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延海 | 公民社会对《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及相关法律政策制定的建议(2008年)
艾滋病与人权:十个理由和十个方面 ——公民社会对《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及相关法律政策制定的建议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08 年 11 月 22 日 发布 背 景 据 2008 年 11 月 4 日 新华社报道,中国政府正在着手制定《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报道指出,该《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将通过全面系统地制定、落实促进和保障人权的工作目标及措施,进一步改善我国人权状况,全面推进我国人权事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内容将涉及完善政府职能,扩大民主,加强法治,改善民生,保护妇女、儿童、少数民族的特殊权利,提高全社会的人权意识等与人权相关的各个方面。《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外交部共同牵头组织制定。为制定该《计划》,建立了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外交部牵头的联席会议机制,邀请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家发改委等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相关群众团体、非政府组织共50多个单位共同参与。同时,还成立了由全国重点高校和研究单位十多位人权专家组成的专家组。 [ ① ] 在此报道中,我们没有看见关于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权利保护的信息。再者,我们也没有看见对弱势群体保护的相关文字和提法。诚然,媒体的报道可能不能涵盖该计划的全部或者大多数内容,但是我们依然希望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能够尽量多的听取民间社会的呼声,与此同时,能够在计划拟定过程中公开相关进展情况。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是 1993 年世界人权会议上通过的《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中所提出的一项要求。该报告第二部分第七十一条指出:“世界人权会议建议每个会员国考虑是否可以拟订国家行动计划,认明该国为促进和保护人权所应采取的步骤。”分析各国人权行动计划后可看出着重于三点方向:( 1 )检视当前人权状况;( 2 )发现尚待改进之处;( 3 )决心改善既有之缺失。一般而言,人权行动计划会从几个面向着手,在国内方面为检讨现行法律谋求改进,改善人权机制并与民间团体合作,以及检讨人权教育施行之情形。在国际面向则是说明未来所欲加入之国际人权条约,如何加强与区域及国际人权组织合作,及加强援外及人权保障之促进。 [ ② ] 一、人权与 HIV/AIDS :现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重要 —— 人权应该占据全球抗击艾滋病工作的核心的 10 个理由 [ ③ ] 在 2006 年举行的联合国 HIV/AIDS 问题高级别会议上,各国领袖们重申: “ 实现所有人的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是全球应对 HIV/AIDS 疫情的重要元素。 ” 但是,在艾滋病疫情出现的 25 年里,这一 “ 重要元素 ” 仍然是抗击艾滋病工作中失落的一角。 宣言《人权与 HIV/AIDS :现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重要》 最早在 2006 年发布,共有全球 24 个非政府组织和网络签署。宣言主张:现在人权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应该占据全球抗击 HIV 和艾滋病工作的核心。宣言英文和中文全文参见: http://www.soros.org/initiatives/health/focus/law/articles_publications/publications/human_20071017 。 