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莫乃光 | 评论(0) | 标签:科技, 版权修订条例, 核心价值, 苹果日报, SOPA, PIPA, CISPA

触礁的《版权修订条例》,政府面对议员提出过千条修订案,被逼宣佈押后数星期才提出二读。笔者跟进这条例的諮询和立法修订建议过程已经六、七年,立场是支持適当的修订以令法例追上时代和科技,並合理地协助版权拥有者对付真正的侵权者,和帮助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得到应有的保障,但在过程中不能牺牲用户的合理权益,包括私隱以及分享和表达等自由。

回看过去一年多最后立法阶段前政府的工作,可谓浪费了不少机会,因为当局显然错判形势,低估了网民对二次创作的关注;如果当局肯在去年唯一一次集体会见网民討论这问题后,立刻进行諮询,在网民和版权业界间找出平衡点,加入適当的豁免方案,相信是有足够时间如期今天通过法案的。

政府面对「百慕达三角」

更宏观地看,政府这次遇上的问题,除了低估网民力量外,也反映他们不懂得如何与网民沟通,更別说如何游说网上意见了。

从美国最近的三项与互联网相关而「出了事」的法案,可见网络关注已经成为立法者的「百慕达三角」:之前分別在参议院和眾议院被推迟的 PIPA(保护知识產权法)和 SOPA(停止线上翻版法),企图以中国式防火墙方式阻止网民登入某些域名,因影响网络自由而被击败,现在还有刚在眾议院通过的 CISPA(数码情报分享和保护法),原意要便利网络供应商与执法部门分享安全情报,但奥巴马总统已经表明否决,不会签署这法案成为法律。

这些例子与香港《版权修订条例》共通点是,立法者都低估了这些法案建议对网络自由、个人权利和私隱等「互联网核心价值」的影响而引起的迴响,结果新条例对安全、知识產权等各方面好的地方,也因为处理不善,双方不能有效达到共识而「一拍两散」。

如何平衡这些互联网核心价值和其他社会和经济需要及科技和行业发展需要,是未来施政的新挑战。

未来新政府的资讯科技局局长甚至正、副財政司司长,懂得处理吗?

2012年5月5日 刋载於《苹果日报》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mplate/apple/art_main.php?iss_id=20120505&sec_id=15307&subsec_id=15320&art_id=16309169&cat_id=13702682&coln_id=10227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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