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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就教于秦晖老师:无瑕的以色列,不存在的巴勒斯坦?
作者:姚新勇
发表日期:2023.10.31
来源:FT中文网
主题归类:巴以冲突
CDS收藏:公民馆
版权说明:该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中国数字时代仅对原作进行存档,以对抗中国的网络审查。详细版权说明

作者按:2023年10月10日当晚,收听了秦晖老师的讲座《巴以问题的由来》,当时就有提笔的冲动,但想及对秦晖老师的钦佩、热爱,遂罢念,只是在微信里留下了一则简短的质疑。后来发现与秦晖老师态度相近者颇多,且不少以他以及与其相关者张平的观点为依据,感觉实在有必要讨论一二。遂于上周提笔撰文,就教于秦晖老师。本文主要针对秦晖老师的论证进行辨析,而未纠缠于具体论据的真伪之辨。也就是说,我基本首先假设秦晖老师所述真实而在理,然后再看其是否合乎逻辑,是否能自圆其说。人们讨论问题、相互辩论,总是可以举出不同的事实论据相互对冲,同一事实完全也可能做出不同的解释,但思想表达、观念论证则需符合基本的逻辑要求,若相违背,则其立论自难成立。另外,希望对本文有兴趣的读者不管认同与否,都请注意“结论”部分的文字,或许它们有助于您更为平和地阅读、思考。

一 问题的提出

2023年10月7日,加沙的巴勒斯坦武装组织哈马斯突然向以色列发起了大规模的进攻,造成上千以色列人员的死伤,绑架数百名人质,重创以色列,震惊全球;以色列随即展开大规模的报复行动,带来了双方更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随着战事的推进,全球各地针对谁是谁非的问题,也展开了激烈的辩论。由于哈马斯此次行动中的一些手法之恐怖,不仅加剧了围绕巴以问题原本就有的认识分裂,而且更带来了西方同情巴勒斯坦、阿拉伯之广义“左派”阵营的分化。中文网络世界也喧嚣着不同观点的争论,表现尤为突出者是广义的自由派人士(知识人群),多强烈谴责哈马斯而深深同情以色列。他们中的不少人,虽然表面上也会说不是不同情巴勒斯坦人的境况,但实际上则视哈马斯为人类的恐怖主义毒瘤、以色列为自由民主之正义之国度,认为巴以冲突的症结在于哈马斯、巴勒斯坦乃至整个阿拉伯世界不承认以色列的生存权,因此,只有切除哈马斯这个毒瘤,承认以色列的生存权,巴以冲突才可能有出路。至于以色列对巴勒斯坦人的损害,它的大规模报复将造成怎样的人道主义灾难,他们则不愿多想,甚至完全不加考虑。

2023年10月9日新一轮巴以冲突爆发第三日的晚上,秦晖老师做了长篇讲座《巴以问题的由来》(以下简称《由来》)。由于秦晖老师在中国知识界的崇高地位,《由来》迅速流传朋友圈、微信群,其中的一些内容也被截取,以单篇的形式传播,产生了广泛的影响。《由来》用约两小时的时间,简明扼要地梳理了巴以或阿以冲突的相关史实、恩恩怨怨。对于大多数并不了解相关历史的听众来说,是一重要的补课。当然,秦晖老师并非只是想为大家补充一些必要的历史知识,而是想结合历史知识的讲授,破解两种流行的认识话语(前苏联和中国所持的阿拉伯人民的抵抗、反侵略话语,即阿拉伯、巴勒斯坦人民抵抗被西方势力所支持的犹太复国主义的抵抗话语;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话语,即将阿以冲突解释为犹太教与伊斯兰教、以色列民族与阿拉伯民族之间的冲突)从而为我们提供一个更为恰当的理解阿以冲突的认识框架。《由来》丰富的历史叙事,似在提醒我们认识到,应该以发展变化的态度看待巴以冲突。这并非是说要追寻到两千年前的《圣经》时代去寻找犹太人的梦想或犹太人与阿拉伯人的恩怨,而是应该以19世纪初以来近代犹太复国主义的兴起为基本起点看问题,并且认识到随着历史的变化与推进,涉及巴以或阿以冲突的各方立场、态度、行为、性质也都不断地发生着变化。因此对当下巴以冲突的认识、未来解决方案的设想,都应该取历史主义和现实主义相结合的态度,而不宜僵硬、固化、单方面地看问题。

然而很可惜,秦晖老师的讲座是在相当程度上破解了“抵抗”和“文明冲突论”话语,但却提供了一个可能更为片面、偏颇的认识论框架。在此框架下,巴以冲突被阐释为阿以双方的正邪冲突:一方是弱小、新生的以色列国,另一方则是腐败、落后、无能、心怀鬼胎的阿拉伯国家。前者面对后者所发起的一次次战争、一次次挑衅,像只打不死的小强,不仅顽强地生存了下来,而且逐渐扩大着自己的国土,成长为了一个无辜、敏捷的猎豹。只是在以色列人英勇、智慧的自卫、高效打击下,一些阿拉伯国家才开始逐渐放弃消灭以色列把犹太人赶到大海中去的执念。人们所习惯而言的“巴以冲突”,被《由来》叙述为阿以冲突,至于巴勒斯坦国、巴勒斯坦人实际并不存在,所谓以色列占领巴勒斯坦人的土地,也是“根本没有的这回事儿”(引自《由来》。由于是音频,不便于引文,所以本文多采用转述的方式;而少数加引号的引文,也未必每字都与原讲座一致)。