1. 没有人权就不能实现 HIV 服务的普遍获得 2006 年,各国领袖们承诺: “ 2010 年之前,努力使需要 HIV 服务的人普遍获得全面的预防项目、治疗、护理和支持。 ” 但是,在众多需要 HIV 服务的人群中,以下人群是最难得到这些服务的: ·妇女和女孩 妇女和女孩面临普遍的歧视和基于性别的暴力,包括婚内歧视和暴力,不仅阻碍了她们获得信息和服务的机会,还增加了她们被感染的危险。 ·儿童和年轻人 儿童和年轻人缺乏 HIV 药物的儿科处方,也不能自由获得 HIV 信息、性和生活技能教育的机会。 ·罪犯 例如:与男人有性行为的男人、吸毒者和性工作者 —— 他们常常落入负责执行鸡奸、毒品和卖淫法的警察和法官手里,因为警察和法官对他们的歧视和暴力,使得他们不能够获得 HIV 服务。 在各地区和各国关于 HIV 服务普遍获得的磋商中,上述问题都被列为实现普遍获得 HIV 服务目标的主要障碍。然而在全国应对 HIV 和艾滋病的工作中,很少有政治承诺、资金或项目致力于解决这些问题。 法语有一个简单的词语 les exclus 说明了一切: HIV 的传播和感染已成为生活在社会边缘的 “ 被排斥者 ” 的主要问题。 —— 乔纳生·曼( Jonathan Mann ), 1998 2. 性别不平等让妇女更加容易感染 HIV ,在艾滋病感染情况严重的国家中,妇女和女孩的感染率最高。 目前,全球 HIV 感染者中妇女占据将近一半。在撒哈拉以南的非洲,妇女成为 HIV 感染中的多数。这是由于妇女长时期处在政治、社会、经济和性上的从属地位导致的。妇女的从属地位被写在法律中,融入到社会文化和生活习惯里。许多感染 HIV 和艾滋病的妇女每天都会受到歧视、污名和暴力。 ·在许多国家,国家法律限制妇女拥有、继承或处置财产的权利。在教育、贷款、雇佣机会和离婚上,妇女同样受到不平等待遇。法律和社会的不平等造成了妇女对丈夫的经济依赖,她们不能拒绝丈夫的性要求或坚持使用安全套,在毫无选择的情况下,她们只能维持在这样的婚姻关系中。在丈夫死亡或婚姻解体之后,妇女常常陷入贫困,她们的选择和可能性非常少,不得不以卖淫为生,或者在面临性虐待或暴力的条件下居住或工作。这些因素都增加了妇女感染 HIV 的风险。 ·针对妇女的暴力在全球普遍存在,其本身就会增加妇女感染 HIV 的风险。妇女通过被迫的性行为感染 HIV 的风险比通过自愿性行为的风险更高。暴力和对暴力的恐惧会阻止妇女寻求 HIV 检测、使用安全套或向性伴侣透露其 HIV 状况。许多国家仍然拒绝承认婚内强奸是犯罪。即使在法律禁止暴力对待妇女的情况下,这些法律常常也不能执行。在许多司法制度下,由于警方的调查不充分和司法部门的偏见和腐败,强奸和性暴力的幸存者很少得到赔偿。性暴力幸存者也很少能够得到接触艾滋病毒之后的预防治疗。 ·对许多感染 HIV 和艾滋病,或容易感染艾滋病的妇女来说,健康系统仍然是偏见和歧视的场所,而不是治疗和护理的场所。获得全面的生殖健康服务的机会 —— 这是妇女和女孩 HIV 预防的核心,但是在世界各地的法律和实践中严重缺乏以及受到限制。妇女在被发现 HIV 阳性之后会受到责备和虐待,这阻碍了她们去寻求 HIV 检测或治疗服务。已感染 HIV 或艾滋病的怀孕妇女常常会面对医疗保健工作人员的论断和指责,而不是得到有效的预防 HIV 母婴传播的治疗。 3. 应对 HIV 的工作很大程度上忽视了儿童和年轻人的权利和需求,即使在许多情况他们最易被感染。 HIV 在年轻人中广泛地流行。尽管在怀孕和出生时可以有效地预防 HIV 的传播,但出生时携带 HIV 的儿童比例仍然惊人。尽管对 HIV 和艾滋病及其原因有了空前未有的认识和了解,但年龄在 15 至 24 岁之间的青年超过了世界新增 HIV 感染人数的一半。因艾滋病而成为孤儿或受到艾滋病影响的儿童的基本权利得不到社会的保障,即使其人数仅仅在撒哈拉以南的非洲就膨胀到了数千万。 ·尽管 HIV 的母婴传播在发达国家基本上已经不存在,但发展中世界只有不到 10% 的孕妇得到了预防 HIV 传染给孩子的服务。这导致每天将新增大约 1500 名感染 HIV 的儿童。如果儿童能够像成人一样获得同样的延长生命的 HIV 药物,这一显著的不平等可以被减轻,但事实是接近 90% 的儿童无法得到他们所需的 HIV 治疗。 ·因为性或注射吸毒而有感染 HIV 的风险的年轻人常常缺乏获得预防 HIV 的基本信息和服务的机会,以及获得 HIV 自行检测、咨询、安全套和治疗的机会。在学校和青年项目中,关于性和生殖健康的完整详细的资料常常被审查,以防破坏禁欲和性道德的环境。注射吸毒的年轻人在使用消毒注射器和口服美沙酮替代治疗以预防 HIV 上常常面临法律的限制。 ·孤儿和受艾滋病影响的家庭中的儿童 —— 仅仅在撒哈拉以南的非洲其人数就有数千万 —— 经常受到亲属的虐待、剥削、歧视和抢夺财产,而不是得到他们应得的照顾和保护。由于教育系统上存在歧视,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辍学的比例高于其同龄人。