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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延海 | 艾滋病高危人群:从公共卫生到公共安全

艾滋病高危人群:从公共卫生到公共安全 万延海 发表 于 十一月 25, 2011 高危人群(high risk groups),指的是一些人因为个人的行为因素、生理特征或接触特定的环境因素,而更加容易患有某种疾病。艾滋病的高危人群,主要是指一些因为个人行为方式而更加容易感染艾滋病病毒,但也包括接触他人血液的情况,比如输过血的人。 作为公共卫生意义上的高危人群,主要关注危险因素对个人或群体健康的影响,而不是个人对他人的“危害”。一般来讲,公共卫生意义上的高危人群,并不带来语义上歧义,也不带来社会歧视,比如煤矿工人是矽肺高危人群,指的是矿井下的粉尘导致煤矿工人更加容易得矽肺病,人们并不因此害怕矽肺病人危害他人,也不对矽肺病人有道德歧视。 艾滋病病毒传播涉及人类性行为,特别是男性同性恋者之间的性行为、卖淫嫖娼,也涉及注射吸毒行为。因此,吸毒者、男同性恋者、性工作者等被描绘为艾滋病传播的高危人群,这指的是,注射吸毒和没有保护的性行为更加容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强调高危人群本身是疾病的受害者。 但因为艾滋病早期严重的病死率,以及社会对吸毒、同性恋、妓女在道德上的歧视,把吸毒者、男同性恋者和性工作者描绘为艾滋病传播的高危人群,加深了对上述人群的社会歧视。“高危人群”让人们想到的是这些人对他人的危害。 “高危人群”一词也对艾滋病预防教育带来妨碍,因为艾滋病病毒通过个人没有保护的行为传播,无论异性恋者,还是同性恋者,如果不采取安全保护措施,都有可能感染艾滋病病毒。“高危人群”一词,一方面让被标签为“高危人群”的人们遭受更多的歧视,一方面也让更多人掉以轻心,以为自己不会被感染,而不采取保护措施。 所以,世界卫生组织后来提出“高危行为”,而不是“高危人群”,强调每个人不采取安全行为保护自己的后果,强调所有人需要保护好自己。但无论高危人群或高危行为,在公共卫生意义上,都是强调行为对个人健康的后果。 中国《艾滋病防治条例》用“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的人群”,是指有卖淫、嫖娼、多性伴、男性同性性行为、注射吸毒等危险行为的人群。这个用词试图减轻“高危人群”一词带来的负面评价。 但是,鉴于中文语义的丰富性,艾滋病“高危人群”令人想起对他人的威胁。2011年11月7日,中共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主持召开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第四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加强和改进对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对关系国计民生重要设施的安全保护工作。周永康表示,“对艾滋病患者和易感染艾滋病病毒人群,要坚持预防、救治、救助、管理相结合,遏制艾滋病传播。”这是中共政法委领导首次对艾滋病问题发表公开的讲话。 2011年7月22日,中央政法委机关报《法制日报》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调查”专题下发表文章称:“艾滋病毒感染者可能会感染谁、重症精神疾病患者何时发病伤及公众……艾滋病毒感染者、重症精神疾病患者几乎成为社会公共安全的“不定时炸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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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延海 | 对中国社会工作专业参与艾滋病防治领域工作的呼吁

对中国社会工作专业参与艾滋病防治领域工作的呼吁   胡然、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11 年 11 月 25 日   呼吁之一:将艾滋病领域的相关教育纳入中国 高校社会工作 专业的常规教学工作之中,并鼓励社会工作专业学生及教育者参与艾滋病领域的工作!   呼吁要点 :在 12 月 1 日世界艾滋病日到来之前,本文代表我个人及北京爱知行研究所,旨在呼吁将艾滋病及与艾滋病相关主题内容(包括并不仅限于性及性别教育、对同性恋群体的污名化的认知、毒品注射与艾滋病、艾滋病与精神健康等)纳入高校社会工作专业,尤其是社会工作硕士( MSW )专业教学与实践之中,并从政策的层面对社会工作专业学生及教育工作者在公共卫生尤其是流行病领域的专业责任加以规定和实施。   2000 年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关于艾滋病的专题讨论会上,世界各地的社工组织及学者共同提出“关于艾滋病的社会工作宣言”,本宣言旨在倡导世界社会工作者及教育者应立即采取行动应对艾滋病在世界范围内的流行。   