《由来》大致可分成三部分。最初的20分钟,主要回顾犹太人近代以前漫长的历史,以犹太教、基督教、伊斯兰教的同源、相似性,破解所谓“文明冲突论”话语。所论甚是,尽管可能会有人认为其还没有突破所谓“千古犹太人的神话”。中间的23分钟,主要叙述犹太人与欧洲的关系,说明所谓西方人一直支持以色列复国主义的说法,根本不符合历史事实;而且前苏联不仅曾经反犹,最早也支持犹太人在中东建国。这部分的论述总体比较客观,不过其中的一个观点,即“犹太人在中东建国与在欧洲建国没有本质不同”之说则可能并不成立。《由来》最重要的是最后80几分钟。正是在这部分,秦晖老师通过对1947年至1973年赎罪日战争前后约40年历史的叙事,建构起来了“自卫、能干的以色列,对抗侵略、无能、勾心斗角的阿拉伯,以及并不存在的巴以冲突、巴勒斯坦”之认识框架。犹太人并没有占领巴勒斯坦人的土地,则为其基本论点,其中所谓的“私人地产(产权)”与“国家领土”之辩证,为此立论的核心支撑,它与所谓的“难民之辨”相扣接,构成为《由来》最成问题、最具误导性的部分。下面依次析之。

二 犹太人在巴勒斯坦或欧洲建国没有本质区分吗?

秦晖老师指出,认为西方、欧洲有意策划、扶持犹太人在中东建立以色列国的说法不能成立,而以《贝尔福宣言》为根据说西方扶持犹太复国主义也颇为牵强,至于质问犹太人为什么不在欧洲建国而要到巴勒斯坦去建立以色列国也是站不住脚的。因为当时的巴勒斯坦地区是由英国人所托管,即在英国人治下,因此,犹太人在巴勒斯坦建国与在欧洲建国,在当时的情况下,本质上没有什么不同。

此说于情于理恐怕都难成立。

首先,欧洲及其后的现代民族国家体系,奠基于1648年的《威斯特伐利亚条约》,在此之前,欧洲大陆经历过多次与领土纠纷、霸权争夺相关的战争,百年战争、玫瑰战争、尼兰德战争、三十年战争等等;而之后的普法战争、两次世界大战等也仍与欧洲内部民族国家之间的领土争夺有直接的关系。请问,斗得你死我活才建立起来的现代欧洲,有哪个国家会同意让一贯被排挤的犹太人在自己的领土上建立犹太国家?这有可能吗?

其次,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国联将今天大约为以色列和约旦所拥有的地区委托给英国管辖,统称为巴勒斯坦。但这本身就是欧洲列强肢解奥斯曼帝国的产物,英国“托管”这一地区,不是学雷锋,不是无私地尽国际义务,所谓“托管”,不过就是分赃、占有,至少当时就是如此。不错,彼时没有巴勒斯坦国和以色列国,但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时,巴勒斯坦的犹太人口只占8%”,“92%的人口不是犹太人,而是巴勒斯坦人”(著名音乐家、以色列人巴伦博伊姆:《也许听起来很天真,但我们应该相信人性,相信我们是平等的人类!》),按照情理奥斯曼帝国解体后,这块土地不是应该属于当地包括少数犹太人在内的巴勒斯坦人吗?但英国人占领了它。而后来英国殖民统治结束后,“英属”巴勒斯坦是不是更应该建立以绝大多数巴勒斯坦人为主体的国家,而非建立一个具有“飞地性”的以色列国?而1947年联合国却做出了以色列、巴勒斯坦两国分治的协议。不错,这有其历史的客观性,而且随着历史的推进,也成为应该尊重的现实与国际条约,但其最大的客观性仍然是欧洲曾经的排犹、灭犹,以及欧洲犹太人在国际犹太资本和欧洲战后良心的帮助下大量移居巴勒斯坦地区。因此,以联系性的眼光看问题,不管1917年的《贝尔福宣言》是否如秦晖老师所言为英国左翼政府的温和主张,而非有意制造犹太国的阴谋,不管这前后的几十年间,英国、欧洲是否更同情当地的阿拉伯人而非犹太人,客观上,《贝尔福宣言》仍是帝国主义随意处理并非属于自己土地的殖民行为。如果这是合情合理的话,那么1919年英、美、法、日、意等主导的“巴黎和会”,决定由日本继承德国在中国山东的特权,不是也符合当时所谓的国际法吗?那么反对“巴黎和会”的中国、中国人,是不是也就成了违反“国际法”的无赖之国、愚昧之徒?伟大的五四爱国主义运动,是否就是公然违背“国际法”、逆历史潮流的前现代颟顸呢?再由此推论,当年日本军国主义扶持伪满州国也就合理了?伪满洲国究竟是建立在东北还是东京本质上也没有什么区分,反正当时的东北、东京不都是日本国管理着吗?

