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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她们,无名,无分,无家
作者:Alexwood
发表日期:2024.2.1
来源:看理想
主题归类:女权主义
CDS收藏:人物馆
版权说明:该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中国数字时代仅对原作进行存档,以对抗中国的网络审查。详细版权说明

在今天,女性主义有了更高的讨论度,但不得不承认的是,网络上受关注的性别议题大多限定在都市的视角中。我们讨论的、看见的,往往是都市女性的困境。有很多农村女性的处境并不在其中,她们面临的是更传统的和落后的生存和文化环境。

“乡村”对于很多都市白领而言是逃离都市生活的去处,但真正在农村长大的女性并没有选择。她们可能用尽全力才能逃脱,甚至有更多人只能一辈子留在村里。

“家乡”对于很多农村女性来说,并不会联想到的温暖、安全、依靠等等含义。那么家乡对她们意味着什么?她们中一些人为什么逃离,一些人又为什么困在原地?她们为何对家乡没有一点乡愁?

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简化的切面了解一个农村女性可能面对的生活。

讲述 | Alexwood,《别任性》主播、性别研究者

来源 | 看理想音频节目《性别不麻烦》

1. 无名之人

很多底层的农村女性没有名字。不光是每个村子可能都有的“疯女人”,还有被当媳妇卖来的,被拐来的,外地嫁来的,往往都没人知道她们的本名。还有一些女人有名字,但她们的名字承载的不是家人的美好祝愿,而是漠视,甚至是厌弃。

《澎湃新闻》2023年的一篇文章讲了一个故事,一个山西女孩直到28岁才知道,自己奶奶的名字叫“曹改小”,这个名字的意思是“希望下一胎能改成小子”。奶奶是一位生于上世纪40年代的农村女性,但这些名字并没有随着时代推进而消失。

根据《人物》2020年的一篇文章,全国至少有16557个名叫“招娣”的女性。娣是“弟”的谐音,“招娣”即招弟。除了招娣,当然还有“盼娣”、“迎娣”、“带娣”、“求娣”、“梦郎”、“保男”、“少婷”等等变形。

《人物》这篇文章是一名1993年出生在皖南的,叫“陈招娣”的女孩的自述,她的名字是重男轻女的奶奶随口给起的。

93年出生陈招娣第一次感到名字的羞耻感是在六年级,“外面来”的人来做卫生宣传,点到她名字的时候笑了起来。

如果说“曹改小”一代人对自己名字可能感到的耻辱大多时候来自自己,那么“陈招娣”一代则要面对更多一层屈辱感,来自每次她说出自己名字时来自旁人或嘲笑或同情的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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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姐姐》

跟随这些女孩一生的,除了名字带来的评价和判断,还有更具体而实在的负担,那是一种相似的命运。早年大家以小说《欢乐颂》人物“樊胜美”为之命名,近些年它有了字面上更形象的名字,叫“扶弟魔”。

“扶弟魔”是家中的二等公民,是弟弟的附属、供养者,这似乎从名字就注定了。网络上“日常”的故事比比皆是,而且在城镇乡村尤其常见:女儿决定考研的时候,父母强烈反对,因为父母希望她快点工作,来供弟弟上大学;姐姐结婚的时候,彩礼会用来给弟弟买房。

总之,一个女儿的终生发展都因为女性身份在父权家庭制度中的“劣等性”而被人为牵制、阻碍,甚至破坏。

其实招娣们和她们的弟弟们,都是父权性别秩序和等级中的符号。招娣们显然不仅仅是弟弟们的供养者,而是整个家庭和家族最底层的服务者。

短视频平台上有不少乡村祭祖的视频,你会看到一排排青壮年男人举着香火整齐划一地下跪、磕头、站起。女人们呢?她们躲在门口,等着这个浩大的祭祖活动结束,张罗这些男性子孙的宴席,即使她们才是“后代”的生育和主要养育者。