国际社工联合会官方委员会也于 2011 年提出“应当向 社会工作所有学生、 从业人员 、学者 教授 有关艾滋病方面的 知识 , 让他们了解 与艾滋病 有关 的 医疗 、心理、文化、法律 与经济方面的问题 ;克服恐惧与 偏见 , 给予 那些患有艾滋病感染者足够多的尊重和关注; 并与 那些 感染 艾滋病 及受到艾滋病 影响 的 人 , 通 过 基于 社群的组织 、NGO 等 ,一起开展工作 。”   在中国大陆地区,伴随社会工作专业教育与实践愈发受到社会及政策上的重视。毫无疑问社会工作者已经在中国政府及非政府领域中进行其专业实践并发挥重要之作用。在艾滋病工作领域中,我们同样需要具有社会工作专业背景之人士的介入。具体而言,我们急需大量的社会工作专业人士能够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提供精神健康服务、艾滋病检测前后咨询、社群教育、项目评估、政策和倡导以及社会工作专业在公共卫生领域的伦理建构及方法研究等。   目前在中国现有的社会工作专业教育中,涉及艾滋病及其它流行病基本知识、在流行病预防及心理干预层面的社会工作方法等课程或培训,并未正式纳入社会工作的常规教学大纲之中。爱知行研究所研究项目于 2010 年 2 月发布的《北京高校社工学生艾滋病知识、态度及专业实践》研究报告中显示:在所有参与调查的 328 名北京地区高校社专业学生中,仅有 3 %的学生能够完全正确回答所列出的艾滋病相关基础知识。 超过一半的同学表示专业教学中从未涉及过与艾滋病有关话题讨论,而仅约三分之一( 33.2 %)的学生认为社工专业课堂上曾经涉及过和毒品有关的内容和讨论。同时值得主意的是,高达 90 %的被调查学生认为他们作为社会工作专业的学生需要掌握基本的艾滋病常识。此外,在调查中我们也发现:对爱滋病相关基本知识的掌握程度与学生对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的态度有相关性,即“艾滋病知识掌握程度较高”的同学对该群体表示更大的接纳。对某一特定群体的“接纳”是社会工作者们有资格且有能力服务该群体的第一步。   为尽快促进社会工作专业中的艾滋病相关教育荣辱以及在艾滋病领域体现其专业价值并发挥其作用, 对此,我们呼吁国务院对《艾滋病防治条例》进行如下修订: ( 1 )在第二章“宣传教育”中将“社会工作专业学生与从业人员”也纳入应参与艾滋病教育的群体,即增加以下条款:“在高校社会工作专业教育中,应 当 组织社会工作专业学生及学者进行 有关艾滋病防治的法律、 法规 、政策和 知识的培训。” ( 2 )在第四章“治疗与救助”中增加对于社会工作专业从业人员及学者在艾滋病防治领域进行专业实践及履行其专业责任的鼓励与倡导,即增加如下条款:“鼓励社会工作者及具有心理学、精神健康学背景的专业人士在艾滋病救助领域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提供专业的精神照顾及心理干预。”   同时,我们呼吁中国社会工作协会、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中国各高校社会工作专业院系、以及相关社会工作方法及理论研究者们需着手进行如下相关讨论与具体行动: ( 1 )将艾滋病基本知识、艾滋病相关讨论主题以及涉及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受其影响的群体的相关社工伦理价值的教育纳入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的大纲之中; ( 2 )鼓励社会工作专业学生参与在艾滋病领域的专业实践和参与艾滋病组织的工作; ( 3 )编写社会工作与艾滋病领域实践方法以及艾滋病相关政策的教育材料,为有志于在艾滋病领域工作的学生提供指导; ( 4 )鼓励高校社会工作专业教育者/学生与艾滋病领域的工作者及组织进行交流,并协助建立建立交流机制。   最后,我们也呼吁社会工作专业的学生及教育者和研究者们: ( 1 )增加个人艾滋病相关知识储备; ( 2 )呼吁所在高校将艾滋病及相关话题讨论以及艾滋病培训纳入日常教学之中; ( 3 )从微观与宏观两个层面来关注艾滋病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现实状况以及需求; ( 4 )积极参与艾滋病领域的工作并从专业伦理与专业工作方法的角度进行思考   为促计本呼吁目标的实现,我们现征集签名,并计划将本呼吁连同收集到的签名(支持者)一同在世界艾滋病日( 2011 年 12 月 1 日)发给政策制定及推动政策制定的相关机构,以表达我们对与将本呼吁赋予实践的强烈愿望。如果你支持本次呼吁的内容,并愿意帮助推动社会工作专业在艾滋病领域的实践,请帮助我们签名,并留下你的简单信息(可选)。 进行签名 :请 点击 这里 下载北京爱知行研究所社会工作与艾滋病领域相关材料及报告    呼吁之二:呼吁更多的社会工作专业学生及学者参与艾滋病领域的工作!   2009 年夏天,我从南京大学社会工作与社会政策系毕业,现在在 University of Michigan 进行 MSW 项目。同时我在与美国密歇根州位于底特律的一家艾滋病机构一起为监狱内的男性服刑人员进行艾滋病预防工作及相关教育资料开发,也为该机构进行艾滋病教育项目评估。 2009 年 1 月,在为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做翻译志愿者期间,我开始接触和了解艾滋病领域的工作,同时也愈发意识到:在艾滋病领域对于具有社会工作专业背景之人士的需求及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在该领域中能够发挥的重大作用。