认为西方、国际资本一直支持犹太复国主义,社会主义阵营、阿拉伯世界一贯同情、支持巴勒斯坦人民的确简单、片面,但纠偏的结果却指向殖民主义的脱责,恐怕就矫枉过正了。

三 以色列没有占领巴勒斯坦人的土地?

讨论至此,进入到了《由来》的核心部分,问题更为复杂,更需随秦晖老师的论述剥丝抽茧

(一)“阿拉伯国家的不义”与“以色列的归还土地”能洗白以色列占领巴人土地的事实吗?

现代巴以冲突的正式起点,始于1947年的联合国181号决议。此决议在原英属巴勒斯坦地区划分出了以色列和巴勒斯坦两个国家(巴勒斯坦即分治方案中的“阿拉伯国”)。很长一段时间内,国人一般都认为分治协议不久,以色列就不断地蚕食、吞并巴勒斯坦的国土,而埃及等阿拉伯国家,则一直支持巴勒斯坦人民反抗以色列犹太复国主义的暴行。这种认识的确简单、粗糙且有悖史实。正如《由来》所述,刚开始不承认巴勒斯坦国的与其说是以色列,不如说是埃及、约旦等阿拉伯国家。他们对以色列发动的多次战争之目的,不仅是要把以色列赶到大海里去,而且是想瓜分联合国所划归为巴勒斯坦人的领土。只是由于他们的腐败、无能、勾心斗角,打不过以色列,然后才逐渐有阿拉伯国家承认以色列的生存权;直到1970年代后期,阿拉伯国家也才开始主张成立巴勒斯坦国,至于实质操作更晚至1988年。因此秦晖老师质问:你们为什么早不说成立巴勒斯坦国呢,而只到四十年以后才说这回事?1947年以后的几十年间,不是巴勒斯坦人要跟以色列打仗,而是阿拉伯国家跟以色列打仗,所以不是巴以冲突,而是阿以冲突。为什么有些人总说以色列人占领巴勒斯坦的领土,而不提以色列一次次归还其战争胜利所得到的“阿拉伯领土”呢?

姑且不去细究阿拉伯国家不承认以色列是否也有合乎情理处,历史的确基本如秦晖老师所言。但是,阿以冲突发生在巴勒斯坦人的土地上,受害的一方也主要是当地的巴勒斯坦土著,怎么能就因为巴勒斯坦国没有正式建立,缺乏阿拉伯人或以色列人的承认,就否认他们的土地被占有的事实呢?阿以冲突归阿以冲突,阿拉伯国家的腐败无能归他们的腐败无能,但大量的巴勒斯坦人的土地被以色列人所占有的事实能够抹杀吗?如果这样的说法可以成立,那么当年(1904-1905年)在中国东北及朝鲜土地上展开的“日俄战争”,是否应该表述为:日本向俄国发起挑战,取得了战争胜利,扩大了自己的领土和主权;而非日本彻底殖民了当时的“大韩帝国”,扩大了对中国东北的侵占?再打个浅显的比喻:我家隔壁两侧有A、B两家,A家是我的远房亲戚,B家是新来的住户,亲戚不忿先动手去打B家,并图谋霸占我家。结果A家战败,我家的房屋被后发制人的B家所占。因为仗是由A家所发起,所以就说B家没有占有我家的房产,而是英勇抵抗所取得的胜利果实,如果我有什么不满,就去找A家。这是什么逻辑?

另外,以色列是数次归还了部分所占领土,姑且不论这其中包含着国际压力的因素,以及以色列担心全部兼并巴勒斯坦后犹太人将在以色列国成为少数者,就是将其看作是以色列人的大度、明智,但它最终不是仍然占有了大部分的巴勒斯坦人的土地吗?如果一个人一而再、再而三地抢占别人的东西(尽管抢夺之争不是他首先发起的),并且多次“占五还二”或者“占三还一”,那么他所占有的他人财产就合法了?他最终不是仍然强占了本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吗?

当然秦晖老师质问过:你们总说以色列占领巴勒斯坦领土,但怎么不提埃及占领了加沙,约旦占领了西岸呢?可问题是,后来这两块地不都又被以色列在1967年占领了吗?再后来以色列是撤出了加沙,并将其交还给了巴勒斯坦人管理,但却在加沙地界靠巴勒斯坦一侧建起了高大的围墙,将其变成了实质的集中营;至于西岸,至少还有一半在以色列人的控制之下。秦晖老师当然知道这一切,但您为什么还要这样质问呢?您所认为的那荒谬的地图,反映的不是实际的现实吗?

(二)所谓的“私人地产”与国家领土”之辩证

当然秦晖老师会说我完全曲解了他的意思,将“私人地产”与“国家领土”相混淆,这根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1948年分治之前,巴勒斯坦人就缺乏明确的土地产权,而且根本就没有正规的巴勒斯坦国,哪里又有巴勒斯坦人的土地被占领这回事儿呢?

