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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延海 | 给员工的信:关于爱知行发展会议和战略发展的问题

各位同事:   经历2010年的动荡和2011年的平静之后,北京爱知行研究所本身、所在的环境、基金和外部伙伴关系都发生剧烈变化,所以,我们所有人需要变化的心态。我们需要用一个变化的心态来面对正在变化之中的世界。在这个正在剧烈变化的环境里,我们显然面临巨大的挑战,同时也蕴涵我们增长、再生和发展的机会。   2011年5月泰国的会议,我们及时发现当时的问题,比如新员工缺乏培训、缺乏督导,机构日常工作缺乏有力的管理。我们随后提出了每周学习的机会,同时加强工作交流。在泰国会议上,我们总结了推特和微博的特点,提出爱知行微博工作发展计划。自从7月中旬以来,爱知行已经在微博上发展了自己的空间,有了一个自己的圈子。   新媒体挑战了我们固有的概念,也把我们带入新的环境和新的领域之中。   但是,我们需要找到我们的落脚点,为社会提供专业、持久、可以信赖的服务,而政策倡导需要有科学上可靠的证据。我们有做不完的工作。在为社会服务上,我们不要有竞争的心态。我们要沉得住气,提高自己的能力,培养自己良好的服务大众的心态。   坦率地,中国是一个毁坏性很强的社会。我考大学的时候,作文题目是讲10个人,有9个人栽树,1个人跟在后面破坏,结果一棵树也没有长起来。我们现在的环境比这种情况要糟糕。我们很多时候,只有1个人出来栽树,其他人看着,更多人出来破坏。   我希望我们通过两次会议解决北京爱知行研究所长期发展的战略规划问题。第一次会议,如果基金会同意调帐,我们可以在12月中旬在香港举行。第二次会议,明年夏天,如果可以,我们在南方举办。   第一次会议要解决的问题有: 1、爱知行重新发展的方向 2、爱知行重新发展的起点 3、多元化筹款渠道、独立和摆脱对单一基金会依赖的状态 4、寻找爱知行的归属:我们是为谁服务的?我们提供服务的资源?我们提供什么样的服务?我们如何评估我们的价值? 5、爱知行非政治化发展和政治中立声明 6、安排第二次会议:爱知行2012-2015年发展计划:项目工作、管理、机构发展、资源开发   第一次会议日程安排如下: 1、香港社会组织和社会运动经验分享,1天 2、国际人权法培训和研讨,1天 3、新媒体技术和运用能力培训,1天 4、爱知行的挑战:筹款,半天 5、爱知行的挑战:管理,半天 6、爱知行的方向:组织发展、结构、制度,半天 7、爱知行的方向:项目工作、科学研究、对外合作,半天 8、2012年项目工作:项目管理、财务制度、岗位职责、奖惩制度,半天 9、对外交流:半天   我们会利用晚上时间,邀请一些当地慈善团体和社会运动的人来一起聚餐。   谁参加这次会议? 1、不是所有员工都将参加本次会议 2、将邀请爱知行长期合作和将来要合作的人士和组织参加 3、邀请本地的团体和学者参与,邀请深圳和广州的朋友参会   会议规模:我们预期会邀请20个人左右参会,同时部分会议对香港和附近的朋友开放。   员工参会的条件(需要报名和完成下列工作): 1、财务人员:1)提出现有财务管理上的所有问题,提出重要的3-5条,2)提出解决上述问题的意见,3)提出个人和单位财务能力建设、筹款相关管理能力建设的意见 2、项目管理人员:1)设计一份问卷,在爱知行同事、合作组织、服务社群和网络上征集意见,评估爱知行的工作,和评估项目工作和管理上的问题,2)完成分析报告一份,调查20个人就可以了,可以在不同类型的人员中调查,3)对和基金会打交道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提出能力建设计划。 3、法律项目人员:1)对爱知行法律部门的工作 4、媒体项目人员:1)提出爱知行在媒体工作上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2)提出爱知行在新媒体工作上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3)提出爱知行运用新媒体工作的战略意见和具体的工作计划 5、其他项目人员:1)对自己参与的项目进行总结,提出3-5条工作上存在的主要问题,相关问题,可以听取社群的人员对爱知行本次会议的意见,2)提出解决上述问题的方案,3)提出个人和项目能力和影响力发展的意见。   合作者参会的条件(需要报名和符合下列任何一个条件): 1)对中国艾滋病防治工作现状进行分析,提出当前艾滋病防治工作急迫需要解决的问题,3-5条,提出自己对解决方案的意见; 2)对运用中国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政策进行分析,提出推动政府落实或修正法律政策的工作意见,3-5条; 3)对运用国际人权法来推动中国艾滋病防治工作和人权保护,提出自己的意见; 4)对中国艾滋病防治工作非政府组织发展现状提出分析意见,提出未来发展的建议; 5)对本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若干年的经验、教训和成绩进行总结,提出发展中的问题,提出处理发展中问题的意见。   