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延海 | 艾滋病高危人群:从公共卫生到公共安全
艾滋病高危人群:从公共卫生到公共安全 万延海 发表 于 十一月 25, 2011 高危人群(high risk groups),指的是一些人因为个人的行为因素、生理特征或接触特定的环境因素,而更加容易患有某种疾病。艾滋病的高危人群,主要是指一些因为个人行为方式而更加容易感染艾滋病病毒,但也包括接触他人血液的情况,比如输过血的人。 作为公共卫生意义上的高危人群,主要关注危险因素对个人或群体健康的影响,而不是个人对他人的“危害”。一般来讲,公共卫生意义上的高危人群,并不带来语义上歧义,也不带来社会歧视,比如煤矿工人是矽肺高危人群,指的是矿井下的粉尘导致煤矿工人更加容易得矽肺病,人们并不因此害怕矽肺病人危害他人,也不对矽肺病人有道德歧视。 艾滋病病毒传播涉及人类性行为,特别是男性同性恋者之间的性行为、卖淫嫖娼,也涉及注射吸毒行为。因此,吸毒者、男同性恋者、性工作者等被描绘为艾滋病传播的高危人群,这指的是,注射吸毒和没有保护的性行为更加容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强调高危人群本身是疾病的受害者。 但因为艾滋病早期严重的病死率,以及社会对吸毒、同性恋、妓女在道德上的歧视,把吸毒者、男同性恋者和性工作者描绘为艾滋病传播的高危人群,加深了对上述人群的社会歧视。“高危人群”让人们想到的是这些人对他人的危害。 “高危人群”一词也对艾滋病预防教育带来妨碍,因为艾滋病病毒通过个人没有保护的行为传播,无论异性恋者,还是同性恋者,如果不采取安全保护措施,都有可能感染艾滋病病毒。“高危人群”一词,一方面让被标签为“高危人群”的人们遭受更多的歧视,一方面也让更多人掉以轻心,以为自己不会被感染,而不采取保护措施。 所以,世界卫生组织后来提出“高危行为”,而不是“高危人群”,强调每个人不采取安全行为保护自己的后果,强调所有人需要保护好自己。但无论高危人群或高危行为,在公共卫生意义上,都是强调行为对个人健康的后果。 中国《艾滋病防治条例》用“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的人群”,是指有卖淫、嫖娼、多性伴、男性同性性行为、注射吸毒等危险行为的人群。这个用词试图减轻“高危人群”一词带来的负面评价。 但是,鉴于中文语义的丰富性,艾滋病“高危人群”令人想起对他人的威胁。2011年11月7日,中共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主持召开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第四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加强和改进对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对关系国计民生重要设施的安全保护工作。周永康表示,“对艾滋病患者和易感染艾滋病病毒人群,要坚持预防、救治、救助、管理相结合,遏制艾滋病传播。”这是中共政法委领导首次对艾滋病问题发表公开的讲话。 2011年7月22日,中央政法委机关报《法制日报》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调查”专题下发表文章称:“艾滋病毒感染者可能会感染谁、重症精神疾病患者何时发病伤及公众……艾滋病毒感染者、重症精神疾病患者几乎成为社会公共安全的“不定时炸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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