秦晖老师应该是受了以色列特拉维夫大学教授张平的启发。张平说,现在有一种观点认为,巴以分治前以色列只占有原英国托管的巴勒斯坦领土的6%,而当地的阿拉伯人则占有其中的93%,1947年联合国的巴以分治方案,以色列人也只分得了英属巴勒斯坦57%的领土,可是现在原巴勒斯坦的土地或领土,绝大部分都被以色列人所占有。张平认为这种看法非常荒谬:首先,巴勒斯坦地区大部分都为沙漠,原犹太人拥有的6%的土地为宜于生存的土地,怎么能够将其与包括整个沙漠地区在内的领土相混淆呢?其次更为重要的是,犹太人所拥有6%的土地,是有明确产权的,都是在(奥斯曼)土耳其和英国的土地管理部门登记过的,白纸黑字,清清楚楚。而巴勒斯坦人究竟拥有多少土地,没人能说得清楚,他们很少能拿出相关证明文件。即便是按历史登记过的土地所有权来计算,阿拉伯人的土地占有率也不可能超过6%,何况他们也根本拿不出相应的证明。而其他剩余的包括一些沙漠在内的绝大多数土地都是国有(公有或君王所有),如果巴勒斯坦人非要说这些土地或领土都归他们所有,恐怕先要去“查查自己的血是不是蓝的”。

另外,按照1936年英国皮尔委员会所提出的分治方案,把80%左右的土地分给了阿拉伯人,犹太人获得了剩余的20%。可是阿拉伯人断然拒绝。按照1947年联合国的分治方案,犹太人拿到了阿拉伯人不想要的内盖夫沙漠地区,但土地面积还是远远低于阿拉伯人当初得到的80%,阿拉伯人仍然不愿意。于是就纠结起来,联合攻打得到国际法承认的以色列。结果是一败再败,反倒“增强了犹太民族在这块土地上的现实存在”。况且巴勒斯坦人从来没有建立过自己的政权,“对这块土地从未拥有任何历史权利”。所以无论是从“历史权利,现实存在,国际条约,战争结果”等各方面看,说以色列占有巴勒斯坦人的土地是根本站不住脚的。(相关转述及引文均见张平:《巴勒斯坦土地问题的七大谬论》)

《由来》几乎全部接受了张平的观点,不过可能是秦晖老师感觉其说的强权逻辑、殖民口吻过于明显,而且所谓“国有”之说,也明显不符合秦晖老师过往对封建皇权和强制国有(或反向国家私有化操作)的批判,所以他引入“私人产权(地产)”与“国家领土”这对概念加以“辩证”,但实质上仍然还是重复了张平的谬论,只是使得论述显得更为高深、迂回、晦涩。

秦晖老师说:1948年以色列建国前与英国托管者的战争,是争取独立之战;而之后同那些企图消灭它的阿拉伯人之间的战争,更是百分之百的保家卫国的民族独立战争。而且当时不承认巴勒斯坦的不是以色列,而是阿拉伯国家,说什么战前以色列人只拥有6%的巴勒斯坦土地,战后则占有了巴勒斯坦土地的70%,根本就是混淆了本不相干的“私人地产”与“国家领土”。前者为个人或一群人所拥有的产权明确的私人土地,后者是国家主权意义上的领土。巴勒斯坦人过去长期生活在部落社会,并没有明确的产权意识,所以就私人地产而言,他们几乎可以说是就没有私人土地。以色列通过卫国独立战争所扩大的领土,是包括1947年181号决议原本划归为巴勒斯坦国的领土,但是巴勒斯坦国没有建立,而且阿拉伯国家在1973年之前,也一直不承认巴勒斯坦,既然根本就没有巴勒斯坦国,那里又有巴勒斯坦领土呢?以色列占领巴勒斯坦人土地或领土又从何说起?

然而,问题可能不是他人混淆了私人地产(土地)与国家领土这两个概念,而是秦晖老师之说使问题变得更为复杂而晦涩,是非更为颠倒与错乱。

“土地”与“领土”是有差异,但并非完全不同的概念,将两者混同的说法,相当普遍,也广为接受(其实细听《由来》,秦晖老师也有几次发生了混用,只是他赶紧又改口了而已)。譬如1858年的《瑷珲条约》条约,俄罗斯帝国抢占中国约60万平方公里的领土,尽管两年后的《北京条约》予以了承认,但我们就不能说俄国通过不平等的《瑷珲条约》条约,占领了东北人民、中国人民大片的土地吗?按照张平、秦晖老师的逻辑,是不是应该先需重新调查,仔细勘查当年俄国人究竟占领了当地多少登记在册的私人地产,多少可耕地,多少高山、荒漠,多少“国有”土地,只有这样才能清楚地确定通过此条约俄国人究竟占有了多少我们的土地?如此而言,家喻户晓的《九•一八》之歌恐怕也就更不该唱了。歌中的那个“我”,把自己混同于全东北人民,也没有区分不同土地的性质,统统将它们视为失去的土地。他既没有提到自己究竟有哪些明确的私人地产,也搞不清楚其他东北人的地产情况,更不要说弄清九•一八前后是否有日本人或机构从当地政府或私人手中购买或签署过明确产权的地产。可谓是毫无产权意识!

再说产权或地产。清晰的产权制度,有助于明晰社会各方的财产权利、保护公民财产、减少或依法处理产权纠纷,也有助于黄仁宇先生所谓之“数字化管理”,确是先进、可欲的。但是从法理和情理逻辑上说,产权的界定,并非想当然地法律确权,简单的法律公文之财产证明,而应该是在原有实际拥有的基础上进行确权。如果某个人或某一群人,原先在某块土地上生活、生产,但只是因为历史的原因,缺乏清晰、明了的私产证明,国家或权势机构就能以明晰产权为由,部分或全部剥夺他们的土地吗?

