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大成双语学校的未成年人极端欺凌事件,其恶劣程度让许多人不敢相信,两个施害者的行为已近乎禽兽。对于受害者来说,这段经历如同地狱,所收到的侮辱和性侵必然会带来一生的噩梦。事实上,在此之前,受害者已经有了轻生的念头。
昨天的当地通报也让人们意难平,两个九岁施害者仅仅是不痛不痒的训诫和行为矫治,外加向受害者道歉,这两个小恶魔的家长也不过是接受训诫和家庭教育指导。尽管两个“小恶魔”仍然没到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但这样的处理显然不合乎天理人情。
有人就提出,英美法系中有“恶意补足年龄”,即罪行如果十分恶劣,可以判定未满年龄的儿童承担相应刑事责任。还有许多人认为,不能放过施害者的父母,应有天价赔偿。但很显然,这些愿望在一个习惯和稀泥的社会里很难实现。前不久,也是在山西发生的“男孩被迫吃粪便”事件,结果是双方家长达成和解,尽管“和解”二字引发网络群嘲,但稍有社会经验的人都明白,受害者家长会受到多少压力,和稀泥既是常规解决办法,也是“适应社会”的表现。
事实上,从事件曝光开始,每一步的走向都是人们所熟悉的,受害者别无选择。
所以,尽管这次极端欺凌事件里的两个施害者如同恶魔,但我觉得比他们更可怕的是学校的反应——也是各种社会事件的普遍反应,你可以将学校置换成其他掌握相关权力的机构名字,保证不会违和。
学校做了什么?先是将控诉自家孩子受害的母亲踢出家长群,然后警告其他家长不要转发视频和外传消息,否则会因为“造谣”而承担法律责任。在所谓的调查期里,如果事件没有在网络上发酵,等待受害者一家的会是什么?成年人都明白。
就像许多类似事件一样,作为受害者,唯一求助的渠道就是许多人口中“将社会搞乱的网络”。
现实中有许多人都习惯将“网络太乱了,把社会搞坏了”挂在嘴边,这种拉不出粑粑怪马桶的逻辑,只能说明他们的脑子一团浆糊。
前几年有个事情,有人要跳楼,下面一堆人起哄让她快点跳。因为这些冷血看客在怂恿自杀者的过程中发朋友圈,发快手发抖音,所以有人认为,网络助长了猎奇和冷血心理。看,网络真是个筐,有什么坏事都往里装。
这些认为网络助长猎奇和冷血心理的人,我不知道他们文化程度有多高,有没有上过中学。毕竟,在中学课文里,鲁迅就用“人血馒头”告诉我们,“看客”这种物体是中国历史的常态。那时候不但没有网络,绝大多数中国人连火车轮船电报这样的世界文明成果都难以想象,但不妨碍他们当个看客,猎奇又冷漠。
哪怕是在我小时候,也就是上世纪80年代,很多人怀念的黄金时代,也常常在报纸上见到一些对于“看客”的批评。比如有人勇救落水者,直至力尽,几百看客无一伸出援手,看着见义勇为者白白牺牲。
在媒体并不发达、资讯传播也相对缓慢的当时,这类事件仍然频频曝光,引发社会讨论,本身就证明了“看客”思维的普遍性。
至于孩子在公交车上见到小偷,父母捂住他的嘴不准其声张,更是常见。对于当时的大多数家长来说,“社会责任感”“道义”这些大词都敌不过古人的俗话——“好汉不吃眼前亏”。说实话,单说“看客心理”这事儿,现在这一代老人比年轻人严重得多。这不仅仅是自古的看客传统,还因为他们的成长经历,一句话说错都可能会万劫不复,明哲保身比什么都重要,道德在保命面前不值一提。
至于有人认为网络时代的丑恶太多了,有句话说得好:“其实不是世风日下,而是以前的丑恶事情,你没有途径看到,但现在有了网络,你有机会见到”。
也就是说,你觉得以前坏事少,是因为你连网络这个渠道都没有。即使是网络暴力这些暗面,真正该追究的也不是网络,而是仇恨教育和不教逻辑。
实际上,对于许多受害者来说,网络甚至是唯一求助的渠道,这难道不是最悲哀最可怕的吗?
稍有社会经验的人都知道,在类似公共事件中,受害者通常会面对什么。当舆情仍未发酵时,也许会有人劝他别把事情搞大,不要破坏地方和谐。如果受害者是公职人员,组织也许会劝他大局为重,隐晦提示他保住工作要紧。如果他的亲戚里有公职人员,或许也会被派来开导受害者,不要连累大家。受害者的所有社会关系链条都会被发动,大家都会劝你不要太自私,你继续较真就是害了大家。受害者要不就是忍气吞声,选择所谓的和解,要不就是求助于网络的进一步发酵,变成一个“在网上把社会搞乱的人”。绝大多数人都会选择忍气吞声,即使是求助于网络也要看运气。即使事件发酵,可能也会有人制造“反转”或者向受害者泼污水。当受害者被迫面对这一切的时候,还要告诉自己的孩子:“这是为你好,我们要适应社会”。
很多人总会说,哪里都有坏人,哪里都有好有不好,哪里都有校园霸凌。是啊,这些话都没有错。但问题在于,当你的孩子遭遇类似事情时,你有多少求助渠道可以选择,有多少法律、规则和伦理可以成为你的倚仗,能够帮你讨回公道。选择“无底线适应社会”,那每个人都有求仁得仁的那一天,无非是不知道碰上哪件事而已。
总有人认为,只要自己循规蹈矩,就能岁月静好,却从未想过,这需要多么大的运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