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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偶然事件”?“消除误会”?好个翻译大法
发表日期:2022.10.3
作者:Y博的科普园
来源:微信公众号“一个生物狗的科普小园”
主题归类:女权主义
CDS收藏:公民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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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然?误会?

现在除了比较与世隔绝的人,应该都看到刘强东涉嫌性侵的民事案件和解的消息。律师发布的和解公告非常短,也没什么生僻词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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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句话,第一句描述过往:2018年的incident导致如何如何;第二句叙述现状——现在达成法律和解;第三句(另起了一段)交代今后事宜:不会就此事继续评论。

有意思的是,如果翻开中文媒体报道,非常整齐划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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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面有些翻译真是让人佩服。

其一,对2018年刘强东涉嫌的性侵一事,英文原文是incident,到中文一水的“偶然事件”。incident是指发生了一件事,有时还是反常或不愉快的事,翻译成事件或事端都行,为什么要添油加醋说偶然?9月刚过,9月有一个日子属于是个中国人都不能忘的,那就是九一八。九一八我们称为事变,在英文里是“918 incident”,比如wiki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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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说918是偶然吗?显然不是,这是日军故意栽赃发动侵略的借口,一点都没有所谓的偶然性。为什么到刘强东这里就是偶然了?加上“偶然”确实好听不少,也让整个事件与性侵的严重性有了距离感。只不过新闻传播应该是让公众与真相不要有距离,而不是让有钱人与罪恶有距离感吧?

其二,误会。中文翻译用了两处误会。第一处对应英文的misunderstanding。英文此处是指双方对2018年的incident有misunderstaning。英文misunderstanding有多种意思,包括误解、误会、争执、不同意见、不和。翻译为“误会”,还真是选了最温柔的一种。刘强东的案子,从刑事案件到民事案件,说是误会,未免误会太大了吧?原告方认为刘的行为是强奸、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刘则认为双方发生关系为自愿,刘的口舌更认为原告讹诈。似乎是对一件事有完全不同的意见,说是争执亦不为过,说是误会,未免牵强。

第二处“误会”更是不知道哪里的误会了。英文原文为“set aside their differennces”,翻译成“消除误会”,应该是开了挺大的脑洞。其实set aside differences在外交场合就很多,比如有领土争端,说建议先搁置争议或求同存异,都是set aside differences——先把不同的放一边。回到刘的性侵案,明显是指双方决定搁置自己的不同看法。“消除误会”,内涵双方的看法变一致了,律师公告里可没这么说。如果说前面的“误会”是在所有潜在可能翻译里找了最温柔,也是对刘最友善的一种,这第二个“误会”已是另辟蹊径,自行脑补了。

其三,和解的也只是法律和解,settle legal dispute。这些个翻译真有意思,没有“偶然”,给翻译出个偶然,这里明明只是在法律诉讼上和解,却把法律(legal)给省略了。

其四,中文翻译里在达成和解之后加了一句“为这次事件画上句号”。整个公告没有一句话是对应这句翻译的。如果说前面那些还只是“字斟句酌”的文字公关,这里可真是无中生有了。

还有原稿开头说的是“public attention”,翻译应为“公众关注”或“舆论关注”,中文稿说“占用社会资源”,搞得好像关注性侵是浪费资源一般,荒谬可笑。“占用社会资源”如今一般是明星想低调离婚时用的统一句式,潜台词是别把咱丑事顶上热搜,多拍拍彩虹屁,把咱新拍的烂剧营销营销。大概都是雇了同一家水军,一不小心复制黏贴了。

这么多处翻译问题,莫非某人身价10亿美元,请的公关公司英语四级也没考过,属于被骗子公司骗了?当然,那么多按这个通稿发新闻的媒体,大概也是请了四级没过的临时工?

区区不才,按英文原稿试着翻译一下:

Jingyao Liu女士与Richard Liu先生对于两人2018年在明尼苏达发生的事端存在不同看法,进而引起了广泛的舆论关注,给双方以及双方的家人带来了严重困扰。今天,为了避免诉讼带来更多痛苦与困扰,双方同意搁置不同意见,在相关法律争端上达成和解。

除此之外,刘女士及其代表以及她的律师将不会做进一步的评论,也不会有其它双方联合声明。

以上这份翻译稿,哪家媒体要是感兴趣尽管拿去,不收翻译费,只不过也给不了公关费。

2022了,还这么洗啊

其实吧,都2022年了,有些公关洗地的也注意一下与时俱进,否则真是贻笑大方。比如一水的“美国明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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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叫美国明州案?搜美国明尼苏达州每年有多少案件,一个数据是明州地方法院每年差不多受理两百万个案子。小到房租纠纷,大到强奸抢劫绑架杀人放火恐怖袭击都有可能。不说清楚到底是啥案子,来个明州案,不知道的还以为强哥在明州造反了呢。真是可惜了公关费。

顺着“误会”那个神翻译舔也没必要。再怎么公关“误会”,刘选择私下和解总没法公关掉吧?都2022年了,我们看过多少性侵案件的和解了?