另外,明晰的产权所有制,虽有一定的前现代基础,但本质上是现代的产物,在其发展、成熟的过程中,无论是在一国之内还是在一国之外,都发生过不少利用此项制度剥夺弱者的事情。英国当年的“圈地运动”,俄国的农奴制改革,都发生过大量的资本与封建领主或贵族联手占有“公共土地”甚至农民份地的情况,而其中资本购买、私人地产明晰化,都扮演了相当的角色。从资本主义取代封建主义的历史发展看,这的确具有进步意义,但其资本原始积累的血腥性,则应该肯定也是不能抹杀的吧?

而作为现代性的产物,产权制度也同样在殖民扩张的时代,扮演过不光彩的角色。譬如说美国当年的西部拓荒,殖民当局不也借用了产权法,鼓励白人大力开拓所谓的荒地,变为自己的土地或地产吗?问题是他们所开垦、所明晰的“私人地产”,真是荒地吗?难道它们不是土著印第安人所赖以生存的土地、家园吗?至于说通过购买、合同的方式,占有原住民土地,为自己和宗主国猎取财富的作法,当年的英国人在印度也大展过身手。再如白人贩卖黑奴时,非洲不仅没有现代意义的国家,而且就连奥斯曼帝国这样的古代文明政体也不存在。那里的广大黑奴别说私人地产,就连自己也多为当地酋长的私人财产,不少被贩运到美洲种植园的黑奴,直接就是奴隶贩子从当地酋长手中买来的。而他们被种植园主购买到以后,又成了奴隶主产权明晰的私人财产。南部庄园主之所以强烈反对废奴运动的原因之一,就是认为它严重侵犯了自己的私人权利、私人财产,因此不管是为自己的产权和名誉,都要与可恶的北方佬拼个你死我活。难道我们可以说,因为这些黑奴没有自己的国家,也没有自己的人身自由权,庄园主又拥有对他们的明确所有权,所以交易、贩卖黑奴都是合法的,从事相关贸易的西方白人也都无罪可言吗?可以说废奴运动更是赤裸裸地以暴力形式剥夺私人财产权的国家暴力吗?如果后来和当今的黑奴后代,斥责黑奴贸易、蓄奴制,那么他们是不是应该先看看自己的血有没有高贵的酋长和庄园主的颜色?

种种过往的不公、扩张、掠夺,细究的确包含着复杂的因素,其结果也改变了世界格局,随着时间的推进、历史的发展,许多后果也成为了不得不接受的现实,而且一些相关活动,客观上也包含着推进历史前进、现代发展的积极作用。以色列与阿拉伯、巴勒斯坦的历史恩怨,某种程度上也是如此。但对以色列而言,这一切不是过往的历史,而是正在每日展开的现实。不仅许多以色列右翼、极端民族主义者,不承认其建国、卫国、领土扩张进程中所犯之罪,而且以色列的对外广告,每天还以廉价的住房、土地、减免税等优厚条件,鼓励、召唤国外犹太人回归以色列。这些廉价之所,恰恰基本都是巴勒斯坦原住民的土地,大都位于以色列不断强力扩占的定居点,而从招募回归广告落实为具体的移民定居,自然少不了明晰的法律过程和明确的土地确权。先进的现代产权制度,依然与蛮横的扩张主义、殖民主义、种族隔离政策相互协作,构成为以色列的现实,巴勒斯坦人的梦魇!

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再来看被张平和秦晖老师斥之为荒谬的巴以地图变化之说,恐怕就并没有多么荒唐。我们姑且承认分治前的大部分巴勒斯坦领土或土地都是国有(公有或君王所有)或奥斯曼帝国和英国的,但他们解体、离开后,当地的领土或土地不是理应归属于在那里已经生活了上千年的土著吗?为什么要把其中的许多土地分给大量才定居不久的外来者呢?而且之后外来者又占有了分给原住民的大部分土地。如果这是合情合理、天经地义的话,那么当年国企转制时,不少的企业领导、私人企业家,利用国有企业产权不明晰之漏洞,借转制之机,瓜分、贱卖、贱购国有企业,直接损害广大企业职工的权益,不也就合理、公正呢吗?若如此,秦晖老师当年为何要尖锐批评、透彻剖析罔顾企业职工权利的“分还是卖”的经济学高论呢?

四 “巴勒斯坦”根本不存在吗?