在爱知行工作期间,与研究项目一起,我们为推动社会工作专业在中国艾滋病领域的教育及实践做了文献翻译、调查研究、相关学生及学者交流网络建立以及会议发起及组织等工作,这些工作让我们更加意识到社会工作专业方法的介入对于艾滋病防治工作领域所具有的意义和价值。   基于我有限的在艾滋病领域的社会工作经验,作为社会工作专业的学生/学者/工作者,下面的这些工作都是值得并且需要我们去关注、参与和推动的: ( 1 ) 社会工作临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精神健康服务及治疗、艾滋病检测中的专业咨询及转介、帮助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组织支持性小组、建立艾滋病教育、反歧视、精神健康等有关的小组工作等。 ( 2 ) 社会工作与社群组织:在高校内进行同伴教育、对基于社群的艾滋病民间组织进行社会工作方法培训、社群需求评估、组织不同社群进行艾滋病教育、进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需求评估及项目设计等。 ( 3 ) 社会政策推动与倡导:在艾滋病领域进行与就医、就学、就业、社会保障、精神卫生及反歧视等政策领域进行倡导及政策落实评估和建议。 ( 4 )艾滋病领域的社会工作教育方面的文献翻译和本土化方法研究。   以上的这些工作都需要大量的社会工作专业人士的力量和参与。无论你的社工专业方法是临床、社区、政策或是管理,这个领域都需要你的加入。   我在密歇根大学的教授 Larry Gant 这样说道:“ The day when social workers stop fighting and advocating for HIV issues is either the day the pandemic is over or the day social work ceases to be the best, most honorable profession in the world. I, of course, hope that the first happens and that the second never happens. ”(译:如果说有一天社会工作者们将停止为艾滋病事业的奋斗及倡导,那么这一天要不是艾滋病病毒被彻底消灭了;要不就是社会工作不再是世界上最值得尊敬的职业了。我当然期待第一种情况的出现,并希望第二种情况永远不会发生。)  这也是我为什么将艾滋病当作我一生都愿意去进行专业实践的领域;  同时也是为什么我们希望在今年的艾滋病日呼吁更多的专业社工人士关注并参与中国的艾滋病工作。  12 月 1  日是世界艾滋病日, UNAIDS (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在 2011 年的主题是“实现零感染、零歧视、零死亡”。为帮助中国能够更有效的控制艾滋病病毒感染、为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和受到艾滋病影响的社群不再被污名化,为降低艾滋病死亡率及提高感染者/病人的生存质量,我们需要你和我们一起工作,并为此而一直努力下去。  请为我们的本次呼吁签名。  胡然 2011 年 1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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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延海 | 同性恋行为在中国并不违法

同性恋行为在中国并不违法       在美国全国情报委员会 2002 年 9 月发布《艾滋病的下一个冲击波:尼日利亚、埃塞俄比亚、俄罗斯、印度和中国》后,美国战略和国际研究中心( http://www.csis.org ) 2002 年 12 月出台了类似的一份报告《艾滋病大流行的第二波:中国、印度、俄罗斯、埃塞俄比亚、尼日利亚》(注:目前没有发表在网站上)。       在美国战略和国际研究中心的报告中,作者 STEPHEN MORRISON 博士指出,“同性恋在中国、印度、尼日利亚和埃塞俄比亚是非法的,在俄罗斯只是最近刚刚合法化。” 报告中引用了中国疾病控制中心 吴尊友博士的话说,“大多数参与同性恋或双性恋活动的人们和女人处于稳定的婚姻中。因为同性恋行为是违法的,中国政府几乎不能有效地接触到这个群体。”       我对吴尊友博士关于大多数中国同性恋者或双性恋者拥有“稳定”婚姻关系的说法表示怀疑,但是本文的主题是分析同性恋在中国的法律地位。 同性恋行为在中国违法吗?       确切的说,中国的法律对同性恋者并不友好,但是同性恋行为或双性恋行为(成年人之间的、私人场所、自愿发生)也不违法。近来,中华精神科学会也不再把同性恋或双性恋统化为病态。       