被艾滋病夺去父母的孤儿和弱势儿童,只能被日益年迈的祖母收养。而老人的工作往往不被重视,也没有报酬。在缺乏儿童福利或社会保障系统的国家中,这些老人像他们所照顾的儿童一样无法得到受到保护的权利。 4. 在全国应对 HIV 的工作中,最易感染的人群得到的关注最少。 许多感染 HIV 风险最高的人有一个共同之处:他们往往因为身份而被法律认为是犯罪。负责执行禁毒、反卖淫、反鸡奸法的警察常常从毫无防备的人那里敲诈勒索、索要贿赂、刑讯逼供,有时邪恶地对这些人使用暴力行动,强奸和谋杀。对吸毒、性工作和同性恋的惩罚性措施加重了人们对社会边缘化群体的污名化和歧视,促使他们进一步隐瞒自己的情况,远离 HIV 和艾滋病的预防和治疗,减轻了艾滋病的预防效果。 ·在许多国家,使用非法毒品的人只占接受抗逆转录病毒治疗的人中很小的一部分,尽管他们当中很多人感染了 HIV 。严厉的毒品法实际上认为吸毒者的身份是犯罪,这导致警官从弱势群体那里勒索贿赂和刑讯逼供,以便完成逮捕定额。吸毒者通常被关到监狱或者被强迫接受反复无效的戒毒治疗,但却很少得到他们非常需要的减轻毒品上瘾或 HIV 预防和治疗的服务。 ·由于警察性工作者的普遍暴力,根据禁止卖淫、拉客、拉皮条、开妓院和贩卖人口的法律,性工作者的行为常常会导致刑罚,而且常常缺乏获得 HIV 服务的机会。警察强制将性工作者驱逐出商业发展区,进一步阻碍了性工作者获得以社群为基础的 HIV 服务的机会。对性工作者带有偏见和强制性的治疗阻碍了他们去寻求 HIV 治疗和护理。打击人口贩卖的结果常常转化为反对侵犯性工作者的健康和人权。 ·与男人有性行为的男人在全世界面临普遍的暴力和歧视,许多国家仍旧以鸡奸罪处以刑罚。对艾滋病是 “ 同性恋疾病 ” 的持续的刻板印象加重了对男同性恋和 HIV 携带者的排斥,这常常驱使这两个人群远离主流的健康服务。在许多地区,警察更可能嘲笑或加入到对男同性恋和变性者的暴力中,而不是正确地调查这些犯罪。许多国家的政治家怂恿反同性恋,而不是与弱势群体一起抗击 HIV 。 ·许多国家的犯人和被拘留者很少有或根本没有接触自愿 HIV 检测或治疗的机会。他们常常被禁止得到 HIV 预防信息和工具的机会,即使是在监狱外能够得到这些东西的地方也是如此。监狱常常不提供安全套和清洁注射工具,即使强有力的证据证明它们能够有效预防 HIV ,而且不会给更多的犯人带来危险。在监狱和其他拘留所的许多侵害人权的事件中,隔离 HIV 阳性的犯人和被拘留者,拒绝给予药物和不采取有效行动来禁止监狱强奸,扩大了 HIV 的传播,使艾滋病的后果恶化。 5.HIV 的有效预防、治疗和护理项目受到打击。 过去 25 年里,结果一再显示,人们自愿、知情和公开参与循证健康服务时, HIV 项目取得的效果最明显。这种服务应该告诉和教给人们关于 HIV 的知识,支持他们采用健康的行为,提供给能够尊重他们生命的各种预防和护理的方法,并允许他们选择最有效的方法来预防和护理。但是目前,采取强制和 “ 一刀切 ” 方法的趋势把 HIV 和艾滋病服务置于空前的危险之中。 ·在许多进行了艰苦斗争才建立起预防 HIV 性传播的全面服务的国家,外国捐赠者、宗教保守派和其他意识形态力量阻碍人们对强调安全性行为和安全套使用的信息的获得,导致年轻人无法得到关于 HIV 传播的救助信息;年轻妇女无法得到生殖健康信息和服务;男女都无法得到安全套和全面的 HIV 信息。 ·在许多国家,政府诉诸于强制的 HIV 预防措施,例如给过失暴露和传播 HIV 定罪,以及在没有知情同意的情况下进行集体 HIV 检测。这种政策可能会促进对 HIV 感染者的歧视和阻碍人们自愿前往所需的健康服务。 ·尽管无保护的商业性行为会给性工作者和嫖客都带来危险,但许多国家的警察仍然从性工作者那里没收安全套并用它们来作为非法卖淫的证据。最近,许多与性工作者合作的组织无法得到资助,除非他们正式通过 “ 反对 ” 卖淫的明确政策,这样的要求限制了人们的自由表达,破坏了尊敬地与性工作者合作预防 HIV 和向性工作者提供护理和治疗的努力。 ·联合国和许多政府给予的压力削弱了官方对针具和注射器项目的支持,项目能够最有效地在注射吸毒者中预防 HIV 。尽管关于其有效性有着无可辩驳的证据,但针具和注射器项目与美沙酮维持治疗在许多国家仍然受到法律或政策的限制。即使在这些项目为合法的地方,吸毒者也可能由于因持有吸毒设备或受控物质而被逮捕的风险而不敢使用。 ·为临终护理而使用鸦片止痛药,对全世界多数需要的人来说仍然是无法得到的。尽管有了一些进步,但受到 HIV 和艾滋病重击的国家仍然没有在控制非法使用吗啡和医疗使用吗啡之间取得适当的平衡。对吗啡的进口和处方的限制一直存在,大部分是由于对吗啡的成瘾性的过分恐惧和政府没有教育医生和其他保健工作者吗啡在对艾滋病和其他威胁生命的疾病进行临终护理上的重要性。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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