简单而言,现时代的“巴勒斯坦”大致包含四个层面的含义:一是“巴勒斯坦国”,二是“巴勒斯坦领土”,三是“巴勒斯坦人的土地”,四是“巴勒斯坦难民”。对于激进的犹太复国主义或锡安主义者来说,这些统统都不存在,或谈不上,张平的《巴勒斯坦土地问题的七大谬论》传达的就是这样的观点。而秦晖老师虽然表面上好像没有否认巴勒斯坦难民的存在,并且表示巴勒斯坦问题的解决,应该考虑到巴勒斯坦难民的诉求,但是为了否认以色列霸占巴勒斯坦人国土的事实,秦晖老师实质上也否认了巴勒斯坦难民的存在,取消了巴勒斯坦难民问题。这一取向在《由来》中多处或隐或显地存在,尤其最集中地体现在所谓的“难民”之辩这部分。

秦晖老师承认战争的确造成了大量巴勒斯坦难民,他们是值得同情的。但是第一,战争中也有约一半的“阿拉伯”人留在了自己原来的生活所在,他们就成了以色列国的“阿拉伯裔”公民,他们原本拥有的财产、土地,都得到了明晰的确权,受到了以色列国家的保护,没有发生我们所经常看到的那些强行圈占、拆毁房屋剥夺私人产权的事情。而且他们还拥有与犹太人一样的公民权力,甚至拥有不服兵役的“特权”。第二,那些在战争中逃离的“阿拉伯人”,因为已经离开,也就失去了确权的机会,成了难民,“所谓的巴勒斯坦难民”。他们的确值得同情和关心,但这是战争造成的结果。战争中,不仅有“阿拉伯人”离开家园、成为难民,而且在十个阿拉伯国家中,也发生过屠杀、强占、驱赶犹太人的事情,涉及人数约达850万之众。秦晖老师质问,如果说那些离开的“阿拉伯人”是难民,那么这些被阿拉伯国家赶走的850万犹太人是不是难民呢?他实在不明白,为什么现在许多人只说前者而不提后者,就连一些支持以色列的西方人都不提这回事。如果说那些离开了以色列的“阿拉伯人”的财产应该得到保护,他们是难民,应该返回,但“返回”的具体含义是什么?是想要回自己私人地产意义上的土地吗?如果阿拉伯人承认以色列,那是完全没有问题的,一切都好商量(当然如果以色列也同意的话,秦晖老师补充道),以色列国家可以为他们进行确权。即便是一些人无法返回,只要你有清晰的产权证明,也可以在境外进行变卖。但是如果所说的返回不是要回本属于自己的财产,而是要推翻以色列政府,尤其是想在以色列已经占有了几十年的土地上重建一个巴勒斯坦国家,那当然不行!再则,如果阿拉伯难民,也就是“所谓的巴勒斯坦难民”应该受到保护、可以要求返回,那么那些被迫离开的阿拉伯犹太人难民的财产难道不应该受到保护吗?他们是不是也可以要求返回呢?如果他们的返回是想在赶走了他们的十个阿拉伯国家建立犹太人的国家,阿拉伯国家能够同意吗?所以,无论是从私有产权还是从国家领土的意义上,说以色列人侵占了巴勒斯坦人的领土或土地,都是完全站不住脚的。

原本简单而清晰的“巴勒斯坦难民”被陈述得如此复杂。

所谓战争难民,大致是指因为战争而被迫离开自己的所在国或所在地,流离失所、无家可归者;或者是即便流亡到了另外一个国家或地方,但却因为相关原因,仍然保持难民身份者,而且他们的生活往往艰辛不易。我不懂国际法,但这样说大致应该是不错的。

阿以战争、阿拉伯国家排犹,造成大量的当地犹太人逃到以色列,他们当时当然是难民,是受害者,但是当他们在以色列安顿下来、正常生活且成为了以色列国民后,自然不再是难民。而且他们中的大部分人(同1950年代之后从中东之外移居以色列的犹太人)生活在原本属于巴勒斯坦人的土地上,其中不少还是非法定居点上。从而这些昔日难民中的部分,就转换成了霸占巴勒斯坦人土地的以色列国的“前线公民”。没有听说过他们中间有多少人想回归以前生活的故土。可是秦晖老师为了用他们来对冲巴勒斯坦难民,否定以色列人占领巴勒斯坦人土地的事实,而不惜为他们着想,想象他们将以怎样的方式“回归故土”。问题本就如此简单,所以连一些亲以色列的西方人也很少提“阿拉伯犹太难民”这回事儿,又有什么想不通的呢?

再来看那些留下和逃走的巴勒斯坦人。由于《由来》的“难民之辨”部分一直使用“阿拉伯人”来称呼他们,为了既保留原讲座的表述又保证概念的正确使用,下面的必要处将采用加括弧的方式来表达。

在秦晖老师的口中,那些留下的阿拉伯人(巴勒斯坦人)的财产都得到了确权,他们也成了不仅平等且享有免服兵役特权的以色列公民,博闻如秦晖老师,居然如此之说真让人感慨。姑且接受秦晖老师的说法,只是我有些不清楚,那些留下来的阿拉伯人(巴勒斯坦人),不是原来基本都没有明确的私人地产吗?那么以色列国是怎样为他们确权的?您顺口带过的难说清的“确权过程中的矛盾”,又是怎样解决的?是犹太人与留下的阿拉伯人(巴勒斯坦人)互谅互让,还是犹太人欺负后者并多吃多占?抑或相反?再说秦晖老师相当熟悉的东耶路撒冷的犹太人“哭墙”吧。它原先的所在是一个狭窄的夹道,现在对面变为了一个宽阔的广场,不知这样的“环境改造”是怎样完成的?广场上当初的那些房屋被确权到了何?那些阿拉伯居民(巴勒斯坦居民),都得到了怎样公平而良好的移居?当然不管怎样,按秦晖老师的说法,他们最终毕竟都安居乐业了。好吧,但那些逃走的巴勒斯坦难民呢?