旧的《刑法》( 1979 年全国人大通过)第一百六十条规定: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流氓集团的首要分子,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四)结伙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       其中“其他流氓活动”过去被理解为包含鸡奸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查院关于当前办理流氓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 1984 年 11 月 2 日)中对“其他流氓活动情节恶劣构成流氓罪的”的解释是:“勾引男性青少年多人,或者勾引外国人,与之搞两性关系,在社会上影响很坏或造成严重后果的;”“鸡奸幼童的;强行鸡奸少年的;或者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多次鸡奸,情节严重的。”( 217 页) 1994 年 1 月出版的《刑事法律适用手册-刑事办案 551 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编:人民法院出版社)重复了以上内容。( 183 页),并补充了对以下问题的回答: “254 、对鸡奸行为如何定罪处刑?答:关于对鸡奸行为如果定罪处刑,刑法没有具体规定, 1984 年 5 月 25 日大连市委政法委员会就此问题征求法制工作委员会的意见,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经研究认为:对这个问题在起草刑法中研究过。这种行为虽有一定的危害性,但不宜单列罪名。对这种行为一般可由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按流氓罪追究刑事责任。上述意见属内部交换意见,可供执法机关在办案中参考。”( 188 页)       其中,令人担心的是这样的说法,“这种行为虽有一定的危害性,但不宜单列罪名。对这种行为一般可由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按流氓罪追究刑事责任。”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根本没有解释什么是鸡奸行为。如果是指肛门性交,那么夫妻之间的肛门性交是什么?如果是指同性性行为,那么接吻、两个成年人自愿在家里做爱,也违法吗?这就是为什么我国过去对同性恋者处罚上出现许多差异的原因,有些地方警察入户逮捕同性恋者,有些地方只将男性之间插入性行为理解为鸡奸,有些地方把同性恋理解为鸡奸。因为法律及其解释不清楚,所以各地的执法者对同性恋者的处理就差别很大,完全决定于当地警察的认识、态度或对罚款的需求。       现在,刑法中已经取消“其他流氓活动”这一条过去包含鸡奸这一意义不确定的条款,而且修改后的刑法根本没有出现流氓这样的字眼,那么有理由认为,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相应条款“其他流氓活动”及其解释应该失去法律效力,因为如果其继续保持“对这种行为一般可由行政处罚”的效力,那么“情节严重的,可以按流氓罪追究刑事责任”所依据的刑法已经取消了这一条款。       原则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应该遵循刑法的规则,并在刑法相应的规定基础上,做出修改,因为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许多规定和修改前的刑法相似,轻者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重者适用于刑法,而现有刑法相应条款已经改变或取消,那么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某些条款及其法律解释就失去法律效力。但是,在修改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具有独立法律效力的条款,比如针对卖淫嫖娼的规定,就应该继续发挥法律效力,因为刑法主要涉及卖淫嫖娼的组织和故意传播性病,而不直接涉及卖淫嫖娼。       但是,鉴于中国法律政策的不确定性和社会压力,中国同性恋者选择保持生活中的低调。       尽管法律上存在诸多不确定性,但是根据常识生活依然是有意义的。成年人之间自愿的、稳定的、非伤害的性行为值得倡导。       可以利用联合国人权公约和其它国际公约为中国同性恋者提供道义上的和国际法上的支持。     文:万延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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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延海 |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关于进一步参与艾滋病防治和人权保护工作的意见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关于进一步参与艾滋病防治和人权保护工作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务院《艾滋病防治条例》(2006年1月29日发布,2006年3月1日起实施)、《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 艾滋病 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8 号,2010年12月31日发布)、联合国 《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联合国大会1966年12月16日通过,中国政府于1997年10月27日签署该公约 , 于2001年3月27日向联合国递交批准书)、《北京爱知行研究所章程》(北京爱知行研究所理事会2009年4月11日通过),考虑到中国艾滋病流行形势的变化、艾滋病相关人权 领域和公共政策的新 问题以及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当前存在的政治和经济危机,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制定本意见和北京爱知行研究所2012-2015年工作计划和发展 规划 。