她们的劳动是被视为理所当然的,而她们是隐形的。这是一个虽然相对极端,但又很典型的场景。农村女性的社会地位被浓缩其中,当你在2023年看到这种视频,真的可能觉得时间停滞了。

2. 重要的是父系身份,而不是生命

根据历史发展,在乡村,女性的地位和利益处在一个暧昧模糊的位置。根据学者茱蒂丝·斯泰西(Judith Stacey)的研究,中国并没有像俄国布尔什维克一样,对旧家庭展开激烈攻击。相反,家庭的改革应该是为了扶助婚姻这种体制,促进更成功更和谐的婚姻和家庭生活。

比如1950年发布的《婚姻法》对女性婚姻权利有一定保护,而到了1953年,停止了对《婚姻法》的宣传,2021年开始施行的“离婚冷静期”也能感觉到这一方向上的限制。

另外,从夫居、半包办婚姻,甚至彩礼等传统都在农村留存下来,就如同它们所支持的父权制一样,沉默而牢固地存在于农村。

这种种传统与妇女权利明显是矛盾和撕裂的,而我们家庭相关规定的制定,至今一直在维护家庭和妇女权益两者间游走,但一直保持了传统家庭的连续性。

而农村家庭生活的稳定,农村集体的壮大,极大倚赖于妇女无偿的家务劳动,和低廉的“公共”劳动。而社会福利系统也基本等同于妇女无偿的养育、关怀、照护工作。

同时,人口流动、住房分配、收入分配等相关规定都在共同维护这种家庭结构的稳定性。比如福利单位以家庭为单位,这与从夫居的婚姻传统交叉,对男性劳动力的需求,与对人口流动的限制交叉,这些规定全面地让男性子嗣在农村的身份优越性保持了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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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入尘烟》

再回到现实例子,在这样一定程度上受到加持的传统逻辑下,就算时代发展了,男尊女卑的性别秩序也顶多是变得更隐形,而很难被真正推翻。

大家可能还听说都过一些说法,在一些地方的农村,家里没有儿子会被全村人欺负,一辈子抬不起头来。如果你是男性,但没娶到媳妇,也是丢人的事。

一些地方单身汉也不能入祖坟,以至于当地会发展出“一日婚”,给一个老年单身汉花钱找个女人结一天婚,不领证,不入洞房,只办一场结婚仪式就算成家了。与此同时的某些地区,女儿仍不能进原生家庭的族谱,也不能进自己家的祖坟,因为女人无法单独立祖,这反映了农村女性身份的依附性。

我们会发现,似乎对传宗接代越为执着的地区,作为生养者的女性的地位反而越低。这就是父权的作用结果——人们更看重父系名分的传承,及其带来的利益和保障,而不是生命本身。

于是作为创生者的女性,反而成为这种利益体系下的生产和养育工具。无法完成传宗接代任务的底层男性也被视为失败的家庭成员。而在农村,家庭身份是与社会身份紧密挂钩的,所以社会奖惩机制会不断地巩固加强着种种不平等的性别传统。

但是,女性的“无名”只要进了族谱就真的得到弥补了吗?现实层面上,农村女性的地位在多大程度上有所提高,还是要看一些更硬性的指标,比如财产继承权。

3. 无分之人

无名即无分,农村女性在家族中的名分缺失和地位劣势对应着具体的利益损失。

如费孝通所说,一个典型农村的女儿一生有两个时期,一是从父时期 ,二是从夫时期。女儿在婚前是父系家族的“附从成员”,暂时被娘家养着,婚后成为其丈夫家族的正式成员。所以女儿在父系家族中没有任何必然的权利,比如宗祠和家产的继承权利,而是只能通过丈夫在婆家取得这些权利。

所以当一个农村女性离婚,她很可能面临利益侵害。因为她只有经由夫家才能获得稳定的村落成员的资格,一旦离婚,她就失去了作为主体的存在理由。

在婆家村没有获得承包地的农村妇女一旦离异,就不能再耕作经营夫家土地;即便是婆家村拥有承包地的离异妇女,离异后的承包地也是由其离异的夫家家庭继续使用、流转,或被离异的夫家村集体强行收回。而她的娘家村的承包地又因出嫁而被收回,或隐藏在娘家家庭承包土地权益中无法剥离。

