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年司法审判的公开性逐渐缩水,秘密审判成了“新常态”。这里的秘密审判,主要集中在3个方面——秘密开庭、秘密裁决、秘密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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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当秘密审判成为习惯,何来公平公正司法?
作者:余安平
发表日期:2025.2.5
来源:微信公众号“技术辩护与历史研究”
主题归类:法治
CDS收藏:公民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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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秘密开庭,主要体现在排斥旁听上。

限制旁听,不允许陌生人旁听,已经成为许多法院的“通常做法”。我们当初做实习律师与年轻律师时,最快捷的学习就是去旁听一些知名律师的开庭。一些媒体记者跟着律师去旁听开庭,使得许多冤假错案最终大白于天下。这些年干脆只允许两三名家属旁听开庭,这种公然否弃“公开开庭审理”的做法,竟然成为许多法院的常态。脱离舆论监督的法院,如何保证不出现塌方式腐败?

二、秘密裁决,主要体现在裁判文书不回应律师的法律意见。

法院是如何分析案情、如何适用法律、如何做出判断,律师经常无从知晓。一些法官甚至不与律师接触,最多是让法官助理与律师交流。更有甚者,一些裁判文书都是法官助理写好,法官只是签名。为什么法院的裁判文书经常让人看不懂?本来用的是同一部法律,读的是同一套卷宗,结论不应该有太大的差别。但现在许多裁判文书都成了“不管你律师怎么辩,我就要这么判”——你辩你的,我判我的。古人还有官员出现冤假错案“反坐”,今天的错误几乎不处罚,如何保证法院裁判的质量?

三、秘密出判决,主要体现在裁判文书不对外公布。

周首席时期大推裁判文书公开,现在裁判文书成了“秘密文件”。他们说“同案同判”,却不愿意把裁判文书公布出来,或者说只愿意公布有罪甚至重罪的判决书,不愿意公布轻罪或者无罪的判决书,你让律师如何正确使用裁判文书?最近上海等地网络直播通过抽奖引流不属于开设赌场的当事人都被无罪释放了,但你就是查不到裁判文书,广西等地就是用自己的思维认定构成开设赌场罪,你再有道理的辩护意见人家直接无视,你能咋滴?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审判尤其是开庭公开、裁判理由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才是防止司法腐败的利器。问题是今天的许多法官秘密审判成了惯例,把被告人都看成敌人,这样的法院审判还能有效防止冤假错案吗?

我一直呼吁从执业满10年且没有不良前科且在律师协会任职的资深律师中遴选法官,例如律师协会会长担任本级法院副院长,专业委员会主任担任本级法院副庭长,以此类推,岂不妙哉?一则这些律师有经验,二则他们去做法官了才能把长期占据的市场资源让给年轻律师,这才是法治共同体建设的有效方法。目前法官系统与律师系统很少流通,他们如何共同推进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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