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注册名为“北京知爱行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非营利、非政府、非宗教机构,由1994年3月成立的“北京爱知行动项目”发展而来。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致力于通过教育、关怀、研究和呼吁等手段,维护中国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流动人口、性少数人群、性工作者、药物成瘾者、少数族群等相关弱势人群的健康和人权,消除对他们的歧视,支持和推动有利于艾滋病预防、治疗、关怀和感染者权益与公共健康的政策,推动中国艾滋病防治事业。同时,爱知行研究所也关注广泛的公共卫生和人权问题,比如精神卫生和滥用精神病学、传染病防治等问题。     2002年9月,北京爱知行研究所注册成立,随后得到国际慈善、公共卫生、人权和民主基金会的支持,并一度得到很好的发展,在北京和昆明建立办公室,与全国广泛的弱势群体组织建立合作伙伴关系,支持和资助了100多个社群组织和学生组织参与艾滋病、公共卫生和相关人权倡导工作。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在几乎所有受到艾滋病影响的群体中深入开展了艾滋病防治工作和人权保护工作,不仅提供公共卫生服务,也参与公共政策倡导、法律援助、权利保护和支持社群组织发展。为此,我们向所有过去给过我们资助的基金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捐款人表达诚挚的谢意!     我们也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过去几年来,北京爱知行研究所招致了一些政治上的争议,被中国有关部门关注、骚扰和打压,也受到一些同行组织的政治审查乃至政治攻击。这些争议及其因素包括长期关注、维护和推动艾滋病和相关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关注政治上比较敏感的事件,接受国际人权基金资助 等 。     着眼于未来,北京爱知行研究所承诺进一步参与中国艾滋病防治工作和相关人权保护工作,并 郑重 声明如下:     第一 ,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重申章程中的下列立场:     1、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开展非营利性艾滋病防治工作,旨在 预防艾滋病在脆弱人群和边缘人群中的传播,帮助感染者和受艾滋病影响的人群得到必要的医疗和心理支持,反对歧视,保护其基本人权,改善其生存状态;     2、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致力于在社会边缘人群和艾滋病脆弱人群中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目标人群 包括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人、男女同性恋者、双性恋者、跨性别人士、性工作者和客人、毒品成瘾者、流动人口、血液或血液制品消费者、少数民族、青少年 ;     3、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关注广泛的公共卫生和人权事务 ;     4、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鼓励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其他目标人群参与机构工作,包括成为员工、志愿者、理事和参与各项活动 ;     5、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尊重人权、平等和非歧视、社群参与、透明、合作和民主 等精神。     第二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承诺基于公共卫生科学原理、国际人权准则和中国政府制定的 法律法规 ,遵循项目和基金信息公开透明的原则,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和人权保护工作。