第二次会议要解决问题: 1、制定爱知行2012-2015年发展计划 2、确定爱知行基本和具体的工作服务目标、目标群体、工作任务、项目活动;基本方面,保持稳定,同时拓展一些领域 3、制定爱知行成长和能力建设计划 4、确定爱知行发展和管理制度 5、建立一个有力和有效的理事会   日程和地点待定。大家可以参考附件的爱知行2005年发展会议的总结材料。在这个框架下,爱知行获得2006-2009年持续5年良好发展。   10年前的这个时候,世界突然变了,爱知行有了一个发展机会,我们抓住了这个机会,中间也得罪了不少人,但我们有过一个良好发展和服务社会的纪录。10年后的今天,世界突然变了,爱知行能否继续发展?这是考验我们的时候。我们不能沉浸在爱知行过去工作的经验上,也不能沉浸在爱知行办公室的环境里,我们需要跳出来自己的经验,从变化的世界中找到我们的价值、新的起点和方向。   以上意见,仅供大家参考!     万延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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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延海 | 爱知行发展会议——美国会议目标、议程和预算

爱知行发展会议——美国会议目标、议程和预算   时间:2011年11月24-25日 地点:美国芝加哥 议题:发展建立在研究基础之上的艾滋病和卫生政策倡导工作能力 具体目标: 1、爱知行研究工作的发展和合作 2、发展基于研究的倡导工作能力 3、基于研究的倡导网站建设 4、社群运用新媒体参与政策倡导的机制   日程安排有: 11月24日上午:报到、互相介绍个人情况、介绍爱知行当前的工作环境和安全情况 11月24日下午:爱知行的研究工作发展、倡导网站建设、新媒体和社群参与机制 11月25日上午:邀请当地的同仁交流 11月25日下午:会议总结、明确接下来的工作计划或项目、人员安排   预算:大致1500美元 住宿:可以在私人家里,但可能有需要住宿的。 交通:待定 人员:待定,7-8个人     万延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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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延海 | 万延海一周工作安排(10月21-28日)

各位同仁:   本周主要工作有: 1、项目累计评估 2、财务部门负责完成2010年纳税情况说明、前后政策的变化,2011年纳税情况预测和预算税款部分的处理意见,2012年预算税款部分意见,会计跟进 3、2006-2011年爱知行服务群体的发展状况说明,万延海跟进 4、爱知行未来发展、资金筹集和策略规划会议说明,万延海跟进 5、2011年预算调整,会计跟进 6、新员工合同、职责和管理事宜,项目人员跟进   7、普遍定期审议机制提出意见执行情况评估,11月7日截至,xxx跟进 参见: http://database.upr-info.org/index.php?limit=0&f_SUR=36   8、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可以提出的进一步议案,xxx跟进,并联系不同的人来处理,11月中旬之前完成,相关工作,涉及外部人员的,可以提供一些劳务和顾问费用 1)性工作者获得健康服务的权利、免受暴力、维护其人格尊严的权利 2)监狱等监管场所意外伤害、死亡、医疗和囚犯权利的议案 3)打工子弟受教育权利,获得学校健康教育的权利 4)血友病相关医疗权利、教育权利等 5)输血感染艾滋病受害人获得赔偿的权利 6)艾滋病感染者的隐私权利、取消对感染者歧视性监控政策,万延海跟进 7)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对人权的影响 8)精神卫生和人权保障 9)维吾尔人的权利 10)2008年底提交的两个议案更新   9、联合国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公约的评估,提出重要的问题清单来,万延海跟进,截至11月7日 我初步想到的有: 1)性工作者获得健康的权利、安全套作为卖淫证据、传播性病罪、暴力和人格尊严 2)吸毒人员动态管控、公安重点人员动态管控机制,万延海负责 3)艾滋病病毒感染者隐私权和监控政策,万延海负责 4)精神卫生和人权 5)监狱场所医疗和意外伤害 6)输血感染者获得赔偿、遭遇监控、被剥夺诉权的情况 7)维吾尔人的权利   10、起草《爱知行在2006年》书稿目录和资料收集 11、起草一份给相关毒品成瘾者和艾滋病群体服务项目的计划书   我的日程安排如下:   温哥华时间周五:撰写每周计划、安排每周微博重点话题、和基金会通话讨论爱知行长期发展问题、发布本周微博讨论的话题、撰写博客文章2篇 温哥华时间周六:《爱知行在2006年》书稿目录和资料收集,撰写RFA评论 温哥华时间周日:撰写爱知行2006-2010年工作对社群的影响、爱知行发展会议、未来发展和筹款意见 北京时间周日:上午10点,MSM工作会议 