除了土地承包权,农村离异妇女还可能因为失去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失去宅基地使用权、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权。

虽然法律上明确规定了男女的平等土地权益,但现实中,农村离异女性的利益保障是很大的挑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这给予了男女享有平等土地分配权的上位法基础。

此外,在2022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回应了妇女的土地权益保护问题,增加妇女土地及相关权益的规定:“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或者征用补偿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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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入尘烟》

虽然新法肯定了离异妇女与男性平等的土地权益,但在基层的执行也阻碍重重。

首先,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大会被赋予了极大的自治权,所以村规民约在制定过程中,往往不会考虑离异农村妇女合法的土地权益保护。

对此,新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六条也做了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以及其他涉及村民利益事项的决定,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户无男性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新的法律让离异妇女拥有了一样和不公正抗争的法律依据。但是农村离异妇女土地权益受侵害的问题不仅仅是个法律问题。土地制度上,农村土地承包制度以户为单位;民俗文化上,农村是人情社会,基层自治的规定比法律的约束力更大。对离异女性来说,打官司对人际关系的破坏也是对自己不利的。

除了离异妇女,婚内农村女性和单身女性也常在土地权益分配,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继承问题上经历性别不公的社会排挤和利益损害。

性别不平等是农村贫穷女性化的重要因素。而与贫穷女性化平行的一个重要趋势,则是养老“女儿化”。

4. 在家庭中的女性,处于何处?

大家肯定听过“养儿防老”这句话。为什么是“儿”呢?因为根据父权传统,儿子有继承权利,也就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这样根深蒂固的传统,背后是一套非常务实的逻辑,也就是财产和赡养这二者之间的交换。

在法律层面,早在民国时期的民法,以及现在的《民法》《婚姻法》等,都规定了女儿与儿子享有平等的家庭财产继承资格,但是这样的法规至今未能在乡村社会普遍实现,女儿的继承权经常被单系继承权的传统架空,也就是儿子继承。

与继承权对应的是赡养义务,理论上说,没有继承权的女儿也因此被免掉对父系家族的一些责任,包括承担家计、赡养父母等活动。

但在现实生活中,随着农村家庭变迁,传统的家庭赡养方式变得难以维系,虽然父系家族继嗣制度没有变化,女儿依旧比儿子地位低,但女儿也面临越来越高的赡养要求和压力,越来越多地共同承担了赡养老人的家庭责任。

在很多农村,女儿赡养父母的行为已经普遍化。老一代村民,在意识上都依然认为养老还是以儿子为主,即使女儿在以货币和实物赡养父母方面和儿子多半等同,甚至超过儿子。

而这其中还有很多残酷的事实:首先,在浙东地区农村的研究发现,女儿无论出钱还是出力都不被认为是正式赡养,因为在父系家族的代际传承规则和秩序下,儿子的赡养行为是规矩、是正式的,女儿的行为则被认为是自愿的、非正式的

儿子的赡养行为被称为“养”,女儿的被称为“孝”。所以就算女儿承担赡养行为,也依然没有对等的财产权利。

近些年在父母丧葬、大病等重大家庭开支中, 开始流行费用由儿女均摊,但是所收的“吊礼”女儿依然没份。

研究中受访的农村老人会说,“女儿再好也拿不到财产,儿子再不孝也有财产” ,因为对于儿子来说,其“正式”和“约定” 的赡养义务和资格,是通过他们在父系家族制度中的身份和名分,即传宗接代的继嗣人,加以天然合法化;而女儿的“非正式”、“非约定”责任或义务则被看作是自发自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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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着》

