活着”,电影《芙蓉镇》里的秦书田甚至有一句著名的台词“活着,像牲口一样活着”,这在特定条件下不失为坚忍顽强,但这毕竟不是一个正常的社会形态。
到了今天,我们有理由提出这样的要求:“把人当人看”是每个人都应得到的对待,这不仅是一种道德期待,更有必要成为一项制度建设,确保它实现。
维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