北京时间周一:上午9:30-10:00,机构会议、NED项目;10:00-10:30,普遍定期审议、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联合国经济社会文化权利评估问题,确定本周会议讨论上述问题的时间, 北京时间周2-3:起草项目书、处理基金会事宜 北京时间周4-5:处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联合国人权评估的事宜,开会讨论上述事宜 微博研讨会:普遍定期审议给中国意见的落实情况,周三下午1:00-3:00 微博研讨会:联合国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公约的评估,周五下午1:00-3:00   Wan Yanhai 1-604-440-3543 (in Canada) Twitter: wanyanhai weibo.com/wanyanhai skype: wanyan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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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延海 | 关于紧急修正或废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呼吁

关于紧急修正或废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呼吁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06 年 2 月 25 日发布   将于 2006 年 3 月 1 日开始生效的《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公共场所的服务人员应当依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定期进行相关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经营者应当查验其健康合格证明,不得允许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服务工作。”   那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对公共场所服务人员是怎么界定的?对相关健康检查和健康合格的标准是怎样制定的呢?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 1987 年 4 月 1 日发布)第二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 1 、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2 、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3 、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4 、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5 、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6 、商场(店)、书店; 7 、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 ” 健康合格证 ” 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 1991 年 3 月 11 日)第六条提出了患有《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疾病卫生管理标准: 6 、其它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重症沙眼、急性出血性结膜炎、性病等)需治愈后方可从事原工作。   《性病防治管理办法》(卫生部 1991 年 8 月 12 日发布)第二条提出本办法所称性病包括: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淋病和梅毒; 2 、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   我们有理由认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的 “ 艾滋病 ” 概念不仅包含了艾滋病病毒感染的发病阶段 “ 艾滋病 ” ,也包含了一般的艾滋病病毒感染,也就是说,这个 “ 艾滋病 ” 概念就是感染了艾滋病病毒的状态。而实际上,从传染病的角度,艾滋病病毒进入人体后就具有了传染性,并且这种传染性是终身的。   