这些巴勒斯坦人(不仅他们,而且还包括他们的后代),以色列不允许他们返回,阿拉伯国家也不接受,他们至今仍然是难民。尽管秦晖老师尝试用“犹太难民”来对冲,怎奈那些人只是曾经的犹太难民,无法对冲现实的巴勒斯坦难民。不过,根据《由来》的历史阐释,这些巴勒斯坦难民也怨不得以色列或犹太人。同样是战争,不也有将近一半的当地阿拉伯人(巴勒斯坦人)留下了吗?你们为什么要逃走呢?如果你们留下,不就获得了确权的机会吗?不就可以作为以色列公民安居乐业了吗?是呀,谁让这些人胆小逃走呢?坊间所传说的以色列军人、犹太定居者强行霸占、拆毁巴勒斯坦人的房屋,拔掉他们门前的树木,殴打、暴力驱逐,截断他们的生活水流、填埋水井等等,都是子虚乌有。秦晖老师不是说了嘛:“那些留在以色列的阿拉伯人的财产,只要确实是他们的,也仍然得到了保护,没有人去抢他们的。不存在所谓强占、圈占土地,剥夺所有权的事情嘛。

那么巴勒斯坦难民的灾难究竟是什么造成的?秦晖老师说是“战争”,战争所造成的伤害,从来不是单方面的。根据《由来》的表述,在以色列一方,战争像是“抽象”的,被迫强加的;而在阿拉伯人一方,则是具体的战争与迫害。是后者发起了数次侵略以色列人的战争,屠杀、驱赶了大量的阿拉伯犹太人,并且长期拒不承认巴勒斯坦国。既然巴勒斯坦国根本就不存在,哪里又有什么巴勒斯坦难民呢?

分析至此不难看出,四种意义上的“巴勒斯坦”实际都被秦晖老师取消了。然而,巴勒斯坦真的不存在吗?当然不是。哪它以怎样的形式存在着呢?

首先,巴勒斯坦以国际法的形式存在。有一题为《两难的暴力与和平,一名巴勒斯坦难民的讲述》的节目,其中的叙事主人公说:根据国际法,巴勒斯坦难民是世袭的。你是难民,你的儿子也是难民,孙子也是难民。他没有说具体依据的是哪条国际法,我想可能也不会有这样一条具体的国际法吧。但他所说确是事实。因为1947年联合国181号决议,把原来巴勒斯坦英国委任统治地分成了以色列和巴勒斯坦两个国家,于是就有了明确的国际法意义上的巴勒斯坦国。虽然巴勒斯坦国至今都未建成,但巴勒斯坦国之国际法“概念”,却一直发挥着实际的作用,这并不以以色列或阿拉伯国家是否承认它为转移。秦晖老师可以轻易地用“阿拉伯人”来取代他们,但因为181号决议的存在,那些被以色列赶走的巴勒斯坦人,失去了自己的家园,其他阿拉伯国家也可以名正言顺地拒绝他们入境,因此他们就成了终身难民,直到巴勒斯坦人的生存权真正得到承认以前(无论是实现真正的独立,还是与以色列合并成一个国家)情况只能是如此。另外,虽然181号决议所划归为巴勒斯坦人的国土,现在大部被以色列所占有,虽然秦晖老师说现在人们讨论巴勒斯坦可能的建国领土时,也都以1967年阿以领土状况为基础,而非1947年的181号决议。但是如果没有181号决议之前提,所谓1967年以后的“绿线”又怎样成立?全部的加沙地带和约旦河西岸曾经先后被埃及、约旦以及以色列所占有,后来加沙被以色列交还给巴勒斯坦人,而西岸的部分领土也归属于巴勒斯坦人所有。如果没有181号决议,相关的领土变迁与今天的领土现实,又何以凭据?再譬如,1967年六•五战争中以色列占有了叙利亚的戈兰高地,一直持续至今,成为影响叙以关系难以正常化的重要原因。如果戈兰高地原本不属于叙利亚,而是划在181号决议的巴勒斯坦版图内,那不肯定会表述为巴以之间的冲突吗?所以巴勒斯坦国家虽然一直没有建立,但其却一直以国际法的形式直接或隐形存在,影响着巴以关系、阿以关系,乃至世界形势。

其次,巴勒斯坦以难民的方式、被囚禁的方式、种族隔离的方式存在。几十年来,几百万巴勒斯坦人不断地在飞机、导弹、坦克、推土机、日益扩大的犹太人定居点的驱逐下失去土地、离开家园;生存空间不断缩小,被一块块地隔离,各社区间无法沟通,被高高的围墙实际囚禁,难以与外界正常往来……正如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近期所言:“重要的是要认识到哈马斯的袭击并非凭空发生,巴勒斯坦人民已经遭受了56年令人窒息的占领。他们亲眼目睹自己的土地不断被定居点所吞噬,并饱受暴力的困扰;他们的经济受到抑制;他们的民众流离失所,家园被摧毁。他们对通过政治方案解决困境的希望已经丧失。”而现在一些人用国际援助、以色列人提供水电粮和工作的所谓“善良”之举说事,几乎把加沙地区描绘成养懒人的天堂。相关帖子在中文互联网上广为传播,被人采信。荒谬到如此,实在令人无语!即便就以这些谎言所说,那被隔离、囚禁在加沙墙内的巴勒斯坦人,也只是些失去自由活动权利的牲口。

