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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诫书

来自China Digital Space

Qi Yi讨论 | 贡献2024年3月23日 (六) 16:50的版本 →‎中国数字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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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修订版)

参见 李文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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