根据上述政策法规的相关条款,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将不能在下列公共场所获得“健康合格证”并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1 、 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2 、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3 、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4 、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5 、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6 、商场(店)、书店; 7 、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因此,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十条和该条例第三条相冲突。条例第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而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诸多工作。   因此,我们要求国务院紧急修正或废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特别是有关性病的规定需要更正。   鉴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常合并患有病毒性肝炎、结核病和其它性传播疾病等,我们要求国务院重新审视相关上述疾病的规定是否符合公共卫生科学原理以及是否符合国家维护人权、国际人权公约的相关精神。   1997 年 10 月,中国政府签署了《国际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约》 ( 联合国大会 1966 年 12 月 16 日通过 )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1 年 2 月 28 日批准了该公约。中国政府受到该国际人权法的约束。   《国际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约》第二条规定:“本公约缔约各国承担保证,本公约所宣布的权利应予普遍行使,而不得有例如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等任何区分。”第六条规定:“ 本公约缔约各国承认工作权,包括人人应有机会凭其自由选择和接受的工作来谋生的权利,并将采取适当步骤来保障这一权利。”   有必要注意到, 1996 年联合国人权委员会通过决议,一些人权条约中使用的名词“或者其它身份” ( or other status )应该被解释为包括健康状况,包括艾滋病病毒感染和艾滋病,并且根据真实的或假想的歧视受到禁止。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06 年 2 月 25 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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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延海 | 普遍定期审议制度(Universal Periodic Review):性倾向和性别认同倡导指南

普遍定期审议制度(Universal Periodic Review):性倾向和性别认同倡导指南       以下各国下次提交国家人权记录的截止日期为2008年1月14日:加蓬、加纳、秘鲁、危地马拉、贝宁、大韩民国、瑞士、巴基斯坦、赞比亚、日本、乌克兰、斯里兰卡、法国、汤加、罗马尼亚、马里   什么是普遍定期审议制度?     ·普遍定期审议制度(URP)是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新制度。根据普遍定期审议制度,理事会会持续、定期地审议联合国所有192个成员国的人权记录。     ·建立普遍定期审议制度是联合国人权系统改革的一部分。它旨在回答这一批评:对各国人权记录的审议是政治化的和有选择性的,只关注特定的国家,而让较有政治影响力的国家逃避监察。     ·因此,普遍定期审议制度会确保所有192个成员国的人权记录都得到定期审议,以4年为周期。这意味着每年会审议48个国家的人权记录,每年的三次会议上每次审议16个。     ·普遍定期审议制度旨在成为一个合作机制,旨在帮助各国履行其国际承诺,改善其人权状况。   为什么普遍定期审议制度对致力于性倾向和性别认同问题的倡导工作十分重要?     ·在世界各国,基于性倾向和性别认同的侵犯人权事件都十分普遍。其中包括使用死刑、刑事制裁、酷刑、失踪,拒绝给予表达和集会自由,拒绝移民和庇护请求,以及在获得医疗保健、工作、教育和住房上的歧视。     ·一份为ILGA —— 国际同性恋者协会 —— 准备的报告指出,超过80个国家和地区继续对双方自愿的同性关系施加刑事制裁,7个国家保留了死刑:http://tinyurl.com/394gpx。另一份国际同性恋者协会报告还总结了不同国家的积极进展,包括反歧视立法和承认同性关系:http://tinyurl.com/3ckd36。     ·有些国家乐于合作,它们也能够从关于改善其人权状况所需的步骤的指南中获益。另一些国家是冷漠和敌对的,在这种情况下,增加国际监察能够引起对侵犯人权事件的注意,有助于产生国际压力来进行补救。     ·普遍定期审议制度为提高对许多由于性倾向和性别认同而遭遇到的侵犯人权事件的认识提供了独一无二的机会。它给了我们一个机会来突出我们的关切,加强联盟,促进积极进展,发展国际支持,以及为变革提出具体的建议。   程序是什么?我们怎样才能参与?     非政府组织(NGO)有许多机会来参与整个普遍定期审议程序,这分几个步骤:     · 提交资料: 非政府组织、人权捍卫者、学术机构和其他机构都有机会提交有关受到审议的国家的资料;     ·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资料汇编: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会准备一个10页的报告来总结所有这些资料,以及另一份10页的关于公约机构报告、联合国特别程序和其他联合国文件中所包含的有关信息的总结;     · 全国协商会议: 鼓励(但不是要求)受到审议的国家与所有有关利益相关者举行全国协商会议,以帮助其准备自己的报告。NGO可以敦促政府举行协商会议,邀请政府代表参加社群协商会议,并确保在准备报告期间与政府积极对话;     · 国家报告: 然后政府会提交其20页的报告,概述协商过程、全国宪法和法律框架、国际义务、人权成就、最佳实践、难题和制约因素,以及国家为改善其人权状况打算进行的重要的国家重点工作、动议和承诺。这一报告最迟必须在审议之前6周及时提交供流通;     · 工作组对话: 然后,一个由人权理事会所有47个成员国组成,由理事会主席主持的工作组会与有关国家进行3个小时的互动对话。观察员国家也能参加;NGO也能参加对话,但不能发言。但是NGO可以组织非正式的情况介绍,让人们可以得到资料,并且促使工作组中的国家提高对特定问题的关切。与第一批16个国家的工作组对话会在2008年4月7日至18日举行;     · 结果报告和建议: 来自联合国五个地区组中的三个(包括受到审议的国家所在的地区,如果有要求的话)的三位大会报告起草人会准备一个报告,总结对话、建议和结论,以及有关国家的自愿承诺;     · 通过人权理事会报告: 报告会由全体人权理事会成员审议,供这一目的使用的时间有1小时。受到审议的国家有机会表达其观点,NGO也能在报告通过之前对报告发表一般性意见。关于在第一和第二轮中受到审议的国家的报告会在2008年6月2日至18日的会议上由理事会审议;     · 后续行动: 有关国家与其他有关利益相关者一道负责实施建议。NGO积极参与后续行动 —— 可能与主流人权组织或全国人权机构合作 —— 能够帮助宣传和促进根据建议采取的行动。在下次审议中,国家会被要求报告建议的实施情况。   哪些国家要参加审议?     ·2008年会有48个国家受到审议,四月、五月和十二月的三次会议上每次审议其中三分之一。     ·2008年四月第一批受到审议的16个国家如下,以审议顺序为序:         巴林、厄瓜多尔、突尼斯、摩洛哥、印度尼西亚、芬兰、英国、印度、巴西、菲律宾、阿尔及利亚、波兰、荷兰、南非、捷克共和国和阿根廷。     ·提交关于这些国家的信息的截止日期已过。针对性倾向、性别认同和更广泛的性权利问题的组织提交了关于16个国家中至少13个国家的信息,包括联合国全部五大地区的国家:巴林、厄瓜多尔、突尼斯、摩洛哥、印度尼西亚、芬兰、印度、巴西、阿尔及利亚、波兰、南非、捷克共和国和阿根廷。提交的这些信息提出了各种性倾向和性别认同问题,实质性地增加了这些问题的国际能见度和对这些问题认识。     ·这些国家尚未提交自己的报告,也尚未出席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会议。这些国家被鼓励在准备其报告时与国内组织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举行协商会议。     ·下面16个参加2008年五月的第二轮审议的国家如下,以审议顺序为序:         加蓬、加纳、秘鲁、危地马拉、贝宁、大韩民国、瑞士、巴基斯坦、赞比亚、日本、乌克兰、斯里兰卡、法国、汤加、罗马尼亚、马里     ·各组织提交关于这些国家的信息的临时截止日期为2008年1月14日。     ·2008年-2011年的四年周期中192个联合国成员国何时接受审议的完整时间表可以在网上看到:       http://www2.ohchr.org/english/bodies/hrcouncil/upr/uprlist.pdf   我们如何准备要提交的信息?     ·只要给 UPRsubmissions@ohchr.org 提交一个简短的备忘录(最好给 arc@arc-international.net 发一个备份,好帮助我们进行监督和后续倡导工作)。     ·信息不必很长和很复杂。建议最多5页,但你也可以发出一份只有一页的文件或一个只有几段话的电子邮件概述重要的关切。如果愿意的话还可以附上更详细的支持性材料。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OHCHR)准备了一个帮助NGO开发要提交的信息的通知,这里可以看到:       http://www2.ohchr.org/english/bodies/hrcouncil/upr/noteNGO_041007.htm     ·NGO还被鼓励按照理事会关于国家报告的指导方针的组织结构撰写文件,这里可以看到:       http://ap.ohchr.org/documents/E/HRC/decisions/A_HRC_DEC_6_102.pdf     ·所有信息都要求 “ 可靠和可信 ” ,因此详细引用歧视性的法律,用文件证明所有关切或附加支持性的材料或报告是个好主意。避免可能会因为无法证实而受到质疑的个人意见和断言。你的信息和附加的材料不需要太长,只要说清楚和有根据就行。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要求在可能的情况下,材料要用英文、法文或西班牙文提交。     ·很清楚,有联合国经济和社会理事会委派(有时称为ECOSOC地位)的NGO可以提交书面的信息。但是,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已经通知,你的组织不需要有ECOSOC地位也能提交信息。鼓励NGO联合提交信息,与其他NGO,尤其是有ECOSOC地位的NGO合作准备要提交的信息可能会加重你的信息的分量。       最近,越来越多致力于性倾向和性别认同问题的NGO成功获得了ECOSOC地位。例如,国际同性恋者协会欧洲分会已经表明希望使用其ECOSOC地位来与其他NGO一起帮助支持普遍定期审议制度的信息提交工作。   我们提交的信息中可以包括哪些内容?     ·普遍定期审议制度旨在成为一个 “ 合作性 ” 程序,强调国家在履行国际人权义务上的最佳实践和遇到的挑战。你当然应该识别出自己国家的人权关切,但是注意到积极的进展可能也同样有帮助。     ·试图在你提出的每一点中包括进国家为改善人权状况可以采取的具体步骤的建议(例如,你可以建议废除刑事规定,警察接受关于男女同性恋、双性恋和变性者的敏感培训,在人权立法中包括 “ 性倾向 ” 或 “ 性别认同 ” ,你的人权委员会为雇主开发关于工作场所歧视的教育材料等等)。     ·注意,《将国际人权法应用于性倾向和性别认同有关事务的日惹原则》提供了关于国家的国际人权义务的详细指导,以及各国为履行这些义务可以采取的措施的具体建议。       《日惹原则》是由一组国际人权专家开发的,所有6种联合国语言的版本在网上都可以看到: www.yogyakartaprinciples.org 。你可能希望用该原则作为准备要提交的信息的参考指南,以便评估你的国家遵守国际义务的程度并找到积极行动的建议。     ·人权理事会已经同意:性别观点应该充分纳入整个普遍定期审议制度中。因此在你提交的信息中包括进性别观点是合适的,这可能会帮助信息得到应有的考虑。   我们可以秘密提交信息吗?     ·可能所有提交给普遍定期审议制度的材料的来源都会被识别出来,在网上也能够看到这些信息。虽然这有助于引起对我们的问题的注意,但你应该假定你的报告会被公开,包括对贵国政府的代表公开。     ·在制作要提交的信息时,你需要说明你的组织的名字,这会成为公开的信息,但是不需要确定你的组织中各成员的名字。     ·许多致力于性倾向和性别认同问题的倡导者是冒着很大的个人风险来做这件事的。如果你想提交信息,但不能公开做,有关信息可以包括在主流人权组织或国际NGO提交的报告,或几个组织联合提交的报告中。   我们如何提交信息?     ·你可以提交关于下面16个要参加审议的国家中的任何一个的信息:加蓬、加纳、秘鲁、危地马拉、贝宁、大韩民国、瑞士、巴基斯坦、赞比亚、日本、乌克兰、斯里兰卡、法国、汤加、罗马尼亚、马里。     ·只需要在1月14日之前用电子邮件把你的信息发送到 UPRsubmissions@ohchr.org 。请把电子邮件备份发到 arc@arc-international.net ,这样我们就知道提交了哪些信息,并且可以在后续倡导中利用它。在电子邮件的主题栏里说明你的NGO的名字和有关国家。   更多信息或问题?     ·ARC International: arc@arc-international.net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公民社会组(Civil Society Unit): civilsocietyunit@ohchr.org     ·额外信息和有关材料连接:http://www2.ohchr.org/english/bodies/hrcouncil/upr/index.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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