比如Trump通过给封口费的形式与指控他的女性“和解”。又比如曾经的影视大亨Harvey Weistein也是长期通过“和解”方式避免性侵行为被公开,这位大佬的兄弟还协助过一些“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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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90年就开始“和解”了,你2022年还说“误会”,请的是80年代的公关吗?

说到和解,咱也不得不提另一位大人物:Jeffrey Epstein。2008年时被人指控与未成年人发生关系,一样是民事案件,一样庭外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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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Epstein了,也不能少了英国的Andrew王子。Epstein的受害者之一Virginia Giuffre指控Andrew王子,而今年年初Andrew王子也庭外和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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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都是误会?

有意思的是,强哥和Andrew王子还真有点联系,BBC关于强哥“误会”的报道很能选图,配了这样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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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哥一家2018年参加Andrew王子女儿婚礼的照片。看来,权贵都有着各自的误会,也有着各自的和解。

对那些还努力为强哥洗地的,拿了公关费的,我只能说幸苦了;没拿钱用爱发电的,我只能说:都2022了,还相信富人没事就花钱和解?真当人家的钱是大风刮来的?要是碰上什么无中生有的指控都和解,人家还能有钱吗?

不应要求受害者做更多,但社会需做更多

自从所谓的“美国明州案”出现后,中文舆论一边倒的报道叙述让人失望但丝毫不让人意外。比如质疑女方是讹诈,男方有钱有势怎么可能会是强迫(按此逻辑,Epstein与Weistein都是冤枉了),诸如此类。在不知哪来的消息灵通人士选择性地公布截取的“录音”、“视频”之后,各家媒体、自媒体跟进速度之快,发文尺度之大更人令人佩服。

在这些不知是收了钱的同流合污,还是没收钱的自甘堕落里,我们看不到对性质如此严重的恶性事件的严肃对待。今天我看到AP对和解的报道,有这样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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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意是AP原则上不公开潜在的性侵受害者身份,但本案中指控方同意公开身份。

不知道国内那些对案件中女方肆意揣测,甚至大尺度意淫案发场景的“媒体”是否像AP一样考虑过这件事,作为潜在性侵案件的性质严重性以及造成二次受害的可能?当然,我们要求确实不能太高,毕竟AP是正经媒体,国内的一些,呵呵,只是号称媒体的垃圾。

随着案件和解,揣测女方讹钱的言语必然甚嚣尘上。可就如我之前说的,都2022年了,权贵和解性侵指控,意味着什么,只要看看Epstein,看看Weistein就行了。

实际上去看“明州案”的公开信息,女方的指控就真如国内一些“写手”们描述的那么不可信吗?比如关于案发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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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侵犯但不是“那种侵犯”,联系到我们对强奸的刻板印象是暴力,而不是权势地位的胁迫,这种供述有矛盾吗?警官要求解释,女方表示加害者很有名,感到害怕,不想警方介入,这很难理解吗?要注意这里女方虽然说发生关系是“自发”,但并没有说自愿,而且说的是不想警方介入。如果真是“误会”,何不直陈报警是因为误会?

又比如与刘的律师交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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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面提到要赔偿金,这是被很多人认为是女方讹诈的证据。可是为什么在赔偿金之后还提到需要道歉(apologize)?那些说刘强东遇到仙人跳的,请问哪个仙人跳除了要钱外还要道歉的?

为什么要臆断是女方讹诈?一个20出头的留学生,遇到非常有权势的人,还是在被其他人安排参与活动的情况之下,年轻学生受到胁迫,不知如何处理而前后言语矛盾,是非常难以相信的事情?反倒是年近半百,纵横商界多年,呼风唤雨,走到哪里都是诸多亲信前呼后拥的大佬被20出头的女学生劫财骗色更值得相信?

无论是当初明州检察官认为证据不足以支持刑事指控,还是如今的民事和解,刘强东证明的只是“not guilty”(无罪),而不是innocent(无辜)。一些人却把案件中的女方当作guilty(有罪)一般,岂非荒唐?

我们从来就不应该要求受害者完美,面对巨大的舆论压力,女方愿意公开站出来,坚持那么久已经非常不易,选择和解是完全可以理解的。这个选择不代表她的指控不真实,更并不意味着她有什么问题——就像Epstein、Weistein那么多受害者也选择了和解,和解不代表她们有问题,这些事件里唯一有问题的是Epsetin、Weistein这样的加害者。

觉得选择和解的Jingyao有问题反倒是我们这个社会的问题。Jingyao遇到的各种压力,如劝酒,要求服从等等,在当下社会里不存在吗?反倒是颇为普遍吧?

几年前一部主旋律电视剧里有句台词是“一代人只能做一代人的事情”。其实这句话颇有推卸责任的嫌疑,任何一代人应做的是尽量不把事情推给下一代人。富人对受害者施加压力,操控舆论逃避罪责,甚至搞二次迫害,这套把戏既不是2022年才有的,也不会在2022年自动消失。如果我们同流合污甚至自甘堕落,岂能说完成了我们这代人要做的事情,又有什么脸面面对下一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