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一则微博,一个曾经辱骂方方的网络大V,被法院判决公开道歉。
案件先由柯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侵权后,该网络大V不服,提出上诉。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有网友在微博中透露了法院判决的更多细节,除了公开道歉以外,还有“赔钱5000”。
虽然这起案件的原告不是方方(向这起案件的原告致敬),但是在看到这则微博时,还是心里有种说不出来的感觉。
三年前,网络上辱骂方方的声音,类似的甚至更恶劣的污言秽语,铺天盖地,有刻意制作各种丑化图片的,还有各种造谣污蔑的。
对网络上的这些攻击和辱骂,方方保持了隐忍,没有追究侵权的法律责任,这种宽仁和厚道被一些网络宵小视为软弱可欺,得寸进尺,使得网络上对方方的攻击更加猖狂。一些人更是通过造谣、辱骂方方来赚取流量,也让互联网上的对立和撕裂愈演愈烈。
一个作家,竟然会招来这么大的恶意?就连那些因为实在看不下去了,站出来为方方说几句话,也连带一同被围攻,多么荒唐?
从去年开始,陆续有一些人在网络上向方方道歉,为当时的无知和浅薄。
他们为什么会道歉?我想,也许是几年时间过去,一些当年将方方视若仇雠,恨不得将方方剥皮抽筋的人,有了一些更成熟理性的思考。所以,他们才会为自己曾经的戾气道歉,为自己曾经用刻薄恶毒的语言辱骂过一位老人道歉。
这些道歉,我不知道方方老师会不会接受。毕竟,曾经因为遭遇大量被辱骂,造成的伤害,不是一句简简单单的道歉就可以烟消云散的。
观点有分歧可以讨论,但是在网络上长年累月的用恶毒肮脏的语言,去辱骂一个年长的老人,无论怎样,都是说不过去的。
这种语言暴力,已经背离了文字的初衷,它们不仅毫无意义,而且有毒。既滋生和助长了网络上的戾气,也不是一个文明的社会该有的样子。
方方曾在文章中说:“文学经常是与落伍者、孤单者、寂寞者相濡以沫,它关心和鼓舞那些被前进的社会所冷落的人。文学从本质上说和弱者是息息相通的。”
这段话曾经深刻的影响我对文字的认知,并且鞭策我在写作时,时时审视自己:
写作者与文字为伍,就应该追求真理,讴歌社会的善良,抨击社会的罪恶,不为强权所压,不为诱惑所动,不为艰苦所惧。
方方在网络上被群殴,不仅荒谬,也让人觉得匪夷所思。法院的这则判决,维护了正义,也在警示那些曾经用语言暴力伤害过方方的人:在网络上嚣张一时的辱骂、造谣和诬蔑,是违法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赔偿和道歉的法律责任。
网络上那些随意凌辱意见不合者,肆意用污言秽语辱骂他人的极左分子,必定会被社会唾弃,被文明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