我们 将通过 卫生科学知识、社会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服务社会,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艾滋病防治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和人权保护。我们 承诺,将 确保我们工作的人道主义性质。我们无意于参与政治纷争,为此,我们声明: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是一个非政治、非宗教和非盈利公益团体。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不是一个政治组织,我们不发起、不组织、不参与任何政党政治活动。我们保持自身独立,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任何组织、任何个人的政治见解和政治活动都持中立立场,也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爱知行的政治干预。     第三,北京爱知行研究所致力于发展多元化筹资渠道,确保机构的独立性质,确保机构不受到严重的政治干扰和不受到基金变化的影响。为此,我们声明如下:     1、北京爱知行研究所是一个非营利、非政治和非宗教的独立公益组织,主要从事艾滋病、公共卫生和相关人权保护工作 ;     2、北京爱知行研究所过去、现在和未来都会保持独立,不附属于任何基金和政治团体,对政治问题保持中立 ;     3、北京爱知行研究所欢迎并感谢中国国内外基金组织、公益团体、研究机构、政府机构和个人的捐助与合作,鼓励和接受国内外企业和个人捐款,并进一步完善项目和基金的管理制度和信息发布制度,欢迎和接受资助方和公众的监督与评估 ;     4、北京爱知行研究所每年7月制定下一年度的总体项目目标、总体预算和筹款方案,开始向国内外基金会组织申请资金,但向任何基金组织申请资金额不超过总预算的20%,向任何国家内的基金组织或政府机构申请资金总额不超过年度总预算的50%。      第四,北京爱知行研究所认同国务院《艾滋病防治条例》、 《国务院 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 艾滋病 防治工作的通知》和 联合国 《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关于健康和人权的基本精神,并致力于监督和推动落实上述文件的要求。同时,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将开展上述文件对健康和人权工作的影响评估,提供落实或修正相关文件条款的意见。     第五,根据《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 艾滋病 防治工作的通知》,“ 我国艾滋病流行形势依然严峻,目前防治工作面临着一些新情况:部分地区和人群疫情已进入高流行状态,许多感染者和病人尚未发现;艾滋病传播方式更加隐蔽,性传播已成为主要传播途径,男男性行为传播上升明显;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人群和流动人群防控工作难度加大;一些地方对防治艾滋病存在认识不高、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防治任务十分艰巨。”为此,北京爱知行研究所计划在2012-2015年期间致力于下列目标人群的艾滋病防治工作和人权保护工作:     1、 云南省受到毒品和艾滋病影响的人群;     2、 因为有偿献血浆、输血和 使 用 血液 制品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毒及其家庭;     3、 中国男男性行为人群,包括跨性别人士;     4、 受到艾滋病影响的少数民族群体;     5、 流动人口,包括流动人口中的妇女 、 儿童 和 青少年。     第六,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通过艾滋病法律项目、研究和倡导项目、社群健康和发展项目 以及 合作组织对外开展工作。     鉴于新媒体带来的发展机遇和挑战,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将 致力于发展新媒体资源,重组社会网络资源和组织管理框架,对外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和人权倡导工作。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致力于长期合作伙伴关系的建设,通过合作伙伴关系寻求彼此的可持续发展和长期能力建设。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开展艾滋病相关的社会行为、媒体或新媒体舆论、公共政策和法律人权的研究工作,推动基于科学证据和人权准则的艾滋病防治政策。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发展爱心志愿者和公民记者参与艾滋病防治和相关人权倡导工作。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鼓励服务目标群体参与项目规划、执行、监督和评估工作。     