此外,在实际赡养行为中,研究者们发现,儿子的行为目标一般是提供父母基本温饱,并带有较强的交换色彩,需要以父母的财产转移和经济支持为回报。

那些有退休金有财产的父母通常能得到儿子较好的照顾,而没有财产传给儿子的父母有可能得不到儿子的善待。同时,女儿的赡养一般是没有回报的。

因为女儿被排除在父系代际传承制度之外,同时也被排除在带有协商和交换性质的代际关系模式之外,所以女儿组织代际联系的主要原则并非像儿子一样,基于交换和公平,而是基于养育之恩的亲情。所以女儿的赡养行为更多是单向、无偿和给予性的,而人们往往将此视为理所当然。

最后,即使女儿的赡养行为在家族体制中被视为是非正式的,且基于亲情,但女儿同样面临伦理约束,而且越来越多地担负实际的赡养责任和义务。

研究者分析,支撑赡养的两套动力系统同时也成为两种伦理压力系统,对儿子是“名分”和“责任”压力,对女儿则是“情分”和“良心”压力

“名分”是正式身份,儿子是拿了父母财产的人,有正式的和约定性的责任或义务赡养父母;“情分”和“良心”是一种软约束,是一种非制度化的存在,所以女儿有非约定性的、模糊的责任或义务。

但是在儿子赡养体制愈加崩塌的背景下,老人对女儿“情分”的依赖和期待愈加强烈,逐步转化为女儿赡养行为的规范和对女儿的伦理压力。

女儿如果不赡养父母也会被说成是“不孝”,会让父母感到“没面子”。就这样,女儿没有回报的赡养行为,在日积月累的行动中成为难以推避的责任和义务。

种种对儿子和女儿赡养行为的期待上的性别差异,和农村女性经历的性别不平等一以贯之。但必须强调的是,女儿成为父母养老的重要资源,这本来就是性别关系的进步因素驱动的。用受访女性自己的话说,“一是因为自由了,婆家管不了了;二是因为现在生活好了,手里有钱了”。

农村土地承包让一些女性的经济能力提升,可控资源增加,这意味着她在家庭中的权力增强,对于自己的精力、时间、劳动、收入,都可以更自主地支配。

这本应是女性个人发展的关键前提,但遗憾的是,很多农村女性的能力和权力增长,仍然难以转化为理想的个人发展,而是转化成她工具性意义的提高,在上述的不平等家庭义务中依然得不到等价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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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姐姐》

这种趋势的一个更大的背景是农村劳动力流失,男子相对女子更多外出打工,养老资源更加匮乏,而女性的付出又变成了农村家庭适应性调整中开发的新资源。

女性的工具性意义提升,或许的确在导向一些家族范围内的女性地位提升。随着女儿越来越多地在娘家的经济、资源和家庭福利等方面扮演重要角色,农村家庭的继承传统在发生缓慢的变化,比如一些农村父母现在会将部分财产留给女儿,尤其当女儿担当主要赡养者,她参与财产分割的话语权会加强。

妇女整体自我意识的提高,以及法律的推广和完善提供的救济基础,也为农村女性的权益提升奠定了必要条件。这意味着性别文化的变化,只是在我看来,这相对女性承担的负担与付出,仍然是不合比例的。

“传统”仍然是农村女性难以摆脱的掣肘,而在农村家庭结构发生剧烈变化的时期,在没有可行的替代方案的条件下,上层并不会过多干预农村“传统”的家庭安排和文化。

这一切因素意味着,部分农村女性随着个人意识的提高,视野更加宽广,对于自身发展的需求也更高,但同时,她们依然面对沉重的家族责任,即使没有相应的身份和权益回报,也只能被困在原地。

这种主体意识需求和现实条件的不匹配,造成了更明显的痛苦感。于是我们听到了刘小样这样的故事。

5. 无“家”之人

2021年发表于《人物》的一篇特稿《平原上的娜拉》,让曾在千禧年初上过《半年天》节目的农村妇女刘小样重新为人所知。

她在《半边天》里表达自己和这个农村的“家”格格不入,后来她在四十多岁终于去了城市打工,然后五十岁的时候,回到村子,接受了自己就是“一个普通平淡的农村妇女”,努力让自己波澜壮阔的内心平静下来,就这样过完下半生。

