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为曾经感染过新冠,不仅丢了工作,而且康复后再也找不到工作,无奈只能住在虹桥机场的公厕里……阿芬的遭遇引发了广泛的同情,并在舆论的帮助下得到关注,现在已经被录用做快递分拣员。
然而,还有数十万新冠康复者们仍然因为【曾经阳过】而身处困境,找工作被歧视,进入公共场所被歧视。
怪谁呢?
制定这些歧视规定的用人单位和公共场所当然有错,他们不该因为一个人感染过新冠而差别对待,剥夺其合法权益。但是这里还有两个关键问题值得关注:
1.用人单位是怎么知道一个人感染过新冠的?
2.公共场所为什么要拒绝新冠康复者进入?
这两个问题回答起来很容易,解决起来其实也很容易,就看卫健委有没有解决这些问题的决心。
消除新冠康复者歧视第一条:删除2周之前的核酸检测记录
阿芬说,她求职的好多份工作都要求【历史无阳】,很显然,用人单位不会相信求职者的自主申报,他们有很好的办法来确认一个人是不是阳过,只要翻看核酸检测的历史记录就好了。
经多位上海朋友确认,当前随申码(上海健康码)上保存的核酸检测记录最早能回溯到3个自然月前。我在广州,当前穗康码(广州健康码)上能查到的最早核酸检测记录是2个月前的。
我们都知道,在实际生活中,72小时前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已经完全失去价值,没有任何一个场所会承认72小时以前的阴性结果。
阳性结果的【有效期】会略高一些。按照国家卫健委第九版新冠诊疗方案,新冠感染者经治疗后连续两次核酸检测阴性即可解除隔离或出院,再加上7天居家健康监测,之后就可以在社会上自由活动,享受一名健康公民的一切合法权益。按这个规定计算,最后一次阳性结果能发挥防控意义的时间不超过10天。
那么,健康码保留3个月以前的核酸检测结果,除了帮助用人单位和公共场所歧视新冠康复者之外,还有什么作用呢?
此前,工信部已经把行程码的查询时间从过去14天调整为了7天,如果上海市卫健委能把核酸结果的查询时间从3个月调整为14天,阿芬找工作还会被歧视吗?
消除新冠康复者歧视第二条:发现感染者的场所不要一关了之
卫健委能做的,除了在技术层面消除核酸历史记录,还可以在政策层面消除歧视新冠康复者的主观动机。
用人单位和大剧院之类的公共场所之所以拒绝新冠康复者,原因很明显,怕他们复阳,更怕他们复阳之后连累整个公司(工厂)停工,连累整家剧院停业。
那有没有这样复阳的可能呢?从科学层面来说,可能性极低极低,但还真不是完全没有。用人单位和公共场所怕的就是这个万一,所以他们宁可在缺人的时候拒绝一位符合要求的求职者,宁可把已经买票的观众拒之门外,也要规避这个政策风险。大家都要开门做生意,停工停业真的伤不起啊……
要从源头上消除用人单位和公共场所对新冠康复者的歧视,还需要在防控政策上做出调整。
一家工厂查出一位感染者,你把感染者本人隔离起来,密接者隔离起来后,能不能让整个工厂消毒后继续开工?一家剧院曾经接待过的观众查出阳性,你能不能给所有员工测过核酸,做过场所消毒之后,让剧院照常演出?
如果可以做到,用人单位干嘛要自找麻烦增加招聘工作量,大剧院又何必违背开门做生意的基本原则把客人赶走呢?
卫健委一方面要求用人单位不得歧视新冠康复者,另一方面又要求单位承担一人阳性全厂停工的巨大风险,这也太难为人了吧……
真心希望卫健委用嘴呼吁大家不要歧视新冠康复者的同时,能动手做出一点实际的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