最后,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将加强机构、员工、志愿者和合作人员的能力建设。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加强理事会建设,发挥理事会在民主决策、公共关系和筹款方面的作用。     本意见从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理事会                                                       2011年11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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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延海 | 爱知行关于获得个人捐款情况的说明

爱知行关于获得个人捐款情况的说明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11 年 11 月 23 日发布 2011 年 11 月,北京爱知行研究所设立 paypal 帐号和支付宝帐号,开始通过网络支付渠道接受个人慈善捐款,支持爱知行相关艾滋病防治工作。 11 月 6 日,爱知行获得第一笔北京马拉松长跑参与者的捐款 468 美元。 11 月 11 日,爱知行通过微博和推特发布 paypal 、支付宝和单位银行帐号接受捐款的呼吁。 11 月 14 日,爱知行对外正式发布机构接受捐款的呼吁信函。截至 11 月 23 日,爱知行通过不同渠道获得的个人捐款有: 1、 Paypal : 1 ) 11 月 6 日, 468 美元 2 ) 11 月 11 日, 18 美元 3 ) 11 月 12 日, 18 美元 4 ) 11 月 17 日, 50 加元 2、 支付宝: 1 ) 11 月 11 日, 18 元人民币 2 ) 11 月 11 日, 18 元人民币 3 ) 11 月 11 日, 18 元人民币 4 ) 11 月 11 日, 180 元人民币 5 ) 11 月 11 日, 180 元人民币 6 ) 11 月 12 日, 18 元 7 ) 11 月 12 日, 18 元 8 ) 11 月 12 日, 18 元 9 ) 11 月 13 日, 18 元 10 ) 11 月 13 日, 18 元 11 ) 11 月 14 日, 18 元 12 ) 11 月 16 日, 18 元 3、 中国银行帐号:没有来款 4、 其他:耶鲁大学学生捐款 200 美元,将在近期给 paypal 帐号。 5、 总计: 704 美元 +50 加元 +540 元人民币 同时,我们接到中国大陆、台湾、美国和其他地区朋友来信,询问捐款信息。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特此向所有捐款人和帮助转发消息人士表示衷心感谢,同时我们鼓励大家继续给爱知行捐款或帮助转发捐款的信息。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接受个人和企业单位的捐款,支持安全套推广、艾滋病防治教育资料印刷、感染者治疗关怀和法律援助等工作。在各地开展筹款活动,遵循所在地的法律规定,寻求当地组织或个人的合作和支持。   附录: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建立 支付宝帐号: chineseaizhixing@gmail.com ,接受中国大陆公众小额个人赠款。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在中国大陆工商注册名:北京知爱行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专门帐户,接受中国大陆境内个人和企业单位的捐款。目前,银行帐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名:中国银行北京崇文门支行 开户单位名:北京知爱行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帐号: 318156006437 开户银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西大街 1-2 号 开户单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 2 号中盛大厦 508 室,邮编: 100038 ,联系电话: 010-88114625 3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建立 Paypal 帐号: chineseaizhixing@gmail.com ,接受境外多种货币的公众小额个人赠款。 境外银行汇款,请联系爱知行财务部门: 联系电话: 86-10-88114625 ,联系信箱: chineseaizhixing@hotmail.com 。 注意财务信箱不同于支付宝和 paypal 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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