再次,巴勒斯坦以抵抗的形式存在。他们或投去愤怒的目光,或示威游行,或向坦克扔石块,或是武装袭击,总之采取一切可能的形式绝望地进行抵抗。

最后,巴勒斯坦还以极端主义、恐怖主义的形式存在。这既是他们的身份的标签,也是他们中部分人实际的思想、行为生存方式。作为实际的存在,极端、恐怖的确表征了巴勒斯坦人的苦难与绝望,无论是当年的法塔赫、还是今天的哈马斯,都不是天生的,他们的存在,他们的极端报复行为,都与以色列的暴行、种族主义密不可分。但是另一方面,极端主义、恐怖主义,也的确是巴勒斯坦人所应该自我反思且必须承受的责难,是他们不易被抹去的标签。

上述四种形式的巴勒斯坦的存在,相互缠绕且难以分清。但是否认巴勒斯坦、巴勒斯坦人权利者,则将前两种形式皆然抹去,故意歪曲第三种形式,刻意放大恐怖主义的标签,污名化整个巴勒斯坦人民,以此来证明以色列的纯洁、无辜,巴勒斯坦人的愚昧、恐怖。而以反恐的名义,以色列军队则一次次对巴勒斯坦人民施行超比例的放大报复,轰炸屠杀,领土蚕食。前不久,自以为战无不胜的以色列已经宣布,这次他们不仅要彻底清除哈马斯,而且在清除之后,要在加沙靠近巴勒斯坦人一侧修建更宽的“缓冲区”,并且彻底切断加沙与外界的联系,断绝一切水电粮供应。言下之意已经表达得很清楚了,不仅要铲除哈马斯,也要困死所有的加沙巴勒斯坦人。其狂妄和傲慢,一如以色列驻联合国大使,他要求古特雷斯立即就其言语道歉,若拒不道歉就辞职,否则这座联合国大楼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五 结语

行文至此我已完成了对《由来》的质疑,质疑它的纯洁以色列、取消巴勒斯坦的倾向。这由来已久。早在20多年前,萨义德就指出:“‘政治和公共论述已经把以色列明确地转变成了⼀个受害者’,大部分的自由派美国报纸的评论板块都在‘大力地支持’以色列并且谴责巴勒斯坦人的暴力和伊斯兰原教旨主义’”。谈论巴勒斯坦“已经成了美国公共生活最后的禁言区”(《消失的巴勒斯坦人:美国舆论场里的殖民主义幽灵》)。

然而,这只是事实的一方面,本文向秦晖老师请教,质疑《由来》的论述,并不意味着全然声讨以色列,无条件地理解哈马斯、支持巴勒斯坦,看不到阿拉伯世界内部所存在的腐败、专制、极端思想。反思、批评西方殖民主义,并不意味着要唤起千千万万印第安人的亡灵,把白人以及所有后来的移民统统赶出美洲大陆。在巴勒斯坦、阿拉伯世界,无论是出于信仰的差异,还是出于痛苦的积累,消灭以色列,把犹太人赶到大海中去,一直是相当多人的执念。在相当意义上说,巴以问题,巴勒斯坦难民问题、阿以矛盾和冲突,就卡在这两种截然对立的执念中。“一方面,以色列是唯一一个实施占领政策的西方国家;另一方面,以色列又是唯一一个切实受到威胁的西方国家。占领和威胁的双重作用使以色列那样独特,以至于成为这个国家的两大支柱。”(以色列作家阿里•沙维特《我的应许之地:以色列的荣耀与悲情》)这并非是为以色列、西方的脱责之词,而是一个反战、追求和平的以色列人的深刻感受,一种实实在在的“二元性”困境,一种与加沙难民所体验到的“两难的暴力与和平”相同、相通的困境。

究竟用什么方式能够让冲突各方放弃执念,克服这二元性困境,寻找到彻底解决冲突的和平之道?我不知道,无策可供。但是,作为一个知识人,一个追求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普通知识人,我只能始终提醒自己意识到相关问题的复杂性,并以绵薄之力,提醒更多的人。因此,我才向秦晖老师坦诚了这一不无冗长的质疑性请教。其实,面对巴以冲突之如此复杂的问题,无论是亲以还是亲巴,都可以理解,甚至正常。令人难以理解的是一些平常的确爱好自由、正义的知识人的简单、片面。或许其他人可以这样,但秦晖老师不应该。他不应该为了证明自己的认识,不仅片面地选取事实、理解历史,而且不惜曲解事实、混淆概念、甚至违背逻辑。不错,秦晖老师是人不是神,他也可能犯错、失误,但在我的心中,秦晖老师是当代中国最杰出的学者,没有之一。他以往几乎所有的思考和著述,都可谓是集历史与现实、敏锐与深刻、丰富与具体、严谨与精确、具体与切实、客观与辩证于一体。所以,他不应该有如此的失误呀。这实在令人痛心而难过……

(注:姚新勇,暨南大学文学院教授。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