刘小样自己知道,这是一种值得欣赏的悲壮,但不是悲剧。她出走家乡的渴望和实践,在农村女性中是有典型性的。她压抑不住自己探索外面广大世界的渴望,“它就是,看得见,摸不着,离得又不远,又不近。”

但是她又不是一个农村女性的典型样本,如《半边天》的主持人张越在《她们与她们》这本书里所写,她思维的勤奋程度超越绝大多数人,即使如此敏感,她仍然说“宁可痛苦,不要麻木”。

农村女性的离乡流动在变得越来越普遍,除了经济收入和农村家庭结构变化等原因,这种现象还有一种听起来更为诗意的解释:“乡愁是属于男人的奥德赛,逃离是刻进女性身体里的史诗。”或是伍尔夫的那句,“女人没有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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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入尘烟》

西尔维娅·费代里奇(Silvia Federici)在著作《凯列班与女巫》中也记录到,从13世纪开始,随着圈地的开始,经济生活的货币化,欧洲女性就带头离开农村,成为农村向城镇移民最多的人群。

即使她们在城里的生活条件恶劣,做着低薪工作,但她们因此获得了新的社会自主权。在这里她们可以独立生活,或者与孩子一起作为一家之主,也可以与其他妇女同居,组成新的社区,在城市里妇女对男性监护的从属性大大降低,也开始从事本来认为是属于男性的职业。

这种看似超越文化、国界和时代的相似性,是基于同样的父权和父系社会结构。

在传统父系谱系制度和随夫居的传统下,男性拥有与生俱来的地位和权利,女性的身份则永远带着“外来人”性质,只能用自己“工具”属性(包括劳动力、生育、性等功能)换取在村落生活的资格和保障,而从不是家族体系的既得利益者。

正是这种无法摆脱的“外来性”,让女性不需要,也难以对家族和家乡抱有男性一般的“忠诚”、“归属”,以及“乡愁”。

女性的流动性,不限于城乡之间,而是人文地理学对于全球国际范围内人口流动的发现。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的数据,亚洲地区境外流动人口中,女性整体多于男性,印尼有60%,斯里兰卡有84%,而其中94%是去做家庭帮佣。

这和我们的农村女性去城市务工的职业选择相似。从中我们也可以看到相似的阻碍,女性能选择的职业相对更有限,收入更低,而且很多人在务工的同时需要养育孩子,在务工者身份上还有一层母职。

如果把孩子留在家乡,又很可能因为孩子的照护提前中断打工,或者无法安排规划自己的长期务工发展。

不过在新一代的中国农村女性身上,随着传统家庭的没落,父系氏族管控和支配力的降低,个人能力和资源的提升,离乡成了更明显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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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江水暖》

近些年,我们也看到更多中老年农村女性出走、自我解放的故事。2020年开始走红的“50岁房车阿姨”叫苏敏,她默默筹备了一年后,在56岁的一天开车逃离了三十年的婚姻,开始自驾周游全国。

她在2022年得到了一辆房车,在视频里动情地说:“这个真的是属于我的家。我终于有自己的家了。”今年早些时候,她终于趁回老家看女儿的时候办了离婚手续,正式得到了自由。

另外一位自驾阿姨张瀛,70岁,终身未婚,61岁考驾照。2023年的春节,她自己在老挝琅勃拉邦度过。她不接受别人介绍的对象,因为结婚后,两个人就一辈子待在农村了。

她也不后悔没有结婚生子,她说:“有的人是子孙满堂,最后还是孤独终老。他们把子孙带大了,盖个大楼房,最后把房子腾出来给儿子结婚,自己去住养老院。”她打算一直在路上,直到开不动为止。

因为知道身后被怎样的庞然大物追逐,所以我们必须不停向前。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女性,我们都在不断前往异乡的路上,家不在来处,家在远方。


*本文整理自看理想原创音频节目《性别不麻烦》第4、5期,由Alexwood主讲。文章有大量删改,完整版请至“看理想”收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